公司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进一步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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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进一步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近几年,公司经过产权制度改革后,已完成了统一法人社产权模式的改革,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框架初步形成。但是就目前而言,“三会一层”中的监事会如何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更好的防范各类案件,促进公司事业持续稳健发展,在新的形势下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探讨。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监事会监督工作履职不到位,形同虚设职能弱化监督是监事会的职责,但监事会的监督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对监事会而言,监督只是一种手段,而非出发点和目的。实施监督的真正意图是“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保障公司的安全有序运转,维护广大社员的切身利益。监事会的责任在于预防、杜绝和纠正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理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确保经营班子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合法,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稳健经营,确保员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和损害。在履职尽责上从主观上来说,一是重视不够,监事会虽然设有审计监督职能部门,但处于有机构无人员的状态,无法开展独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监事会人员不专职,履职尽责不到位,平常未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事长主管审计工作,只有内部审计开展检查工作时才由监事长带队,而监事会成员则无一人参与内部检查工作,可以说监

督工作履职不到位。

从客观上来说,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细则;二是有的监事会对自身职能的认知不到位。在监督管理思想上还局限于改革前的监督管理模式;三是在职责定位上未做到规范和明确;四是忽视了监事会这个本应在公司规范化运作中起关键性作用的机构。

(二)监事长职能定位欠缺,主观能动性不强

上级管理部门对监事长的职能定位缺乏具体的工作指导,监事长在公司处在从属配合地位,只能是在理事长和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事长的人事关系、福利待遇以及奖惩都是与联社捆绑在一起的,为收益利害关系所累,不能公正也不愿履行职责,从而失去了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法人监督形成了“对下不对己”,失去了对联社整体工作的监督,这也给监事长的职能定位造成了误导,任何工作都以副职的角度、思路去考虑,当然也就不具有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无论是管理层次和个人待遇都使监事长职能履行难以到位。

(三)落实检查成果

1.实行报告制度。

监事会对单位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向公司党委汇报监督检查情况并提交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的定期监督检查报告和不定期检检查的专题检查报告,实行监事会主席负责制。

2.实行问题分类报送处理制度。

党委听取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后,对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事项作出批示,监事会按党委会批示精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揭示的需要处理的问题,按一事一报的原则,进行梳理分类,提出处理建议。属于经营管理和财务方面的问题,监事会将直接向企业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属于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评价、奖惩任免建议或经营管理人员违规、违纪方面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上级部门处理或商有关部门处理。

公司监察部

二0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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