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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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

操作程序

1、书面征求广大村民意见或村民代表、组长、党员意见,梳理归纳村民意见。

2、结合村民意见,村召开两委会商定村集体资产(资源)是否处置、如何处置(村务监督委员会参加)。

3、村委会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代理中心),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应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清查和评估,并协助村编制或设计资产(资源)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拟处置资产名称、坐落(需要标明四至的,应注明四至界限)、规模、数量(存量)、评估价值、处置理由、处置方法、处置方式(应当采取竞争性谈判、议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市场竞价方式)、最低限价、处置年限、兑现方式、报名条件及时间、缴纳保证金数额、处置时间地点等。

4、村召开三委会议审议确定资产(资源)处置方案(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应派员参加)。

5、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处置方案。

6、村委会以书面形式(附两委、三委、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将处置方案送乡镇三资代理中心预审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7、⑴单项项目概算5万元以下的,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应派员参与指导,并备案。

⑵单项项目概算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书面委托乡镇三资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到县三资管理中心备案。

⑶单项项目概算50万元以上的,由乡镇代理中心以书面形式(附两委、三委、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处置方案及乡镇政府意见)报县财政局(三资管理中心)同意后,再由村委会书面委托乡镇三资代理中心或有资

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县三资管理中心应派员参与指导;公开招投标信息必须在县级以上媒体发布。

8、⑴由村委会组织招投标的,应成立资产(资源)处置小组,负责具体的资产(资源)处置事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参与。

⑵由乡镇三资代理中心组织招投标的,应成立资产(资源)处置小组,负责具体的资产(资源)处置事务,开评标时邀请乡镇政府、纪委和县三资管理中心参加,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参与监督。

9、资产(资源)处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议标、拍卖等方式进行竞标,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特殊情况少于三家竞标的,须阐明原因。

10、组织实施资产(资源)处置方案。

⑴公布招投标信息,应明确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坐落、四至及招投标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且公布时间不少于七天。

⑵组织商家报名。招投标保证金不少于开拍价的50%。

⑶资产(资源)处置开评标。严防串标、压标和泄露底标等。

⑷公布招投标结果。资产(资源)处置小组确定并宣布中标方,落标方退还保证金,中标者缴足竞买资金,村财务报账员应及时将资金缴入乡镇三资统管专户。

11、签订资产(资源)处置合同或协议(至少一式五份),并由乡镇代理中心或乡镇司法所鉴证,报乡镇代理中心备案。

12、资产(资源)处置相关资料归档,并由村财务报账员将相关资料报乡镇代理中心核销或核减资产(资源)台帐相关信息。

东至县三资管理中心注:本操作程序仅供乡镇财政所(分局)、三资代理中心操作和指导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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