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退出机制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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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退出机制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探究
[摘要]自我净化是中国共产党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前提和基础,党员退出机制是实现党组织自我净化的有效渠道。当前我国党员退出机制存在着退出标准不够明确、类型划分不够完善、运行程序不够严密等问题。为此提出以下解决对策:首先,明确退出标准,提供可操作性依据;其次,完善各类退出机制,畅通出党渠道;第三,健全预警和善后,规范退出程序。
[关键词]退出机制;纯洁性;先进性
入党机制、教育监督与管理机制、退党机制形成了党员从入党到出党的一个完整的纯洁性建设系统,其中,退党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我国党员退出机制未能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新形势下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对于全面增强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党员退出机制的历史
党的二大党章对"开除出党"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第一,言行违背党章章程;第二,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党员会议;第三,三个月连续不缴纳党费;第四,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党服务;第五,泄漏党的秘密。三大通过的党章增加了党员"自请出党"的规定,即党员如果申请出党,必须通过区委开会决定,并收回党证及其他相关文件,此外,党员自身必须保证严守党的秘密。六大党章有"自愿脱党"的规定,即党员如果没有充分理由且三个月内连续不缴纳党费,那么就以自愿脱党处理。九大党章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制定的,取消了"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十二大党章恢复了八大党章"党员有退党的自由"的规定,并对"劝告退党"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即如果党员自身缺乏其应有的党员先进性,不履行党员义务,且经多次教育仍然没有改变的,党支部应劝其退党,并通过党支部开会讨论决定,之后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章将党员出党区分为四种情况:自请退党、自行脱党、组织劝退、组织开除,为健全党员队伍能进能出机制提供了明确的要求。
二、党员退出机制的现状
当前党员退出机制的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新形势下,这一机制本身的缺陷与漏洞却在实践中不断显现出来。
(1)退出标准不够明确
党员退出机制是指以党员合格标准为依据,通过预警、退出和善后三位一体的程序清除那些不合格的党员,达到净化党组织的目的。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党员合格的衡量标准是党章所规定的党员的八项义务,但这种合格标准是从总体上对党员思想与行为的一个方向性的规定,是一个定性而非定量的概念,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例如:党章规定:"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知识",这种认真学习的要求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具体的量化标准去衡量。党员合格的标准过于模糊使得"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
(2)类型划分不够完善
当前党员退出机制的类型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自然死亡而形成的自然退出机制。另一种是开除机制,即开除那些违法违纪、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党员。但相较于党章将党员出党划分为自请退党、自行脱党、组织劝退、组织开除这四种情况,这一退出机制的类型划分和实际实施还比较单一,贪污腐败和违法犯罪不应该成为党员出党的主要原因,党员不应该成为一种"终身制"的身份。党员称号的意义不仅在于遵守法律,更在于思想纯洁,即始终坚持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与深厚的马克思主义情怀,"思想入党"是"组织入党"的前提,是"行为入党"的保证,更在于作风纯洁,即始终坚持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更在于道德纯洁,即始终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
(3)运行程序不够严密
党员退出机制要想正常运行,就必须有严密的运行程序。从当前的具体实践来看,机制的运转主要集中在"退出"这一环节上,对于那些存在潜在不合格性的党员的"预警"工作以及已开除出党的人的"善后"工作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在预警工作上,随着党员的多角色化发展,党内出现了一些未触犯党纪国法,但缺乏革命意志、失去党员先进性的党员,以及一些三不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分配的工作),由于缺乏相应的预警机制作保障,使得这部分不合格党员至今仍然得不到相应的警戒和惩处。在善后工作上,虽然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但在实际过程中,无论党员是主动退党还是被动退党,其原先的某些合法权益及其基本权利都很难有所保障,这就使得一些主观上想出党的人最后并未将其付诸实践。
三、进一步完善党员退出机制的对策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必须时刻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先进性是党的生命,纯洁性是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因此,新形势下无产阶级政党要更加重视党员质量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员退出机制以保障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1)明确退出标准,提供可操作性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党员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但无论形势怎样变化,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仍然是其与普通群众相比的根本区别,党章所规定的党员的八项义务仍然是党员合格的标准。这种合格标准是从总体上对党员思想与行为的一个方向性的规定,是一个"根本标准"。我们的党员分布在学校、工厂、企业等各个领域,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各行各业对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的特殊要求,以改革的精神有针对性地研究和界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做到有的放矢、区别对待。根本标准与具体标准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根本标准是具体标准的依据和指导,具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党章》《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标准是根本标准在各行各业中的具体化。只有从理论上、制度上科学界定合格党员的标准,才能在实践中为党员退出机制的具体实施提供可操作性的依据,实现二者的真正统一。
(2)完善各类退出机制,畅通出党渠道
畅通出党渠道,关键是要分别完善各类党员退出机制。第一,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实行自请退党是现代政党开放和包容的体现,是对党员政治自由的尊重。对那些主观上政治信仰发生改变和客观上难以继续履行义务的党员,党组织应鼓励他们主动退出,在制度上保护其退党后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损害,并规定党员退党后不能做出任何有损党形象和利益的言行。第二,对于党章中关于"自行脱党"的"正当理由"界定,党组织应从各行各业对党员先进性与纯洁性的特殊要求出发,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和合理评定,进而作出明确而科学的规定,为完善党员自行脱党机制提供依据。第三,对那些没有犯明显错误,但在思想、行为、作风上丧失先进性,且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劝退其出党。第四,对那些违法违纪、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党员,党组织应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其开除党籍。
(3)健全预警和善后,规范退出程序
预警、退出、善后作为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三个密不可分的环节,虽然退出是整个过程的关键和核心,但预警是退出的前提和基础,善后是退出的延续,二者使得整个退出系统功能的发挥更加完备。首先,应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根据党员合格的标准,定期在人民群众中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对评议确定的尚未达到纪律处分、但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不合格党员提出警示意见,并通过相应的整改帮扶办法最大限度地进行引导和教育,最终建立一个融提醒防范和帮教挽救于一体的预警机制。其次,应建立健全善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