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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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罗雪荀
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是无线电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基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发展迅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思想意识明显增强,对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等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历打击,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明显。

但随着无线电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无线电管理部门承担的监管任务不断加重,在当前基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业人才少,法律素养底。

众所周知,“打铁还要靠本身硬”,自身法律素养不高、综合能力不强,怎么能够去说服教育别人,更何况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作为一名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者就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无线电法律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熟悉实体法,又要熟悉程序法;既要掌握无线电基础理论知识,又要掌握无线电监测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实际应用。

但目前我们的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离上述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正因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专业知识不强,执法观念存有差异,不能完全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导致执法不够规范、严谨,在“取证”、“送达”、“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大,或因时效过期、或因程序混乱而造成举证无效、程序违法而丧失执法权利的尴尬局面。

另外,有的行政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过程中言语不文明、行为不端庄、态度蛮横,不能以娴熟的执法技能,丰富的法律知识,依法入情入理地说服设置、使用电台的单位和个人。

一旦遇到强硬的、横蛮的或有权有势的管理对象又缩头缩脑,“前怕狼后怕虎”,该罚的不罚或少罚。

(二)公众了解少,执法难度大。

多年来,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宣传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实际存在公众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社会认知度一直不高,对无线电管理机构所管内容了解的相对较少,很多人并不了解无线电管理机构具体是干什么,管什么。

由于无线电波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违章设台、乱占频率的危害与影响不像水污染、大气污染、交通拥堵那样对公众产生视觉性的冲击,对于造成非实物的危害,不能引起政府一些职能部门和公众的重视。

因此,对于那些不了解相关无线电法律法规而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使他们明白道理,自觉纠正违规行为,执行起来,难度相对较大。

(三)涉及对象广,执法成本高。

“点”多、“面”广、“线”长是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又一重大困惑。

当前无线电新技术的发展极其迅速,制造成本不断降低,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各类无线电业务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无线电的广泛应用,在提高人们生活
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多难题。

由于一些低端产品在销售和设置使用上,行政手段及技术措施不能有效制约的客观原因,使目前非法设置使用低端无线电设备的情况比较突出,使用对象比较庞杂,大到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小到私营业主以及无线电爱好者;使用范围比较广泛,城市、乡村比比皆是。

因流动性极强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干扰,对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进行执法查处,要出动大量人员、车辆、设备等进行长时间跟踪、排查、收集有关证据,执法成本相对较高。

二、解决的措施
(一)加强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无线电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高科技管理工作,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处于主动的地位,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的关键。

一是加强人员选配。

要重视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选用配备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特别能吃苦、有无私奉献精神、真正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中去,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打造一支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

推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在熟练掌握无线电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全面熟悉法学基本理论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做到能正确认定案件违法事实、充分运用证据,有的放矢地调查取证、准确使用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程序,不断提高办案技巧和调查取证能力。

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除了应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外,还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无线电设备的检测、频率使用范围等专业知识。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

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检查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等行政执法制度,严肃执法纪律,加强内部监督,虚心接受外部监督,提高办案实效,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诉讼等事宜。

(二)加大无线电管理宣传力度
要改变与提升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地位,必须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

多年来,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较强,再加上不够注重宣传工作,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社会认知度一直不高,在政府部门和政府领导心目中一直属于“弱势部门”。

在无线电事业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要搞好无线电管理工作,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扩大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影响面。

近年来,基层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加深了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等方面的认识;在组织移动通信基站规划、搬迁,每年高考、公务员招考以及一些相关的重大活动保障中,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都能够主动要求无管部门牵头负责或审核把关,有效提升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地位。

要凝聚社会方方面面的合力,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活动。

无线电管理涉及的行业和
范围十分广泛,开展行政执法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仅仅依靠无线电管理部门自身的力量开展执法活动显得势单力薄,这就要求无线电管理部门善借外力,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设台单位的沟通、协调。

在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正是由于加强了宣传工作,方使有关部门和各设台单位逐步加深了对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在开展基站核查、检测,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时各方都能积极配合,帮助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工作,从而形成了工作合力。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以每年9月份“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大力抓好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媒体宣传;展示宣传展板、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加强网络在线宣传;利用手机短信宣传;召开专题会议宣传等等。

只有面向社会公众普及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无线电科普知识,增强无线电频谱资源用户和设台单位及个人的无线电法律责任观念才能提升无线电管理执法工作地位及作用,才能为各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从源头抓起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当前,一面是查处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一面是非标无线电设备通过各种途径涌入市场,分布广泛,形成“点”多、“面”广、“线”长的无序状况,无线电管理机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的执法方式已难以有效解决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局面。

在现有条件下,无线电管理部门只有紧紧抓住无线电设备销售的关键环节,才能达到事倍功半的监管效果。

一方面,要加强设备销售源头的管理。

加强无线电设备销售源头的管理,这是无线电管理工作中一条非常重要且行之有效的捷径。

就拿无线电对讲机的管理来说,现在销售商每卖出10部对讲机,不足3部在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有关设台审批手续,只有通过对销售商的有效管理,才能够实现对整个城市或地区的无线电台设备进行有效监管,就不需要再一个一个追踪不明信号,进行一家一家地执法查处,就能达到抓点促面的管理效果。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联合管理。

很多设置使用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都有相关运营的监管部门,联合这些单位就能很好地对设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有效监管。

如加强与工商、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可以对销售商、娱乐场所、车载台、建筑企业、宾馆酒店的有效管理,实践证明只有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就能有效地解决偏远地区监管力度弱,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所以说只有从源头、从关键环节抓起,才能抓住根本,不断提高执法管理效能,使无线电管理执法监管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水平,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这对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无线电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管资源、管台站、管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突出无线电安全保障重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无线电频谱资源在加快转变
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单位:衡阳市无线电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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