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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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签发:

局指所属各项目部:

为加强混凝土质量控制,严格拌和站管理,现将混凝土管理制度发至各单位,请各项目部按照文件体系的要求严格控制混凝土质量;另外该文件做为对《管理制度标准化》的补充,请各项目部及时更新《管理制度标准化》,请务必认真执行。

中铁五局成绵乐铁路工程指挥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铁五局成绵乐铁路工程指挥部混凝土管理制度

1.1总则

1.1.1 为深入贯彻执行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本项目混凝土生产水平,降低生产成本,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1.1.2 本制度包括拌合站的规划及建设、原材料质量控制、配合比设计、施工配合换算、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拆模、养护、取样等要求。

1.1.3 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各种有关的技术规范,加强原材料检测和混凝土的试配工作,抓好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检测和监督工作,不断积累可靠的经验,切实做到“事先控制,层层把关”,提高混凝土质量的预控水平。

1.2 拌合站建设要求

混凝土供应的总体方案决定了拌合站的建设规模、资金投入和后期的运营效益。因此,局指挥部在制定总体方案时应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工程分布、结构混凝土总方量、生产高峰期混凝土需要量和工期等要求,合理确定拌合站的数量、位置、建设规模,从而确定所需采购的搅拌站的生产能力。

1.2.1 场地布置

1.2.1.1拌合站建设应合理划分清洗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骨料堆放区及运输车辆停放区等功能区域。

1.2.1.2拌合站站界应封闭,场内主要作业区、堆放区、站内道路应作硬化处理,场地应完善排水设施,排水畅通。

1.2.1.3 站内醒目位置应设置工程公示牌、平面图、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等明示标志。工程公示牌、平面布置图、安全质量环保目标公示牌等标识标牌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及指挥部《现场标识标牌标准》要求执行。

1.2.1.4 建立足够的骨料仓,砂子、碎石必须实行分区存放,按“待检区”和“合格区”分别设置,每个区内应按不同品种和规格用隔离墙分离,同时设置或预留必要的冲洗或筛分设施,骨料仓大小应能满足施工储料需求。

1.2.1.5拌合站内应设置试验操作间及标准养护室。试验操作间面积不应小于20m2。标准养护室面积40m2,配置全自动标准养护室控温控湿设备。

1.2.2 人员配备

1.2.2.1拌合站应设置站长1名、技术负责人1名、试验负责1名、技术与管理人员若干名,人数配置与数量应满足砼连续生产的需要。

1.2.2.2试验人员必须有一定的混凝土施工管理经验,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工作必须一丝不不苟,严格执行试验的有关规定。

1.2.3 搅拌设备

搅拌站设备的选型参考《中铁五局混凝土拌合站作业指南》进行。

1.2.4 试验设备配置

序号检测项目设备数量备注

1 细度模数砂标准筛1套

2 含水率调温电炉1台

3 粗集料级配石标准筛1套

4 针片状含量针片状规准仪1套

5 混凝土坍落度坍落度筒1套

6 混凝土扩展度钢尺(60cm,1mm) 1把

7 含气量含气量测定仪1套

8 压力泌水压力泌水仪1套

9 出机温度红外测温仪1套

10 标准养护恒温恒湿控制器1套

11 试件制作试模30组根据生产量调整数量,根据工程内容增加抗渗试模

12 脱模气泵及针管1套

13 电子天平(5000g/1g) 1台

14 电子案秤(30kg,1g) 1台

15 砂石料盘5个铝制或铁皮制

16 混凝土振实台1套

17 橡皮锤1把

18 油灰铲2把

19 容积升(1-30L) 1套

20 干湿温度计2个

1.3 材料质量控制

1.3.1 目的

对材料供应商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预防或控制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流程,以及及时根据原材料的质量水平调整生产配合比。确保生产使用的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保证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稳定性,混凝土生产成本的最优化。

1.3.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拌合站原材料进场验收的全过程,并作为原材料采购及生产配合比调整的依据,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抽检。

1.3.3 部门职责

1.3.3.1局指挥部物资部和各项目部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领导工作;

1.3.3.2中心实验室和各工地试验室负责进场材料的检测工作;

1.3.3.3项目部物资部和拌合站材料组负责原材料购进的预约及购进的具体工作,确保原材料的质与量两方面均满足生产要求;

1.3.3.4拌合站试验室负责进场原材料取样、送检及材料的标识工作。

1.3.3.5试验人员送检材料时,必须写清材料的规格型号、出场编号、代表数量、生产场家等。

1.3.3.6试验室在接到样品后需尽快检验,报告的发出时间不得超过各种材料的“报告最晚发出时间”。

1.3.4 材料进场检验

1.3.4.1 每批进场的原材料由物机部建立台帐,以书面形式通知试验室进行取样抽检,内容包括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强度等级、批号、数量、进场日期、存放地点,同时应向试验室提供所取样品的产品质量证明单或产品合格证原件,当无原件时可使用加盖经销商单位红章的复印件。试验室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按相关规范、标准、方法的规定进行进场的检测,各项指标合格后,并将检测报告及时反馈给物资部门,由物资部根据试验结果挂牌标示,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1.3.4.2 材料进场检验,应根据相应的验收质量标准进行。常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剂、外掺料等材料进场检验应根据《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807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0-2005)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

号文)中的规定进行。

1.3.4.3 水泥、外加剂、外掺料等原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及相应的检验报告,其中检验报告所采用标准必须现行有效,检验项目及结果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0-2005)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文)中的规定。物资部门应在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对此进行明确。

1.3.5 进场原材料不合格品的控制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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