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货物运输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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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运(Embargoes) 6
.
承运人收货的一般规定
承运人不得收运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运输过程中 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禁止运输的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 法律和规定需办理查验、检查等手续的货物,在 手续未办妥之前,承运人不得收运。
承运人收运运费到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货物目的 地国家的法律和规定以及有关航空联运承运人的 规定。
货物的包装、重量和体积必须符合空运条件。 托运人托运毛重每千克价值超过承运人规定限额
的货物,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并支付声明价值 附加费。 托运人应当在每一包装件上清晰和耐久地标明托 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5
.
托运限制
品名限制(Restriction Due to Name Of Goods) 隐性危险品(Hidden Dangerous Goods)
2
.
国际陆空联运:陆空联运是火车、飞机和卡 车的联合运输方式,简称TAT(Train-AirTruck),或火车、飞机的联合运输方式,简 称TA(Train-Air)。
3
国际航空货运的收运条件
.
பைடு நூலகம்
货物托运的一般规定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遵守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国 家的法律和规定。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并提供与运输 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第11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
本章关键词
资料
专业名词解释
国际航空货物的收运条件
国际班机(进口)货运业务
国际班机(出口)货运业务
包舱、包集装器(板、箱)货 运业务
集中托运
包机运输
联运
1
.
专业名词解释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是指按照契约当事人的 约定,无论货物运输过程中有无间断或有无 转运,其始发地和目的地是在两个缔约国的 领土内,或在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而在另 一缔约国或非缔约国的领土内有一约定的经 停地点的航空货物运输。
10
.
付款要求
航空运费支付方式主要有运费预付(Charge Prepaid )和运费到付(Charge Collect)两种方式,前者是 由托运人在始发地支付货款,后者则是由目的地的 收货人支付货款。货物的运费可以预付,也可以到 付。
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不办理到付的货品。 只有在货物目的地所在国家和空运企业许可办理此项业务时
13
.
收费、发货
收费:在货代公司仓库发放货物前收妥费用。 发货:办完报关、报检等手续后,货主须盖有海关放行章、
动植物报检章、卫生检验检疫章的进口提货单到所属监管 仓库付费提货。
送货与转运
送货上门业务 转运业务 进口货物转关及监管运输
14
.
国际班机(出口)货运业务
货主
货主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 货运单托运价与托运书价格的区别
承运人应当收运托运人托运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 出发地、目的地、经停地和飞越国家的法律和规 定允许运输或者进出口;包装适合于航空器运输; 附有必需的资料、文件;不危及航空器、人员或 者其他财产的安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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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可以对货物、货物的包装、货物的资料、文件 进行检查,但承运人不承担此种检查的义务。
承运人可以规定每张货运单的声明价值限额。 承运人对收运的货物,应当进行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
,还应在包装上写明货运单号和目的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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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安排(Advance Arrangements)
承运人对下列货物在没有定妥舱位或事先安排的 情况下不予收运:
在转运中需要特别照看和处理的货物。 声明价值超过10万美元的货物。 不规则形状及超大超重货物。 活体动物。 鲜活易腐品。 危险货物。 尸体及骨灰。
,始发国承运人方可接受运费到付。 国际航协(IATA)的规定。 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支付运费的付款方式。
11
.
国际班机(进口)货运业务
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
进港航班预报 货物卸机
卸机前的准备工作 卸监
单货交接 理货与仓储 埋单 发到货通知
12
.
货代
代理预报
与航空公司进行单证交接
托运人应对所填托运书中各项内容和所提供的资料和文 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目的地 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以及承运人的一切规章。
托运人在托运货物前,必须自行办妥始发地海关、卫生
检疫等各项手续。
4
.
托运人在托运鲜活物品、贵重物品、活体物品、 危险物品、有时间限制要求及大批量货物时,应 事先向承运人定妥航班、日期、吨位,并按约定 的时间在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15
.
货代
审核证件 、 预配舱 预订舱 接受单证 制单 接收货物 标记和标签 配舱 订舱
出口报关 出仓单 提板箱 货物装箱装板 签单 交接发运
16
.
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
货物交接
单据整理 货物过磅和入库
他保证安全的措施,承运人对收运的货物应当妥善保 管,防止货物损坏或者遗失。 货物的包装、重量和体积必须符合空运条件。
8
.
货物标签
货物标签是承运人印制的专为标明货物起讫点、 货运单号、件数、重量的标记。标签有粘贴型和 栓挂型两种。
使用要求:
在使用前应清除所有与运输无关的标记与标签。
体积较大的货物需对贴两张标签。 袋装、捆装、不规则包装除使用栓挂型标签外
制单、报关
制单、报关、运输的形式 进口制单
进口报关
报关一般大致分为:初审、审单、征税、验放四个主要环节。 报关期限与滞报金:进口货物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
起的14日内,超过这一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征收 标准为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 开验工作的实施:客户自行报关的货物,由货主到货代监管仓 库借出货物,然后由代理公司派人陪同货主一并协助海关开验。 客户委托代理报关的,代理公司通知货主。由其派人前来或书 面委托代办开验。
重量、体积限制(Restrictions Due to Weight and Dimensions)
机舱地板承 kg/m 受 2) 力( 货物重量 货物实际接触 的机 面舱 积地板
垫板面积m( 2) 货物重量垫板重量 最大允许地板承受力
价值限制(Restriction Due to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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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收货的一般规定
承运人不得收运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运输过程中 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禁止运输的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 法律和规定需办理查验、检查等手续的货物,在 手续未办妥之前,承运人不得收运。
承运人收运运费到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货物目的 地国家的法律和规定以及有关航空联运承运人的 规定。
货物的包装、重量和体积必须符合空运条件。 托运人托运毛重每千克价值超过承运人规定限额
的货物,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并支付声明价值 附加费。 托运人应当在每一包装件上清晰和耐久地标明托 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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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限制
品名限制(Restriction Due to Name Of Goods) 隐性危险品(Hidden Dangerous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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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陆空联运:陆空联运是火车、飞机和卡 车的联合运输方式,简称TAT(Train-AirTruck),或火车、飞机的联合运输方式,简 称TA(Train-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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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货运的收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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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货物托运的一般规定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遵守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国 家的法律和规定。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并提供与运输 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第11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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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关键词
资料
专业名词解释
国际航空货物的收运条件
国际班机(进口)货运业务
国际班机(出口)货运业务
包舱、包集装器(板、箱)货 运业务
集中托运
包机运输
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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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词解释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是指按照契约当事人的 约定,无论货物运输过程中有无间断或有无 转运,其始发地和目的地是在两个缔约国的 领土内,或在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而在另 一缔约国或非缔约国的领土内有一约定的经 停地点的航空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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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要求
航空运费支付方式主要有运费预付(Charge Prepaid )和运费到付(Charge Collect)两种方式,前者是 由托运人在始发地支付货款,后者则是由目的地的 收货人支付货款。货物的运费可以预付,也可以到 付。
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不办理到付的货品。 只有在货物目的地所在国家和空运企业许可办理此项业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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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发货
收费:在货代公司仓库发放货物前收妥费用。 发货:办完报关、报检等手续后,货主须盖有海关放行章、
动植物报检章、卫生检验检疫章的进口提货单到所属监管 仓库付费提货。
送货与转运
送货上门业务 转运业务 进口货物转关及监管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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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班机(出口)货运业务
货主
货主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 货运单托运价与托运书价格的区别
承运人应当收运托运人托运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 出发地、目的地、经停地和飞越国家的法律和规 定允许运输或者进出口;包装适合于航空器运输; 附有必需的资料、文件;不危及航空器、人员或 者其他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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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可以对货物、货物的包装、货物的资料、文件 进行检查,但承运人不承担此种检查的义务。
承运人可以规定每张货运单的声明价值限额。 承运人对收运的货物,应当进行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
,还应在包装上写明货运单号和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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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安排(Advance Arrangements)
承运人对下列货物在没有定妥舱位或事先安排的 情况下不予收运:
在转运中需要特别照看和处理的货物。 声明价值超过10万美元的货物。 不规则形状及超大超重货物。 活体动物。 鲜活易腐品。 危险货物。 尸体及骨灰。
,始发国承运人方可接受运费到付。 国际航协(IATA)的规定。 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支付运费的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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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班机(进口)货运业务
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
进港航班预报 货物卸机
卸机前的准备工作 卸监
单货交接 理货与仓储 埋单 发到货通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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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
代理预报
与航空公司进行单证交接
托运人应对所填托运书中各项内容和所提供的资料和文 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目的地 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以及承运人的一切规章。
托运人在托运货物前,必须自行办妥始发地海关、卫生
检疫等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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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在托运鲜活物品、贵重物品、活体物品、 危险物品、有时间限制要求及大批量货物时,应 事先向承运人定妥航班、日期、吨位,并按约定 的时间在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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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
审核证件 、 预配舱 预订舱 接受单证 制单 接收货物 标记和标签 配舱 订舱
出口报关 出仓单 提板箱 货物装箱装板 签单 交接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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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
货物交接
单据整理 货物过磅和入库
他保证安全的措施,承运人对收运的货物应当妥善保 管,防止货物损坏或者遗失。 货物的包装、重量和体积必须符合空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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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标签
货物标签是承运人印制的专为标明货物起讫点、 货运单号、件数、重量的标记。标签有粘贴型和 栓挂型两种。
使用要求:
在使用前应清除所有与运输无关的标记与标签。
体积较大的货物需对贴两张标签。 袋装、捆装、不规则包装除使用栓挂型标签外
制单、报关
制单、报关、运输的形式 进口制单
进口报关
报关一般大致分为:初审、审单、征税、验放四个主要环节。 报关期限与滞报金:进口货物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
起的14日内,超过这一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征收 标准为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 开验工作的实施:客户自行报关的货物,由货主到货代监管仓 库借出货物,然后由代理公司派人陪同货主一并协助海关开验。 客户委托代理报关的,代理公司通知货主。由其派人前来或书 面委托代办开验。
重量、体积限制(Restrictions Due to Weight and Dimensions)
机舱地板承 kg/m 受 2) 力( 货物重量 货物实际接触 的机 面舱 积地板
垫板面积m( 2) 货物重量垫板重量 最大允许地板承受力
价值限制(Restriction Due to 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