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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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自我学习,提升自我价值,规范员工的管理,鼓励先进,使员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月度考核奖
第一条设立月度考核奖。在每月按时向员工发放工资的基础上,设立员工月度考核奖,进行考核评比,对综合表现好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按岗位、技能等级、工
龄三部分测算。
岗位奖励:基础员工50元、领班100元、主管200元
技能等级:初级50元、中级100元、高级200元(补充说明)
工龄奖励:在浦江物业工作年限,10元/年累积计算
补充说明:技能等级按上海市劳动局颁发的证书为依据,以员工最高等级为准,
不可累计。对于员工新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在下个季度进行计算。跨专业的技能等
级证书可累积计算,但必须经管理处及主管认可,方可累积计算。
第二条月度考核资格。在每月考勤率90%以上员工可参与(公休假不计算),实习员工暂不参与。
第三条月度考核评比方法。由管理处不定时对各个专业的工作进行检查,各专业领班对本专业员工进行日常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次,扣除其当月奖金一半。主管每
周检查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10次,检查考评结果及时登记,对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小结,每年年末进行总评。对总评优秀的员工另行奖励。第四条月度奖金考核内容。由管理处对各个专业的领班、主管进行奖金考核。由各个专业的领班向本专业的员工考核。
1、各专业机房卫生情况及日常巡视占20%;
2、各专业设备设施保养情况占20%;
3、各专业交接班制度、日常工作记录占20%;
4、各专业在各个展期内的服务工作占40%;
由管理处对各个专业进行检查,如发现上述工作没有完成,将对其所占份额扣除,
并扣除相关专业领班、主管奖金份额。
第五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停发本月月度奖金。
1、日常工作中遭遇业主方严重投诉;
2、员工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不良后果;
3、馆内发生火灾或其它紧急事件,而当值员工没有在5分钟内赶至现场妥善处
置并及时报告;
4、管理处领导检查后发现员工有严重违纪现象时;
发生以上情况,导致严重后果,除停发当月奖金,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六条实行末位淘汰。对员工的考核成绩每月进行排名,凡连续3次被评为倒数第一,对其进行末位淘汰,退回公司。
年度特别奖
第七条设立年度特别奖。管理处为优秀员工设立年度特别奖,奖励金额由月度奖扣除部分与公司奖励相加。按照年度考评奖励前15名优秀员工。
第八条本办法由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