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提示 (XXXX年月日会议)

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提示 (XXXX年月日会议)
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提示 (XXXX年月日会议)

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提示(2011年10月24日会议)

上月,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召开了IPO会计审计问题的沟通会,与会人员包括:审核二处全体人员、京都天华和立信大华各4-5位合伙人代表。会议由审核二处处长常军胜主持,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IPO过程中积极发挥申报会计师的作用、提高会计师话语权

1.建立事务所与证监会发行部的沟通机制,包括不定期沟通会议、专业咨询渠道、参加证监会的保荐人培训等,事务所可不定期向发行部提供IPO实务中会计问题与处理建议。

2.证监会发行部将对申报IPO项目分类处理,风险较大的IPO项目可能提醒事务所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必要时还将引入其他事务所(如H股事务所)的专项复核制度。

3.申报会计师应掌握发行部最新IPO审核标准与精神(如对目前热点问题:股份支付、验资复核、重大客户核查等),加强内部与外部技术咨询,提高IPO申报过程中在会计方面的权威、话语权。

4.发挥事务所机构作用,事务所技术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应加强对证监会发行部有关重大会计问题审核标准的整理、传达和执行中质量复核,保证事务所层面统一执业标准要求。

二、目前IPO审核发行动态和有关政策调整

1.目前主板在审企业近350家,3月底上报企业现在可以上会,90家在9月底申报。正常审核时间约在6-8个月。现在会里没有积压。

2.发行部首发财务数据有效期改为6个月,即6月底仍可用年报数据上报。但预披露稿财务数据应在有效期内,需要补审一次。

3.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间将提前至初审会,根据反馈意见回复修改招股说明书后即预披露,不再等发审会前再预披露。

4.发行部首发反馈意见回复期限改为30天,个别问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答复可先答复其他问题。若时间过长不答复可能终止审核。

三、发行部在IPO报表审核中有关会计问题处理意见

(一)关于股份支付

会计准则有明确规定的,应执行准则规定,主要判断工作在发行人和会计师,不进行会计处理应披露理由及依据。

申报期内股份支付的审核重点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对于之前部分难以区分的双重身份可以不区分,执行较宽。股份支付形成的费用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总体原则:股份支付的条件是提供服务并获得对价。不提供服务的无关第三方不涉及股份支付,提供服务的客户、咨询机构等获得股份也可能涉及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与付出成本间差异为相关费用。

针对IPO实务,构成股份支付的须有两个必要条件:

1.以换取服务为目的(强调:如果不是这个目的,则可不适用)

(1)股份支付不仅包含股权激励的情形(如引入董秘、高管并低价给予股份),也包含与客户、技术团队之间的购买行为,如发行人对第三方低价发行股份,以取得对共同专利技术的独家所有权。

(2)股份支付与约定服务期没有必然联系,即对以前服务的奖励也为股份支付。(3)以下情形可以解释为不以换取服务为目的,均不属于股份支付的范畴:

n公司实施虚拟股权计划,在申报前落定的,或对股权进行清晰规范、解决代持的;

n取消境外上市,将相关股权转回的;

n继承、分割、赠与、亲属之间转让(即使亲属也在公司任职的);

n资产重组(如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等)或资产整合过程中的补偿;

n全体股东的配股等情形。

(4)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低价转让给高管为股份支付,但小股东转让各高管可以不算。

2.对价(如何确定公允价格可参考金融工具准则)

(2)有活跃市场的,参考活跃市场价格;

(2)无活跃市场的可参考PE价格,在可量化分析调整因素时可对价格进行调整,不一定非要按PE价格;申报期内的外部投资者价格均可参考,但其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股份达到一定数量),并可根据不同的市场状况进行一定的调整,并披露说明调整的定量化理由(如08年同期市场平均PE倍数,09年同期市场平均PE倍数)。(3)无PE的应采取合理值方法确定,如进行评估,估值报告(系会计师的增值服务,保证独立性前提下)。

(二)IPO每股收益披露

1.总体原则

整体变更折股以前年度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可不列示,折股后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列示基本每股收益,折股当年用折股数为期初股本计算。

2.处理方法

(1)有限公司阶段不用计算和披露EPS,股份公司设立后当年及以后期间计算和披露EPS。

(2)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当年的期初股本数按折股时股本计算,即股份公司设立前不考虑权重变化。股份公司设立后执行披露规则9号,考虑权重变化加权计算EPS。(3)申报财务报表中股本栏披露为股本(实收资本)。

案例:2010年2月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3000万元增资至5000万元,5月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折合股本1亿股,此后不变。则2009年不披露每股收益,股本为实收资本3000万元;2010年期初股本数为1亿股,此后也为1亿股。

(三)关于申报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的情形

1.申报期间的验资报告如由非证券从业资格的事务所出具的,应当由申报会计师进行验资复核。

2.申报期之外的实收资本、股本存在重大违规情形的,应当由申报会计师进行验资复核。

参考:出资不实的相关处理原则

(1)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目前技术过时或有关专利已过期,但报告期末相关资产已摊销完毕的,则对发行不存在影响。如存在大额未摊销金额,则相关股东应已采取措施消除潜在影响。

(2)公司设立无验资报告、但完成了工商注册的违规处理:因无验资报告无法确定股东出资是否缴足,在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前提下,还需要请国家工商局确认当地工商主管单位行政行为的效力设立。

(3)历史上的出资不规范,若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现业已规范,对现在没有重大影响,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4)国有股权转让违反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的,集体企业股权转让违反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都需要在申报前取得省级人民政府确认文件。

(5)出资不实的,事后规范整改,如实信息披露,另外:欠缴出资占注册资本50%以上的,规范后运行36个月,占比20%-50%的,规范后运行12个月。

(6)抽逃出资的,规范后不构成发行障碍。解决方案:工商出确认意见同时提供出资归还的充分证据材料。建议规范后运行36个月。

(7)技术出资问题要关注,是否属于职务成果?技术出资比例不宜过高,需提供技术出资的评估报告。若用于增资的技术与发行人业务相关,要详细核查是否是职务成果。重点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手里是否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技术尚未进入发行人。(8)注册子公司的出资也必须缴足,出资未缴足视同出资不实。

(四)对重要客户、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真实性核查

1.对重要客户、供应商的尽职调查/核查责任为发行人、保荐人和律师。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识别关联方”,判断关联交易处理适当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

3.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和核查责任为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合并范围外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核查责任主要为发行人和保荐人。对重要客户、供应商的延伸审计不属于IPO申报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发行人根据证监会有关延伸审计和专项核查要求,可以委托申报会计师执行该延伸审计业务,并会同保荐人和律师进行专项核查。

4.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异常、不合理交易(如期末发生对新客户的重大现金交易),应当予以关注。应提请保荐人和律师去核查是否交易真实性,核查交易方是否为未披露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1)例如对经销商模式严重关注,通过存货转移方式实现销售,关注经销商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发行人对经销商的控制能力、经销商的盈利能力和采销规模、最终销售情况、异常增加的经销商等。

(2)重要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没有列为关联方不违背目前中国准则,但应列入重点核查范围,比照关联方披露该参股股东详细情况和交易情况。对于报告期内注销和转让出去的子公司重点关注,关注费用由转让出去的关联方承担。

(3)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方、已注销的关联方、已注销的子公司、客户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客户之间的关联关系,都需要充分披露。

(4)关联方的披露:结合上市规则、会计准则、招股书准则,按最严格的标准确定,核心是重大影响。

参考: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处理原则

(1)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应详细披露。

(2)中介机构要详细核查,核查内容包括:非关联化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受让主体的身份,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完整性等的影响,非关联化后持续交易情况,非关联化的标的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从常理上讲,一个企业的转让,程序、定价都会是比较复杂的,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3)发行部关注原关联企业股权交易的商业合理性、真实性。比如卖给原公司的高管、发行人的员工,将会高度关注。

(五)关于原始财务报表的认定

1.申报期间某期的财务报表业经审计的,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该期原始财务报表。如该期用于纳税申报的财务报表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存在不一致的,会计师应说明主要差异情况。

2.申报期间某期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则用于纳税申报的财务报表为该期原始财务报表。

3.申报期间某期IPO公司的法定财务报表没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则该期不存在原始合并财务报表。但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合并口径,说明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的主要差异情况。关键是有关差异要能够合理解释,中间的合并过程要说明。

(六)关于业务合并与业务分立

1.关于业务合并与评估调账

(1)实务存在一定期间内拆分购买资产、规避企业合并及“法律3号意见”的行为。审核中从严要求,业务合并参照企业合并。业务如何界定,需要做专业的判断,从严把握。

n同一控制下合并,以账面值为记账,交易中可进行评估,但不能以评估值入账,不接受评估调账(不能改变历史成本计量原则),记账时以评估增值冲减所有者权益,保证业绩计算的连续性。

n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允许“整合”上市,但要规范;不接受“捆绑”上市。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比同一控制下要求从严,并入的业务或股权三项指标(总资产、收入、利润总额)达到20%-50%的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50%-100%运行24个月、100%以上运行36个月。

(2)不接受分立、剥离相关业务

2.剥离后两种业务变为一种业务(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剥离没有标准,操纵空间大(收入、成本可以分,费用不好切分)。

3.法律上可以企业可以分立,但审核中分立后企业不能连续计算业绩,要运行满3年。(七)有关税收缴纳和社保缴纳问题

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期间所得税税率确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四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通过复审之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预缴。

(2)对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期间按15%还是2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应根据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可能性确定,如重新取得认证的可能性很大,可以按15%的税率计提所得税。如果申报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条件已经丧失,此时所得税税率按照25%列示为宜。这需由发行人和会计师根据企业高新技术认定条件情况判定。

(3)过渡期间应用15%税率的,发行人应进行律师专项核查并征询主管税务机关意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不仅要看批文,还要求律师核查企业是否符合实质条件。前期批文已过期新批文尚未取得的,要求发行人说明,保荐机构、律师调查,到有权部门征询意见,已经按优惠税率预缴,可以很有把握继续取得优惠的,可按15%税率报送最近一期报表。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补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因经营期限不足10年而需退还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该补缴税款应在补缴当期一次计入损益,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3.关于改制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1)企业在改制环节因将净资产折合为股本,个人股东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可由税务部门决定,目前各地税务部门把握不一。现在也有到发审会前后才缴纳的。

(2)发行部把握的基本要求是,如发生了股份转让交易的,实际控制人必须缴纳,否则应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缓缴文件。这涉及到发行条件问题,即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合法纳税问题。

4.社保缴纳

(1)发行人应说明并披露包括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办理社保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个数、未缴纳的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纳比例、办理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补缴情形。如补缴,补缴的金额与措施,分析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2)保荐机构及律师应对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应进行全面核查,并对未依法缴纳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及对发行影响出具意见。符合条件的员工,需全部开户,对这部分员工不接受自愿放弃缴纳的声明。只有农民工可以特别考虑。

(八)其他财务问题

1.业绩真实性:财务会计审核的重点是关注企业的真实性。财务指标进行纵向比较,以及与同行业,重点关注异常项目,特别是毛利率。

2011年总体经济形势较为严峻,审核过程中对业绩的关注肯定比2010年度要更严格,重点关注业绩及增长的真实性、合理性、可持续性,严格防范虚增业绩及利润调节等行为,比如:(1)放宽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大幅增长;(2)费用的不合理压缩等。

2.报告期内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务必慎重。可以调,但调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要比调之前、比同行业更为谨慎。折旧、坏账计提等重要会计政策、估计要进行同行业横向比较。

3.与联营/合营企业间内部交易的抵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与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存在交易的,应按持股比例进行抵销。

4.收入确认是否合理、能否反映经济实质:(1)收入确认是理解企业会计政策的基础。要按业务类型(分产品、项目)结合具体情形说明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2)审核中关注利用跨期确认平滑业绩的情形,要将申报报表收入情况与报税务局、工商局的原始报表进行比较分析;(3)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从严审核。完工百分比法要求提供外部证据,要求申报期间保持一致性。

IPO审核要点

IPO审核中的关注要点

PART 1 发行审核中的财务依据、首发资料和最新变化

1.1 发行审核中的法律依据 审核中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 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 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2015年修订)》。 ◆《会计法》、《审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

1.1 发行审核的原则 审核的原则 ◆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归位尽责:市场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合理怀疑:关注不符合常理、常情、常态的情况; ◆控制风险:以详细审核为基础,预防重大审核风险。 监管部门不对发行人进行价值判断,更加关注披露信息 是否客观,是否合规,是否充分,足以让投资者能做出 知情投资决定。

1.2 发行审核中的财务首发材料审核的对象 ◆招股说明书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意见 ◆历次验资报告(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备案文件)◆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 ◆盈利预测报表及其审核报告 ◆其他相关申报文件注:1、针对盈利指标挨着线的(如去年末年报利润数据较小,以630中报过会),会要求审计会计师出具盈利预测说明年底收入情况,但盈利预测跟实际数据产生偏差超过20%以上,将被问责; 2、新三板挂牌时披露的财务报告和申报材料的存在较多差异,需要以上文件的基础上,会计所再出具说明情况。

投行案例学习(111):债转股问题讨论等10则

投行案例学习一问一答(三):债转股问题讨论等10则 1、第三方替股东缴足拟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第三方是否可以取得股东资格? 某公司拟上市,在其成立时,某国资管理部门认缴出资8000万,分两期缴足,第一期4000万已经缴足;在缴付剩余的4000万时,该国资管理部门因经济原因计划由其下属企业缴付,在缴付后,该下属企业取得股东地位。问题:该下属企业的4000万以什么方式或者名义缴付,其取得股东地位的程序是什么? ★签订股权转让手续即可。国资批复同意转让股权变更股东;如为有限,若有其他股东,需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按二楼的意见,走股权转让这一步,那有什么好的安排,理顺实际出资人与其控制的股东之间的借款关系,避免将来出现股权纠纷? ★公司股东资格以登记为准,代缴出资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条件,而是借款行为。 ★你要具体结合当时的验资报告,如果成立时的验资报告是4000万,没有另外的4000万,则后来下属企业的4000万属于增资行为,其股东地位仅需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国资手续即可;如果成立时的验资报告是8000万,下属企业应属于代缴行为,下属企业与国资部门是股权转让关系。结合验资报告并补充转让协议。 【这个问题比较好解决。首先要明确,原来股东出资8000万是确定的,8000万所占股份比例也是确定的,这个不因你第一期戛纳4000万以后没有钱交剩余4000万而又变化。处理方式就是将一半股权转让给下属企业,然后未出资部分由股权受让的下属企业来补齐。如果由下属企业来代缴,实际上就是借款关系,股东还会是原来股东,当然也可以说是原来股东代持下属企业的股份,那就更麻烦了,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转让。】 2、发起人以商标出资是否构成上市障碍? 如果新设一个股份公司,发起人以商标作价入股对以后上市有无影响?因为之前看到有些资料提到有限公司改制时商标要求无偿进入股份公司,所以小弟想了解清楚如果以新设的股份公司作为未来的上市主体,发起人以商标入股会否对以后上市造成不利影响? ★无形资产的估值总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评估的价值是否公允会经常引起怀疑,而商标权的价值评估起来确实比较困难,所以很少见商标出资的。至于障碍,从法律上讲,用商标权出资本身应不构成什么障碍,但操作上,因为没有先例,还不得而知。 ★价值公允,股东认可,应该是可以的。不过有个问题,证监会肯定会要求发行人对商标是否存在减值发表意见。 ★商标这种东西肯定是与特定的产品相挂钩啊。不如干脆将生产设备与商标做一个整体评估可能更好一点。 ★如果是新设股份公司并打算三年后才上市,只要保证把商标注入到股份公司就可以了吧?新设公司只要按照公司法就应该是合法的,商标是法律规定可以出资的无形资产,股东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出资就应该是合法的。至于在上市前利用无形资产增资,就可能引起证监会的质疑,这也是有道理的。 ★可以,关键在履行股东会决议、评估作价、权利过户等法定程序。 ★估值比较敏感,如果随意高估,即使股东都同意,对于工商来说还是有虚增注册资本之嫌啊。 【商标出资从法律上没有障碍,但是估值的确很难把握,证监会那关实在是很难通过,这儿就是为什么现实中还没有这样做的先例,因为很容易让人家怀疑你虚增注册资本的目的。最

资料分享XXXX年发行审核总结创业板

资料分享:2010年发行审核总结(创业板) 博注: 1、企业被否决的原因都是复杂的且综合的,因此,很明显会里公布的原因仅是其中的部分原因 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因此,以下分析仅作参考,或许能够帮助大家开阔下思路且把握下趋势。 2、创业板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审核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究其原因个人认为:① 中介机构对于企业历史问题以及独立性等问题的日益关注,且该类问题是通过整改措施 彻底解决的,而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反映到财务数据上除非造假不然很难有调整的余地,因而因该原因被否的案例程上升的趋势。②由于证监会必须为每家否决企业提供首发办法所规定的审核依据,因此,有时候帽子不好套就都扣在持续盈利上了。的确,很多隐晦的内部的问题最后的 结果往往也就是公司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有问题。 3、2010年发行审核非常重要的一个主题就是举报,甚至上会企业是百分之百的举报。很多方面的原因,不想去说,只是提醒举报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是可以很明确的作为一条否决理由的。 【基本情况】 、通过率概况汉鼎咨询统计显示,自从2009年创业板开板以来,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已经召开135次发审会,审核247家,其中过会203 家,被否42家,其中撤销材料待审核2家。具体如下: 二、审核企业特性 1、行业特性:上会公司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业、新材料、信息技术(含软件开发)领域,占总上会数的70%所有过会企业基本都能包括在证监会明确的九大鼓励类行业。

1/年收入平均为 3.12 亿元。其中过会公司与被 亿、 2.73 亿元,收入规模越大过会率越高,趋势 3、净利润:上会公司在上会前 否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5125万、 2989 万,过会公司净利润水平比被否公司高近 60%,明显好于被否公司。 净利润在 3000 万以 下公司过会占总过会数量的比例是 呈明显下降趋势的。 4、净利润增长率:上会公司上会前一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公司的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38%、52%,相差了 长率是过会的重要 指标,证监会高度关注成长性指标。 5、募集资金:过会的 203家企业,自 2010年 12月31 共募集资金 1015 亿,平均每家募集资金 6.64 亿。从募资金额来看,电力设备 ( 145.8 亿元,占比 13.01%)、信息服务( 129.4 亿元,占比 11.55%)和医药生 物(124.1 亿元,占比 11.08%)是募资金额最多的三个行业。 四、一些审核共性 1、在已经过会的 205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当中 ,30%的企业(总计 62 家)都是各细 分市场中第一家 IPO 上市公司; 2、90%以上的过会企业募投项目个数为 2-4 个; 3、85%以上的企业在募投项目中都设计了“研发中心”的项目; 4、很多企业在募投项目设计过 程中都突破了以往对主营业务的认识,比如某企 业借助创业板上市, 由地铁业务延伸到高速铁路, 某企业由建筑智能服务延伸到 建筑节能服务, 某企业由疫苗营销转变为疫苗自主研发与生产等等。 很多企业在 研发中心的募集资金投入比例方面也有很大的突破。比如说某 IT 企业的研发中 心投入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50%左右, 某生物制药企业研发中心投入占募投总额的 40%多。 五、被否原因概况 未过会被否的创业板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主体资格、 独立性、规范运作、 持续 赢利能力、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持续盈利能力被认为是创 业板发行审核中最为注重的一环, 这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经营模式将发生重大变 化,二是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对关联方或有重大不确定 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企业未过会主要原因汇总: 2、收入水平:上会公司上会前 否公司的收入平均分别为 3.36 比较明 显。 1 年净利润平均为 475 2 万元。 其中过会公司与被 53%。被否公司与过会 14 个百分点,净利润增 日已经成功发行 153 家,

不良资产行业问题100问(上)

不良资产119平台初级培训-不良资产行业问题100问(上) 1.省级AMC有哪些,每个省只能成立一家还是可以多家? 2014年7月,银监会批准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和上海五省市参与本省(市)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2014年11月,银监会又批复北京、天津、重庆、福建、辽宁五省市成立地方AMC。2015年7月银监会公布第三批省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名单,山东、湖北、宁夏、吉林、广西被允许在本省范围内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年底,内蒙古、河南、四川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由此,中国地方“坏账银行”扩容至18家。银监会原则明确各省市政府原则上只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AMC,参与当地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但据悉部分地区已经开始筹划第二家地区性资管公司。 2.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证券化的资产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多种,既可以是优良资产,也可以是不良资产,或二者的混合。通过一系列增级、担保等措施后发行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已具有相当高的信用等级,不再是不良资产,对投资者应该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1)通过对基础资产的筛选和组合,资产池可以达到证券化对稳定现金流的要求 所谓不良资产的总体质量较差,本质上是指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差。但是根据大数定律,这些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却具有一定稳定的价值,即有一定的安全性;具有一定水平的收益率。虽然不良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账面价值,但是作为一个整体,不良资产具有稳定的本金和利息回收率。这正是不良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处置的现实和理论基础。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一个资产池,即由一组资产汇集而成的资产集合体。虽然单笔资产的质量是整个资产池质量的基础,但是整个资产池的质量不是单个资产质量的简单相加。单笔不良资产不满足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并不意味着不良资产与证券化无缘。可以通过对单笔贷款进行分析、审核,预测回收率和回收期限,然后根据回收率对资产进行折扣,把打折后的、具有相近的回收期限的贷款汇集在一起形成资产池,资产池的价值和回收期限也就相对确定。 (2)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有着潜在的市场需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求决定着一种产品的生命力。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作为一种全新的投资品种,只要设计合理,其信用度、收益率、安全性、流动性均较好,应该有着比较大的市场需求潜力。 首先,由于资产支持证券利率高于国债、银行存款,而其风险又低于股票等,如果政策允许拥有长期资金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社保基金、人寿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投资基金持有人等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这部分购买力是巨大的。 其次,与其他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相比,证券化对于投资者有着特殊的吸引力。由于不良资产的本金和利息,只能部分收回,回收率和回收期限很不稳定,投资者购买单笔资产的风险很大。证券化通过把若干资产进行有机组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产的风险。某笔资产损失的增大,将被其他资产的回收所弥补。 而且,在资产证券化中,通过采取信用增级的手段,可以使整个资产池的信用级别高于单个资产的简单平均。加之资产证券化中,信用评级、证券发行等由专门的中介机构执行,中介机构间接为资产池的信用级别、运行提供了资信证明,在特殊目标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了一道相互了解的桥梁,因而更容易博得投资者的青睐。 3.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好处? 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规避风险,增加资产的流动性,释放资本,以从事具有更高边际收益的项目。如果通过证券化将优良资产变现后,又无好的贷款项目,则实施证券化不但不会增加商业银行的总收益,反而会减少其绝对收入。况且,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

IPO项目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清单

【】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清单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年月

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清单说明 ?本尽职调查清单是针对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公司)拟进行的A股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而提出的全面尽职调查,目的是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公司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为成功推进公司发行上市工作做好准备 ?本尽职调查问题清单涉及公司及下属相关企业,请公司将按清单问题分类交 给各相关部门或下属企业,由其分别根据各自情况准备后汇总 ?请按照下列要求对收集的资料与答复进行汇总:(1)请按照问题顺序回答, 并按照本清单的编号顺序予以编号;(2)如某一编号问题的回答内容涉及多个文件,请相应编制文件目录,列明各种具体文件的准确名称、文号及发文(或签署)日期;(3)如无法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4)如果没有下文所列的任何一类文件,请在文件清单目录之该等类别之下注明“无”或“不适用”;(5)如有重复的文件请在文件清单目录备注说明“见第X项文件”; (6)各项问题的回答需要如实、准确、完整。如涉及数据,请参考权威统计数据填报,并注明出处 ?为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电子文件的方式提供相关资料与答复 ?公司如认为准备尽职调查材料有困难,我们可以为公司有关人员安排关于如 何准备尽职调查材料的说明会

目录

1-1-9 发行人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如有)、法律意见书、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文件 1-1-10 发起人协议 1-1-11 创立大会文件 1-1-12 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 1-1-13 发行人 1-1-13-1 改制前原企业资产和业务构成情况的说明 1-1-13-2 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业务情况的说明 1-1-13-3 改制前原企业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联系的说明 1-1-14 发行人成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业务情况的说明 1-2 历史沿革情况 1-2-1 发行人历次工商登记备案资料(由工商登记机关取得并敲工商登记机关骑缝章) 1-3 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1-3-1 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资料

创业板IPO和科创板的对比总结

创业板IPO和科创板的对比总结 一、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结论】创业板IPO的发行条件与科创板IPO的发行条件基本一致,仅有2个地方不同: 1.行业要求不同:科创板强调“科创属性”,且应当属于六大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创业板实行行业“负面清单”管理,原则上不得是《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的十二大行业(有例外); 科创板对行业有要求;而创业板对行业无要求; 2.科创板要求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而创业板只要求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无要求。 二、深交所规定的行业负面清单

第二条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三条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保荐人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第四条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有例外)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纺织业; (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IPO财务审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等

IPO财务审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等 投行2010-09-08 10:15:04 阅读105 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适用意见3号解决了同一控制下合并的问题,前两年是重点现在应该是能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了,现在主要介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问题。由于现在规则还没有正式出台,因此我以下关于这个问题所说的目前只能说是处于研究阶段的容。 (一)拟发布规则 近期拟发布的首发申请财务方面的规定:“*号适用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 (二)起草背景 1、法规:最近3年业务不变; 2、现实:行业整合和控制产能; 3、审核过程中非同一控制下的案例还不是很多,我认为在规意见出台后这类案例肯定会大幅增加。目前由于规定还没有出台,因此是从严掌握的;很多企业和保荐人可能都是对此非常谨慎不敢去做,因此我们认为出这个规意见是非常有必要和紧迫的。 (三)整合分类 1、业务相关:鼓励,我们的初衷是量力而行; 2、业务不相关:原则是不禁止,初衷就是担心捆绑上市。 (四)考核指标 1、考核的三个指标没有变,考核的标准也没有变,只是对于业务相关和不相关的重组行为宽严不同。资产总额:重组前一年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重组前一会计年度。 2、重组比例与运行要求相较同一控制下合并严格很多。 1)非同一控制且业务相关:大于100%,36个月以上;50%-100%,24个月以上;20%-50%,1个会计年度; 2)非同一控制且业务不相关:大于50%,36个月;20%-50%,24个月; 3)非同一控制不论业务是否相关:低于20%不要求。【时间起始计算点,具有一定灵活性,一是参考会计准则解释,二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最严格的标准是所有程序及权属办理等都完成,如企业和保荐机构能举证也可接受。】 (五)整合方式 1、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重组,均应关注对拟发行主体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 2、拟发行主体收购被重组方股权、增资、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等。 (六)计算口径 1、体现从严原则:被重组方前一会计年度与拟发行主体存在交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扣除。【这是与同一控制下合并一个重要的不同。】 2、发行申请前一年及一期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对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3、案例:热电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化工厂(数倍于热电厂)运行一个会计年度,符合同一控制下合并。但热电厂高管都变成了部门经理,高管重大变动,申请延期审核。【2007

创业板发行审核关注要点及被否案例

创业板发行审核关注要点及被否案例 【前言】根据2011年第一次保荐人培训讲义及证监会披露的创业板、主板被否原因(不予核准的决定)整理。 IPO法律审核 一、总体审核情况 1、创业板总体审核情况: ①截至2011年4月5日,创业板总受理将近500家,创业板已审核企业277家,其中过会企业达到231家(含已上市196家),未过会46家。)②周期正常四个月,影响审核进度的几个重要事项:带线索的举报都要求进行核查(目前举报主要涉及来自竞争对手的专利举报;财务信息举报;)一定要认真回答反馈意见的问题,很多都是可能被举报的问题;集中申报时存在排队见面会的问题。 2、2010年主板被否情况 ①2010年主板被否企业32家,证监会给20家被否的拟主板上市公司出具了否定原因。这20家公司净利润最低的为1797.30万元(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的为28574.52万元(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已于12月10号通过2次审核),平均净利润为7300.85万元。 ②被否的原因主要集中于持续盈利问题(13家),关联交易问题(4家),独立性问题(3家),会计政策(1家),信息披露(1家)。 3、2010年创业板被否情况: ①2010年创业板被否企业22家,证监会给14家被否的拟创业板上市公司出具了否定原因,这14家公司净利润最低的为1633.99万元(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的为11826.11万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平均净利润为3493.23万元。 ②被否的原因主要集中于持续盈利问题(10家),同业竞争(3家),内控缺陷(1家),营业收入的确认(1家),独立性(1家),被人举报(1家)。

IPO过程中的财务规范治理

IPO过程中的财务规范问题 1.会计核算基础方面的不规范。 (1)会计主体混乱,未能分清公司与股东的界限,未能分清关联公司之间的界限。 (2)存在两套账。不少公司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生存压力大、法制观念薄弱,再加上中国的税负重,企业的避税、省税冲动较大,两套账的情况并不少见。公司有着上市的想法后,两套账就再也不可能了,必须两账合一。(3)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立账务,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认识不深,还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拟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规范账务核算。 (4)没有规范的企业自己制定的会计政策,随便使用会计政策及会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自身对某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制定规定,规定一旦制定并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必须经一定程序的审批。 (5)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如,部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基本要素不齐全,摘要、大小写、日期、单位名称等相关事项不按规定填写,甚至大小写不一致;购买大宗办公用品,没有清单,没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没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据;对方遗失发票需复印的未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提供人员与收件人员未签名或盖章;编制发放劳务费等款项人员名单表,没有劳动起止时间、内容、领款人身份证号码等栏目,不能全面记录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6)随意填写会计记账凭证。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会计并未认真审核和填制会计记账凭证,随意性很大。主要表现在:记账凭证摘要部分不能准确地描述业务内容,附件张数不填写或记数不准确,漏盖出纳、审核、复核等人员的印鉴;将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订正、调整记账凭证未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填制。 (7)登记会计账簿不规范。如个别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账簿启用表填写不全,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未签字或者盖章,账簿的登记、更错、结账不够规范。

-投资业务产品手册

-投资业务产品手册 投资业务产品手册 1.阶段性股权投资1.1 定义阶段性股权投资指以获取财务收入为目的,以自有资本金通过投向PRE-IPO项目.重组上市股权资产.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方式取得投资对象的部分股权,通过投资加快企业整合.重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实现企业价值提升,在持有一段时间后通过资本市场退出实现投资收益的投资品种。 1.2 类别1. 2.1 对拟上市企业的阶段性股权投资(PRE-IPO)指对具备上市基础且具有较为明确上市预期的PRE-IPO企业进行 股权投资,或参与拟上市公司在发行阶段的战略配售。 1.2.2 对上市公司的阶段性股权投资指参与上市公司的配股.定向增发等。 1.2.3 对拟注入上市公司企业的阶段性股权投资指阶段性股权投资于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有明确的注入上市公司的计划, 且实现计划目的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2. 固定收益类投资2.1 定义指以获得固定回报为目的,使用公司资本金通过金融产品投资于被投资企业,到期收回投资本 金并获取投资收益的业务品种。

2.2 类别2.2.1 全额投资指投资金融产品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资本金的固定收益类投资。这类投资按照金融产品的类别分为信托投资.子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等。 2.2.1.1 信托投资公司(总部或分公司,下同)作为委托人,华融信托或其他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委托人以资本金购买受托人发行的信托计划,受托人以上述信托资金通过发放信托贷款.股权增资(或受让其他股东所持融资方股权).购买融资方所持特定债权或某项资产(如应收账款.股权等)的收益权等方式,向融资企业提供融资资金。 信托贷款投资融资方还本付息收益分配抵押.质押及第三方保证等投后管理公司 XX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公司 XX信托计划(股权信托)融资方投资收益分配增资扩股抵押.质押及第三方保证等投后管理融资企业母公司或第三方收购股权 支付报酬股权受让款以股东借款形式投放给融资企业公司 XX信托计划(股权信托)融资方投资收益分配支付报酬融资企业母公司或第三方投后管理抵押.质押及第三方保证等收购股权受让股权股权信托公司 XX信托计划(债权.收益权信托)融资方投资收益分配受让债权或收益权回购债权或收益权抵押.质押及第三方保证等投后管理资产或资产收益权信托 2.2.1.2 子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由公司系统内部的基金公司(华融渝富或华融融德下设基金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共同设立子基金,LP以资

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提示(XXXX年月日会议)

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 IPO 会计问题审核提示( 2011 年 10 月 24 日会议)上月,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召开了IPO 会计审计问题的沟通会,与会人员包括:审核二处全体人员、京都天华和立信大华各4-5 位合伙人代表。会议由审核二处处长常军胜主持,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IPO 过程中积极发挥申报会计师的作用、提高会计师话语权 1.建立事务所与证监会发行部的沟通机制,包括不定期沟通会议、专业咨询渠道、参加证监会的保荐人培训等,事务所可不定期向发行部提供IPO 实务中会计问题与处理建议。 2.证监会发行部将对申报IPO 项目分类处理,风险较大的IPO 项目可能提醒事务所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必要时还将引入其他事务所(如H 股事务所)的专项复核制度。 3.申报会计师应掌握发行部最新IPO 审核标准与精神(如对目前热点问题:股份支付、验资复核、重大客户核查等),加强内部与外部技术咨询,提高IPO 申报过程中在会计方面的权威、话语权。 4.发挥事务所机构作用,事务所技术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应加强对证监会发行部有关重 大会计问题审核标准的整理、传达和执行中质量复核,保证事务所层面统一执业标准要求。 二、目前IPO 审核发行动态和有关政策调整 1.目前主板在审企业近350 家,3 月底上报企业现在可以上会,90 家在9 月底申报。正常审核时间约在6 -8 个月。现在会里没有积压。 2.发行部首发财务数据有效期改为6 个月,即6 月底仍可用年报数据上报。但预披露稿财务数据应在有效期内,需要补审一次。

3.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间将提前至初审会,根据反馈意见回复修改招股说明书后即预披露,不再等发审会前再预披露。 4.发行部首发反馈意见回复期限改为30 天,个别问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答复可先答复其他问题。若时间过长不答复可能终止审核。 三、发行部在IPO 报表审核中有关会计问题处理意见 (一)关于股份支付 会计准则有明确规定的,应执行准则规定,主要判断工作在发行人和会计师,不进行会计处理应披露理由及依据。 申报期内股份支付的审核重点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对于之前部分难以区分的双重身份可以不区分,执行较宽。股份支付形成的费用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总体原则:股份支付的条件是提供服务并获得对价。不提供服务的无关第三方不涉及股份支付,提供服务的客户、咨询机构等获得股份也可能涉及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与付出成本间差异为相关费用。 针对IPO 实务,构成股份支付的须有两个必要条件: 1.以换取服务为目的(强调:如果不是这个目的,则可不适用) (1)股份支付不仅包含股权激励的情形(如引入董秘、高管并低价给予股份),也包含与客户、技术团队之间的购买行为,如发行人对第三方低价发行股份,以取得对共同专利技术的独家所有权 2)股份支付与约定服务期没有必然联系,即对以前服务的奖励也为股份支付 (3)以下情形可以解释为不以换取服务为目的,均不属于股份支付的范畴:

保代培训最新发审政策关注(02):IPO财务审核.

IPO财务审核关注要点 【发行监管部审核二处常军胜】 适用意见3号解决了同一控制下合并的问题,前两年是重点现在应该是能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了,现在主要介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问题。由于现在规则还没有正式出台,因此我以下关于这个问题所说的目前只能说是处于研究阶段的内容。 (一)拟发布规则 近期拟发布的首发申请财务方面的规定:“*号适用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二)起草背景 1、法规:最近3年业务不变; 2、现实:行业整合和控制产能; 3、审核过程中非同一控制下的案例还不是很多,我认为在规范意见出台后这类案例肯定会大幅增加。目前由于规定还没有出台,因此是从严掌握的;很多企业和保荐人可能都是对此非常谨慎不敢去做,因此我们认为出这个规范意见是非常有必要和紧迫的。 (三)整合分类 1、业务相关:鼓励,我们的初衷是量力而行; 2、业务不相关:原则是不禁止,初衷就是担心捆绑上市。 (四)考核指标 1、考核的三个指标没有变,考核的标准也没有变,只是对于业务相关和不相关的重组行为宽严不同。资产总额:重组前一年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重组前一会计年度。

1)非同一控制且业务相关:大于100% 36个月以上;50%-100% 24个月以上;20%-50% 1个会计年度; 2)非同一控制且业务不相关:大于50% 36个月;20%-50% 24个月; 3)非同一控制不论业务是否相关:低于20%不要求。【时间起始计算点,具有一定灵活性,一是参考会计准则解释,二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最严格的标准是所有程序及权属办理等都完成,如企业和保荐机构能举证也可接受。】 (五)整合方式 1、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重组,均应关注对拟发行主体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 2、拟发行主体收购被重组方股权、增资、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等。 (六)计算口径 1、体现从严原则:被重组方前一会计年度与拟发行主体存在交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扣除。【这是与同一控制下合并一个重要的不同。】 2、发行申请前一年及一期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对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3、案例:热电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化工厂(数倍于热电厂)运行一个会计年度,符合同一控制下合并。但热电厂高管都变成了部门经理,高管重大变动,申请延期审核。■2007年的一个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曾对企业合并问题做了相对详细的规定,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已经在|20081年以适用意见的方式做了明确,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则是迟迟没见靴子落地,实务中一般参照当初的征求意见稿但又拿不准,着实有些痛苦。现在看来,今年这个问题将会得到彻底的解决,根据会里内部认可的方案来看,与当初的方案并无二异。】【希望大家尽量选择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来申报,通过率会高一一现在中国计划上市企业普遍粉饰报表,有很大水分,需要留

财务部在IPO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_1

财务部在IPO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 一.证监会企业IPO审核关注的几项指标: 1.公司业务(技术)的经营模式; 2.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3.财务会计、资产质量、企业盈利能力; 4.公司历史的沿革、治理情况; 5.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现就证监会关注的上述第三项指标作进一步阐述,明确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财务部从公司改制到成功上会,将占公司改制工作量的60%-70%,包括股份制改制、公司内控制度梳理都须财务全程参与配合,要认识到财务部的工作强度并早作准备; 财务基础工作:(1)进一步完善会计账簿、档案、报表、凭证的装订、建立和保管制度;会计档案的查阅管理及早建立;(2)仓库包括材料库、成品库、半成品库的管理,须做到手续完备,出入库及时,计量准确、核算正确,严格与财务数据保持一致;(3)固定资产管理:严格要求相关部门设立设备管理台帐,明确设备的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及维修记录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处置必须手续完备,计价准确合理,设备情况与财务账存情况一致;(4)修善及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同时加强业务能力学习,提升自身素质,配合公司改制要求。熟悉股份公司的财务指标含义(市盈率、市净率等),会计处理方法,合并报表编制等。 日常财务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营业收入的确认:神农公司以安装结束报告为准(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到时要求销售部提供相应单据(审计时用); 成本费用的确认:成本核算规范,清晰,核算方法正确一致,单据真实合法,手续完备准确。税务指标:缴纳税收(注意印花税、车船税等小税种)正确及时,严防疏漏,杜绝各项处罚及滞纳金支出; 资产的质量控制:有形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资产占比;存货水平、固定资产纠纷(产权清晰);无形资产—商标、专利权的有效期; 重大财务风险的控制:大额贷款、诉讼仲裁(重大)、担保典押(或有负债); 企业的独立性及关联交易:各经济核算部门(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减少关联交易(不超过4%);职工社保个调税:职工社保费用、个调税的正确核算及时缴纳; 内控制度的建立:子公司的控制、内部报销制度等; 其他事项:公司各类证照的年检报管制度,各类印章的保管使用制度;公司财务指标、重大事项的保密制度; 上述事项须在日常工作中引起注意,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待保荐机构介入后再逐一完善。

IPO审核要点汇总(增加科创板保代培训材料等)-2020年11月29日

IPO审核要点汇总2020年11月29日

目录 一、依据 (5) 二、以“信披”为中心的5个清楚 (6) 三、审核关注点 (7) (一)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 (二)股权代持 (8) 1、还原要求 (8) 2、已成事实的违规历史 (8) 3、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处理 (8) 4、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8) (三)控股股东位于境外且持股层次复杂 (8) (四)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情形的 (9) 1.工会、职工持股会清理要求 (9) 2.3种清理模式 (9) (五)锁定期 (10) 1、一般规定 (10) 2、科创板、创业板特殊锁定 (12) 3、减持细则 (12) (六)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 (17) (七)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三类股东” (17) (八)发行人的资产部分来自于上市公司 (18) (九)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8) (十)发行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9) 1、股权类 (19) 2、资产类 (19) (十一)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者商标、专利 (20) (十二)同业竞争——控制 (21) (十三)竞业禁止(董高)——参与 (21) (十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22) 1、关联方的认定 (22) 2、审核尺度 (24) (十五)近3年(科创板和创业板为2年)董高无重大变化 (24) (十六)土地资产 (24) (十七)环境保护问题 (25) (十八)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25 (十九)五险一金(执行社会保障制度) (25) (二十)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股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的,信息披露、相关合规性、股东核查等方面 (26) (二十一)涉密 (26) 1、军工秘密 (26)

IPO中如何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

IPO中如何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 一、如何判断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 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6.股利分配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 8.关注申报企业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是否履行了立项、评估、确认程序;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谨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问题,尤其是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等。

IPO全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IPO全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募股),是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有限责任公司IPO后会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对应于一级市场,大部分公开发行股票由投资银行集团承销而进入市场,银行按照一定的折扣价从发行方购买到自己的账户,然后以约定的价格出售,公开发行的准备费用较高,私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部分规避此类费用。2009年9月17日,中国创业板IPO启动,两市超9成个股上涨。 权益融资是指向其他投资者出售公司的所有权,即用所有者的权益来交换资金。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合伙人、所有者和投资者间分派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责任。权益融资可以让企业创办人不必用现金回报其它投资者,而是与它们分享企业利润并承担管理责任,投资者以红利形式分得企业利润。权益资本的主要渠道有自有资本、朋友和亲人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了改善经营或进行扩张,特许人可以利用多种权益融资方式获得需的所资本。 负债融资包括长期负债融资和短期负债融资。 (1) 长期负债融资 优点:可以满足企业长期发展资金的不足,还债压力小,风险相对较小; 缺点:成本较高,限制较多 (2) 短期负债融资 优点:资金到位快,容易取得;融资富有弹性;成本较低; 缺点:偿还期限短,融资风险相对较高; 权益融资也就是普通股票融资。 优点:所筹集的资本具有永久性;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权益资本是企业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它可以增强企业负债的能力;容易吸收资金; 缺点:成本较高;转移企业的控制权0 过桥融资[Bridge financing] 公司在正式IPO或私募融资前为确保经营和融资活动顺利推进所进行的短期贷款行为,通常期限在1年以内。 过桥融资贷款的提供者一般是承销商或私募投资者,通常这笔贷款不是以现金方式支付利息,而是在IPO或私募成功后以股票方式支付。 在下一轮融资之前,为创业者提供的短期债务融资。一般是在公开招股和私募之前,为不使业务停顿而由包销商等提供给创业者的。时间短至数月,长达年余。 净息差NIM(net interest margin)指的是银行净利息收入和银行全部生息资产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净息差=(银行全部利息收入-银行全部利息支出)/全部生息资产 含权债券是除了到期时可以得到约定的利息以外,还附带有其它约定的权利的一种债券。 像到期时可以按约定连本带息赎回,也可以按发行时约定、以某一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发债公司股票的债券,就是含权债券的一种。

ipo发行审核内部手册(券商总结版)

发行审核内部手册(券商总结版) 一、主体资格 1. 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 (1)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出发点是保持报告期内股权相对稳定。 (2)股份代持原则上不作为认定依据,要提供其他客观充分的证据,但是代持行为应该还原。 (3)共同控制:一致行动的股东范围的确定要有依据,一致行为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家族企业中的主要家庭成员都应作为实际控制人。 (4)股权分散的,其他股东委托第一大股东行使表决权,如果人数过多(50个人)很难判断为一致行动,关键点是股权稳定,无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如确实股权分散,要做一些保障股权的稳定的安排,不一定要有控制人。 (5)多人共同控制的,高管团队报告期要稳定;如果认定为其中的某几个人为控制人,则认定要有相关依据,不能任意认定。 (6)另外,要实事求是,不鼓励一致行动协议、委托协议等特殊安排。 2. 对于拟上市企业的股权要求及财产转移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 (1)股权结构需要清晰、稳定、规范,入股及转让程序合法,要核查“股东是否是合格的股东”关注入股的真实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入股的新股东,都要详细核查;股权转让过程中有主管部门确认的,要关注其是否有权限;股权中没有代持,无特殊的利益安排;保险公司的股东不能为自然人;特殊身份的不适合持股(公务员,国企的高管不持有下属企业股份等)。 (2)同时,财产权转移手续需完善、合法、合规;出资方面的产权转移手续未完成的影响发行条件;资产、业务涉及上市公司的,要重点关注发行人取得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上市公司处置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满足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要求,是否触及募集资金,是否损害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上问题均可构成潜在的实质性障碍。

IPO财务审核重点

IPO财务审核重点 作者:叶金福 根据主板和创业板首发办法的规定,IPO公司需要报送的财务资料如下: 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要点:首先三个财务指标符合首发办法的最低硬性要求,包括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现金流量、股本、无形资产等;其次是对财务报表质量的要求,具体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会计政策的谨慎性和一惯性;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及重要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再次,是不能有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直接具体到财务报表上的情况包括: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最后,会计师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2、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要点:实务中,审核中要求报送盈利预测报告的比较少见,原因大约是盈利预测往往缺乏可靠的基础。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要点:要求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出具鉴证报告,而非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鉴证报告比审计报告的层次要低,只是要求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关注到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进行评价,而不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审计。当然,鉴证结论一定要是无保留结论的。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要点:非经常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列举的项目来界定。财务审核的净利润指标,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5、纳税情况的说明,具体为:(1)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3)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4)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要点:纳税资料,主要是披露IPO公司的依法纳税情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对照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应交税金明细表,可以分析报告期内应交税金的会计记录与实际纳税申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差异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会计与税法的处理差异造成的,比如:根据税法要求,增值税开发票即申报纳税,而会计处理可能由于货物没有发出而未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另一类是会计差错造成的,即申报财务报表对纳税所依据的原始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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