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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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企业
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图纸学习、会审的有关规定
(一)图纸学习、会审目的:
进一步做好施工前期的技术准备工作。通过图纸学习、会审,了解设计意图和要求,熟悉建筑、结构、安装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以便根据工程特点、难点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施工方法;同时也可减少施工中的差错,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图纸学习、会审的组织:
图纸学习分自学和讨论学习。自学时间视工程情况而定,一般由拿到图纸后一周~二周。图纸讨论学习一般由项目工程师主持讨论学习(大型项目由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股长主持)。参加图纸讨论学习人员有: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股长、项目工程师、生产经理、技术员、计划、预算、钢翻、木翻、质量、安全、关砌、材料、施工员等。讨论学习时,参加学习人员各自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共同核实、研究,谋求统一意见后,由技术员或项目工程师整理归类归类,以便会审时统一提出。
图纸会审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施工单位参加,会审工作一般以土建施工单位为主,各专业单位参加。施工单位参加图纸会审的人员即为参加图纸讨论学习人员。图纸会审时由主任工程师或项目主管技术人员代表施工单位统一出口,就图纸方面或其他有关技术问题进行磋商,并做出决定。会审过程中,由主管技术人员做好记录并整理成文,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会签后按施工图统一发放给有关部门或人员。收到会审记录后项目工程师再对内进行技术交底。所有有施工图的人员必须及时将会审记录所有内容反映到施工图中。
(三)施工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
2.图纸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
3.结构、建筑、设备等图纸本身及相互之间是否有错误和矛盾;
图纸与说明之间是否有矛盾。
4.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
否满足要求。
5.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采取特殊技术措施
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6.建筑物与地下构筑物、管线之间有无矛盾。
7.建筑物及设备的各部位尺寸、轴线位置、标高、预留孔洞及
预埋件,大样图及作法说明有无错误和矛盾。
8.施工图中所列标准图集是否具备,如何取得。
9.是否存有易导致产生质量、安全和经费等方面问题。
10.图纸所列条件和要求,企业的能力是否能满足。
(四)有关技术管理文件:
《关于施工图纸学习与会审规定》
―――沪筑四司技(89)第181号文
技术复核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技术复核意义:
技术复核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自行检查复核的一项重要工作。技术复核是防止施工中的差错、保证工程质量、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的一项有效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技术复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1.建筑物龙门板的轴线尺寸和标高复核。
2.基础灰线的复核。
3.桩基定位的复核。
4.模板的轴线、截面尺寸和标高。
5.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构件的型号、安放位置、搁置长度和标高的
复核。
6.砖砌体的轴线尺寸和皮杆数的复核。
7.屋架、楼梯、钢结构等大样图的复核。
8.主要管道、沟的标高和坡度的复核。
9.加工品、构件申请单复核
10.预留洞、预埋件、门窗洞口的定位、标高几何尺寸的复核。
11.附属构件:雨棚、阳台、电梯、挑板等的定位、几何尺寸的复核。
12.模板排架体系的复核。
13.现浇混凝土级配单、砂浆级配单的复核。
14.建筑物沉降观测。
(三)技术复核工作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工作是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
要质量检验工作。在施工前编制“技术复核计划”,在施工过程
中由专人负责自检,并在此基础上由专人进行复核。
2.技术复核后应立即填写“自检记录”和“复核意见”,并
均应在复核单上签字。
3.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复核,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
工。
4.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经复核为不合格,应立即进行纠正,
纠正后再进行复核。未经技术复核合格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施工。
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记录填写要求:
1.在“质量标准与偏差限度”一栏内要将所复核的项
目的允许偏差填写完整、正确。
2.“施工部门自检结果”一栏应至少检查12个点,并
将每一点的检查数值一一填入。
3.“质量偏差原因”一栏,若偏差超过规定,则应分
析原因,若偏差在允许范围内,也应写上“偏差值均在允许范
围内”。
4.“技术部门鉴定”一栏,复核检查数值应不少于10
点,并将数值填上,写上鉴定意见。
(四)技术复核工作的职责:
技术复核项目职责表
2 8砖砌体的轴线尺寸和皮杆数的复核项目工
程师
测量、关砌“三令”技术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三令”指沉桩令、挖土令和混凝土浇灌令。
二、“三令”管理基本规定:
1.沉桩令管理范围包括工程桩和围护桩,凡沉桩不论工程大
小、何种桩型,均实行沉桩令审批制度。沉桩令一律由总工程师签发。
2.所有挖土施工均需实行挖土令。挖土令实行分级管理。挖土
深度在3米(含3米)以内,由项经部主任工程师签发;挖土深度在3米以上,由总工程师签发。
3.沉桩(挖土)手续必须在沉桩(挖土)前办妥,没有总工程
师签发的开工令任何工程不得擅自沉桩(挖土)。
4.混凝土浇灌令:凡是在上海地区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不管
浇灌混凝土多少方量都必须实行混凝土浇灌令,浇灌令应在混凝土应在混凝土浇灌前签发下达,未签发浇灌令或浇灌令不符和规定者,不准浇混凝土。
三、“三令”管理程序:
1.沉桩(挖土)管理程序:
沉桩(挖土)专业施工单位填写“沉桩(挖土)工程开工申请书”。
项目部填写“沉桩(挖土)工程开工令”
项经部主任工程师审查同意,并在开工令上签字后报公司科技部。
科技部审查资料及现场检查,资料齐全,现场确实具备沉桩(挖土)条件,报总工程师审批。
2.混凝土浇灌令签发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