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正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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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湾畔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常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大洋湾畔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鉴于房地产开发单位选聘甲方作为****·大洋湾畔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加强对****·大洋湾畔物业的管理,保障物业管理服务当事人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大洋湾畔内的正常生活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领取所购商品房进户门钥匙时,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管理与服务;
2)根据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结合****·大洋湾畔实际情况,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各种物业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纠正违反****·大洋湾畔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一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
9)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在乙方委托时,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
2)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4)遵守****·大洋湾畔的物业管理规定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5)每年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6)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8)转让、或出租、出借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或承租方或物业使用人、占用人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大洋湾畔物业管理规定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讯、卫生、环保(含噪音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2.1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但物业共用部位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委托管理范围)
除供应价格中已包含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的以外,负
责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供暖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车场/车库、公益性康乐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等维护和管理。
3)环境卫生
①按工作量化标准要求,保持公共区域之整洁卫生;
②及时清理存放于公共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
③定期对公共区域对“四害”进行灭杀;
4)治安消防
①配合公安机关及当地治安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大洋湾畔的治安、消防、交通管理;
②维护本小区车辆停放正常管理秩序;
③提供24小时安全保卫及巡逻服务。
5)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具体权利义务详见****·大洋湾畔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3.1房屋管理:
1)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持物业外观完好统一;
2)定期对物业外观清洗、翻新、维修养护等,合理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3.2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
1)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2)在正常情况下,保持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3.3园林绿化管理
按绿化种植养护要求,确保花草树木的生长茂盛、整齐美观。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本条所称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仅指甲方对本物业公共事务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含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
本物业房屋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也不包含在内。
4.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参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执行,该费用主要用于综合性物业管理服务支出;
4.2从房产开发商通知交房时之当月起,不管乙方是否实际入住,均开始计算收取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乙方交纳费用时间:物业费实行预交,每年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物业费自交房时一次性交清。
4.3联排、独栋住宅: 2.00 元/月.建筑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