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吴英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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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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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姐”100余套被警方查封湖北有18套吴英(资料图片)新华社7月11日消息浙江“亿万富姐”吴英减刑案今天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法院裁定,吴英从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

早前报道:警方公布吴英案资产处置情况:已追回1800余万吴英案始末2006年,吴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拘留,2009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死刑。

但随后在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按照金华中院的刑事判决书,作为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吴英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亿元。

此外,除了上述诈骗款,吴英用房产向有关人员的抵押借款、开办公司的债权、珠宝的拖欠款等,也高达1.7309亿元。

除此之外,尚有拖欠工程款、购货(商品、材料)款及职工工资等债务共计747万元。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该案一度引发社会关注。

命悬一线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的死刑,该案又发回浙江省高院重新审理。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重新审理后,改判死刑缓期两年。

至此,吴英的刑事案件告一段落,其涉案资产处理情况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如今,吴英的缓刑期已经过去了一年半,其涉案资产处置进展却陷入了僵局。

28日,中新网记者联系东阳警方采访,东阳警方表示,他们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依法拍卖的原则对本色概念酒店经营权及其他物品进行公开拍卖,其中包括30辆汽车、本色总部和仓库中的家纺等物资,共追回赃款1800余万元,并存于专案账户中。

不过,因为处置主体依据、他项权证抵押等问题,警方表示,现在剩余资产的处置过程困难重重,它们主要包括房产、汽车、珠宝等。

警方表示,吴英父亲代理人几次诉讼称,通过拍卖公司拍卖涉案资产的行为是违法的。

为此,东阳方面正力求通过相关渠道向上级及相关法院请示,依法明确资产处置主体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百余套房产被查封记者了解到,目前,吴英旗下房产共有100余套被警方查封,其中包括东阳房产89套,湖北荆门房产18套,诸暨房产2套。

吴英案 案例评析

吴英案 案例评析

厦门大学法学院刑法分论期末小论文(2013级)题目:吴英案案例评析学生姓名林美君学号12920132200171 专业班级法学专业2013级2班提交日期2014年6月吴英案案例评析(一)案情简介:吴英于1981年在浙江省东阳市出生,从事过女子美容、千足堂、服装等行业的经营,期间积累资金达到千余万元。

吴英产生了扩大规模经营,打造本色集团并上市的想法。

2006 年吴英从 11 人处借款人民币七亿余元,连续注册了浙江本色集团及下属的概念酒店、投资公司等公司,并以本色集团的名义购买大量的商铺、房产、汽车、建材、珠宝、酒店用品、床上用品及广告位,与此同时进行了数千万元的股权投资,至案发时概念酒店、汽车美容、洗衣店等已经进入试营业状态。

2007 年 1 月东阳市政府查封本色集团旗下全部财产并遣散了全部工作人员。

2009年 4 月 16 号一庭开庭审理此案,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

2011 年 4 月 7 号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发回重审。

最终吴英集资诈骗罪案重审改判死缓。

(二)基本案情分析与相关概念辨析本案的争论有以下几个:1、吴英的行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还是集资诈骗?2、如果按照现行刑法来看是集资诈骗的话,是否应该判处死刑?3、通过对市场经济的研究,是否应该对我国现行刑法的经济犯罪进行修改,适当放宽对市场的管制来真正达到防止民间贷款中出现的犯罪的目的?本案相关概念:1、庞氏骗局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庞氏骗局就是靠投资者的钱来还钱、而不是靠实际盈利来还钱的运作。

它通常靠别人所不能的回报来吸引新的投资者,而这些回报通常是短期还款,它要么高的不正常,要么就是持续得不正常。

这种生生不息的回报需要不断增长的现金流来维持。

这种系统注定是要失败的,因为它的收入(即使有的话)比付给投资者的回报低。

通常,它在失败前就会被司法当局取缔,要么就是它引起了怀疑,要么就是它在销售未经登记的债券。

吴英等集资案讲述

吴英等集资案讲述

两罪区别
2、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
2.1 使用诈骗方法 :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2 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 :集资诈骗行为人 本罪是以诈骗的方法去 非法聚集 资金,表现为诈骗 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 编造谎言, 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 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 方法与非法集资两种行为的统一 ; ,骗取他人的资 般不构成本罪。以集资为名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 金的行为。 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以采用欺骗方法为必要。 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构成 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 犯罪的,可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定罪。 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 者单位受骗。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 诈骗罪的重要特征。
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 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 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 一。
量刑变化
《刑法修正案八》第192 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第199条:犯本节第一百九 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 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 财产。
02 吴英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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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非法集资系列案件
考 书 目
4
Reference Page 31

吴英案分析概要

吴英案分析概要
2020/3/7
社会舆论
• 【相关言论】 • 法学家陈光中:金融领域的案件,定罪要严谨,死刑要慎
重。经济犯罪的死刑只应适用贪官,其他犯罪要慎用死刑。 中国必须逐渐减少死刑,非暴力犯罪尽快取消死刑,下次 刑法修正将首当其冲在这方面进行修改。 • 法律学者何兵:面对吴英案铺天盖地的舆论, 有些半坛子 醋说,这是媒体干扰司法。难道公开审判是让群众象哑巴 一样,看完以后回家洗洗睡?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人民 不仅有权批评,而且有权公开、反复地批评。公正的审判 从不畏惧严厉的言论。
• 案件回顾 •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
死刑。 • 2010年1月,吴英提起上诉。 •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院开始二审吴英案。
2020/3/7
吴英案概述
•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 报最高院核准。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杨涛)
2020/3/7
法院方观点
• 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 法人代表吴英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吴英不服判决,于 2010年1月提起上诉。
•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2012年1月 18日,浙江高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上诉, 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管理理念,政府应该从“管制”转为“监管”。简单说,在游戏规则
不清的情况下,政府什么都想管,等于什么都管不好。不如先制定好
规则,政府只管违反规则的行为。事实上,“民间金融”一词本身仍

吴英案始末

吴英案始末

吴英案始末案情简介: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关键。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裁定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

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大事记:2007年2月10日被当东阳市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色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

与本色有关的债权债务,开始登记。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融资情况: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从毛夏娣处实际“集资诈骗”762.5万元;2005年8月至2006年11月,从周忠红处实际集资诈骗262.5万元;2005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从杨卫江处实际“集资诈骗”1036万元;2006年1月至9月,从龚益峰处实际“集资诈骗”387万元;2006年1月至10月,从叶义生处实际“集资诈骗”315.5万元;2006年1月至11月,从杨志昂处实际“集资诈骗”1135万元;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从林卫平处实际集资诈骗32585万元;2006年6月至11月,从杨卫陵处实际集资诈骗1202万元;2006年8月15日,从蒋辛幸处实际“集资诈骗”250万元;2006年10月,从任义勇处实际“集资诈骗”750万元;2006年11月,从龚苏平处实际“集资诈骗”300万元。

吴英看守所写数万字控告信 以死抗议不公待遇

吴英看守所写数万字控告信 以死抗议不公待遇

吴英看守所写数万字控告信以死抗议不公待遇2009年4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吴英非法集资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余元,近30家媒体及近200名群众参加庭审。

2012年春节,极度寒冷。

吴英在看守所里度过了怎样一个年关,外人无从想象。

她在看守所里还好吗?她依然满怀求生的斗志吗?她知道看守所外人们为她生的权利所展开的大讨论吗?这是否会最终为她带来生的希望?这一切,她的父亲吴永正很担心,却也无从得知。

在北京法官之家酒店房间里,吴永正一支烟接着一支烟地抽,他将许多盒香烟全部拆散了放在一个塑料袋里,方便拿取。

他的眼睛干涩、布满血丝,是长时间缺乏睡眠的缘故,以至于他的情绪波动相当大,说话声嘶力竭。

没过完年,吴永正就赶来北京了。

他仍然将吴英案死刑复核阶段的代理权委托给了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和张雁峰——他们也是吴英在一审、二审时的辩护律师。

这个年吴永正一家根本就没法过。

就在过年前几天,1月18日,浙江省高院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的一个法庭里开庭,作出了对吴英的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突然的宣判那一天,金华阴雨绵绵。

“很意外,也可以说不可想象。

”吴永正低语,他看到他的女儿哭了,“她让给她带两双棉鞋。

”“第一个反应是不服。

”他沉默许久,离开了法庭。

他说,在公众场合他从不流泪,只能在家的角落独自垂泪,“连我老婆都不会知道,我不能再去增加她的烦恼。

”不知道已经是多少次跟媒体讲起,但他还是哽咽了,心酸、难过、痛心……脸上写满冤屈。

他始终认为他的女儿是无罪的。

在他眼里,吴英只是个孩子,“一个孩子犯了错,不等于是罪。

小罪也可能犯,但小罪不等于是死罪,可以教育,可以改嘛。

”1月18日宣判当天早晨8:30,杨照东还在被窝里,接到二审主审法官的电话,“让我当天下午3:30赶到金华市中院,我问他去干什么?他说,你不要问了。

吴英案件

吴英案件

吴英案始末盘点,吴英被人们称之为亿万富姐,原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被指因集资诈骗二审死刑惹关注,国内外纷纷热议吴英案始末,网友热议,吴英案迅速由一个普通案件演变为一起法治事件。

吴英案始末:最高院出动死刑或将有余地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刚刚通报了吴英集资诈骗案的最新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刚刚透露,吴英集资诈骗案在一审、二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经有不少报道和评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的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

孙军工表示,这个案件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这个案件。

吴英简历资料: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关键。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

涉案详情拘留2007年2月10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至少在本色普通员工和市民看来),本色集团在东阳的所有门店,在短短几分钟内,全部被东阳警方控制。

当晚,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吴英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色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与本色有关的债权债务,开始登记。

(政府债没有出具)一审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集资诈骗案摘要(5篇可选)

吴英集资诈骗案摘要(5篇可选)

吴英集资诈骗案摘要(5篇可选)第一篇:吴英集资诈骗案摘要吴英集资诈骗案摘要一、简介及判决结果: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关键。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

二、认定涉案金额:按照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吴英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法,营造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非法集资7.7亿元,至案发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

三、辩护律师及辩护理由:杨照东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

杨照东为吴英做无罪辩护:“据我们了解,吴英借来的钱只是朋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并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也没有要非法占有的想法,而且全部都用于公司经营上了,并承诺归还。

所以我们认为吴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只能算民事纠纷。

”“两次起诉的变化,体现了包括罪名在内共三个方面的变化:其一,一审从基层法院改为中级法院。

区别是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最高只能判15年,中级法院可以判到无期徒刑以上;其二,罪名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为集资诈骗罪;前者最高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而后者如果是自然人犯罪则最高可以是死刑;其三,第一次起诉时认定单位犯罪,此次则删除并改为个人犯罪。

”罪与非罪的争论:其一,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色集团旗下产业是否具有偿还高息借贷的能力,成为吴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争论焦点。

检察机关认为,吴英借贷利息高达100%甚至400%,而2008年世界金融行业最高盈利率也不过17.5%,因此本色集团不可能具有还贷能力。

吴英案

吴英案

吴英案简介及分析简介:●2003年吴英成立新贵族美体沙龙掘到第一桶金●2006年2月吴英相继在浙江诸暨、湖北荆门成立两家信义投资担保公司开始介入民间借贷、铜期货等交易●2006年4月本色版图铺开,吴英旗下本色商贸、本色洗业、本色酒店、本色物流等公司相继成立●2006年10月10日本色控股集团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本色版图达到极致●2006年12月21日至28日因债务纠纷,吴英被义乌市的杨志昂、杨卫陵的杨氏家族成员软禁。

吴英及其家属称之为"绑架"●2007年2月吴英被东阳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2008年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吴英,2009年金华市中院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吴英不服判决上诉●2011年4月二审开庭时,吴英主动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继续否认集资诈骗罪●吴英二审代理律师称,吴英检举7名官员●8月24日,知情人士透露,至少有3名官员参与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8月25日,东阳市政府宣传部门负责人回应本报称,被举报官员名单尚未公布。

●2012年1月6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1.这里我分析大家认为其“罪不至死”的两点原因:一.吴案是经济案件。

还有三亿元没有下落,这后面牵涉着一大批人,不排除有高官。

“她不下地狱谁下地狱”?赖哥的案子也不小,搞了这么多年才将他从加拿大弄回,当然对于他的死与活还是有加国政府的条件的,否则不会引渡回国。

看看近几年的大贪官们,他们最多也只是个死缓罢了。

所以这很不公平。

二.人性的本能。

吴英左顾右盼一脸的无奈表达了她求生的本能。

夕日得到她大笔好处的人现在都在哪里?此时此刻能救我吗?当她知道命不长久后,仅仅向父亲提出一个要求,临死之前为她准备双布鞋,可能是让自己到那里后走好路。

从人性的本能来看,当大家看到这一切时,其同情心表露无遗,这是社会的进步(中国执行的死刑越来越少)。

如果判她五百年到一千年的刑期,估计大家都不会有什么意见。

吴英案始末

吴英案始末

吴英案始末:亿万富姐的“本色神话”2009年12月18日面对死刑宣判,吴英一脸平静时代周报记者陶喜年从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2009年12月18日下午一审被判死刑,28岁的吴英走过了极不平凡的3年。

吴英的罪名是“集资诈骗罪”,在民间金融极为活跃的浙江,尽管有丽水集资案主角杜益敏被判死刑的先例,吴英的死刑判决结果依然引发了公众、包括法院内部人士在内对其罪是否至死的争议。

在浙江,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泾渭从来不分明。

显然,在吴英案上,吴英的罪与罚,死与非死,已不再只关乎个人。

正如财经专家吴晓波评论所言,这一案件是中国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

在被警方控制2年10个月零11天后,2009年12月18日下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28岁的吴英听到的是死刑的一审判决。

超乎很多人的想象,在长达近一小时的判决书宣读过程中,吴英一直镇定自若。

即使听到“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的最后结果,吴英脸上依然看不出异样的表情。

作为家中长女的她,反而在被带离法庭时嘱托家人“你们都保重”。

但刚走出审判庭,吴英即流下泪水。

对吴英来说,这是一个迟到许久的判决,结果近乎残酷。

尽管律师给她做的是无罪辩护,但在二审、终审判决公布前,吴英无法预知自己的命运能否出现转机。

自浙江东阳本色集团组建伊始,本报记者一直追踪报道本色集团的发展和陨落状况,全程见证了吴英纷繁复杂的3年人生轨迹。

起步美容业1981年5月20日出生,星座是金牛座,生长在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

据说在她只有十多岁的时候,有人欠了她父亲近百万元工程款,打起了官司。

吴英因此早早地领略到了社会上的人情世故。

或许是在东阳、义乌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有太多的商业故事和机会,让吴英的心不安分起来。

没读完技校,吴英就辍学去姑姑的美容院学美容技术,后结识了丈夫周红波,一起开了家女子美容院(一生美美容美体沙龙)做起了生意。

之后因发展需要在西街开设了贵族美容美体中心,当时几年“羊胎素”项目帮她挣到了不少钱。

吴英案案例摘要

吴英案案例摘要

吴英案案例摘要案件基本事实:吴英,浙江东阳人,中专水平,生于1981年5月20日,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2007年2月10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至少在本色普通员工和市民看来),本色集团在东阳的所有门店,在短短几分钟内,全部被东阳警方控制。

当晚,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吴英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色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

案件一审判决: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月4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额利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骗取集资款人民币77339.5万元,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并依照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众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吴英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案件二审判决:2010年1月,被告人吴英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执行职务,被告人吴英及其二审辩护人杨照东、张雁峰到庭参加诉讼。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社会公众作虚假宣传等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吴英案

吴英案

2006年吴英利用之前 做生意累积的人际关 系疯狂地借钱融资, 短时间内注册了一系 列“本色”公司,成 立了她的本色集团。 她摇身一变成了“亿 万富姐”。

可这其中绝大部分的资产都是她 从一些人那借贷来的,她实际的 “身家”远不如她表面上那么霸 气。此时的她必须靠不断地借高 利贷来偿还之前借贷的本息来维 持资金链的正常运转。如此往复, 她所欠利息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远远超过其偿还能力范围了。


★异地作案突出
跨地区,甚至跨国作案,资 金流动和转移很快,产生影 响和损害很大,更不利于查 处
评价


吴英的悲剧首先是其个人的悲剧,是她对投入产出的极端自 信及对法律的漠视和无知。作为一位真正的企业家,必须明 白那些经营是合法的,哪些经营是非法的;为这场悲剧提供 舞台的是我国目前的金融生态。虽然政府三番五次强调金融 机构尤其是大中型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型金融扶持的力度, 但这些金融机构仅停留在设机构,增人员,搞口号式宣传的 层面,中小企业并未从这些金融机构中得到多少实质性的金 融服务尤其是信贷支持 ——郎咸平
判刑过程



2007年2月7日被东阳市公安局抓获,3月16日因涉 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 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 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 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
非法集资还是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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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简介-吴英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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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简介|吴英详细信息-吴英:原浙江东江本色集团董事长,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西宅村人,1997年就读于东阳技校,2006年购下100多间商铺、创建8家实业公司,成立本色集团并自任董事长;跑车、珠宝、别墅,张扬的个性,使她成为2006年中国商界最具争议的人物之一,吴英的总资产达38亿元,吴英当位列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

2007年2月7日,警方在首都机场将吴英抓获并刑事拘留。

2008年9月18日,东阳市检察院将吴英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存款案报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随后吴英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吴英案二审。

2011年11月4日,浙江省高院法官王军证实:本色集团部分房屋产权纠纷的民事案件,将由浙江省高院发回重审。

概述吴英出生于浙江东阳一农民家庭,1997年入东阳技校学习,一年半后辍学经商,后陆续成立多家公司,成为本色控股集团董事长。

吴英以数亿资产一夜暴富,引起艳羡和猜忌。

2006年12月,就在外界风传吴英和她的本色集团遭遇资金危机的关键时刻,吴英却突然神秘失踪了。

8天后吴英终于重新现身,她声称自己是被人绑架了。

这次绑架最终因缺乏证据未被公安机关证实;她在失踪8天后的重新现身也未能化解本色集团的这次资金危机。

2007年2月7日吴英在首都机场被东阳警方抓获,并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

2007年2月11日东阳市政府发出一纸通告,表示吴英及其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犯罪嫌疑,并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短短数月吴英神话从辉煌走向破灭。

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个人介绍姓名:吴英性别:女出生年月:1981年籍贯:浙江省东阳市就读学校:东阳技校从事职业:原浙江东江本色集团董事长2007年2月7日警方在首都机场将吴英抓获并刑事拘留。

2008年9月18日,东阳市检察院将吴英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存款案报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吴英案一审判决书

吴英案一审判决书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浙金刑二初字第1号公诉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英。

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捕前住东阳市本色概念酒店913房间,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塘下村余店2-121号。

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07年2月7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

现押于金华市看守所。

辩护人杨照东、张雁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金市检刑诉(2008)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于2009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4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岩修、许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英及其辩护人杨照东、张雁峰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被告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达人民币38985.5万元。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未到庭的被害人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人的陈述,证人金华芳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吴英的供述及借款协议书、借条、投资协议、银行汇票、购房合同、扣押物品清单、价格鉴定结论书等书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

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吴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其向本案被害人借钱数额和未归还的数额无异议。

但其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借的钱也是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并未用于个人挥霍。

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张雁峰、杨照东提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理由:一、被告人吴英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吴英案

吴英案

2 深处来讲就是设计到中国的法制建设 问题。因为判处吴英死刑的法律条文是 非法集资罪中的集资诈骗罪,这条罪使 得众多民营企业主在银行借贷不到资金 发展时,也不能随便向社会融资。限制 了很多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关注吴英, 也是中小民营企业主在关注自己。而众 多学者更是觉得这条法律是恶法,应该 废除。
吴英案
主讲人
简介
吴英,女,浙江东阳人,1981年5月20日出生。 中专肄业。曾任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 代表,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被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 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 部财产。吴英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1月18日 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 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 持对被上, 我们的经济是建立在特权的基础上,而不是建 立在权利的基础上, 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市 场经济真正的基础。 场经济真正的基础。 市场的基础有三点,第一是自由,第二是产权, 市场的基础有三点,第一是自由,第二是产权, 第三是企业家精神。 第三是企业家精神。如果公民不能够充分享有言论 和行动、创业的自由, 和行动、创业的自由,如果私有财产权利不能得到 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文化保护, 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文化保护,如果企业家精神得不 到有效的发挥, 到有效的发挥,我们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 吴英案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 吴英案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我们 在中国获得融资仍然是一种特权
引发社会关注的深层原因 1 大部分的社会人氏是本着同情的感情,因 为吴英作为一个年轻有为,在经商方面有 着卓越的才华。而且还是一个年轻的女孩 种种迹象表明,她是受到当地黑恶势力的 构陷与迫害。并且在恶势力面前表现的很 坚强,更引起了大家的同情与关注。当然 也有一些人在看到吴英案这件事情之后想 要借机炒作自己。

吴英案 案例评析

吴英案 案例评析

厦门大学法学院刑法分论期末小论文(2013级)题目:吴英案案例评析学生姓名林美君学号12920132200171 专业班级法学专业2013级2班提交日期2014年6月吴英案案例评析(一)案情简介:吴英于1981年在浙江省东阳市出生,从事过女子美容、千足堂、服装等行业的经营,期间积累资金达到千余万元。

吴英产生了扩大规模经营,打造本色集团并上市的想法。

2006 年吴英从 11 人处借款人民币七亿余元,连续注册了浙江本色集团及下属的概念酒店、投资公司等公司,并以本色集团的名义购买大量的商铺、房产、汽车、建材、珠宝、酒店用品、床上用品及广告位,与此同时进行了数千万元的股权投资,至案发时概念酒店、汽车美容、洗衣店等已经进入试营业状态。

2007 年 1 月东阳市政府查封本色集团旗下全部财产并遣散了全部工作人员。

2009年 4 月 16 号一庭开庭审理此案,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

2011 年 4 月 7 号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发回重审。

最终吴英集资诈骗罪案重审改判死缓。

(二)基本案情分析与相关概念辨析本案的争论有以下几个:1、吴英的行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还是集资诈骗?2、如果按照现行刑法来看是集资诈骗的话,是否应该判处死刑?3、通过对市场经济的研究,是否应该对我国现行刑法的经济犯罪进行修改,适当放宽对市场的管制来真正达到防止民间贷款中出现的犯罪的目的?本案相关概念:1、庞氏骗局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庞氏骗局就是靠投资者的钱来还钱、而不是靠实际盈利来还钱的运作。

它通常靠别人所不能的回报来吸引新的投资者,而这些回报通常是短期还款,它要么高的不正常,要么就是持续得不正常。

这种生生不息的回报需要不断增长的现金流来维持。

这种系统注定是要失败的,因为它的收入(即使有的话)比付给投资者的回报低。

通常,它在失败前就会被司法当局取缔,要么就是它引起了怀疑,要么就是它在销售未经登记的债券。

浙商亿万富姐吴英的罪与罚

浙商亿万富姐吴英的罪与罚

浙商亿万富姐吴英的罪与罚从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2009年12月18日下午一审被判死刑,28岁的吴英走过了极不平凡的3年。

吴英的罪名是“集资诈骗罪”,在民间金融极为活跃的浙江,尽管有丽水集资案主角杜益敏被判死刑的先例,吴英的死刑判决结果依然引发了公众、包括法院内部人士在内对其罪是否至死的争议案件回放2007年2月10日下午,在几乎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总部位于浙江东阳市的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在东阳几乎所有的门店,被浙江金华警方控制。

随后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称本色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吴英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被立案侦查。

在被警方控制2年10个月零11天后,2009年12月18日下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金华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吴英共骗取集资款7.7亿元,实际集资诈骗3.8亿元,触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女,1981年5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汉族,中专文化,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

吴英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为资金链的延续,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

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又隐瞒事实真相,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

如被告人吴英与杨卫陵等人合伙炒期货,但却不要杨卫陵等人承担风险,而是给予固定的回报。

杨卫陵等人投入3300万元,吴英在炒期货实际亏损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隐瞒其已巨额亏损的事实,宣称有盈利,向杨卫陵等人支付了1400万元的所谓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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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吴英案始末东阳吴英案始末东阳吴英的事情过去已经有一年多了,吴英也已经在牢里待着了,在东阳坊间传诵了半年之久的本色神话,好像在一夜之间就彻底破灭了,很多人问,为什么吴英不像现在那些温州老板一样跑路呢,为什么现在国家要扶持那些温州的企业,而吴英却要在牢里待着。

哎,也许东阳吴英倒霉吧!我们来看看东阳吴英案的始末吧。

吴英介绍吴英,生长在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

据说在她只有十多岁的时候,有人欠了她父亲近百万元工程款,打起了官司。

吴英因此早早地领略到了社会上的人情世故。

或许是在东阳、义乌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有太多的商业故事和机会,让吴英的心不安分起来。

没读完技校,吴英就辍学做起了生意。

听说开美容院很挣钱,吴英开了一家西街贵族美容院,其中“羊胎素”项目帮她挣到了第一笔钱。

紧接着,她又开出了东阳第一家足浴店千足堂。

“嗅”到了汽车租赁业“暴利”,她就利用原先积累的资本一口气买下了十多辆车。

“韩流”袭来,她又开出了韩品服饰店。

此后,她成了喜来登娱乐城的老板娘。

吴英在这些涉猎的行业中,挣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

除了有形的财富,更重要的是,吴英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关系——很简单,吴英的客户几乎都是当地最有财富的一批人。

事发前没有任何征兆在本色网络会所门口,一位本色员工告诉记者,那天下午4点半左右,他和一些公司员工正在里面上网,突然间进来许多警察,还有政府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紧接着门口就被围上了警戒线,警察守在门口,不让外人进来。

“我们都感到非常突然,还没反应过来,我们每位员工都被叫到劳动部门工作人员那里做了个登记,之后就全部出来了。

昨天刚好是集团发工资的日子,我们都没想到会出这么大的事情。

”这位员工说。

在此之前,他已经有好几天没见到吴英及本色高层。

有消息称,吴英几天前就已被警方控制,一些高层也被叫去“协助调查”。

记者试图联系本色高层,但所有电话都显示关机。

昨天晚上6点,本色所在的东阳市白云街道办事处所有工作人员,都收到了街道党政办发来的一条短信,要求全体机关干部马上到办事处集合。

没有人知道发生了什么大事。

到了之后,他们才明白:本色出事了!“从今天开始,我们要同民警一道,24小时在本色的门店轮流值班了,具体到什么时候,还不清楚。

”一位姓杜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看到,他们的手臂上,都带着“值勤”的红袖章。

相关债权债务登记今起开始东阳当地对本色事件高度重视,相关会议一直开到晚上10点。

昨晚10点半左右,在获得特别授权后,东阳电台最早发布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公告》,《公告》称,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公安机关希望与本案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东阳市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清产核资组,负责本色集团及其有关公司的资产清理、财务审计、债权债务登记等工作。

《公告》要求与吴英及本色集团公司有关的债权人(含自然人、单位、法人),于2月11日下午2点时起,携带相关证件和凭证,到东阳市建设路188-2号进行债权债务登记。

2007年02月10日,因涉嫌非法集资被东阳警方刑拘。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东阳吴英—胡润榜上的“黑马富豪”马尾辫,黄马甲,当吴英出现在法庭上的时候,与2006年的那个传奇女子落差太大。

在那一年,这个80后的女子毫无征兆地以36亿身家蹿至胡润“女富豪榜”第6位,位居杨澜之后。

她的财富积累于期货投资?继承军阀遗产?涉嫌洗钱?诸多猜测令当时的吴英犹如大牌娱乐明星一样,备受媒体追逐。

这是一匹资本黑马,吴英的“蹿富”主要靠的是借贷。

随着庭审的深入,暴富神话也层层剥落,吴英真实“身家”也随之袒露无疑。

至开庭审理之日,吴英借了9亿多,已经还了6亿多。

也就是说,除了检方指控的3亿多元外,除却现有资产2亿元,吴英还有3个来亿没还。

其中包括工程款1000多万,洗衣店、本色酒店等共300多万等等。

吴英说,资金的这些差额都用到了公司经营。

对此,她在法庭上也做了梳理。

买固定资产1.4亿,期货投资亏4700万,投资珠宝1.4亿。

洗车投资1000万,酒店投资5000多万,员工工资2000多万,房租1000多万,网吧投资800多万……吴英的故事,始于10年前。

当时技校未毕业的她辍学经商,在东阳的十字街头开起一家美容店。

从1999年到2006年,吴英的经商道路一直很平坦,美容店、KTV、千足堂足浴,虽不如后来传的那般神乎其神,却也赚了不少。

“大概1000多万是有的。

”吴英在庭上说。

虽然,这个1000万的经营收益存在争议:法庭上,公诉方指出吴英与之前警方收录的100万有误。

但吴英坚持,法庭上才是真实的,而100万的供词当时是受别有用心之人的误导所做的假口供。

庭外,吴英的丈夫跟朋友在谈论,吴英之前10万元开美容院起家,然后实业扩展到千足堂、KTV、网吧等行业,三四年财富就累积到1000万。

“之前的10万能累积到1000万,10亿的财富能累积到多少?”周洪波说。

显然,他至今还对妻子的投资谋略充满信心。

在投资实业中,吴英称自己还没出现过亏损。

东阳吴英——旋风式的借贷扩张事实证明,在湖北荆门,吴英上述所说的几个项目,确实在努力促成之中。

而且,吴英的“银弹”还击落了当地一名高官和某银行一名副行长。

“2006年期间开公司的资金是否都来自借贷?”法庭上,公诉人士问吴英。

吴英回答:“是。

”就在2006年前后,小有成就的吴英开始改变商业策略。

回首,吴英旋风般的投资速度令人乍舌。

短短三个月内,她在东阳市工商局完成了15个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事项,在注册成立了本色商贸有限公司、本色车业有限公司、本色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色网络有限公司、本色概念酒店等实业公司之后,又注册成立了浙江本色控股集团公司。

总共开设的公司涉及商贸、酒店、广告、婚庆等等,“大概七八家”,连吴英自己也记不大清楚了。

而且,其经营的理念也令人眩目。

比如本色车业有限公司免费洗车活动;布兰妮连锁洗衣店每天为前百名顾客免费洗衣等等,令业界轰动。

吴英法庭上回答公诉方单单免费洗车一项投资多少的时候说,“1000万左右”。

从起诉书看,吴英大部分的借款都集中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间,那个时间段,的确是吴英经营大肆扩张的高峰。

借贷金额从300万到上亿元不等,这些借款来自熟人介绍,从一个人最多的借款就有4.7亿多元,至今仍有3.2亿多元未能偿还。

吴英的排场也越摆越大。

记者拿到本色集团的一份员工名录,粗略统计有774位部门管理人员及正式签约员工,其一般员工月薪为800元-1500元左右,部门总经理约年薪10万左右,而一些技术专才则最高年薪达12万。

或许,吴英这样的投资谋略注定了后期的失败;或许,失败是另有隐情,外界还不得而知。

记者联络曾被吴英重用过的本色集团副总经理蒋辛幸(总经理方鸿离开后代行总经理职权)、集团副总兼财务总监吴喆、本色集团总经理方鸿等高管,要么手机停机,要么表示不认同吴英的投资策略及风格,而他们均为吴英本人或是其丈夫的同学与熟人。

对于这种失败,吴英归结于自己“被抓”的结果。

她在法庭上大致梳理了下自己的投资计划,但并没说具体。

比如她说,投资的房地产都在升值,短短两年时间就翻番。

湖北有一个100亩的市政工程由湖北的投资公司在谈判,投资数亿元,初步估算利润可翻四番。

布兰妮洗衣店是吴英创立的一个洗衣品牌,免费推出每天前100名免费洗衣,当时最多的时候每天有300多人洗衣。

吴英说,“当时在联系中的、有投资意向的客户(连锁的酒店)有10家左右。

”另外,吴英还分别6次从杭州某珠宝公司处购买1.4亿余元的珠宝,并已经注册了商标。

但是,事实证明,在湖北荆门,吴英上述所说的几个项目,确实在努力促成之中。

然而,根据吴英运作的那段时间可以看出,事实并没有如她所预料那么乐观。

在2006年4月开始谈,至其被刑拘,并没谈下这个项目。

另外,“一个7000万投资的烂尾楼收购,利润也相当可观”。

而截至吴英出事,她所谓的这些投资项目,尚停留在口头上。

东阳吴英的“融资版图”“你怎么知道以后就不会赚?”她对自己本色控股下的系列企业运转显得非常自信。

法庭上,她如此反问公诉方,并且透露,她经营的目标是上市。

吴英在短短的一年多扩张期间,投资的领域不仅局限在实业——她已经向“类金融”行业布局。

其中,“信义系”担保公司是个代表。

在湖北荆门,2006年2月开设了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是吴英和妹妹吴玲玲。

注册资金1000万,其中吴英900万,吴玲玲100万。

次月,浙江诸暨也有一家类似的“信义”公司开设,注册资金2000万,经营范围包括提供短期借款、贷款、抵押和融资等担保业务。

浙江当地的企业界人士都熟知,该类公司主要是以股权投资或者项目并购为主。

法庭上,吴英也承认,湖北的一些项目主要还是当地的这家公司操作,与李天贵接触的项目亦然。

“相对来说,民间借贷来得容易些。

其实在我们义乌这样的借贷很简单的,只要你让人看上去很有钱,然后开始的时候还本付息及时点。

”然而,借贷的利率更高。

吴英介绍,一般借贷1万元,每天要支付35元、45元、50元的利息费用。

现在回顾,她认为,还在起步阶段,其实每个项目都是亏的,因为融资成本太高。

公诉方认为,如此运转,如果不及时控制,吴英的资金黑洞将越转越大。

“你怎么知道以后就不会赚?”她对自己本色控股下的系列企业运转显得非常自信。

法庭上,她如此反问公诉方,并且透露,她经营的目标是上市。

然而,一切并非都如她所理想的方向运行。

之前,曾经有传言吴英的财富积累于期货投资,但吴英在法庭供述显示,其实不然。

吴英承认的确炒过期货,但恰恰相反,第一次借贷投资出现亏损的项目就是与人合伙投资期货,总共亏损4700多万元。

根据公诉方提问,吴英说自己投资期货资金是分批进场。

期间陆续支付合伙人大概数百万或上千万元。

“为什么亏了还要给?”公诉方问。

吴英说:“答应了就要给嘛。

”据说,吴英的爽气在圈内是出名的,此事也可见一斑。

除了期货,吴英拿地也是一次失败。

2006年8月,吴英以刚成立的本色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收购了浙江博大置业名下博大世纪公园55%的股权,并付款2000万元。

最终,由于吴英事发无力融资,该部分购房款被没收。

炒房是吴英的另一大投资去向。

从2006年7月开始,吴英在湖北荆门、浙江诸暨、浙江东阳等地购买了价值3500万元左右的房产,尤以东阳和荆门两地最为集中。

当时,就有媒体援引本色的法律顾问朱卫红的话,“她询问我如何向东阳工行抵押贷款。

她对金融什么都不懂,连承兑汇票可以贴息都不知道。

”东阳吴英和她的7名资金“掮客”吴英在庭审中承认,她向林卫平等人所借资金年回报率至少在50%以上,部分达到100%,到了后期资金链出现问题,甚至出现“3个月回报期”,即三个月的利息达100%。

吴英在庭审中承认,她向林卫平等人所借资金年回报率至少在50%以上,部分达到100%,到了后期资金链出现问题,甚至出现“3个月回报期”,即三个月的利息达100%,即使不算利滚利,年息也在4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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