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开销户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卡注销流程
农商银行卡注销流程农商银行卡注销是指持卡人因各种原因需要停止使用银行卡,将其销户的一项操作。
以下将详细介绍农商银行卡注销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首先,持卡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在办理农商银行卡注销时,持卡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以及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等文件。
确保携带齐全的材料可以加快注销流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前往农商银行柜台办理。
持卡人可以选择就近的农商银行网点前往办理银行卡注销业务。
在柜台,持卡人需要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办理注销的原因,并提交相关材料。
银行工作人员会核对持卡人的身份信息,并填写相应的注销申请表格。
接着,等待审核。
银行工作人员会对持卡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要求持卡人签署相关文件。
在此过程中,持卡人需要耐心等待,配合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
最后,办理完毕。
经过审核确认后,银行工作人员会办理注销手续,将持卡人的银行卡注销。
持卡人需要在柜台领取相应的注销凭证,并核对相关信息。
办理完毕后,持卡人的银行卡即被注销,不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农商银行卡注销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费用问题,持卡人需要咨询清楚相关规定。
另外,持卡人在办理注销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信息泄露带来的风险。
总的来说,农商银行卡注销流程相对简单,只要持卡人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前往银行办理即可。
在此过程中,持卡人需要耐心等待,配合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务必注意个人信息安全,确保办理注销的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需要办理农商银行卡注销的持卡人,谢谢!以上就是农商银行卡注销流程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开销户管理制度
开销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开销户管理工作,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销户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开销户业务。
第三条金融机构在开展开销户业务时,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开销户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业务的责任人、权限、流程、监督制约机制等,确保开销户业务的合法合规开展。
第二章开户管理第五条开户是指客户首次在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填写开户申请表,并提交必要的身份证明和其他资料以完成开户手续。
第六条客户申请开户时,金融机构应核实客户的身份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职业等,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在开户申请表上注明客户的个人信息保护声明,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第八条对于不符合开户条件的申请,金融机构应给予明确的拒绝理由,并及时通知客户,同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制度,对开户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代理开户的管理,确保代理开户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代理人具有合法资格,代理行为得到客户明确授权,并严格审查代理人的身份和资质。
第三章销户管理第十一条客户申请销户时,金融机构应认真受理,核实客户身份信息,确认客户的销户意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的合法销户申请,实施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在办理户口销户手续时,金融机构应收集客户的身份证明材料,并依法保留相应的销户记录和资料。
第十四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客户,金融机构可暂停或终止其开户服务,并控制相关风险。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提示机制,及时向客户通报风险提示信息,提醒客户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理相应风险。
银行开户注销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开户注销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开户注销管理,规范银行开户注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各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的开户注销管理工作。
第三条银行开户注销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防范风险、便利客户的原则。
第二章开户注销申请第四条客户办理银行账户注销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一)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与银行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四)客户填写的《银行账户注销申请书》;(五)其他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客户办理银行账户注销业务,应当向银行说明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开户注销办理第六条银行收到客户的开户注销申请后,应当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客户身份是否真实、有效;(二)客户是否结清银行账户内的各项债务;(三)客户是否与银行签订了相关协议、合同等;(四)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七条银行审核通过后,应当为客户办理开户注销手续,内容包括:(一)撤销客户银行账户;(二)办理账户内资金清算;(三)交回相关证件、资料;(四)其他应当办理的手续。
第四章开户注销后的管理第八条银行应当对已注销的银行账户进行备案,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银行账户注销后的内部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开户注销工作的合规、顺利进行。
第十条银行应当对开户注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银行未按照规定办理开户注销业务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户注销过程中,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银行卡销户规章制度
银行卡销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卡销户业务,加强银行卡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银行卡销户业务。
第三条银行卡销户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银行卡销户业务管理制度,明确销户条件、程序、期限、责任等事项。
第二章销户条件第五条持卡人可以申请销户的银行卡包括:(一)持卡人名下已拥有一张同一家银行发行的同类银行卡的;(二)持卡人不再需要该银行卡的;(三)银行卡已损坏、丢失或被盗,持卡人自愿放弃赔偿的;(四)银行卡因卡内出现的欠款等原因被银行强制销户的;(五)其他符合银行规定的销户条件。
第六条持卡人申请销户时,应向银行提供以下资料:(一)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二)银行卡;(三)与银行卡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四)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销户程序第七条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到银行领取预约号,进行排队。
第八条持卡人向银行服务人员说明要销户,将银行卡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填写销户申请单。
第九条银行工作人员审核持卡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审核通过后,为持卡人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条银行在销户后向持卡人出具销户凭证,并告知持卡人注意事项。
第四章特殊情况的销户第十一条持卡人如遇银行卡丢失、损坏或被盗,应先办理口头挂失,然后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二条持卡人如在银行卡内出现欠款等原因被银行强制销户,应按照银行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三条持卡人名下银行卡因卡内出现的欠款等原因被银行强制销户的,银行应在销户后及时通知持卡人。
第五章销户期限和责任第十四条银行应在收到持卡人销户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条银行未按约定时间办理销户手续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银行在销户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销户手续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账户开销户管理制度
账户开销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账户开销户管理工作,加强账户监管,保障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账户开户1. 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金融机构办理账户开户手续。
2.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签署相关协议。
3. 金融机构应核查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风险评估。
4. 开户手续完成后,金融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开户成功,并提供相关账户信息。
三、账户销户1. 客户需填写销户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销户。
2. 金融机构应当核查客户身份信息,确认销户申请。
3. 客户应清理账户内余额,解除全部关联业务,并归还借记卡、存折等相关资料。
4. 销户手续完成后,金融机构应及时通知客户销户成功,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四、账户管理1. 客户应妥善保管账户相关资料,不得将账户信息透露给他人。
2. 客户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确保账户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3. 客户应遵守金融机构的交易规则,并妥善保管交易密码。
4. 金融机构应加强账户监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理。
5. 金融机构应定期对账户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防范措施。
五、账户资金使用1. 客户不得将账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2. 客户不得将账户用于洗钱、赌博等非法活动。
3. 客户应合法使用账户资金,不得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4. 金融机构应对客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账户开销户管理制度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金融机构可采取暂停账户交易、冻结账户资金等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
3. 对于涉嫌犯罪的客户,金融机构应立即报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但应遵循监管规定。
3. 监管部门可对金融机构的账户开销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以上为账户开销户管理制度内容,希望金融机构能严格执行,确保金融秩序稳定,资金安全有保障。
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175号(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本实施细则所指单位客户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客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第三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第四条开户银行只能为同一单位客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于已在其它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银行不得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第五条银行可为注册在本地或住所在本地的单位客户和符合规定的异地(跨省、市、县)单位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银行为单位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银行为单位客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进行报备。
第七条银行为单位客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单位客户签订《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反洗钱等相关制度规定。
开户银行应依法为单位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第二章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第九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下列单位客户,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⒈企业法人. ⒉非法人企业。
农商行单位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单位账户管理,规范账户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单位客户开设和使用的各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条单位账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账户资金安全,防止非法占用、挪用、盗用等风险;2. 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等各项规定;3. 便利原则: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账户服务;4. 保密原则:保护客户账户信息,严格保密。
第二章账户开立第四条单位客户开立账户,需提供以下资料: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 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 空白票据、印章卡、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私章。
第五条单位客户开立账户,应填写《单位开户申请书》,并提交上述资料。
我行审核无误后,为客户开立账户。
第三章账户使用第六条单位客户使用账户,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账户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用、非法占用;2. 不得将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3. 不得利用账户进行非法交易;4. 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买卖账户和印鉴卡。
第七条单位客户变更账户信息,应向我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我行审核无误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账户变更第八条单位客户申请变更账户信息,应提供以下资料:1. 原账户信息;2. 变更后的账户信息;3. 变更原因说明;4. 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账户撤销第九条单位客户申请撤销账户,应向我行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撤销原因。
我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撤销手续。
第十条单位客户撤销账户,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第六章账户监管第十一条我行应加强对单位账户的监管,定期检查账户使用情况,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农商银行开销户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开销户管理办法一、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一)基本规定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客户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于已在其他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不得再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
单位客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不得为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为单位客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办理展期手续,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我行不得受理单位客户为粮、棉、油收购资金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申请。
3、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必须将单位客户开户申请资料报送当地人民银行核准。
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及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4、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须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网点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无须报送纸质资料。
5、银行不得在同一网点为单位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6、开户行必须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坚持单位结算账户开立的核实制度,严格审查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银行开户注销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规范开户注销流程,确保银行账户安全、合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等。
第三条银行开户注销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 依法合规、公开透明;3. 严格审查、防范风险;4. 便捷高效、服务至上。
二、开户管理第四条开户申请1. 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交开户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银行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开户条件。
第五条开户审核1. 银行应核实申请人身份,审查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 银行应关注申请人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评估其风险等级。
第六条开户办理1. 银行应在审核通过后,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开户手续。
2. 银行应向开户人提供开户通知,明确账户信息及使用要求。
三、账户使用管理第七条账户使用1. 开户人应按照账户用途和使用范围合理使用账户。
2. 开户人不得利用账户进行非法活动。
第八条账户变更1. 开户人如需变更账户信息,应向银行提出申请。
2. 银行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核实变更信息,并办理变更手续。
四、注销管理第九条注销申请1. 开户人因故需注销账户,应向银行提出申请。
2. 银行应核实注销原因,确保符合注销条件。
第十条注销审核1. 银行应审查注销申请,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2. 银行应关注注销账户的资金流向,防范洗钱等风险。
第十一条注销办理1. 银行应在审核通过后,及时为开户人办理注销手续。
2. 银行应向开户人出具注销证明,并告知相关后续事宜。
五、监督与责任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开户注销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银行应定期对开户注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银行工作人员在开户注销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农商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义稿)模版
(农商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义稿)模版农商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商银行从业人员开立、使用、管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保护客户账户资金安全,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商银行从业人员在开立、使用、管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银行业行业规范、农商银行内部制度和客户合法合规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维护银行、客户和社会的利益。
第三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和临时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农商银行有关业务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第四条农商银行从业人员在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前,应当详细了解客户实际经营状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股权结构、业务往来对象及相关方名称、履行义务情况、税务财务情况以及反洗钱等合规风险管理情况,并通过合规风险评估及涉农审核确保客户质量。
严禁为客户开立非法非正规账户,严禁违法违规为客户提供账户信息等服务。
第五条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依据客户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要求,客户需向开户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证照、营业执照等经营资质证明,实名认证后方可为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风险等级高、业务复杂、涉及新兴业务等情形,农商银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工作要求、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开户调查方案和评估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调查资源和方法。
第七条农商银行从业人员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按照客户的真实情况申报和填报银行系统资料信息,不得虚报、谎报或者隐瞒客户真实情况。
对于申报和填报不真实、不准确或者虚假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纠正或补充,并记录相关信息,并将此类情况报告上级主管。
第三章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第八条农商银行从业人员在检查客户银行结算账户日常使用时,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账户资金差错、账户异常、账户风险隐患等情况,及时进行提醒或防范措施;同时,应当保证客户操作有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性和严谨性,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农商行对于企业银行账户注销后销户情况的报告
农商行对于企业银行账户注销后销户情况的报告银行结算账户销户的公告
为了加强账户管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一)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的规定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我行拟对已被工商注册登记部门注销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一年以上不发生业务的企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请下列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行辖内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进行销户处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向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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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的业务管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提高卡片业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是指为客户提供针对个人储蓄业务,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借记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的所有借记卡业务管理。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经营诚信,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客户的权利义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第二章申请与签发第五条申请开卡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1、身份证原件;2、开户证明原件;3、填写《借记卡协议》。
第六条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客户提交的资料、做出风险评估后,农村商业银行可签发借记卡。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要对签发借记卡的客户进行必要的身份验证和客户实名制的审核。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要为客户基于其账户资金余额、开卡时间限定卡片的有效期,到期后需重新签发。
第九条借记卡的初始密码由农村商业银行代为随机生成。
客户可在签发借记卡时选择新密码,并记录下自己的密码,妥善保管。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十条客户应使用身份特征识别、密码识别等方式确保本人合法使用借记卡。
第十一条客户应保管好自己的借记卡,禁止将借记卡透露给他人,且不得将借记卡作为抵押、出租、赠与、质押、挂失、注销和变卖等处分。
第十二条客户应遵守本办法以及与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完整、真实、正确、及时地提供个人信息,并对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三条在使用借记卡进行电子转账或消费时,客户应保证账户内有足够的存款或支票保证金,并应妥善选择使用地点,及时核查交易信息。
第十四条客户发现借记卡丢失或被盗、遗忘登录密码或发生重大风险时,应立即向农村商业银行报告并办理挂失或解挂,并接受后续处理。
第十五条如客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农村商业银行有权:1、暂停或取消客户的借记卡使用;2、限制客户的各种交易业务功能。
第四章服务与价值第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借记卡相关信息查询、存取款、转账、在线支付等服务。
农商银行销户流程
农商银行销户流程
农商银行销户的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存折、签署销户申请书等。
2.前往银行柜台:将准备好的材料带至农商银行柜台。
3.咨询填表:告知柜员要进行销户操作,柜员会提供销户申请表并给予相关解释。
4.填写销户申请表:在销户申请表上填写个人信息、银行账号等相关内容。
5.核对信息:柜员会核对你所填写的信息是否正确。
6.办理销户手续:交还银行卡、存折等相关物品,并签署销户申请书。
7.确认销户:农商银行会通知你关于账户销户成功的消息。
8.领取余额:如果账户内有余额,可以选择将余额提取至现金或者转账至其他银行账户。
请注意,在销户前,需确保账户内没有未清的贷款、余额或未完成的交易,并咨询农商银行柜员了解具体的销户手续和注意事项。
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户注销流程
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户注销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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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个人和企业对银行账户的需求日益多样化。
然而,有些账户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能不再需要,这时销户便成为了一种必要操作。
销户不仅关系到账户持有人的财产安全,也涉及到金融秩序的维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销户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帮助大家了解销户的相关事宜。
二、销户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制度,对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并对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申请销户的,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客户申请销户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办理销户手续,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客户申请销户的,银行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4.《银行业金融机构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银行业金融机构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制度,对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并对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客户申请销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三、销户操作指南1. 客户申请销户客户申请销户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到银行网点:(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账户卡(如有的话);(3)销户申请书;(4)其他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2. 银行审核银行工作人员在收到客户申请后,将对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客户身份核实;(2)账户状态核实;(3)是否存在未了结业务;(4)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3. 办理销户手续审核通过后,银行工作人员将为客户办理销户手续,主要包括:(1)注销账户;(2)退还账户余额;(3)清缴相关费用;(4)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4. 领取销户证明客户在办理销户手续后,银行将出具销户证明,证明账户已注销。
农商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细则
xx农商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操作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除普通储蓄存款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以自然人名义开立的各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其开户的审核和账户使用的政策性把关,必须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资金来源、用途性质和资金管理要求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按账户核算方式可分为支票户和存折户。
根据现阶段上级管理要求和本行实际,统一规定如下:(一)用支票核算的存款单位,应有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财务制度健全。
现金业务凭现金支票和现金缴款单办理;转账业务使用转账支票和规定的其它结算凭证办理;定期结息,定期对账。
(二)对个人结算账户和财务制度不健全、对账不及时的企事业单位,应以存折核算。
用存折核算的存款单位,一个账户只能核发一本存折,凭折支取、账折见面。
对预留印鉴的账户,款项支付时必须凭预留印鉴办理。
第四条在密码支票未推行之前,所有企事业单位的结算账户均应预留银行印鉴,个人结算账户是凭密码支取还是凭印鉴支取,由客户自主选择。
对已预留印鉴的结算账户,其发生支付业务时,支票等付款凭证上必须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经办柜员和事后监督人员必须检验印鉴真伪。
第五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条开户网点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对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信息,除国家法律、法规指定的有权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查询、冻结、扣划。
第二章开户条件和资料审核第七条现阶段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对象如下:(一)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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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开销户管理办法一、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一)基本规定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就是指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得办理资金收付结算得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得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就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收付需要开立得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客户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于已在其她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得单位客户,不得再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就是单位客户因借款或其她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得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得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
单位客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不得为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就是单位客户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得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为单位客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办理展期手续,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专用存款账户就是单位客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与使用而开立得银行结算账户。
我行不得受理单位客户为粮、棉、油收购资金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得申请。
3、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必须将单位客户开户申请资料报送当地人民银行核准。
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与增资验资开立得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得人民币特殊账户及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 专用存款账户”)。
4、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须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与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网点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无须报送纸质资料。
5、银行不得在同一网点为单位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与一般存款账户。
6、开户行必须遵循“了解您得客户”得原则,坚持单位结算账户开立得核实制度,严格审查客户提交得证明文件得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必须严格执行受理、审批、操作岗位三分离制度。
实施单位结算帐户集中开户方式得,应遵循“网点受理、分行审批”得管理原则。
7、开户行应依法为单位客户得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得存款与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开户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8、银行工作人员严禁代理客户办理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得开户手续。
9、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登记《开销户登记簿》。
(二)受理审核受理单位客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得开户申请书、“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与相关开户资料,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得审查与核对,重点审查开户资料就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将开户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批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签章,对提供得身份证应通过7646交易“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核查,核查相符得,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联网核查相符”戳记;核查不符得,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核实。
同时对提供得有关资料与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批件名称一致得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印章得印鉴卡片核对无误后提交审批。
营业经理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审无误后,认为符合开户条件得,在开户申请书(开户行留存联)上签章确认并由经办柜员加盖核算用章。
(三)上门核实单位客户开户时,对能够在“信用浙江”系统查询出客户信息且开户资料审查没有疑问得,可不再上门核实,但须将“信用浙江”客户信息打印作为开户资料,并由营业经理签章确认。
若在“信用浙江”系统查询不到客户信息得或开户资料有疑问得,开户行应指定人员(非开户业务受理人员、非争揽该账户得客户经理)向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核实单位客户提交证明文件得真实性,到单位客户得经营(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核实。
核实无误得,指定核实人员在开户资料上签章确认。
(四)开立账户1、柜员根据审批同意得开户申请书通过“4101查询单位客户信息”、“4102单位客户基本信息”等交易查询该客户信息,未建立客户信息得,使用“4301单位客户开户(更改资料)申请书”交易建立客户信息,生成客户编号。
2、使用“3007往来户开户”交易录入相关信息,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登记《开销户登记簿》。
同时需做好4105地址维护,4107对账寄送方式得维护。
如果使用支付密码得,在帐户开立时,在印鉴方式栏选择“密码器(变码印鉴)”。
开立账户后,报备类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与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报备。
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得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与因借款转存开立得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单位账户生效前,开户行不得向客户出售空白重要凭证。
(五)结算账户集中开户1、网点开户受理经办柜员根据审批同意得开户申请书通过“4101查询单位客户信息”、“4102单位客户基本信息”等交易查询该客户信息,未建立客户信息得,使用“4301单位客户开户(更改资料)申请书”交易建立客户信息,再使用“1454单位银行账号开户申请录入”交易录入;或者直接使用“1454单位银行账号开户申请录入”交易创建客户编号并录入开户申请,完成录入后将开户资料扫描传送至二级分行业务处理中心。
对于协定存款账户开户经办网点可根据“协定存款合同”得相关内容,使用3027交易直接办理,不需要审批。
2、开户申请复核二级分行业务处理中心得复核柜员使用1456交易对资料得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复核通过后将该笔申请提交给审批柜员,复核未通过得,退回经办网点。
3、开户申请审批业务处理中心得审批柜员使用1457交易对该申请得内容与附带得图像资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得账户,直接进行开户处理,打印输出开户信息。
审批未通过得,退回经办网点。
对业务处理中心审批通过并完成开户处理得非核准类账户,向当地人行办理报备手续。
对核准类账户,在进行系统审批前须先到当地人行办理核准手续。
经办网点柜员对审批不通过得开户申请,使用1455交易进行修改或者撤销操作,然后再由业务处理中心柜员进行复核、审批处理。
(六)验资账户受理审核1、企业登记注册因验资需要在银行开立验资账户时,应出具得资料包括:验资账户就是指因验资需要在银行开立得临时存款账户。
对于验资账户账务核算,存款性质选择相应得存款科目进行处理。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文;(2)预留印鉴卡片;(3)单位开户(资料更改)申请书;(4)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规定得其她资料。
其中,预留银行印鉴应就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载明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两者得个人名章;开户(资料更改)申请书中得企业名称应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载明得企业名称;申请书上应有企业拟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对开户手续不符合规定得,银行不予办理。
如为增资验资账户得,还应审核单位客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接受客户申请。
业务主管会同开户审核人员审查验证开户申请人提交得开户资料及印鉴卡片就是否符合规定,并共同在“开户申请书”及印鉴卡片上签章后,交经办柜员办理开户。
账户开立。
网点办理验资账户业务得,应建立专门用于办理验资账户开户得单位客户信息,生成客户编号。
经业务主管审批后,经办柜员使用“3027单位银行临时账户开户”交易(“客户编号”输入专门用于验资账户开户得客户编号),根据其存款性质选择相应得存款科目开立验资账户。
资金划入后,出具询证函。
(七)印鉴管理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账户及个人支票,必须预留印鉴,预留印鉴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单位得预留印鉴必须为该单位得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得签名或盖章,预留单位印鉴应与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料上得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单位客户可根据需要预留组合签章,应与开户行约定不同得签章组合所对应得支付权限。
注册验资开立得临时存款账户,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得名称应就是单位客户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得出资人名称。
客户预留得印鉴卡内容必须填写完整、齐全,经办初审、营业经理审批后共同签章后方为有效。
1、预留印鉴。
柜员审核客户提交得印鉴卡片无误后,加盖个人名章后交营业经理审核。
经营业经理审核、签章后,一份及时上送监督中心,一份加盖核算用章后退还客户,其余送有关经办柜员,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启用图文印鉴得图文印鉴得启用日期与纸质印鉴卡得启用日期相同;印鉴卡自账户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正式生效,但由注册验资得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借款转存得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正式开立之日”具体就是指: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得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账户得日期。
2、印鉴卡保管。
印鉴卡属空白重要凭证,加盖客户印章得印鉴卡作重要机具物品管理,柜员在非营业时间应将客户印鉴卡按规定上锁入库或入保险箱保管,掌管人员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二、账户撤销(一)单位结算账户、集团账户、协定账户撤销单位客户申请账户销户时,必须审查客户提交得销户申请书,核对帐户余额无误,无欠息欠费并确认单位购买得空白重要凭证均已退回。
如有未退回得未用空白重要凭证,单位客户必须向开户行提交正式公函,注明未退凭证种类及号码,并声明由此引起得一切损失由单位客户自行负责。
对有贷款或其她未了事项得存款账户,必须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其她未了事项处理完成后才能办理销户。
对于人民银行核准类账户得销户,应收回客户得“开户许可证”。
1、受理审核。
受理审核客户提交得撤销账户申请书,审核无误后提交审批。
2、销户处理(1)检查账户①使用“1344查询费用记账表”交易,检查账户欠费情况;②使用“1365按付息账号查询贷款余额及欠息”交易,检查贷款、欠息得归还情况;③使用“1330查询往来户浮动余额”交易,检查账户浮动余额情况;④确认在本网点无已承兑未付款得银行承兑汇票、未收妥款项得贴现票据、未承付得托收承付。
⑤检查中间业务收费系统等外围系统有无欠费未收,如有未收费用。
(2)查询人行得“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销户已核准。
(3)未用凭证销号①使用“1335查询往来户凭证管理信息”交易检查账户未用得空白重要凭证情况,核对客户交回得凭证与清单相符后切角作废,附销户特殊交易凭证,随销户申请书送监督中心。
②使用“1221往来户凭证作废销号”交易对账户未用重要空白凭证进行销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