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现金、借款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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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现金、借款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财务管理,健全企业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特针对公司现金、借款及费用报销等经济行为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并结合集团目前的实际情况,在此主要规范:现金管理制度、借款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费用报销分
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费用、固定资产等专项支出等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现金管理规定:
(一)集团可以在以下范围使用现金:
1、 1000元以下零星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
2、个人劳务(临时性)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财务审计部长或集团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二)结算起点:
结算起点定为叁仟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财务审计部长和集团总经理
确定。
(三)不得通过现金结算的项目:
不得通过现金结算的项目包含:大额采购(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
用品)、工资性支出、福利等。大额采购需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支
付;工资性支出需通过银行转账,统一发放;
(四)除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外,财务审计部支付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需经财务审计
部审核,财务审计部长或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支付;
(五)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叁仟元,超过部分应存入银行;
(六)出纳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七)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现金支票应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审计部长和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八)无论何种汇款,财务审计部必须审核《付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长、集团总经理签字;
(九)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资金业务,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第三章借款管理制度
第五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范围:适用于所有因公借款(集团不受理任何私人借款);其他临时性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除周转金外其他借
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二)具体规定:
1、借款程序、审批权限:员工出差或其它工作原因借款,先填制一式三联
的《借款单》,根据业务需要如实填写借支金额,借款额应控制在其月
工资性收入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查、财务审计部长审批。因特殊情况,
借款额超过其月工资性收入的,除履行前款规定的审批手续外,还应报
集团总经理批准;
2、借款的清收:
a、借款原则:“前款不清、后款不借、超期不还、自动扣除”。
(1)员工出差需借款的,应持集团总经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办理借款手续,出差结束返回集团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报账,否则,财务审计
部应停止其下单借款手续的办理;
(2)采购部门借款采购,需提供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的《采购申请表》及按照审批额度填写的《借款单》;无《采购申请表》的借款不予受理。应在
采购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报账,否则,财务审计部应停止其下
单借款手续的办理;
b、未按期清还欠款的,主管会计于次月3日(遇节假日提前)之前提供在
职员工欠款清单交财务审计部长审批并转交出纳,出纳应按照欠款清单
及时从欠款人当月的工资、奖金中予以扣回;
c、员工离职时应结清个人欠款,财务审计部长审核,未结清的人力资源部
不予办理离职手续,财务审计部对欠款责任人的清算工资全额暂扣,结
清后返还;
d、主管会计应及时对集团员工费用借款账户进行清理、稽核,如发现记账
错误应尽快调整,费用单据未按时收回冲账应督促借款人限期处理;
e、集团员工在还款或通过费用报销核销借款后,出纳应将《借款单》第三
联次退还借款人销账,第二联次由主管会计作为入账凭据,第一联次按
月留存、归档备查。
3、借款金额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借款人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审计部;
4、当年所有借款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清零。
第四章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六条费用报销规定及流程:
(一)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的管理、经营费用等的报销。
(二)费用报销制度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的管理、经营费用的报销。
(三)费用报销的程序及职责:
1、报销人员负责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粘贴相关单据;
2、部门负责人按照部门业务情况审查报销单;
3、主管会计负责审核原始单据,并最终编制记账凭证;
4、财务审计部长按照《会计法》及集团具体规定审批所有报销凭证;
5、集团总经理按照相关业务情况及规定,审批报销单;
6、出纳核实票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手续齐全方可签字付款。
(四)费用报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相关部门及经办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审计部对费用的合理性及
票据的合规性严格审核把关;
2、所有费用在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并填写《费用报销单》,所附发
票等原始单据需鱼鳞状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
3、发票必须为正式发票,印章清晰,无涂改痕迹。发票后需注明费用发生
原因、时间、经手人、验证人;对无正式发票的报销不予受理;
4、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得乘坐出租车;
5、已发生预借款项的报销,冲减借款后,多退少补;
6、报销2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审计部以便备款;
7、所有费用报销,不能跨年度。12月31日前发票未到时,报销者需在财
务审计部年底结账前报财务审计部进行费用明细数据的备案;
8、对于集团业务外的开支、罚款等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财务审计部长或
集团总经理审批报销。
(五)费用报销时间规定:每周四下午财务审计部集中办理报销事宜。审批手续需提前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的票据不予受理。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
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审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
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第七条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
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八条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出差管理细则:
1、集团员工因公出差,依照本细则预支和决算差旅费:
2、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及长途汽车凭相应的票据报账;住宿费报销时
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按实际数;超出
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3、旅途500公里以上的夜间乘车,方可乘坐卧铺;
4、搭乘集团交通工具者,或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
不予报支交通费;
(二)集团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1、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职务应视业务的轻重缓急,适当乘坐火车、轮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