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供应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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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供应商的函

尊敬的各供应商:

首先,非常感谢一直对本公司的支持与配合!为使今后的工作能够更加顺利,本公司现开始进一步规范采购付款。要求采购付款期统一为三个月,即发票到后三个月付款。我公司将按照付款期,在每个月的16日(节假日顺延)集中付款。

举例1,发票随货于1月15日到我公司,采购人员当天递交财务发票及入库单,财务将在4月16日支付此笔货款。

举例2,货物于1月15日到我公司,而发票17日送达,采购人员当天递交财务发票及入库单,财务将在5月16日支付此笔货款。

以上请各供应商知悉及配合。谢谢!

20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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