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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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闸操作
第十四章倒闸操作
第一节操作制度
14.1 电力系统的倒闸操作( 如设备启用、停用、转为备用、检修、试验、主变压器分接头调整、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改变定值等) ,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属地调调度管辖设备,其一切操作指令,须由地调值班调度员下达; 地调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在操作前必须得到地调值班员的许可。
14.2 操作前值班调度员应认真考虑以下问题:
(1) 接线方式改变后电网的稳定性和合理性,有功、无工功率平衡及必要的备用容量,防止事故的对策;
(2) 操作时可能引起的系统潮流、电压、频率的变化。避免潮流超过稳定极限、设备过负荷、电压超过正常允许范围等情况
(3) 停用电压互感器时,应考虑避免对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引起误动和失去作用;
(4) 操作过程中和操作后对通信、自动化、计量等的影响
(5) 注意避免因操作引起操作过电压和谐振过电压,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是否符合规定,严防非同期并列、带地线送电及带负荷拉合刀闸等误操作,作好操作中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事故和预想;
(6)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必须使所有可能送电到停电检修设备的各方均有明显的断开点,并合上接地刀闸或挂好接地线。检修工作结束后,送电操作或转为备用前,应断开所有相关的接地刀闸(或拆除接地线) 。
(7) 新建、扩建、改建设备的投运,或检修后可能引起相序或相位错误的设备送电前,应测试相序、相位正确;
(8) 注意设备缺陷可能给操作带来的影响;
(9) 对调度管辖范围以外设备和供电质量有较大影响时,应预先通知有关单位。
14.3 调度指令分综合指令、逐项指令、口头指令三种。
14.3.1 综合指令; 只涉及一个单位、一个综合任务的操作,值班调度员可以下达综合指令。
14.3.2 逐项指令; 涉及两个及以上操作单位,前后顺序需要紧密配合的操作,如线路停送电等,必须下达逐项调度指令。受令人必须严格按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执行,未经发令人许可,不得越项进行操作。
14.3.3 口头指令: 单一的一项操作,可以下达口头指令,但发、受令双方均应作好记录并录音。如事故处理:开、停机炉;加、减负荷;限电;启、停自动装置;
拉、合母线PT刀闸;拉、合主变中性点刀闸;拉、合线路接地刀闸;投退、更改单独的保护;设备检修开工;许可带电作业等。
14.4.1 为了保证操作指令的正确性,值班调度员对一切正常操作都应事先填写调度指令票,拟票、审票不能由同一人完成。填写调度指令票前,值班调度员应仔细核对有关设备状态( 包括开关、刀闸、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安全措施等) ,经审核无误后预先下达给操作单位,操作单位值班人员按同样的格式填写一份,并经复诵无误后自行填写倒闸操作票。预先下达的调度指令票只作为操作前的准备,操作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发布的操作指令,并记上“发令时间”后,才能进行操作。
严禁未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操作指令,擅自按照“预定联系时间”进行操作。
14.4.2 事故及紧急异常时,为了保证迅速处理,可以不填写调度指令票,直接下达操作指令。
14.4.3 填写调度指令票应以当时的运行方式、调度任务书、继电保护定值单和运行方
式安排通知等为依据。
14.4.4 值班调度员在使用调度指令票时拟票人、审核人、发出指令票人、发布指令人和监护人必须签字。
14.4.5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操作,值班调度员除了须填写调度指令票外,还应填写倒闸操作顺序表和安全措施登记表。
14.5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时,必须
14.5.1主动互报全名:XXX (单位名称)XXX (姓名);
14.5.2 发布调度指令应准确、简明、严肃;
14.5.3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严格实行复诵制。下达调度指令时,值班调度员须特别注意; 受令人必须复诵指令,核对无误后,才能允许其进行操作; 严禁由两位值班调度员按照“倒闸操作顺序表”同时对两个单位下达调度指令。
厂站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指令执行情况和“操作完成时间”,值班调度员必须复诵汇报内容,经核对无误后,再核对自动化信息。“操作完成时间”是现场操作执行完成的依据,值班调度员只有在收到“操作完成时间”后,该项指令才算执行完毕。
14.5.4 值班调度员在执行和下达调度指令时,必须进行监护。
14.5.5 设备名称必须使用双重名称,线路的双重名称为电压等级加线路名称,开关、刀闸的双重名称为设备或线路名称加调度编号。
14.5.6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时,须严格使用调度规范用语,双方均应作好记录,并录音。
14.6 地调调度管辖设备的操作,如对其他调度机构管辖的系统有影响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在操作前通知相关值班调度员。
14.7 因通讯不便,下级调度、发电厂及变电站有责任转达上级值班调度员的操作指令,并严格遵守调度的基本制度; 下令、记录、复诵、监护并录音,操作顺序不得颠倒,执行完毕后及时汇报,严禁委派无权接受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转达调度指令。
14.8 值班调度员只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而不对下级运行值班人员所填写的操作票和操作票的正确性负责。
14.9 值班调度员在许可设备进行检修工作或恢复送电时,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的有关规定,严禁约时停、送电; 严禁约时装、拆地线和约时开始、结束检修工作。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须断开该设备各侧开关、刀闸,并合上各侧接地刀闸(或装拆接地线),才能许可检修工作; 确认全部检修工作已完毕,安全措施均已拆除,检修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后,才能对设备送电。
14.10 输电线路(含线路耦合电容器、结合滤波器、线路门型架等)的停电检修,该线路各侧的安全措施由值班调度员命令发电厂、变电站值班人员执行; 线路检修现场的临时安全措施,由检修工作人员在得到许可开工令后自行负责,并在检修结束后自行拆除,再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14.11 发电厂、变电站内电气设备的停电检修由值班调度员根据调度任务书和检修工作的要求,将设备转至检修需要的状态,便可以下达许可开工令,工作结束后停送电联系人应拆除临时安全措施,开关、刀闸及保护压板均应处于开工前的状态,再向值班调度员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14.12 值班调度员批准在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前,应根据停送电联系人的要求,通知该设备的值班人员注意并完成必要的安全措施,才能许可带电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