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国民政府时期财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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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国民政府时期财政体制改革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国民政府时期财政改革的历史背景和现实目的,然后详细介绍了国民政府财政改革在行政、财政及税务方面的一系列措施,最后指出国民政府的财政改革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由于其真实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库收入,巩固国民党政权,所以对当时社会经济的社会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

关键词:国民政府;财政体制;改革

国民政府时期处于我国由封建统治向近代化转型的重要时期,在这段时期我国开始受西方资本主义的影响,逐渐摆脱传统的封建思想,实现社会发展的近代化。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系也深受国民政府时期财政管理体系的影响。所以研究这一时期的财政改革,不仅有利于进一步了解我国财政模式的转变,而且为我国未来的财政改革方向带来一定的借鉴意义。

1 国民政府时期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

1.1 国民政府时期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背景

国民政府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阶段,要研究其财政变革,应该了解其所处的特殊历史时期。在政治上,一方面是国内局势紧张,国民政府采取反共态度,同时国民党内部军阀混战。另一方面,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不断加剧,尚未形成民族统一战线,民族危机严重。在经济方面,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和外国基本主义迅速膨胀,同时民族资本主义取得了一定的发展。然而随着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农业生产力受到打击,农村经济日益衰落。在财政方面,孙中山建立的民国政府一方面整顿农田赋税,革除一系列工商恶税,采取国家信用政策和战时财政政策。

1.2 国民政府时期财政体制改革的现实目的和意义

国民政府进行财政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控制,增加国库收入,实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从而巩固国民党对国家的统治地位。由于国民政府的财政改革符合当时资本主义的发展,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国民政府的改革引进了西方先进的财政管理制度,促进了国家财

政体系的有序化运行,加快了我国财政制度的近代化步伐,对我国近代以来财政制度的建设有重要意义。

2 国民政府时期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国民政府的财政改革主要分为行政、财政以及税务三个方向。这些方向的改革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了国民政府财政改革的顺利进行。

2.1 国民政府时期财政体制行政方面的改革

国民政府为了保证财政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繁荣,对国家的财政经济行政管理机构进行重组。第一,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确立国家、省、县的三级财政制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系统。第二,为了保证税务改革的顺利实施,设立了一系列税务征管机构。例如,1927年10月设立了盐务署,将其作为盐务管理的最高行政机构;1931年7月设立税务署,主要负责统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第三,为了加强国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管理机制,建立以“四行二局”为中心的金融体系。

2.2 国民政府时期财政体制财政方面的改革

国民政府时期财政方面的改革主要包括财政的预决算和国家公债两个方面。

为了使国家财政管理更加理性和民主,国民政府进行了一系列国家财政预决算方面的改革。1927年至1930年,国民政府通过了一系列的法案。包括1927年制定的《会计准则》、1928年制定的《审计法》和1930年制定的《预算例言及预算书式》,这些法案保证了国民政府财政预决算工作的依法进行。1928年,在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上制定了了国家预决算的实施步骤。国民政府在财政预决算方面的改革开创了我国的预决算制度,同时使政府的费用支出更加合理化。

1927年,为了得到列强的援助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国民政府开始清偿外债和举借新债。1927年至1936年的债务支出数据如下表:

表1 1927至1936年国民政府债务费用支出情况

年度总支出(百万元)债务支出(百万元)债务支出占总支出百分比(%)

1927 150.8 1.6 1.1 1928 412.6 121.3 29.4 1929 539.0 159.0 29.5

1930 714.4 241.0 33.7

1931 683.0 238.8 34.9

1932 644.8 169.5 26.3

1933 769.1 202.6 26.3

1934 1203.6 455.8 38.6

1935 1336.9 358.6 26.8

1936 1894.0 834.6 44.1

从表1中可以看出1927年以后国民政府财政支出中债务费用支出所占的比重急剧加大并逐年增加。由于国民政府发行内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的军政费用和建立国家垄断资本,其在国家公债方面的改革不仅阻碍国家经济的发展,还增加了广大国民的税务负担。

2.3 国民政府时期财政体制税收方面的改革

国民政府在税收方面的改革,主要是以盐税、统税及关税的改革为主。

2.3.1 国民政府在盐税方面的改革

按照“就场征收,自由贸易”的指导方针,国民政府在盐税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改革。1928年1月,国民政府恢复盐务稽查制度,收回了清政府丧失的盐税主权。1931年5月30日,颁布了新《盐法》,整顿盐税税目并调整盐税税率。国民政府进行盐税方面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且盐税数目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增加了人民负担。

2.3.2 国民政府在统税方面的改革

1931年,国民政府针对大型机制品,开始征收统税。1931年至1935年,对统税征收的范围和税率做了进一步的调整。由于在征收的过程中经常给予外商优惠,致使统税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民族工业的发展。

2.3.3国民政府在关税方面的改革

1928年至1930年5月,国民政府与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签订了一系列新的关税条约,逐步实现了关税自主。1928年至1934年,国民政府又对进口税税则、出口税税则以及转口税税则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国民政府的关税调整主要是进口税的增加,这使中国沦为廉价的原料产地,降低了民族工业的竞争优势,不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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