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国民政府时期的教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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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宣言中提“普 及国民教育”,提高民众知识,以造成健令之国 民。 要求:“中央、各省区、各市县均设立义务教育 委员会”。 1929年9月, “厉行国民义务教育及成年补习教 育”的规程和实施汁划。1934年底实现普及四年 的义务教育。 1930年,第二次令国教育会议将义务教育完成期 限定为20年,即从1930年至1950年,而第一期将 于1932年8月至1935年7月完成 。 1935年8月,《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及 实施细则。

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法令法规,如《小学课程标准 》(1932年10月)、《小学法》(1932年12月)、《 小学规程》(1933年3月)等,使初等教育逐步定型。 “发展儿童身心,并培养儿童民族意识、国民道 德基础及生活所必须的基本知识技能。” 分为初小4年、高小2年两级。明确规定小学是实 施国民教育的场所,主办形式有市立、县立、区 立、坊立、乡镇立、联立和私立等形式。设置的 类型有:①完全小学:修业年限6年,初小、高小 四二分段;②初级小学:修业年限4年;③简易小 学与短期小学:专为推行义务教育而设,前者4年, 后者1—2年。
国民政府对学制系统的整理和 学校教育的发展
一、国民政府对学制系统的整理
1928年5月,大学院在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
教育会议,以1922年公布的学制为基础,进 行修改整理,通过了《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 统案》。 ①根据本国实情;②适应民生需要; ③增高教育效率;④谋个性之发展; ⑤使教育易于普及;⑥留地方伸缩可能。
高等教育
前十年可以说是稳步发展,逐步定型。抗日战争 爆发后的一段时期里开始下挫。但是,到抗战胜 利后,大学学校和学生数量都达到最高点。 1929年颁布的《大学组织法》和《大学规程》及 专科学校的法规。高等教育机关分大学、独立学 院、专科学校三种。允许国立、省立、私立。大 学本科分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 八个学院,如果一所高校具备三个学院以上,而 且其中包括理、农、工、医学院之一可以称为大 学。不具备这个条件就只能称为学院。学年期限 是医学院五年,其它为四年。专科学校的专业不 固定,而且一直有发展,学制一般为二到三年。 高校实行学年兼学分制。

幼儿教育
1904年颁布实施的“癸卯学制”规定幼儿教育机构 为蒙养院,1912年“壬子癸丑学制”改称蒙养 园.阳22年新学制又改称幼稚同。但是。新学制公 布前后,幼儿教育机构以教会办居多。 1925年以后.外国人设立幼稚园逐渐减少,其在中 国幼儿教育中的地位开始下降,而中国人自办的幼 稚园借助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在重视幼儿教育、 推广幼儿教育研究实验的社会氛围中,走上了规范 蓬勃发展的道路,创办了一大批幼稚园。
2、“三民主义”教育宗旨 1929年4月国民政府颁行了《中华民国教育宗 旨及其实施方针》,其宗旨是“中华民国之教 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 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 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 世界大同。”同时公布了《三民主义教育实施 方针》,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如何落实“三民 主义”教育宗旨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民主义” 教育宗旨使国家教育变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对民国时期教育的稳定发展有指导作用,但其 实质仍然是蒋介石“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 个领袖”专制主义统治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
1927年“四一二”事变,国民政 府背叛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 农工”的三大政策和新三民主义, 并在南京成立了国民政府。中国共 产党人通过武装斗争的形式开展革 命斗争,并成立了工农政权。
1927年4月18日蒋介石建立南京国民政府
1927年4月18日,蒋介石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开始在全国的统治。 图为南京国民政府成员合影。

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小学组织法》,规定 “小学得设幼稚园”。同年,教育部颁布《幼稚园课 程标准》(1936年修订),规定幼稚教育的目的为: “增进儿童身心的健康”,“力谋幼稚儿童应有的快 乐和幸福”。“培养人生基本的优良习惯”。 1939年12月24日,教育部公布《幼稚园规程》, 1943年教育部将《幼稚园规程》加以修正,经呈行政 院,改为《幼稚园设置办法》,于12月20日以公布实 施,作为设置幼稚园之准则。 到1936年,幼稚园、幼稚生数已分别达到1283所、 约8万人。1947年,全国幼稚园数为1301所,有13万 多孩子入园受教育。
国民政府的中学体制最初仍袭用1922年新学制的 初、高中三三分段的综合中学制,将普通教育、 师范教育、职业教育在同一学校中并设。1928年 公布的“戊辰学制”虽提出师范学校、职业学校 可以另外单设,但高中仍分设普通、师范、职业 等科。 1932年12月,教育部相继公布《师范学校法》、 《职业学校法》、《中学法》,废止综合中学, 将普通中学、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分别设立,而 高中不分文理科等。这一变革使中学教育的目标、 结构与线索更为清晰,更有利于发挥各种教育的 功能,适应中国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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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学
总之,国民政府时期的教育是中国现代 资产阶级教育发展的成熟期,由于政府重视, 提倡教育改革,该时期教育取得了相当可观 的成绩。各级各类学校的数量与质量与清末 和北洋政府相比,都大大提高了,学校制度 日趋完备,观念日趋现代化,内涵日趋丰富, 方法日趋多样,最终走向了现代学校和现代 教育的发展道路。

由于沦陷区学校师生流亡到大后方者日益增多, 国民政府设立国立中学予以安置。八年抗战中, 前后办理国立中学34所,按设立顺序数冠名。设 有国立师范学校14所,国立职业学校14所。这些 国立中等学校都是公费住宿制学校,条件较优越, 但管理控制也很严格。 1938年12月从战时状态出发,通令西南、西北后 方诸省先行实行中学分区制。即根据省内交通、 经济、人口、文化、教育实际情况,划分若干个 中学区,各区内调整公立私立学校配置,每区设1 所完全中学、1所女子中学,并建设1所示范性学 校。

遵循战时教育方针,国民政府为保存教育 实力采取了一些应变措施:(1)高校迁移, 将一批重点大学迁往西南和西北,调整重组。 如西南联合大学、西北联合大学、中央大学等。 至1938年共迁址调整大学55所。(2)学校国 立,保障部分学校正常办学。在大后方设国立 中学,并将部分私立大学改为国立,提供经费 保障。(3)建立战地失学青年招致训练委员 会,安臵培训流亡失学青年。(4)设臵战区 教育指导委员会,实施战区教育。“战时须作 平时看”的教育方针及其措施,使教育事业在 艰苦卓绝的战争环境中仍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4、《中华民国宪法》中的教育法规(参见教 材420-421页)
提出了学校系统方案,对1922年“新学制”
的中学部分有较大发动,不再将分科选科制 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其他方面与1922年学制 大同小异,如各级学校的年限也没有改变。 称它为“戊辰学制”。
从1929年起至1932年,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布了一 系列教育法令,如《大学组织法》、《专科学校 组织法》、《小学法》、《中学法》、《师范学 校法》、《职业学校法》、《国外留学法》等教 育法令,作为政府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法定 文件。 紧跟其后,教育部相应的颁布了各级各类学校规 程,如《大学规程》、《专科学校规程》、《小 学规程》、《中学规程》、《国外留学规程》等, 并针对部分类别的学校颁布了课程标准,如《小 学课程标准》、《中学课程标准》等。以这些法 令,规程、标准为基础形成了国民政府统治时期 完整的学校教育制度。

一、国民政府时期的教育方针
1、“党化教育”的实施 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改组了国民 党,并参照苏俄“以党治国”模式,强调政治 上一切举措都应以党纲为依据,教育也不例外。 1926年国民政府成立教育行政委员会,提出了 “党化教育”的口号。所谓“党化教育”,是 指在国民党的领导下谋求教育的“革命化”、 “民众化”、“科学化”、“社会化”,即按 照国民党的“党义”和政策重新改组学校课程, 造就各种专门人才,使学生走出学校后都能为 党工作。“党化教育”的实质在于强化国民党 对学校教育的控制。后因进步人士的抨击和国 民党内部存在分歧,“党化教育”被“三民主 义教育”所取代。
中学教育
在统治的最初十年里,通过一系列中等教
育法规的颁布,保证了中等教育的发展。 发展主要体现于中等教育内部结构的调整, 而非数量的增加; 抗战时期由于采取“抗战建国”方针,中 学数量增长较快; 抗战胜利后,全国中学数量达到最高点。
1932年12月公布的《中学法》,则进一步
明确中学教育的目标为:“继续小学之基 础训练,以发展青年身心,培养健全国民, 并为研究高深学术及从事各种职业之预 备。” 《中学规程》中提出: (1)锻炼强健体格;(2)陶融公民道德;(3)培 育民族文化;(4)充实生活知能;(5)培植科 学基础;(6)养成劳动习惯;(7)启发艺术兴 趣。
1929年全国共有小学(包括完小、初小、简
易小学、短期小学)212385所,学生 8882077人。到1936年,学校增加到 320080所,学生18364956人。抗战爆发的 1937年,小学减为229911所,学生减为 12847924人。到1945年,小学又增为 269937所,学生增至21831898人,而当年 失学儿童却有175209934人。



3、“战时须作平时看”的方针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提出了“战时 须作平时看”的教育方针,颁布了“一切仍以维 持正常教育”为主旨的《总动员时督导教育工作 办法纲领》,一方面采取战时教育应急措施,另 一方面维持正常的教育和管理秩序。1938年制定 了《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规定了战时 教育的9大方针和17项要求。如三育并重、文武合 一、农村需要与工业需要并重、教育目的与政治 目的一致、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密切联系;以科 学方法整理发扬我国固有文化之精粹,以立民族 自信;加速自然科学研究,以应国防与生产急需; 社会科学要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以求适合国情; 各级学校目标明确,谋求各地均衡发展;普及义 务教育依原计划按期实现,有计划地实施社会教 育与家庭教育。以上教育方针成为战时教育的指 导性原则。

本着“抗战建国”的方针,实施国民教育
制度。1940年3月,教育部公布《国民教育 实施纲领》.推行儿童义务教育和失学民 众补习教育合一的新国民教育制度,并将 小学改为国民学校和中心国民学校。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在教育复员基础上, 提出全面普及国民教育的方案。但是,由 于国民党随即发动了全面内战.国民政府 的普及教育计划终成一纸空文。

1923年,陈鹤琴在南京创设了我国第一所实验幼 稚园——鼓楼幼稚园,开创中国幼儿教育实验研 究之风。 1927年,陶行知创办南京燕子矶幼稚园。 1927年,“幼稚教育研究会”;1929年扩大为中 华儿童教育社。它以研究儿童教育、推进儿童福 利和提倡教师敬业精神为总目标,致力于中国幼 教理论的探讨交流和幼稚园的推广,并出版了《 幼稚教育》、《儿童教育》等刊物。 由知名人士创办的优秀私立幼稚园,如陈嘉庚的 厦门集美幼稚园、熊希龄的北京香山慈幼院等等。

初等教育
1927—1937年,是稳定发展时期。国民政
府以“三民主义”为旗号,加强了对初等 教育的控制,同时教育建设实行法制化, 提供保障。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国民党提出“抗战建 国”的口号,实施国民教育制度,初等教 育在时局动荡中仍能维持一定发展;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悍然发动全面内战, 国民教育的实施受到扼杀,初等教育同样 走向衰败。

1946年,教育部开展国立中学复员工作,
分别将国立中学交由各省教育厅办理,学 生资送回乡入学。为充实大后方各省中学 力量,部分国立中学留给所在省教育厅办 理。中学教育的秩序逐渐恢复正常。 1928年有中等学校1339所,学生234811人, 到1936年,增为3264所,627246人。抗战 爆发的1937年,减至1896所,389948人。 但到1946年10月,则发展成4226所, 1495874人,分别为抗战初的2.2和3.8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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