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 安行保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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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安行宝两全保险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项保额说明:

满期保险金所交保费*1.1元(20年期);所交保费*1.2元(30年期)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保险期间为20 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10%;

(2)保险期间为30 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2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所交保费的1.1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05%;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金额元(未满75周岁);保险金额*0.5元(满75周岁)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意外身故

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0.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金额*10元(未满75周岁);保险金额*5元(满75周岁)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金额*10元(未满75周岁);保险金额*5元(满75周岁)

若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已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金额*10元(未满75周岁);保险金额*5元(满75周岁)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8 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前述“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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