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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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适用于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社区公共户”)
证明材料说明1、《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在派出所填写
2、实际居住地的有关凭证①租赁房屋的,由房管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具体操作见另一附件“经验”
②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
③居住在亲友家中的,由居、村委会出具寄宿证明
3、《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单位人事去学生事务中心办
4、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薄》如不能提供《居民户口薄》的,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办理《户籍证明》具体咨询金老师
5、《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申请表》就是咱们申请户口时,已经交给学生事务中心的那个。让人事登录账号,下载下来重新打印一份盖上公章就成
6、《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就业
报到证》
7、加盖公章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必须是劳动合同
8、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备注:①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受理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如确属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②如果相关证明材料是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给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复印;
③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情况,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但政府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注:这只是我这边派出所的情况,具体咨询所在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