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县域内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激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科技进步奖励的申报、评审、奖励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申报材料和程序

第三条: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科技成果的申报书; 2. 科技成果的鉴定书; 3. 科技成果的推广计划; 4. 科技成果的使用情况报告; 5. 相关的研发和转化资料。

第四条:申报程序

1.科技成果完成后,申请人需填写科技成果的申报书,并附上上述申报

材料;

2.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县科技局;

3.县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审工作;

4.鉴定和评审结果将由县科技局提交给县政府审批。

第三章: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第五条:奖励标准

1.一等奖:对于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的科技成果,奖励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

2.二等奖:对于具有重大科技进展和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奖励金额不

超过50万元;

3.三等奖:对于具有一定创新和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奖励金额不超过

20万元;

4.优秀奖:对于具有一定创新和进步的科技成果,奖励金额不超过10

万元。

第六条:名额分配

各类奖励的名额按照评审结果和奖励标准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和奖金金额由县

科技局负责确定。

第四章:奖励发放和管理

第七条:发放方式

奖励金额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给申请人。

第八条:奖励使用

申请人需按照科技成果的推广计划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要求,合理使用奖励金额。

第九条:管理要求

1.奖励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管理要求进行账务核算;

2.奖励项目应当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法律责任

对于申请、评审和奖励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或不当操作,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

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县科技局所有,如有需要,将进行适当的修订和补充。

以上即为《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广大科技

工作者提供帮助和指导,推动科技事业的发展和创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