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交所及港交所对首次上市的盈利要求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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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深交所及港交所对首次上市的盈利要求区别[原创2009-09-20 12:02:21]

字号:大中小中国内地的A股市场包括沪市和深市,在沪市上市的财务要求是:

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官方网址:/sseportal/ps/zhs/sjs/nsszl/flow.shtml

然而,由于深圳市场包括了中小板块,故有三类上市股票:

第一类: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经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税前利润与年度决算实发股本额的比率(以下简称股本利润率)最近3年年度均达到10%以上;

(2)最近3年年度的税前利润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股本利润率不低于5%;(3)税前利润最近3年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两项标准之一;

第二类: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2年度股本利润率均达到10%以上。

(2)最近2年度税前利润均达到400万元以上,股本利润率均不低于5%。(3)税前利润最近2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二项标准之一。

第三类: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和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年度股本利润率达10%以上。

(2)最近年度税前利润达100万元以上,最近2年度股本利润率均不低于5%,此外1年度税前利润一般应较其前1年度为高,未来最近年度的税前利润预测值应不低于前1年度,且股本利率在10%以上。

官方网址:/main/rule/jysywgz/fxywgz/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上市要求是:

盈利要求: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参阅《上市规则》第4.04条),而在该段期间,新申请人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2,000 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亦不得低于3,000 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亏损。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要求:

为符合「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新申请人须符合下列各项:

(a) 具备不少于3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b) 至少前3 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c) 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d)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 亿港元;

(e) 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 亿港元;及

(f) 新申请人或其集团的拟上市的业务于前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为

1 亿港元。

官方网址:/rule/listrules/Chapter_8_sc.pdf

此外,在2009年6月5日,港交所主板出了一个文件:

官方网址:

/news/hkexnews/0906052news.htm

里面对上市要求进一步做了宽松的豁免:

1. An applicant must have an aggregate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at least HK$50 million in respect of the last three financial years immediately preceding the application for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2. An applicant should be able to show that, were it not for temporary condition(s), its operating profit over those three years would have been significantly in excess of HK$50 million.

3. The three year track record period must include at least one financial year that ended on or after 31 December 2008.

4. There must be a positive cashflow generated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in the ordinary and usual course of business before changes in working capital and taxes paid in the last financial year during the track record period.

联交所创业板:

新申请人或其集团(不包括采用权益会计法或比例综合法将其业绩在发行人财务报表内列账的任何联营公司、合资公司及其它实体)必须具备足够至少两个财政年度的适当编制的营业纪录,及且从日常及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产生净现金流入(但未计入调整营运资金的变动及已付税项)。申请上市的新申请人或其集团此等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财政年度从经营业务所得的净现金流入总额必须最少达2,000万港元。

官方网址:/rule/gemrule/Chapter_11_s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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