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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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水污染防治管理,提高分级控制指标合格率,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制定本规定。

1.2 废水是指在勘探开发、能源和化工产品的生产、储运、销售小时及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事故废水、生活污水、污染雨水等。

1.3 废水污染防治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政策,符合国家、地方和公司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工业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4 各单位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治、分级控制、分类利用、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全过程管理的原则,优化过程控制,采取新工艺和新技术,减少废水的产生量,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开展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1.5 全过程监管原则。从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治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1.6 本规定所称废水污染防治是指通过工艺改进、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以及加强管理等手段,使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和公司环境管理要求的过程。

1.7 本规定所称大排洪沟主沟:是指装置至河流主排洪沟。1.8 本规定所称小排洪沟主沟:是指污水处理场泄洪闸门前的排洪沟。

1.9 本规定所称排洪沟支沟:各单位向大、小排洪沟主沟排放边沟水、雨水的支沟。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处:负责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各单位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污水分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2 调度处:负责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调度指挥中的落实。

2.3 技术质量处:负责节水减排、废水污染防止技术在生产系统中的推广、应用,负责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工艺管理,负责将各项废水处理工艺参数、控制指标纳入工艺指标进行管理。

2.4 科技开发处:负责建设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中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期工作。

2.5 机动处:负责督促各单位对废水污染防治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负责组织废水污染防治设备设施的计划检修、抢修和更新。

2.6 工程处:负责建设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中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2.7 计划经营处:负责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所需的资金。2.8 环保监测站: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废水排放、处理及周边水体质量状况进行监测、统计。

2.9 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2.10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含二级和车间级单位)环保管理员(专兼职)具

体负责本单位的清污分流监督管理工作;各运行班组的班组长对当班清污分流工作负直接责任。

2.11 各单位(含二级和车间级单位)夜间值班干部,负责遇下雨天气时对本单位清污分流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12 水务作业部环保巡检员负责对上游单位的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公司调度处和安全环保处。

3 大、小排洪沟的管理区域划分

3.1 大排洪沟主沟由水务作业部负责管理;催化装置排洪沟交汇处上游各支沟及焦化支沟由炼油一部负责管理;重整支沟由炼油二部负责管理。

3.2 小排洪沟上游由储运作业部负责管理,下游由水务作业部负责管理;上、下游以生产区主马路涵洞为界。

3.3 各单位负责对本区域向大、小排洪沟排放雨水的边沟进行管理。

4 具体要求

4.1 一般管理要求

4.1.1 公司建立内部排污计费机制,严格执行排污申报、排污登记制度。

4.1.2 优先采用成熟可靠、经济合理的废水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符合废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标准。

4.1.3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装置同步正常运转,停工检修落实“后停先开”。停运、闲置或拆除废水污染物治理设施,需报公司调度处、技术质量处和安环处同意,并获得地方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情况报事业部和能环部备案。

4.1.4 生产管理部门须加强生产装置和废水处理设施管理,组织制定和落实相关操作规定,源头控制污水排放,使其满足清洁生产指标要求。

4.1.5 公司建立突发污染事件应急体系,开展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理处置措施。建立装置区、二级单位区、公司界区三级水体污染防控应急设施,做好事故污水收集、转输、储存设施的建设,确保事故污水能够及时得到收集和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4.1.6 新建、扩建、改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建设项目中废水污染防治、清污分流措施未完成的,环保不予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禁止投入运行。

4.1.7 各单位应加强废水收集、输送、储存、处理设施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防止泄露造成土壤和地下废水污染,减少挥发性有机气体及恶臭气体的排放,削减污泥等固体废弃物产生量。

4.1.8 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4.2 源头管理

4.2.1 公司优先采用资源、能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节水设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产生量。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4.2.2 公司加强水的串级使用、循环利用、凝结水回收及污水回用;优化新鲜水制水、循环水、化学水、蒸汽使用等系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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