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1至3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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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扩大资本对风险的覆盖 范围和提高资本对风险的 敏感度,降低监管资本套 利的可能性
4.此外,还引入杠杆比率、 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 金来源比率的要求,以降 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 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亮点
新规定放宽了对高流动性资产的定义和实 施时间。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 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 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 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 远影响。
核心
1.增加资本质量和数量要 求,最低资本要求中的核 心一级资本要求由2%提至 4.5%,另加2.5%的资本保 护缓冲和0-2.5%的反周期 资本缓冲要求,因此要求 可以高达9.5%
3以资本为手段来应对监
管资本的缺陷和系统性风 险的挑战,例如资本保护 缓冲和反周期资本缓冲, 对系统性重要机构提出超 额资本要求等。
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
巴塞尔协议(简述)
此副本仅为学生个人介绍巴塞尔协议,不涉及版权问题,此ppt与学校无关。
讲解:揭凯
内容概要
巴塞Fra Baidu bibliotek协议I 巴塞尔协议I I 巴塞尔协议I I I
巴 塞 尔 协 议
背景
1975年9月 第一个巴塞尔
协议出台
1988年7月 瑞士的巴塞尔通过 的“关于统一国际 银行的资本计算和 资本标准的协议”
《巴塞尔协议1》要求银行拥有充足的资本, 包括:
■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对
的比例至少是4%;
■总资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之和)对
的
比例至少是8%,其中二级资本数量最高为一级资本的100%。
例题
以某银行如何根据新的国际标准计算最低资本 要求为例: 一级资本:4000美元 二级资本:2000美元 总资产:10万美元
一级风险资本比例=4000/80500=4.97% 总风险资本比例=6000/80500=7.45%
结论:该银行4.97%的一级风险资本比例高于4%的 一级资本最低要求。然而,7.45%的总风险资本比 例低于8%的总资本比例要求,因此该银行必须筹集 新资本或者减少风险资产以满足《巴塞尔协议1》的 标准。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 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 的协议”的简称。也被称作旧巴塞尔协议。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 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 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巴塞尔协议I》将银行资本来源分为两级:
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
2013年7月,根据英国《银行家》最新公 布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榜单,按照一级资 本排名,中国工商银行居全球银行首位。这是 该榜单出炉近100年来亚洲银行首次登上首位。 工行2012年15%的资本增长使其一级资本排名 从2012年的第三位跃升至2013年首位。2012 年排名第一的美国银行降至第三,摩根大通仍 稳居第二位。
协议I
1983年5月 修改后的《巴 塞尔协议》推 出
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 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两家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 突出强调了两点: 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 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谢谢!
讲解:揭凯
最低资本要求
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 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
应为4%。
三大 支柱
信息披露
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
有更好的了解。
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 率的监督检查
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 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 出改进的方案。
亮点
巴塞尔资本协议Ⅱ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
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
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
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
务的风险控管能力。
新协议将风险扩大到
,并提出“
”要
求资本监管更为准确的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
况,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巴 塞 尔 协 议
亮点
背景: 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 在瑞士巴塞尔出炉。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 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 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 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
巴 塞 尔 协 议
背景:
巴塞尔协议Ⅰ实行十多年来,一方面,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国 际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在加强银行业监管、防范国 际金融风险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近些年来,金 融创新层出不穷,新的风险管理技术迅速发展,使巴塞尔协 议日益显得乏力和过时。尤其是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 机,波及全世界,而巴塞尔协议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受到人们的责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一次建议, 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
《巴塞尔协议III》相关概念补充 请双击以下图标可打开补充内容
补充
《巴塞尔协议Ⅰ》关于银行的资 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比例不 得低于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是衡 量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稳 健性之最重要的指标。随着积极 的发展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和金 融创新的发展,以8%的资本充足 率为主要的1988年巴塞尔协议已 明显满足不了金融监管的需要, 它主要反映银行信用风险的资本 要求,忽视了金融中介操作风险 的资本要求,且对风险的分类较 粗。
《巴塞尔协议Ⅱ》在资本 充足率的公式中全面反映 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引 入了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 评级法,并将信用风险和 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约束范 围,同时批准商业银行可 以使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 场风险资本。
区别
区别
《巴塞尔协议Ⅲ》将在资本组成中的附属资本的 项目内容和比率进行了一些调整,并设立“资本 防护缓冲资金”,同时将一级资本充足率下线上 调至6%,将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 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提高至4.5%。而要求总资 本不得低于总资本最低要求为8%,资本留存超 额资本要求水平为2.5%,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 水平为0-2.5%。并且将降低银行的杠杆率,这 无疑将降低股东的回报水平以及长远可持续的资 产增速。
一级资本(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和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 (留存盈余)、优质非永久优先股、附属机构的少数权益 以及某些可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去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
二级资本(补充资本)包括贷款和租赁损失准备金、次级债 务资本工具、法定可转换债券、中期优先股、未支付股利 的积累永久优先股以及权益承诺票据和其他具有债务和股 权双重特征的长期资本工具。
■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 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 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 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
实质性进步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 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 尔报告》)。 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1、资本的分类; 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 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 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资产负债表表内和表外项目(OBS)如表 15-2所示:
补充
补充材料: 什么是加权风险资产 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部分规定)
例题
计算每一表外项目的等价信贷,即把每一表 外项目转换成风险相同的直接贷款额:
例题
例题
例题
本例中,总加权风险资产为80500美元,一级资本 为4000美元,总资本为6000美元,则资本充足比例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