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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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数码相机使用管理制度
数码相机是我公司理赔核保工作的重要工具之一,鉴于目前数码相机损坏比较严重,为确保理赔核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数码相机的领用
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后,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协同使用者本人到分公司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并签订《数码相机使用责任书》。(详见附件一)
二、分公司所有数码相机,一律实行责任人制。一经领用后须专人专用,不得随意调换,领用人对此相机有保管的义务,如因保管不当损坏或丢失,将对数码相机的使用人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三、数码相机未达到公司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时间的,不得报废、更新;如确实需更新,须将旧相机交回分公司办公室后,重新办理领用新相机领用手续。
四、如员工调离本岗需将相机交回分公司办公室,重新分配使用;如员工离司需将相机交回分公司办公室后,方可办理离司手续。
五、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定期对本部门资产进行盘点,如有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重新签订《数码相机使用责任书》,
并报分公司办公室备案。
六、凡使用数码相机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数码相机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七、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数码相机使用责任书
相机型号:相机使用机构/部门: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分公司的数码相机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全权负责本相机的安全、保管及日常清洁。
二、自将本相机交与他人使用或保管,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如因本人保管不当损坏或丢失,本人将接受经济处罚
四、本人保证此相机不作私用。
相机使用责任人签字:
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