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思路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思路

一、我国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主要挑战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重视社会治理模式变革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已经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全球性趋势。与此相适应,我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巨大变迁的客观实际,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调整社会管理方式方法,在改善社会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仍处于快速转型时期的我国,面临着国际国内社会环境空前急剧变革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改善社会治理依然任重而道远。具体而言,现阶段我国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在整个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分化和重组的同时,政府社会管理方式没有实现相应的转变。改革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化加速,我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异质性和多样性对同质性和单一性的取代。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同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取代了“一大二公三纯”的旧式格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带来了职业群体结构的变化;改革前社会阶层结构高度均质化的状况已大为改变,并越来越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这种社会分化几乎在社会结构的各个层面上表现出来,导致原先简单的社会结构复杂化了,使同质的社会不断异质化了,这意味着整个社会的失调现象、不稳定因素大大增加了。在快速激变的今天,过去传统的社会整合力量趋向弱化,而新的社会整合机制又不健全,特

别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习惯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官本位依然大行其道,政府社会管理方式明显滞后于社会形势发展的要求,从而导致社会整体整合力量特别是国家行政整合能力明显不足。

第二,社会治理结构尚未得到调整和优化,共建共治和谐社会的合力不强。社会治理结构实质上是确立治理主体、客体、行为准则、治理方式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安排。良好的社会治理机构,需要各治理主体既保持相对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又能够通力合作,形成一种和谐有序、自律自治的制度化治理机制。但从现状来看,这种良好的社会治理结构在我国尚未形成,主要表现在第三部门还未真正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民社会的发育仍显迟缓,社会资本的开发利用不足,社会的自主性及自我组织能力不够强,各级官员新的治理观念还未树立、建设和谐社会的领导能力与行政能力不强等等。

第三,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建设,公共服务短缺低效。在过去三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由于在发展观和发展理念上的偏差,片面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以致各级政府在履行职能和推进职能转变方面,主要精力放在了履行经济管理职能以及相应的经济管理领域的改革,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对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领域改革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造成政府在社会管理职能方面的转变步伐明显滞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不足,存在着许多体制性障碍,社会事业发展受阻。

第四,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拉美化”现象开始凸显,社会风

险逐渐累积。目前我国发展进程进入了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公认的敏感阶段,也就是进入了一个社会矛盾频发、社会问题集中的高风险时代。这个时期,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显著增加,社会矛盾多样化与社会控制力下降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可以说,现阶段我国各种社会矛盾、问题的广泛性和数量是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有些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严重性、负面效应不断呈现出来,对于整个社会的安全运行与健康发展开始构成明显的威胁。对此,要想在短期内基本消除它们,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对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熟视无睹,不加防范与缓解,则可能会出现一个累积、扩散、爆发的失控过程,进而使整个社会陷入动荡、混乱的境地。而且,从现在起到今后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内,我国所面临的特定时代条件和社会失调现象仍将延续下去,某些不和谐因素还有可能呈加剧之势。显然,对于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这种生长性如果认识不足,不能及时有效地加以控制,则必然给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巨大隐患。

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对策思路

第一,构建适合国情的社会治理模式,优化社会治理结构。与西方各国相比,我国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着一些不同的前提条件,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社会治理变革也象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一样,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治理模式,而应当探索既符合国情又适应当今时代潮流的社会治理模式。综观西方国家治道变革的整体历程,反思我国政府权力行使惯性以及公民社会发育不足的现实情况,我们认为,政府主导——社会合作型模式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可供选择、

比较恰当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该模式的典型特征是“一主多元”,所谓“一主多元”,就是形成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多种方式并存的社会治理结构。选择这种模式的主要根据在于,对于现阶段的我国政府而言,无论是对政府内部的自身建设,还是对外部社会事务的管理,都需要承担大量的管制职能,都必须发挥主导性的作用。同时,我国市场经济事实上是“先天不足”的市场经济,这些年在市场化改革中暴露出来的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都需要政府加强市场监督职能来加以克服。另外,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公平、提供社会规范等公共服务方面,也需要政府的主导作用才能实现。只有形成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多元组织共治的局面,才能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的质量与效能。

第二,培育和规范公民社会组织,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公民社会不仅能够承载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对传统政府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拓展,而且有利于构筑多中心的社会治理体系,进而从根本上推动着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转变。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战略和基层民主自治的不断推进,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在我国迅速崛起。作为新的组织形态,公民社会在其成长和壮大过程中,如何规范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是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作为政府部门,应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规范社会组织本身的生活,与社会组织一起共同管理社会事务,为公民社会的自治提供制度环境。各级政府要针对我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中面临的问题,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于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制定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作为公民社会组织,应当清楚自身的角色定位,明确与政府一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不是为了与政府争权,也不是要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更不是要取代政府,而是与政府协同合作,共同致力于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第三,制定并实施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采取突出社会公正的社会政策。现实生活中日趋严重的社会不公正现象所导致大面积负面效应情况,迫切需要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部门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为此,目前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快制定并实施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全国适用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即无论地方自有财力如何,都必须提供最低标准的公共服务。也就是说,在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应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基本物资需求,尽可能地使人们享有同样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其实质在于政府要为全体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关注的焦点应当从过分强调效率优先转向更加强调社会公平上来,政府工作的重点应更多地转向提供包括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在改善民生上,让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第四,建立健全同现阶段社会结构相适应的社会控制体系,完善社会管理机制。为了使各种社会不和谐因素、社会问题处于可控、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