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圣镇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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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圣镇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省纪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五指山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2年的纠风工作,要全民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面推动中共五指山市第三次代表大会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为促进南圣“花卉重镇、旅游新镇”建设、五指山市热带雨林养生度假旅城市建设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继续保持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加强涉农收费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严厉查处各种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问题。

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从源头上抑制多征、滥占和浪费耕地行为,防止损害农民利益。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相关的配套文件,严格从总量上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继续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运用市场准入标准、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认真搞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选点预审,减少各类建设占用农用地。征地工作切实做到“四个必须”: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的意见;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才能动工用地;必须公开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及使用管理情况。要进一步规范征地前期工作,征地依法报批前,应将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告知农民,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征地审查报批,严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关,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强化批后监管,严格执行征地公告制度,保证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安置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征地批后检查,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纠正损害农民利益行为。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制定出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征地价,并在征地过程中严格执行。着力研究建立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制度,防止产生新的拖欠。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拓宽征地安置途

径,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坚持与市监察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建立与市监察部门的案件联合查处、移送制度。健全农村土地征用问题专项工作制度,增强基层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切实抓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苗头性的问题,重点督查督办,及时处理到位。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拆迁问题。

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补偿法律法规,加强全镇房屋拆迁的计划管理,对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前期工作不充分、安置补偿不落实、建设手续不完备的拆迁项目,不得实施拆迁。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健全对被拆迁居民的保障机制,妥善安置被拆迁户中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搬迁”,切实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凡被拆迁人没有得到依法合理补偿安置的,一律不得强迫被拆迁人搬迁。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健全拆迁公示、信访接待、投诉举报、监督检查、拆迁诚信等制度,加强拆迁许可管理,加大对拆迁补偿资金和拆迁评估行为的监管,严格拆迁行政裁决程序,规范拆迁服务行为,促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进一步健全处理拆迁信访问题的领导机制、部门协作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要深入进行排查、调查工作,增强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力量,积极处理拆迁信访历史遗留问题,消化解决大部分重复上访问题,突破重点疑难、重复上访案件,避免、减少产生新的重复上访,切实维护好被拆迁

居民的合法利益。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对违规拆迁、降低或不执行统一补偿标准的单位,除责令其改正之处,要予以处罚。对不依法行政,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四)继续加强对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促进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压级压价,坑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坚决杜绝违反税改政策,变相征收农民的农业税或特产税的现象发生。

(五)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执行市场准入退出规定。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农资消费安全。要结合春耕、夏播、秋种和冬种等重要农时,在农资消费的高峰季节,认真组织开展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保冬种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狠抓农资案件查处,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市场巡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违法案件。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

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确保农资广告真实可信。重点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产品广告,利用广告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发布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违法行为。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辫假的能力,增强维权意识。要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联合农技110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海报、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取票证,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及时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线索。同时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要广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12316“三农”热线的作用,不断完善农村消费维权机制,方便农民消费者就近申诉举报。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实行责任制。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把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细化任务和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加强对纠风工作成效的考核,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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