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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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公司章程范本

某大酒店有限公司

章程

二O 年月日订立

章程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二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三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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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

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

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

安全生产。

第七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会法》组织工

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八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第九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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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为:馨华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条公司住所为:抚松县东岗镇小山村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金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十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出资设立。分别为: 1、股东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2、股东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3、股东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4、股东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5、股东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6、股东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4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五条公司的出资额为: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20 年月日。具体为:

1、股东货币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

2、股东货币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

3、股东货币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

4、股东货币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

5、股东货币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

6、股东货币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

7、股东货币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成立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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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七条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 股东的出资额;

(三) 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

额享有表决权;

(二)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三)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纪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

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 按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份;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

注册资本;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股东有以下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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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工商登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二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其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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