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能源管理合同(效益分享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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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项目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甲方
传真
电话
(用能单位)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乙方
(节能服务企电话传真业)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
如下: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
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企业
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企
业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节能服务企业energy services company:ESCO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企
业。
能耗基准energy consumption baseline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系统在实施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总能源(电)消耗状况。
预估能耗estima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预计改造后某一时间段内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能耗的理论值。
项目节能量project energy savings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建筑
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项目节能率project energy saving rate
项目节能量占能耗基准的百分比。
年节能效益Annual energy-saving benefit
改造后,因项目节能量而获得的年度经济效益。
节能量保证期project energy savings guarantee period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单位共同约定的改造后保证项目节
能量的时间范围(以下简称“保证期”)
第2节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 以下简称
“项目”或“本项目” ) 。
2.2 项目地点:
2.3 项目内容:
2.4 合同总额:万元。
2.5 项目模式:采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由甲方投入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总额为本合同 2.4条合同总额),乙方提供节能服务并保证本项目在保证期内满足本合同 4.1条的节能要求。
2.6 合同期限:
2.6.1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保证期),自
始,至止。
2.6.2 项目建设期为,自始,至,乙方须在期
限内完成项目建设;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而延误项目建设,则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
2.6.3 项目分享期为年,自始,至;若发生不可
抗力事件,保证期相应顺延。
第3节项目方案编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乙方编制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双方另行同意,或依照本合同第 6.2.1 款
规定之外,不得修改。
3.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 2.6.2 款规定的期限,按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要求建设、实
施。
3.3 双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文件 6的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节能量保证与付款方式
4.1 分享期内,预计项目年节能率为;预计年节能效益为人民币万
元。人民币大写:元(项目节能量或节能率按附件一文件
7的
方法计算,电价按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对本建筑征收的综合电价计算)。
4.2 双方按(① 月、② 季、③ 年)为分享周期分享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
内,乙方分享%的项目节能效益(以实测项目节能率为准)。具体分享比例如下:
4.3 分享周期届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后日内,组
织乙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一期节能量进行测算,并向乙方签
发节能量确认单(附件一文件 9)。
4.4 项目节能效益由甲方按本合同 4.2条约定比例分期支付乙方,具体如下:
4.4.1节能量经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请求,叙明项目节能量、付
款金额及方式;甲方应在收到付款请求后日内支付款项至乙方。
4.4.2乙方应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凭证。
4.5因甲方原因,无法确认上一分享周期的节能效益,乙方可按本合同4.1条预计年
节能效益,均分到各分享周期节能效益的(1.0~1.5)倍,作为该分享周期的节能效益,并按本合同 4.2条约定比例分享。
4.6 如双方对任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争议不影响无争议部分或后续分
享周期的节能效益分享与款项的支付。
第5节双方义务
5.1 甲方义务
5.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要求,甲方应向相应
的政府机构或第三方,及时申请项目所需的许可、同意或批准,并在本合
同有效期内保持其有效性。
5.1.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设计和实施所需的资
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表 1 甲方需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资料
1 建筑设计竣工图(平面图、立面图)
2 建筑空调系统风管、水管竣工图
3 建筑低压配电设计图、电气设计图
4 建筑照明设计图及灯具清单
5 其他用能系统设备清单
6 空调等用能系统(设施)近年运行记录
7 近年建筑总能耗、分项能耗数据
5.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提供水、电、气
的搭接点及材料设施的堆放场地,合理调整原有设施的运行等。
5.1.4 项目实施前,甲方应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及时
告知乙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向其提供防护用品。
5.1.5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本项目的试运行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