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煮炉方案(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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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煮炉方案
新安装的锅炉,由于在水侧金属壁上积留有油污和铁锈,影响锅炉的传热和锅水水质,一般都通过煮炉将油污和铁锈除去。煮炉为碱性煮炉,锅炉碱煮单位在实施碱煮前必须制订碱煮方案,同时报锅炉所在地的地、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实施。具体煮炉方案如下:
1、煮炉已具备的条件:
①加药、取样管路及机械已全部安装结束并已调试合格。
②化学水处理及煮炉的药品及设备已全部准备。
③锅炉的各传动设备(包括厂房内的照明设施)均处于正常投运状态,
④锅炉、化学分析等各部分的操作人员均已全部到岗。
2、煮炉开始时的加药配方和药量分别有如下三种
a、 NaOH:3kg/m3水 Na3PO4·12H2O: 2.5kg/m3水
b、 NaOH:3kg/m3水 Na2CO3: 4kg/m3水
c、 Na2CO3: 6kg/m3水
3、药品应溶解成20%溶液后方可加入炉内;配制和加入药液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4、加药时,锅炉水位应在低水位,煮炉时,药液不得进入过热器内。
5、加药后升压至0.3~0.4MPa时,对锅炉上所有螺栓拧紧一次,检查所有接口有无渗漏,并可试验高、低水位警报器。
经煮炉16~20小时后,进行断续排污放水,放污量为10~15%。
升压至额定工作压力的50%下,煮炉12小时,再断续排污降压至0.3~0.4MPa,排污量为10~20%。
升压至额定工作压力的75%下,煮炉12小时,再断续排污降压至0.3~0.4MPa,煮炉4小时。
煮炉时间宜为2~3天。煮炉的最后24小时宜使压力保持在额定工作压力的75%;当在较低的压力下煮炉时,应适当的延长煮炉时间。
6、煮炉期间,应定期从锅筒和水冷壁下集箱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监视锅水碱度的变化,一般1小时取样一次。当炉水碱度低于45mol/L时,应补充药液。
7、煮炉结束时,应交替进行持续上水和排污,并直至炉水碱度在规定范围内(一般≤18 mol /L)时,可停止换水,结束煮炉。
8、煮炉结束后,让锅炉自然冷却,然后打开锅筒上的空气阀,开启排污阀将锅水排出。并应清除锅筒、集箱内的沉积物,检查排污阀有无堵塞现象
10、冲洗锅炉内部和曾与药液接触过的阀门。
11、煮炉后检查锅筒和集箱内壁,其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