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合同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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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销售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销售合同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销售合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二)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强化经营者自律;(三)注重预防,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销售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销售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以下工作:(一)制定销售合同监督管理的规章、规范和标准;(二)对销售合同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三)指导经营者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四)开展合同纠纷调解工作;(五)建立健全销售合同信用体系;(六)宣传合同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消费者法律意识。

第三章合同订立与履行第六条经营者订立销售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自愿;(二)公平合理;(三)诚实信用;(四)遵守法律法规。

第七条销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三)价款或者报酬;(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宣传;(二)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三)以次充好;(四)拒绝履行合同;(五)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六)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理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销售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账簿、单据等资料;(二)询问当事人、证人;(三)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抽样检查;(四)依法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商品或者服务;(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单位合同,是指县各地、县各地各部门和乡镇各地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

主要包括下列类型:(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二)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养护、租赁、承包、托管、担保、买卖、出借等合同;(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四)合作开发、拆迁改造合同;(五)各种投融资、借款合同;(六)行政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七)行政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各地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行政单位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行政单位订立合同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调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

(二)谈判。

合同标的额较大或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应当由行政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三)起草。

根据谈判结果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定合同文本,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审查。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事项重大的,应当经本单位集体讨论研究。

(五)签订。

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签订,并加盖行政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订立行政单位合同,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出现以下内容:(一)超越行政单位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销售合同执行监督管理办法

销售合同执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销售合同的执行,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销售合同的执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销售合同执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正公开;(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强化监管,规范市场;(四)保障权益,促进发展。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销售合同执行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销售合同执行监督管理制度;(二)对销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监督检查;(三)查处违反销售合同的行为;(四)指导、协调、督促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五)建立健全销售合同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制度;(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六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执行监督管理的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内容第七条销售合同执行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一)销售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三)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合法、公平;(四)合同履行情况是否良好;(五)合同变更、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六)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第八条商务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一)对销售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审查;(二)要求合同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对涉嫌违反销售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查;(四)对违反销售合同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对合同当事人进行教育、指导;(六)其他必要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签订、履行销售合同的;(二)隐瞒、伪造、篡改销售合同相关材料的;(三)违反销售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企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情况报告

企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情况报告

企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情况报告企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情况报告一、前言作为一家秉持依法经营理念的企业,我们始终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视为企业的底线和原则。

本报告旨在全面总结和反映我公司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方面的情况,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依法行政及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依法经营和管理不仅是企业合规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只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企业才能在法治环境下稳定运行,避免产生法律风险和社会责任风险。

同时,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还能提升企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赢得广大顾客和员工的信任和支持。

三、公司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总述我公司高度重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和执行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我们建立了全面、系统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体系,并设立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专门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宣传、培训和监督。

同时,我们还积极推动企业内部员工对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认知的提升,通过培训、教育和团队建设等多种方式,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规定。

四、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公司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遵守:我公司在法律法规的遵守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各项运营活动的合规性。

2. 合同管理:我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知识产权保护:我公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确保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商业秘密得到妥善保护。

4. 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我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制度,确保企业的生产、运营活动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5. 税务合规:我公司制定了税务合规规章制度,明确了纳税义务,真实记录财务信息,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03•【字号】常政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精神,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一)强化法治理念。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督促检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两美”浙江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法治浙江建设的主要经验,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各级政府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监督等方面力争走在前列,切实将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努力构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3.基本要求。

切实做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更好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切实做到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有限、有为、有效政府。

二、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做好与国家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

政府合同管理机制研究——以椒江区政府合同管理为例

政府合同管理机制研究——以椒江区政府合同管理为例

*本课题系2014年椒江区政府重点课题“关于加强政府合同管理的调研”的阶段性成果。

课题负责人程建乐,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现为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挂职副区长(台州318000)。

课题组成员:董吕林、李丹思、丁成勇、汪田生、林颂;执笔人:程建乐。

①于安:《政府活动的合同革命———读卡罗尔·哈洛和理查德·罗林斯:〈法与行政〉一书“酝酿中的革命”部分》,《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1期。

②[美]唐纳德·凯特尔:《公共治理与私人市场》,孙迎春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7页。

③[美]E ·S ·萨瓦斯:《民营化和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提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新预算法大幅压缩行政机关作为空间的背景下,政府必须调整和优化其公共治理模式,加快由命令行政向合同行政转变,政府合同管理已成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一项常态化工作。

但是,目前政府合同普遍缺乏规范的管理机制,管理的技术含量也较低,容易导致公共资金浪费、投资超计划,甚至发生腐败案件。

因此,亟须从机制上予以全面完善。

关键词:政府合同公共管理法律风险政府合同管理机制研究*———以椒江区政府合同管理为例□台州市椒江区政府课题组上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西方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激进的行政改革,出现了所谓的“政府活动的合同革命”,将合同作为政策执行工具和管制工具,从“行政国”向“合同国”转变,①政府合同在公共管理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仅数量大幅增长,而且规模越来越大。

以美国为例,几乎所有的事情,如消防、监狱、图书馆、警察服务和假释项目等,都能够而且已经被承包了出去,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每年通过合同花费5000亿美元左右。

②这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背景是,西方福利国家的政府职能扩张已到达极致,同时又面临财政危机,必须改变国家作用和减少它的职能。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的履行和执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

第三条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信用的原则,依法行政,加强风险管控。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责任和流程。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的培训和信息交流,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重视合同的档案管理,保护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定期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自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第九条行政单位合同管理涉及的争议应依法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备案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建立统一的合同签订流程和规范的合同格式。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行政单位应对合同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调查,确保签订的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合同备案制度,对重要合同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及时向签订方提供合同签订、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书。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方式和地点履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

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行政单位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并保证合同约定的权益。

第十六条合同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七条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行政单位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或进行合同变更。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合同履行档案,记录合同履行的情况和相关证据。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九条合同变更应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合同解除应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解除手续。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全文法律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全文法律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加强对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规范和监管。

本文将全面解读该法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维护合同的平等自由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公正公平,根据《合同法》、《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合同的履行、解除、变更、终止等各个阶段,适用于行政机关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合同行政监督科,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合同行政监督进行组织协调和实施监管。

第五条合同行政监督科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起草、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合同行政监督规章制度;监督行政机关和法人等组织的合同行政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组织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六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登记、受理、调查、处置的工作机制,确保合同行政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合同行政监督程序第七条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合同行政监督的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九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合理履行合同行政监督职责,导致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行政监督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牟利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对于未尽事宜,由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建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强化合同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强化合同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强化合同管理促进依法行政——xx区政府积极开展行政机关合同备案管理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中签订合同的行为日益增多,实践中,由于行政机关对合同的内容审查不慎、对合同的签订把关不严等原因,损害行政机关利益或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例如2009年,XX人何某因转包XX镇XX水库与XX镇政府产生纠纷,分别于9月14日、26日两次进京非访,给区委、区政府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

对此,XX区区委、区政府领导十分重视,把加强对行政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设作为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在经过充分研究、分析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0年7月1日正式出台了《XX市XX区行政机关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规范了区行政机关对外签订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对区、乡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合同备案审查的积极作用《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施行近两年以来,区、乡两级政府的合同管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合同管理意识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了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补救的合同管理机制,合同的规范性、抗风险性得到全面提升,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有效预防行政合同风险,促进依法行政《合同备案管理办法》针对合同起草、审核、签订、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有效防止了行政机关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出现法律风险。

例如承包人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相应的支付承包款能力、资金来源是否可靠是订立工程承包合同的前提,通过对承包人的资信审查,有效控制了风险事件的发生。

XX区备案审查制度实施以来,合同纠纷大大减少,2010年至2011年期间未发生合同纠纷,2012年截至目前为止,报备的合同中共出现两例纠纷,纠纷发生率仅为1.2‰,大大降低了行政合同的法律风险,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24年度企业法制宣传工作计划范文(4篇)

2024年度企业法制宣传工作计划范文(4篇)

2024年度企业法制宣传工作计划范文(一)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对____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继续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法制在我公司发展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法制宣传工作,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____,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方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____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____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____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二、主要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弘扬____法治理念,建立健全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逐渐强化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使决策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加强____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____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

深入学习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在全公司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就我公司当下的发展形势,需重点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____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以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为重点,加强宪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____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____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职工____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推进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

围绕生产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营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

四、工作要求(一)继续加强法制教育,干部职工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结合不同部门全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住建部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住建部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住建部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住建部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建部门对合同的管理,保护合法权益,增强合同的约束力,维护住房与建设市场的秩序,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住建部门对涉及住房与建设领域的合同的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原则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住建部门在合同管理中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合同当事方一视同仁,充分保障合同当事方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行政原则。

住建部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三)服务意识原则。

住建部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始终保持服务意识,针对合同当事方提出的问题和需求,积极提供帮助和解决方案,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四)追究责任原则。

住建部门在合同管理中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实施。

(五)信息公开原则。

住建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有关合同管理的政策、规定和信息,保障合同当事方的知情权,增加公众监督。

第三章合同管理的主体责任第四条住建部门的主管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管理机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合同管理细则,组织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合同纠纷等。

第六条合同当事方有权利和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行使和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合同管理的流程第七条合同签订程序应当经过合同管理机构的审查和批准。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同进行备案,并发放合同备案证明。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监督合同履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条合同履行结束后,合同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将评估结果告知合同当事方。

第五章合同违约和纠纷解决第十一条合同当事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构成合同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合同管理办法

医院合同管理办法

医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信用建设,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市各行政机关、各团场、镇、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师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对外签订和履行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经济合同、劳动合同、框架性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各类合同和协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在公共事务管理和经济活动中,依法应当通过协商确定与对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事项,除即时履行或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有关缔结、修改、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公文、信件图表、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师市各单位签订合同,不得超越法定职权、业务范围和履约能力进行要约或承诺。

不得违法违规给予对方土地供应、税收减免、规费减免、投资奖励、国有资产无偿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条件。

第五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相对方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等情况,不具备相应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形式和内容执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必要的程序、形式和内容。

合同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完整。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承包、国有土地和其他资源使用权出让,必须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确定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行、争议解决、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办理程序和责任主体。

第九条签订合同必须先审定合同内容,后签名、盖章、填写签订日期。

不得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或公函用纸交由业务人员用于签订合同。

需要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签订合同的,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列明授权范围和期限。

各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设或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条各单位订立合同在主管领导签批前,应当先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合同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规定合同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1. 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合同管理应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合同管理应注重经济效益,合理控制成本和风险。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的内容、签署时间和地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 合同签订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双方的意愿,不得违反强制性的法定规定。

3. 合同签订应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信息安全,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合同应采取保密措施。

三、合同执行1. 合同执行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权利的实现。

2. 合同执行应及时、准确地履行,不得随意延迟或拒绝履行。

3. 合同执行应注重合同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和纠纷。

四、合同管理1. 合同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合同的统一管理和管控。

2. 合同管理应建立全面的合同档案,包括合同的原始文本、签字盖章、变更、解除等相关文件。

3. 合同管理应严格控制合同的风险,对于高风险的合同应加强监管和审查。

4. 合同管理应定期进行合同的评估和审查,及时更新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应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文本上进行补充和修改。

2. 合同解除应依法依约进行,不得一方擅自解除合同。

3. 合同变更和解除应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合同变更和解除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六、违约与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中的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追究。

2. 合同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

3. 合同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 合同执行中的争议应尽快解决,避免对合同当事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七、合同管理监督1. 合同管理应建立监督机制,监督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2. 合同管理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3. 合同管理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馈。

街道办事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5篇

街道办事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5篇

街道办事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5篇【篇一】区人民政府:20XX年XX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以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培育点为中心,依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辖区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水平,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一、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政府职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清理、承接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进尽进”原则,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理顺群众办事流程、精简承办环节,通过实行“首问首接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担当,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效率。

二、健全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程序,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今年以来拆违、横塘村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证据保全等重大行政决策、全部执行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全年累计开展重大行政合同协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9件,代拟有关法律文书2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6件,解答法律咨询十余次。

三、建立审查制度,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严格按照《温州市瓯海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法文件制定和审查中的作用,对以街道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完成前置审查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以街道办事处、农投公司名义签订的行政合同,一律实行合法性审查和事前把关审批,其中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行政合同共7件,全部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

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贯彻执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规配置执法记录仪15台,积极推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截至目前应领证工作人员36人,其中15人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持证率41.7%。

合同备案实施方案

合同备案实施方案

合同备案实施方案合同备案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合同法的实施,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合同备案作为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方式之一,对于促进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合同的有效履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实施合同备案工作,本方案旨在明确合同备案的目标和原则,规范备案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合同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1.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制度,促进合同的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加强对合同订立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合同的质量和合法性。

3.推动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三、原则1.依法行政:合同备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备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开透明:对外公布合同备案的相关信息,提高备案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各界的监督。

3.公正合理:合同备案工作要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当干预和侵权行为。

4.便利高效:合同备案工作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程序1.备案申请: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应主动向备案机构提出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合同订立公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

2.审查确认:备案机构应在接到备案申请后进行审查,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确认,同时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补充审查。

3.公告公示:合同备案机构在确认无误后,应将备案信息公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姓名(名称)、备案时间、备案编号等。

公示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公示后即进入备案生效阶段。

4.备案生效:备案机构在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即择期将合同备案确定为生效状态,并发放备案证明书或备案号给当事人。

备案生效后,合同相关权益即可得到法律保障。

5.备案监督:备案机构应对备案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复核,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备案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合同价格管理规定(3篇)

合同价格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价格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合同价格管理活动,包括合同价格确定、调整、变更、争议解决等。

第三条合同价格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协商一致原则。

第四条合同价格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合同价格确定第五条合同价格应当在合同订立时明确约定,包括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第六条合同价款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市场价格;(二)成本;(三)供求关系;(四)合同当事人协商结果。

第七条合同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表示,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货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合同价款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确定:(一)固定价格;(二)浮动价格;(三)成本加成价格;(四)其他方式。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等因素,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调整条件。

第十条合同价格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公平、合理。

第三章合同价格变更第十一条合同价格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合同性质未发生变化。

第十二条合同价格变更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或者对原合同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合同价格变更的,应当明确变更后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第四章合同价格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合同价格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协商;(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

第十五条当事人协商解决合同价格争议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二)诚实信用;(三)尊重合同约定。

第十六条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

第十七条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法务部年度工作计划范本(三篇)

2024年法务部年度工作计划范本(三篇)

2024年法务部年度工作计划范本法务部2024年度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1.1 提高法务服务质量,为公司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1.2 加强法律合规管理,提升公司合规水平;1.3 积极应对风险挑战,保护公司合法权益;1.4 健全法律档案管理,提高信息化程度。

二、法律服务和咨询2.1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制定相应的责任考核机制;2.2 抓好公司各项合同的审核和起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有效;2.3 参与公司重要战略合作项目的谈判和合同交涉,保护公司利益;2.4 制定法律风险管理方案,对公司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三、法律合规管理3.1 定期开展法律合规培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3.2 建立法律合规审核机制,加强对公司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3.3 加强对公司行政管理的法律指导,确保公司各项行为符合法律法规;3.4 编制公司合规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公司运营合规。

四、风险防范和处理4.1 加强对公司业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控制,及时预警和处理各类法律风险;4.2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法律事务处理机制,统筹处理内外部法律事务;4.3 积极参与公司与外部诉讼和仲裁事务,保护公司合法权益;4.4 配合公司内部各部门开展法律调查和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档案管理5.1 完善法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法律档案的收集、整理、储存和使用;5.2 推进法律档案数字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5.3 建立档案查阅和使用制度,加强档案的保密和安全管理;5.4 提供法律档案管理的服务和支持,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六、团队建设和能力建设6.1 加强法务部内部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6.2 做好新员工的接纳和培训工作,提高团队整体素质;6.3 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素质;6.4 激励和引导团队成员积极主动发展自身能力。

七、信息化建设7.1 推进法务部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7.2 开展法务部工作信息化需求调研,制定信息化规划和推进方案;7.3 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提高法务工作效益;7.4 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

宁波出台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宁波出台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宁波市出台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办法--完善行政管理体制避免合同法律风险日前,宁波市以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以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为着力点,依据中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了《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合同的起草、订立、履行、争议解决、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规范,构筑系统、高效的合同管理体系。

一、立足规范,引导行政管理方式变革与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行政机关职能的转变,尤其是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的深刻变化,行政机关越来越多地通过合同等方式来实现管理和服务,过去的那种“命令与服从”逐步转变成“服务与合作”。

除了理念的革新,更需要行政机关内部相关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作为支撑。

该《办法》,是本市第一部系统全面地管理行政机关合同的规范性文件,此前,无论是行政机关签订的行政合同, 还是民事合同都没有统一权威的管理规范,全市各级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的合同管理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如此与行政管理方式变革的潮流不符,也与法制统一及依法行政的要求相差甚远。

鉴于此,在市政府做出部署后,市法制办迅速对全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同时借鉴国内先行城市相关领域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提出了制定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建议,力求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规范合同管理。

《办法》的施行,标志着宁波市在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上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必将有力地促进行政管理方式的变革与完善。

二、周全体系,注重合同管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合同从产生到终止,每一个环节都相互依存,任何一个环节管理出现问题,都可能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为此《办法》着重强调从合同准备、合同洽谈、合同签订、合同争议、合同完成、法律责任全过程的规范,确立了合同管理实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监督、补救为辅的总原则,形成了一个系统全面的管理体系。

具体做法为:(一)在合同准备阶段,即合同管理的开始,强调事前防范,过滤合同风险,避免公共管理危机。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24•【字号】淮政发〔2015〕133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发〔2015〕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24日淮安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防范合同风险,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类园区管委会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公共管理职责的组织,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主要是指通过谈判达成协议而签订的合同。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出让、转让、承包、托管合同;(二)土地、森林、荒地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三)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四)招商引资合同;(五)政府借贷合同;(六)其他行政机关合同。

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规定制作的其他格式合同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行政机关合同实行法制审核制度,法制审核工作由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负责。

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行政机关合同的相应监管职责。

政府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际,明确本部门本系统合同管理具体措施,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合同管理。

第五条各类招商引资合同、协议实行分级管理,签订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招商、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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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合同管理促进依法行政——xx区政府积极开展行政机关合同备案管理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中签订合同的行为日益增多,实践中,由于行政机关对合同的内容审查不慎、对合同的签订把关不严等原因,损害行政机关利益或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例如2009年,XX人何某因转包XX镇XX水库与XX镇政府产生纠纷,分别于9月14日、26日两次进京非访,给区委、区政府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

对此,XX区区委、区政府领导十分重视,把加强对行政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设作为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在经过充分研究、分析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0年7月1日正式出台了《XX市XX区行政机关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规范了区行政机关对外签订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对区、乡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合同备案审查的积极作用《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施行近两年以来,区、乡两级政府的合同管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合同管理意识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了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补救的合同管理机制,合同的规范性、抗风险性得到全面提升,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有效预防行政合同风险,促进依法行政《合同备案管理办法》针对合同起草、审核、签订、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有效防止了行政机关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出现法律风险。

例如承包人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相应的支付承包款能力、资金来源是否可靠是订立工程承包合同的前提,通过对承包人的资信审查,有效控制了风险事件的发生。

XX区备案审查制度实施以来,合同纠纷大大减少,2010年至2011年期间未发生合同纠纷,2012年截至目前为止,报备的合同中共出现两例纠纷,纠纷发生率仅为1.2‰,大大降低了行政合同的法律风险,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有效规范行政合同内容,化解合同纠纷通过对备案合同的审查发现,部分行政合同在内容上缺乏有效规范,主要表现在:1.合同签订主体不适当。

有的无法定代表人签字,仅盖单位公章了事;有的仅有代表签订,无单位公章;有的仅有单位分管领导签订,无授权委托书。

2.合同内容不明确、约定模糊,特别是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式方法、法律救济途径的约定不明确或未予约定,发生纠纷难以得到及时处理。

为了使备案制度达到预期的效果,避免行政合同重复出现上述问题。

XX区法制办及部门法制机构加强了对备案合同内容的审查,尤其是对承包合同中涉及承包范围、工期、合同价款以及支付等重要条款进行重点审查,确保合同内容规范、合法。

(三)有效加强行政合同审查,服务经济发展面对合同备案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XX区行政机关及时发现并总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备案制度。

同时在合同备案过程中充分体现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作用,按照《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合同的形式审查落到实处,通过合同备案审查,有效防范了因合同条款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加强了全区行政机关合同行为的规范性,减少合同纠纷发生,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多项举措强化合同备案管理(一)围绕合同规范意识,拓宽宣传学习平台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出台后,区政府法制办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内容解读、宣传,使全区各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人员明确合同审查备案管理要求。

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载体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通过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各机关单位对合同审查、备案、管理的认识,有效推动了合同管理工作。

(二)围绕合同履行效果,加强组织考核力度自2009年9月XX镇何某进京非访事件发生以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多次批示,要求切实加强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工作。

全区各行政机关根据要求,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管理,并要求单位负责人密切关注合同谈判、审查情况,必要时亲自参与合同重要条款的审核把关,切实负起“一把手”责任。

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应当追究合同相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有重大失职行为等情形的,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并将各单位合同管理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因合同管理不善造成问题,影响区委区政府工作的,取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优资格。

现全区上下已形成合同管理工作有领导牵头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围绕合同管理程序,细化相关配套机制各单位根据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合同审查、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程序要求,强化合同档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员,做到合同专人管理、归档及时。

如开发区管委会、XX乡等6家单位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局的工程类合同均做到一工程一案卷,年底统一装订归档,管理规范严格。

此外,为强化事前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各单位、乡镇纷纷建立法律顾问聘用制度,如XX乡、交通局及时聘请法律顾问,在合同签订前予以把关,在日常事务中提供法律建议。

根据报备的资料统计,目前,XX区所有乡镇(办事处)及107家单位已聘请法律顾问。

(四)围绕合同监管要求,夯实审查监督工作按照《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全区上下初步构建合同审查备案监管体系,即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各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律顾问负责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的资信调查、法律审查工作,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动态监管工作,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收集、保管、归档工作。

明确单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指定内设法制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三级监管机制。

并细化监管环节,形成严密的监督链,在合同规范管理中做到“严把五关”,即严把招标投标关、严把内容审查关、严把归档管理关、严把合同追溯关,从而把合同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三、存在的问题行政合同与普通合同不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二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因此行政合同的内容也包括两个方面,即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机关在审查合同时,既要审查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的内容、行政权利的行使是否合法,也要审查行政合同内容、履行方式等是否合理。

但目前,XX区行政合同备案管理制度仍集中在备案层面,对合同的审查往往流于形式,《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对于审查的内容以及程序也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备案审查的重要性及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体现。

四、下一步工作(一)进一步完善《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深化合同审查规则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合同的合法性、适当性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可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1. 规定应当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的合同类型:(1)区政府对外签订的合同;(2)机关单位签订的标的额100万以上的合同;(3)根据工作需要其他应当由区政府法制办审查的合同。

2. 明确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具体承办人的职责:(1)负责调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2)负责合同文本的拟定、送审、对接、修改、备案;(3)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参加合同谈判;(4)负责跟踪合同履行过程;(5)负责合同资料整理存档。

3. 规定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款。

可参考《合同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4. 规定行政机关签订合同时不得具有的情形:(1)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义务性规定;(2)违法法律规定以行政机关作为合同保证人:(3)超越职权和使用范围,将国有、集体资金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4)在土地征用、房屋租赁和拆迁过程中,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5. 明确合同审查的具体内容:合同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合同主体是否合法、相对方是否符合缔约条件、订立合同的程序和形式是否合法等内容。

6. 对不规范合同的不同处理方式。

审查机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作出不予签订合同的建议;作出不予签订合同或变更签订主体的建议;或建议修改,拒不修改的,不得签订合同。

(二)进一步加大合同审查力度,有效预防问题合同发生首先,应加强对备案合同内容的形式审查,如对格式合同条款完整性的审查;完善备案所需递交的资料,如随备案合同副本递交的文明、安全施工协议,治安防火协议等;备案合同需满足的具体要求。

其次,要审查备案合同中关联条款的一致性,对重点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需重点审查,避免条款前后矛盾,有效预防问题合同。

(三)进一步增强行政法律意识,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单位在拟定对外签订合同时,要尽可能使用法律专业背景、资格或者法律经验相对丰富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建言献策作用,让法律审查工作在合同的谈判过程中先期介入,从源头避免不合法合同的签订,提高本单位管理经济事务的能力。

并切实加强对相对人履约能力的调查,积极开展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分析和论证,参照格式合同范本,合理设置权利和义务,确保对外签订合同合法有效。

另外,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其他负责人签署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要不断健全基层法制工作机构,配足配强专业法律人才,保障经费,争取在行政机关合同审查管理方面有新突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网上审查平台,提高行政审查效率为提高工作效率,今后合同的审查备案可以采取网上登记的形式进行,为此可以开发“合同审查和备案系统”。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上报审查备案的合同,按照网上系统显示的界面,将标题、合同签订双方、合同金额、合同标的、审查意见填写完整,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附件)将合同上传(系统操作类似于省法制办“行政复议管理系统”)。

如是涉密合同,则在系统填写中予以说明,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法制办。

(五)进一步落实长效机制,强化行政合同管理各单位应深化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合同管理,将其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内容,予以严格实施,切实防止合同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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