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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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XX法官法》情况的汇报

关于贯彻执行《XX法官法》情况的汇报

关于贯彻执行《XX法官法》情况的汇报文章标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__法官法》情况的汇报自《法官法》颁布实施,特别是20xx年1月1日《法官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以来,我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现将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官队伍建设及法官等级评定情况我院现有正式在编干警57人,其中法官33人(另有法警5人,书记员8人,司法行政及其他人员7人,不在岗4人),含:正、副院长4人,审判员16人(其中审判委员会委员5人),助理审判员13人。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院法官学历层次较20xx年前有较大提高。

截至20xx年12月,所有法官均达到大学本科及本科同等学历,有2人完成了民商法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

为了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国家实行了法官等级制度,我们依据省高院及中院的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 __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 __法官等级暂行规定》、《评定法官等级实施办法》,领会精神实质,排查我院干警的基本情况,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使法官等级的每次评定及晋升都能及时、准确地完成。

1998年法官实行等级评定后,首评参加人数为30人,其中,四级高级法官8人,一级法官8人,二级法官2人,三级法官1人,四级法官10人,五级法官1人。

20xx年法官等级评定时,首评9人,晋升7人。

首评9人中,四级高级法官2人,一级法官1人,三级法官2人,四级法官2人,五级法官2人;晋升7人中,三级法官5人,二级法官2人。

20xx年法官等级评定时,首评五级法官1人,晋升6人,其中:一级法官1人,三级法官5人。

20xx年法官等级评定时,晋升一级法官1人。

20xx年法官等级评定时,晋升一级法官1人,二级法官5人,三级法官5人。

现我院法官经过几次调整,共有四级高级法官2人,一级法官10人,二级法官6人,三级法官12人,四级法官2人,未评定1人。

谈基层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

谈基层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

三一文库()/总结报告/调研报告谈基层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2002年7月25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用正式文件的方式提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概念,是对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发展和推动。

《意见》对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了详细的步署,但笔者认为,由于基层法院工作所具有的特殊规律,基层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与各上级法院相比,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现状和困难。

(一)人手少、任务重,审判任务的逐年增加与编制精减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由于确定法院的编制数往往根据辖区内案件数及案件标的等,基层法院的编制常常偏低。

即使处理同样数量的案件,基层法院要比上级法院的工作量大,一审案件的工作量要二审案件的工作量大。

这主要由几个因素造成:一是当事人中学历层次、文化素养低的多,法院取证、质证、庭审等工作难度加大。

二是当事人中自然人、私营业主多,自然人财产的隐密性,住所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文书送达、执行等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三是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多,鸡毛蒜皮的小案子,却常常最为烦琐,耗费审判人员大量的心血。

四是新类型案件多,增加了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

各基层法院减编10%后,原本就处于饱和状态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二)审判人员素质偏低,具体表现在:1、学历层次低,法学理论功底较差,基层法院人员的来源大多为转业军人、社会招干、党政机关调入人员,由正规院校法律专业分配的大学生人数比例较少,硕士、博士生更是凤毛麟角。

2、部分人审判业务水平较差,虽经自学、函授、党校等学习和各类培训,一部分勤于学习、善于积累经验的人具备了一定的审判工作能力,但仍有很大一部分人由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对学习持应付态度,使得他们的业务水平远远达不到现代审判工作对法官的要求。

如驾驭庭审的水平、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不高等。

从某法院“文书看台”中的文书为例,很多文书说理不清、对证据的认定不合规则,错用和漏用法律条文等,文书中遣词造名、标点符号不符合规范、错别字等低级错误也时有出现。

法官助理制度研究——基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法官助理制度研究——基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法官助理制度研究——基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作者:王金兰,王庆品,袁荣彪,孔平杰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6年第21期王金兰,王庆品,袁荣彪,孔平杰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对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法官助理是分类人员之一,该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法治化的路径。

一、法官助理制度的政策背景1.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1999年在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中首提法官助理制度,2002年的《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更明确提出“试行法官助理制度”,《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进一步提出“推进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并在此后多次强调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对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推行分类管理。

2.党的政策要求。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

为了全面落实该精神,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法院改革的意见(2014-2018)》,对“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制度的现实基础制度的产生一定有赖于现实的需求,脱离了现实,制度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法官助理制度也有其产生及生长的土壤。

(一)法官职业化与专业化、精英化的基础。

1.法官职业化的需求。

法院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没有法官的职业化是难以实现的。

长期以来,我国忽视了法官的职业特色,忽视了法官是以审判为职业的人,而强调了法官是国家公务员。

法官的职业能力关系到案件的质量,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纠纷、越来越复杂的案件类型,考验着法官的职业水准。

司法实践呼吁法官必须职业化,而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是法官职业化的核心内容,没有法官助理,法官职业化就难以实现。

2.法官专业化、精英化实现的保障。

审判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缜密的法律思维是从事该工作的基本功。

审判工作必须依赖一支专业化、精英化的队伍,法官必须集中精力、心无旁骛、专司所职。

浅谈如何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伍。


以确 保 审判 权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的行 使 。加 强 法 官职 业 道 德 教 育 。要 求 法 官 在 审 理 案件过程 中 . 够 严肃执法 、 正裁判 , 能 公
站 在执 法 中立 的角 度 。不 能 有 任 何 个 人
的 问题
1 业选 用 大 众 化 。长 期 以 来 , 官 . 职 法 的选 择 和 任 用 上 , 没有 统 一 的模 式 , 官 法 职业 的特 殊 性 一 直 被 忽 略 。对 法 官 的 选 任 几乎 无 任 何 诸 如 教 育 背 景 、 业 知 识 、 专 工 作 经 验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使 得 法 官 职 业 和其 他 某 些 职 业 一 样 ,只 是 上 级 的 指 定 或 任 免 , 院 干警 原 来 身 份 复杂 , 数 未 法 多 经 考 试 选 拔 直接 进 入 法 官 队 伍 。

3加 强 道 德 修 养 , 化 法 官 职 业 道 . 强
德 教 育 。 司法 实 践 中 . 官 不 仅应 当将 在 法 法 律 知 识 熟 练 应 用 于 具 体 审判 活 动 中 , 而且还要求 具备一定 的职业 道德水平 。
支学 者 型 、复 合 型 、精 英 化 的 法 官 队 当前 法 官 队 伍 职 业 化 建 设 面 临
训工 作 的好 坏 常 常 关 系 着 法 官 能 否 真 正 公 正 、 效 地 任 职 , 当事 人 更 好 地 排 忧 高 为 解 难 。 长 期 以 来 , 训工 作 常 常 处 于 临 而 培 时 的 、 及 性 培 训 的低 层 次状 态 . 训 常 普 培
常 只流 于 形 式 . 注重 过 场 , 要 走 过 这 个 只 程 序 就 可 以 了 .而 不 管 要 任 职 的 法 官 是

关于加强法官及律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法官及律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法官及律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背景
我国的法治建设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法官及律师队伍建设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需要制定一份实施方案,加强法官及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司
法质量。

目的
本实施方案旨在:(1)加强法官及律师队伍建设,增强司法
公正;(2)提高法官及律师的素质和能力;(3)完善法律职业培
训体系,保障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方案
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1. 加强司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质和职业技能。

2. 注重司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司法职业精神,促进司法公正。

3. 加强司法制度建设和司法监督机制建设,保障司法公正。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1. 完善律师考核制度,加强律师职业能力评价。

2. 提高律师的法律素质和职业技能,注重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律师职业精神。

3. 推进跨地区律师执业资格互认,拓宽律师职业发展渠道。

完善法律职业培训体系
1. 建立完善的法律职业培训机制,保障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2. 丰富法律职业培训内容,提高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

结论
通过以上措施,将有力地促进法官及律师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质量,为我国法治建设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最新-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意见 精品

最新-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意见 精品

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意见1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意见法官职业化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

按照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总体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院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法官职业化的内涵和要求法官职业化,是指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法官职业化的基本要求:一是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包括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中立意识、平等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自尊意识、文明意识、廉洁意识等。

二是提高法官职业技能,具备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社会生活经验,能够熟练驾驭审判活动。

三是培养法官职业道德,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以确立公正意识为核心内容,教育法官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遵守司法礼仪,保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四是加强法官职业保障,保障法官职业权力,排除非法干扰因素;保障法官职业地位,严格依法任免法官;保障法官职业收入,增强法官职业吸引力。

二、我院法官队伍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2019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和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执行法官法,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法官干警在业务素质方面有了较大进步,但与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相比差距很大,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法官员额紧缺,审判任务繁重。

一方面,我院现有的57名干警中,具备审判资格的法官仅有23名,法警12名,执行人员7名,书记员9名,司法行政及工勤人员6名。

23名法官中,院领导班子成员5名,司法行政岗位和立案审判监督岗位工作的法官7名,实际办案法官仅11名(其中2名法官因病长期脱岗治疗)。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86.03.13•【文号】[86]司发人字第74号•【施行日期】1986.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1986年3月13日[86]司发人字第74号)现将《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全体干警的素质,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质量,搞好“四个服务”的重要保证。

请你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我部提出的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在今年内有较大的提高。

各地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部署、经验,请及时报部。

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最近,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是不行的。

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中央书记处在听取司法部整党汇报时指出:“要在本世纪末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有严格的法制做保障,司法部应当以此作为奋斗目标。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党和国家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任务很繁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只有狠下决心,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因此,我们要求经过几年的努力,建设起一支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政治、业务素质都比较高,“顾大局、讲团结、比贡献、重实效”,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爱戴,有权威的司法干警队伍。

具体措施是:一、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用一年时间,在原有调整的基础上,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进一步充实加强,使其达到: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群体结构合理,年龄形成梯型;能团结共事,协作精神好。

推进行政诉讼法官队伍建设的建议

推进行政诉讼法官队伍建设的建议

推进行政诉讼法官队伍建设的建议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行政诉讼法官队伍建设亦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提高行政诉讼工作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加强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培养首先,应加强法官队伍的专业培训。

鉴于行政诉讼领域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培养行政诉讼法官必须注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升。

相关机构应依托司法教育平台,加大行政诉讼法官培训力度,提供系统化、多层次的培训项目,确保法官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不断提高。

其次,建立健全行政诉讼法官的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

通过量化考核办案质量、办案效率,以及行政诉讼领域的特殊要求,评价法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从而激发法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此外,可以加强与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引进行政诉讼领域的专家学者,提供专业指导和意见,促进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二、加强法官队伍的团队协作在行政诉讼工作中,法官队伍的团队协作至关重要。

为此,应加强法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合作机制。

首先,加强行政诉讼法官间的专业交流。

通过定期的学术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促进法官之间的经验分享和专业交流。

同时,建立行政诉讼法官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案件处理中的关键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

其次,建立行政诉讼法官的团队协作机制。

可以成立专门的行政诉讼工作小组,由不同领域的法官组成,共同研究、探讨与行政诉讼相关的问题。

此外,鼓励法官之间的互帮互助,形成互补优势、协同作战的工作模式。

三、加强法官队伍的法治观念教育行政诉讼法官队伍作为司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注重培养法官的法治观念和职业道德。

首先,加强法官队伍的法治观念教育。

通过宣传普法活动、法治教育讲座等形式,增强法官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加强法官队伍的人文素养教育,培养法官的宽广胸怀和公正心态。

其次,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

行政诉讼法官应始终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恪守法律伦理底线,严守纪律规范。

法院关于《法官法》实施的整改方案

法院关于《法官法》实施的整改方案

法院关于《法官法》实施的整改方案法院关于《法官法》实施的整改方案关于《法官法》实施的整改方案中级人民法院:按照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现将我院整改方案报告如下:一、大力加强《法官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我们要高度重视《法官法》学习工作,精心部署,认真组织。

利用专门时间,组织全体法官认真学习新修改的法官法。

我们根据人大和上级院的要求和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了《法官法学习方案》,对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要求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做到时间到位,内容确定到题,中心发言确定到人,具有较强的操性。

采取科学的学习模式。

在学习方式方法上,我们坚持四个结合,做到求新、求实、求深、求活。

一是坚持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

二是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达到求深的目的,要安排中心发言,对审判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辅导。

三是坚持讨论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以讨论为主,立争使理论学习做到求新、求活。

我们跳出了“一人念,大家听”的老模式,采取交流式、研讨式、辅导式、解剖式等多种学习方式,组织学习交流和座谈讨论。

建立了学习效果保障体系。

对《法官法》学习进行考核,建立学习成绩档案,与干部晋职晋级挂钩。

我们高度重视《法官法》宣传工作,邀请了人大、zd 委、zd院校、律师界、新闻界的同志以及部分法官代表,召开贯彻实施法官法座谈会。

介绍修订后的法官法,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和法官队伍建设的意见。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上街宣传、召开座谈会、电视专访等形式,大力宣传新修改的法官法,将法官法中有关法官的任职条件、任职回避、惩诫条款摘录出来,制作成宣传读本,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我们要以建设一个学习型、团结型、开拓型的领导班子为目标,高标准、严要求,不断自我加压,分别从学习、团结、创新三方面狠抓了落实,把领导班子建设与整个法院队伍建设相结合,以班子成员的模范表率作用去影响、带动整个法官队伍,在全院形成了努力学习、团结严谨、拼搏进取、勤政廉洁的良好氛围,以此来促进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02(000)004
【摘要】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职业法官队伍,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要求,加快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步伐。

一、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原则 1、1998年以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法官法,
【总页数】3页(P114-1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2
【相关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1]4号 [J],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J],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J],
4.尉健行考察国家法官学院时指出要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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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法官职业保障是指法院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法律赋予法官的职业权力和职业地位,从制度上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同时依法保障法官的职业收入,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利益,增强法官职业的尊荣,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法官职业保障的内涵较为丰富,它包括法官的职业权力保障、职业地位保障、职业收入保障、职业安全保障、职业教育保障和职业监督保障等内容。

法官的职业保障既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考量法官职业化的重要指标。

是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根基。

一、法官职业保障之基本内涵法官职业化是指“法官以行驶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和职业地位。

”如何理解和提高法官职业保障,我国《法官法》和《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所谓法官职业保障,是指法院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法律赋予法官的职业权力和职业地位,从制度上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同时依法保障法官的职业收入,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利益,增强法官职业的尊荣,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法官职业保障的内涵较为丰富,它包括法官的职业权力保障、职业地位保障、职业收入保障、职业安全保障、职业教育保障和职业监督保障等内容。

职业权力保障是指保障法官应当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任何个人的干预,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职业地位保障是指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职业收入保障是指法官应拥有相对丰厚的经济收入和稳定可靠的物质生活保障,以免后顾之忧,防止钱物的诱惑;职业安全保障是指法官不因履行职责而受到任何打击、报复、诬告、伤害等安全威胁;职业教育保障是指国家和法院应为法官提供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机会以及完善和教育培训设施相应的教育培训经费;职业监督保障是指法院通过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法官的自律与他律,完善既能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又能充分保障法官申诉、控告权利的程序,以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能,公正司法。

法官的应然角色_来自经典作家的多重解读

法官的应然角色_来自经典作家的多重解读

法官的应然角色 ———来自经典作家的多重解读 姜孟亚  摘 要:目前,中国正在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

为此,了解法官的职业规范和角色要求,无疑有助于这项工作的展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多次对法官的角色要求在应然层面上进行了解读,尽管时间已过去一百多年,但它蕴含的精神在今天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法官角色;经典作家;角色中图分类号:D90-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5)11-0044-03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法官的职业化建设。

法官的职业化,既是法治对于现代司法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结果,还是我国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

当然,尽管由于不同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国的司法在其国家基本权力结构中有着不同的地位,因而,其价值理念与宗旨也不尽相同。

马克思并没有专门就法官的角色进行具体分析与阐述的著作,但是在相关的论述中,他仍然对法官的角色要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而这些经典性的叙述,无疑对我们更好地理解当代中国法官的角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也正因为此,了解经典作家关于法官角色要求的阐释,无疑有利于我们正在进行的法官职业化建设。

1.法官是政治上的独立者而非依附者。

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的第一篇论文中,马克思指出:“法官的行业是法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独立的法官既不属于自我,也不属于政府。

”[1]这就意味着法官在两种意义上独立:一是超越“自我”,不受个人成见、利益、好恶等方面的羁绊;二是独立于政府,也就是说,“司法权决不应当同中央发生关系,而应当属于人民,属于法庭”[2]。

因为,一旦司法权与行政权相混合,就“势必导致无法解决的混乱”[3]。

也正是因为此,马克思批判了德国普鲁士政府在1844年颁布的《法官纪律法》,因为“根据这条法律,只要内阁的一纸法令就可以撤换法官或免除法官的职务”[4],以及所谓的《惩戒法》,因为根据这部法律,政府甚至有权对法官予以警告、罚款、强迫调任他职、甚至带有侮辱性地撤消其职务。

法院队伍建设

法院队伍建设

用科学发展的观点指导法院队伍的建设【摘要】: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科学发展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人民法院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

在法院全部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就不能放松队伍建设。

只有把队伍建设好了,才能为发挥法院在社会中的审判职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本文拟对目前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一、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近年来,根据2002年7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基层法院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狠下功夫,通过抓班子、凝聚人心,带队伍、强化法官素质等措施,队伍的综合……二、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第一,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

一是整体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本科学历以上干警中大部分不是科班出身。

有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差,办不成案;有的业务能力高,但政治素质低,办不好案;还有的部分干警政治、业务素质都不行,不能办案,缺乏多面手,能干的人干死,不能干的人闲死的情况依然存在。

二是大局意识不强。

存在就案办案,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盲目适用法律下判,造成当事人上访或上诉,埋下不安定隐患。

三是作风纪律不强。

存在迟到早退现象,虽然有作息制度,但形同废纸一张;四是创新能力不足。

局限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凭经验办案或单凭法律规定办案,方式单一,思路不灵活,协调能力差。

第二,整体审判执行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一是法律水平不高,存在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损害法院形象。

个别法官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司法的严肃性,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望存在较大的距离。

二是案件质量有待提高。

出现个别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判决结果不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开庭准备不充分,审判员对案情掌握不够详细,举证、质证和认证不符合规定。

中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研究——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背景的思考

中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研究——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背景的思考

摘 要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中需要完善的众多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完善不但是对法官职业群体职业付出的回报和尊重,更是维护社会法治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等法律方法,将理论和实践充分结合来分析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内涵、意义及全面观察比较中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现状,最后提出对我国法官职业保障的建构意见。

全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介绍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内涵及其意义。

名不正则言不顺,因此笔者在第一部分将着重阐释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包括的基本内容,站在整个司法制度构建的全局来观察分析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对于司法公正运行、法官队伍建设、司法文明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问题考察。

通过最新和尽量全面的基础性的数据来真实反映出当前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特点及全貌,以及我们对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构建思路和认识上的一些经验和误区,在制度建立上的一些问题和亟需完善的方面,着重分析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第三部分是对国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考察及启示。

介绍国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概况。

相比于以往对国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介绍中单纯的介绍西方发达国家职业保障制度不同,笔者也力求更多引入其他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印度、俄罗斯等国家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概况,从而为构建立足于我国国情、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第四部分是对于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的原则及设计思考。

首先,确立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原则,把握住完善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正确前进路径。

在此基础上,结合前面三部分内容对于我国法官职业保障中权力保障、经济保障等全方位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构提出笔者的想法。

关键词:法官;职业保障;司法改革Abstract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judicial system which needs to be perfected in the judicial reform of our country. The perfection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justice of the rule of law, but also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justice. This paper mainly uses empirical analysis, comparative study of law method, the combining theory and practice to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mprehensive observation of the connotation, the judge occupation guarantee system significance comparing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opin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judge occupation protection. The full text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the connotation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A regular speech is not suitable, so the basic content of the first part will mainly explain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ncluding the overall construction, stand in the entire judicial system to observe and analyze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s important to the operation of justice, the judge team building, the development of judicial civilization.The second part is the empirical research and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Based on the new and comprehensive data to try to reflect China's current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icture, and we judge occupation guarantee system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and misunderstanding of ideas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system on some problems and need to improve aspects,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the judge in the occupation guarantee system in our country.The third part is the investigation of foreign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ntroduction of foreign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foreign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ntroduced in a simple introduction to different occupation guarantee system in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the author also tries to introduce more other developing countries, such as Brazil, India, in Russia and other countri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in the process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so a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our country and our society the development stag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for construction.The fourth part is about the principle and design of our country'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First of all, we should establish the principle of perfecting the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of judges, and grasp the correct way to improve our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On this basi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author's idea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n China, such as the protection of the power of the judge, the economic security and so on, with the former three parts.Keywords:Judge, Professional Protection, Judicial Reform目 录引言 (1)一、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内涵及其意义 (3)(一)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内涵 (3)(二)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意义 (5)二、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问题考察 (7)(一)问题所在 (7)(二)原因分析 (14)三、国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16)(一)法官审判权力保障 (16)(二)法官身份保障 (17)(三)法官经济保障 (19)(四)法官荣誉保障 (20)(五)法官人身安全保障 (20)(六)法官工作条件保障 (21)四、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22)(一)基本原则 (22)(二)具体制度设计 (23)结语 (33)参考文献 (34)作者简介 (36)致谢 (37)引 言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标志着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开启。

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

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

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引言法官是司法机关的核心力量,在司法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官队伍的建设事关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因此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是我们县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院对法官队伍建设的经验逐渐积累,但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我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思路和措施。

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法官的业务水平关系到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为了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我院采取了如下措施:加强培训我院每年会定期组织法官参加全国、省、市的培训班和交流会,让法官及时地了解最新的法律政策和司法实践,丰富法律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引进高层次人才我院积极引进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高学历和高学术水平的法学专家,为法官提供指导和培训。

这不仅能够提升法官的业务水平,还可以传承和发扬我院的优良司法传统。

建设智慧法庭我院通过引进信息化技术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设智慧法庭,为法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智慧法庭可以实现司法公开、高效和科技化,有利于提高法官的判案能力和作案效率。

关注法官的体能和心理健康法官是一个高度职业化的群体,日常工作的压力非常大。

因此,保证法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非常重要。

我院采取了如下措施:开展健身活动我院每年定期组织法官们进行健身活动,如登山、游泳等,让法官们通过体育锻炼放松身心,保证身体健康。

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我院为每一名法官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并不定期地开展心理健康检查,对于发现问题的法官给予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保证法官在长期的工作压力下,能够始终保持稳定、健康的心态。

实施分流化管理我院采取了分流化管理的方式,将法官的工作分成不同的流程,对于高压力、高风险的案件,将其分流给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法官。

这能够减轻年轻法官的工作压力,并且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建立诚信标准,维护法官形象法官的职业形象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诚信标准,严格执行并做好执行的监督和考核工作,对于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有着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2篇

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2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精选2篇(一)1. 加强选聘与选拔机制: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队伍选聘与选拔机制,提高选拔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准确性。

采取多元评价的方式,综合考察候选人的专业能力、道德品质、执法经验等综合素质,选拔出适合的人员进入司法行政队伍。

2. 加强培训与教育:加大对司法行政队伍的培训与教育力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队伍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通过组织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和实践交流等形式,加强队伍的学习和思想交流,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

3. 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司法行政队伍的薪酬、晋升和评优制度,激励队伍成员积极工作和持续进取。

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将绩效表现作为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促使队伍成员更加敬业、奋发努力。

4. 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司法行政队伍成员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法治教育活动,引导队伍成员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守法、遵纪守法。

5. 加强队伍建设的组织保障:加大对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空间。

建立健全的组织体系,加强队伍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与合作:加强司法行政队伍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

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和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工作效能。

综上所述,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需要从选聘与选拔、培训与教育、激励机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保障和与其他部门的协作等方面全面推进。

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责任心强的司法行政队伍,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精选2篇(二)1. 加强网络宣传:政协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开设官方账号和页面,定期发布政协工作动态、会议成果、委员发言等内容,提高政协形象和影响力。

关于加强法官及律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法官及律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法官及律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目标:
本方案旨在加强法官及律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能力,以更好地为司法领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措施一:加强法官培训
1. 确立全面培训计划,包括法律知识、审判技巧和案件处理能力的提升。

2. 组织针对不同层级法官的培训班,定期进行培训和交流,加强法官之间的合作和研究。

3. 鼓励法官参加国内外专业研讨会和培训活动,提升国际交流与研究的机会。

措施二:加强律师培养
1. 完善律师考试和职业培训制度,确保律师个人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全面提高。

2. 推动律师事务所与高校合作,设立实基地和培训中心,提供实践机会和专业培训。

3. 鼓励律师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法
律素养。

措施三:加强监督与评估
1. 建立有效的法官和律师绩效评估机制,根据绩效结果进行奖
惩和激励。

2. 定期开展专业能力考核和学术研讨,提高法官和律师的专业
水平。

3. 加强对法官和律师从业行为的监督,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廉洁。

措施四:营造良好环境
1. 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激励法官和律师投入工作并保
持积极性。

2. 加强司法设施建设,提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支持,提高效率
和便捷性。

3. 建立健全的法治文化,促进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培
养法官和律师的法治精神。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提升法官和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加强法治建设,进一步推动司法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我们相信,通过有效的培养和管理措施,法官和律师队伍将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维护公正和正义。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是贯彻独立审判原则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是贯彻独立审判原则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
整体 素质 。


严 格把 好“ 入 关 ”确 保进 人 的质量 进 ,
( ) 一 坚持 担任 法 官必 须具 备 的 条件 特 别是 学历 条件 。
修订 后 的法 官法 将担 任 法官 的学 历条 件 , 由高等 院 校法 律 专科 毕业 改 为法律 本科 毕 业 , 应 了依法 治 国和我 国 加入世 贸组 织对 审判工 作 和法 官素 质提 出的 要求 。同时 , 适 考虑 各地 经济 发展 不平 衡 , 官法 规 定 , 用上 述学 历条 件“ 有 困难 的地方 , 最高 人 民法 院 法 适 确 经

维普资讯
周道 鸾 : 建设 一支高 素 质的 职业化 的法 官 队伍是 贯彻 独 立审判 原 则实现 司法 公正 的任 法官 的学 历 条 件放 宽 为 高 等院 校 法律 专 业 专 科 毕 在 可
见 》② 强 调 各级 人 民法 院要 从 实施 依 法治 国基 本方 略 , , 实现 “ 正与 效 率 ” 纪 主题 的高 公 世
度 , 刻认 识 建设 高 素质 职业 法官 队伍 的重要 性 和 紧迫 性 , 深 正视 队伍 中存 在 的 问题 , 人 走
才 强 院之路 。 肖扬院 长在 全 国法 院队伍 建设 工作会 议 上的讲 话 中指 出 , 官“ 业化 建设 法 职
度来 保证 。从 中 国的实 际情况 看 , 推进 司法 改革 , 障独立 审判 , 保 实现 司法 公正 , 仅解决 仅 现 行 法院体 制 ( 主要 指地 方各级 法 院的 人 、 、 财 物大 权 掌握在 地 方手 中) 审判工 作运 行机 和 制 ( 审 判工 作 管理行 政 化 ) 的问题 是 不够 的 , 必 须 下大 力 气解 决 由于 历 史等 原 因形 指 上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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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二○○二年七月十八日)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职业法官队伍,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要求,加快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步伐。

一、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原则1、1998年以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法官法,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事实证明,法官队伍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

但不可否认,法官队伍现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尚不适应形势与任务发展的需要,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

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高素质职业法官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视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走人才强院之路。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大力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 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3、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三是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四是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五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六是坚持改革创新。

二、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基本内容4、法官职业化,即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要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5、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

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选任法官,进一步规范法官选任程序,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

一方面确保准入的人员从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条件、较高素质;另一方面确保不合格人员进不了法院,当不了法官。

6、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

一是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时候都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二是增强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法律事实的判断作出裁判,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

三是增强平等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增强司法公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

五是增强司法效率意识,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坚决消除拖拉现象,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六是增强自尊意识,深刻认识自己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提升职业的神圣感和使命感。

七是增强司法文明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遵守司法礼仪,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

八是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执法如山,清廉如水。

7、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

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做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

通过职业化建设,使“准则”的要求成为每一位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成为其生命和灵魂的一部分。

8、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

通过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使其对法律知识有广泛的涉猎和深刻的理解;同时不断增强法官的审判实践经验和技能,提高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

实行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分工,着力培养法官不同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特长,使他们尽快成为一定审判领域的专才。

9、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

通过职业化建设,切实转变法官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不断培养法官的职业气质,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等职业形象,使法官成为社会上受信任和尊重的人。

10、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

要从制度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司法公正。

第一,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

法官应当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

同时,也要杜绝法院内部的行政干预,落实合议庭、独任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权力。

第二,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

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上级人民法院要坚决支持法官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保障法官的职业收入,逐步提高法官待遇,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

11、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

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体制本身的监督制约作用。

同时,主动、认真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照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积极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继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纯洁法官队伍。

三、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12、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首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法官队伍。

13、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教育广大法官坚决按照“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这一根本要求,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保持一种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院工作,以是否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弘扬先进文化、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验法院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

14、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法官的党性锻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金钱、人情和关系对审判工作的侵蚀和影响。

15、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继续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切实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努力形成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

16、加强法官队伍的作风建设,按照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审判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17、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

法院基层党组织是法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保障。

要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解决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高度重视在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中发展党员工作,补充新鲜血液,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18、继续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

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从队伍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在抓好日常性工作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整顿,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19、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关键。

要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把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业务素质高,清正廉洁,严肃执法,作风优良,具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导集体。

20、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选配法院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法院领导干部,既要符合一般领导干部的条件,又要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法院领导干部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工作经历。

凡是不符合“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不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员,都不能任命为院长、庭长,不能进入领导班子。

21、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考察和协管力度,认真协助地方党委,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选配好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尤其要选好配强一把手,确保国家审判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法官手中。

22、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领导班子,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活力。

按照中央规定的各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的目标要求,及时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法院领导班子中来。

对特别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及时放在重要岗位上锻炼。

23、充分发挥不同年龄段干部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有经验的审判骨干的作用。

处理好注重高学历、年轻化和注重实践经验、保护审判骨干的关系,形成合理的领导班子年龄梯次结构。

24、进一步加强法院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上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协助地方党委确定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努力保持后备干部的数量、质量和活力,使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有充足的后备人选。

要主动与地方党委沟通、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和锻炼。

五、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25、实行法官定额制度。

在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审判工作量、辖区面积和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在现有编制内,合理确定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

26、改革法官遴选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补充法官人选,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

被录用的人员在被任命法官职务前,必须接受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任命为法官。

对目前尚未达到法官法规定学历的现职法官,要进行统一的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任职条件。

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任职条件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法官职务,调整工作岗位。

27、加强对法官遴选工作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人选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绝不允许出现超定额、降低条件、违反程序选任法官等现象。

28、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

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前提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缺额,逐步做到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

29、试行法官助理制度。

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

确定法官员额后,一些不能继续担任法官但符合法官助理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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