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终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学院

2012级小学教育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和名称

专业代码:040105W

专业名称:小学教育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掌握小学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能力,能胜任小学语文、数学等多门课程教学的小学教育应用型人才。

毕业生面向地方小学,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并能够在其他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三.培养规格及实现途径

(一)培养规格

1、知识结构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了解我国教育的方针政策,熟悉教师职业道德规;(2)具有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

(3)系统掌握小学教育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础理论,掌握现代教育的基本理论,熟悉学校管理的一般规律;

(4)熟悉小学儿童心理生理发展特点、学习特点;

(5)掌握文献检索、调查研究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熟悉现代小学课程与教学资源开发的策略和方法;

(6)具有学校体育卫生的基本知识和体育锻炼的基本技能。

2、能力结构

(1)能够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分析解决小学教育问题;

(2)从事小学语文、数学等多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

(3)运用教育科学知识建设和管理班级集体的能力,初步具备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4)一定的小学教育研究的能力,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外语交流能力和现代教育技术运用能力;

(6)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3、素质结构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崇高的政治理想;热爱小学教育,忠诚的党的教育事业,育人为本;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教师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修养,具有正确的教育观、教师观和学生观,具有良好的职业认同和较强专业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审美素养。

(二)课程体系结构

包括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技能实践环节。

1、文化基础课: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英语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课程。通过学习提高学生的基本思想、文化和身心素质,同时为专业课程学习提供理论知识基础。

2、专业基础课:普通心理学、教育原理、中外教育史、教育心理学、儿童发展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含语文课标解读)、小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论(含数学课标解读)、小学教育专业导引、现代汉语、写作、儿童文学、高等数学、教师口语、写字、音乐基础、美术基础、现代教育技术、小学生心理辅导、教师专业发展概论、教育研究方法基础、小学班队管理。

3、专业课:自然科学概论、社会科学概论、文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数学概论、现代数学思想与方法、中国文化地理、现代生命科学导论、小学社会课程与教学论、(含社会课标解读)、小学科学课程与教学论(含科学课标解读)。

4、主要专业技能实践环节: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各门专业课程相应的实践环节。学生在实训过与专业课程和教育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师职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实现途径

通过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技能实践环节实现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表1为知识实现矩阵,表2为能力实现矩阵,表3为素质实现矩阵。

表1 知识实现矩阵

表2 能力实现矩阵

表3 素质实现矩阵

四.支撑学科与相关专业

支撑学科:教育学、心理学

相关专业: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

五.主要课程

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儿童发展心理学、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中外教育史、学校管理学、小学教育研究方法基础、小学语文课程教学论、小学数学课程教学论。

六.学制及学分要求

学制:基本学制四年,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

学分:本专业学生毕业最低学分要求:167

七.授予学位

教育学学士

八.学期教学活动安排情况

(一)周数分配表

(二)时间安排表

注:□理论教学;◎实习;◇实训;◆考核;●机动(公益劳动);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军训;☆毕业教育

九.课程结构与学分比例表

十.课程设置总表

通识平台课程设置表

专业平台课程设置表

专业方向模块课程设置表

素质拓展模块课程设置表

十一、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一览表

填表说明:1、实践教学课程含课实践(实验)、实验课程、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2、表中的学时数、周数总和应与“表九”《课程结构与学分比例表》中实践环节课时、周数总和一致;

3、表中所列出的实践课程在原“表十”《课程设置总表》中仍需列出;

4、表中“形式”应注明是“集中”或“分散”;

4、“场所”,校注明相关实验室,校外注明实践基地;

5、修读形式注明,必修、选修;

责任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