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磁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政方案】磁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

役士兵安置方案

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

件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冀政发〔2018〕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安置原则

各单位要按照体现重点和择优安置的原则,将服役时间长、贡献大退役士兵优先安置到较好的岗位,其他退役士兵根据单位用工需求,安排适当的岗位,确保其上岗就业。

二、安置对象

(一)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二)持有民政部统一印发的《非农优待安置证》复员士官;

(三)上级部门批准需安置的退役士兵。

三、安置人数

经审核,我县2018年需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共计3人,其中服役满12年的士官1人,一期复员士官2人,全部安置到县直部门。

四、安置时间

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时间从即日起到2018年2月28日,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和逾期不办理

报到或安置手续的城镇退役士兵,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五、安置纪律

(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各接收单位要切实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切实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安置工作。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完成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安置政策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接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要在退役士兵报到之日起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同等待遇。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