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磁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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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磁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
役士兵安置方案
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
件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冀政发〔2018〕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安置原则
各单位要按照体现重点和择优安置的原则,将服役时间长、贡献大退役士兵优先安置到较好的岗位,其他退役士兵根据单位用工需求,安排适当的岗位,确保其上岗就业。
二、安置对象
(一)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二)持有民政部统一印发的《非农优待安置证》复员士官;
(三)上级部门批准需安置的退役士兵。
三、安置人数
经审核,我县2018年需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共计3人,其中服役满12年的士官1人,一期复员士官2人,全部安置到县直部门。
四、安置时间
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时间从即日起到2018年2月28日,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和逾期不办理
报到或安置手续的城镇退役士兵,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五、安置纪律
(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各接收单位要切实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切实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安置工作。
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完成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安置政策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接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要在退役士兵报到之日起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同等待遇。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