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管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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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代理商(经销商)管理手册
沈阳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目录
代理商(经销商)管理规定.
产品代理合作协议.
代理商(经销商)结算管理细则
代理商运营综合评定.
一、
1.1.
(经销商)入选资格的审定是一项细致和严谨的1.2.
1.3. 代理商(经销商)应在交通、市政、公安交警系统及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关系,能够提供近三年建立起的相关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
1.4. 代理商(经销商)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基础。代理商在通过资格审定后,要与某签订《产品代理合作协议》,并提交50万元的诚意保证金,诚意保证金作为代理产品的部分预付款和代理市场的担保金,在代理期限结束或合作协议终止时一次性退还。如果是项目代理或单一项目的经销,在项目完成即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1.5. 代理商(经销商)资格审定需要提交完整的企业法人情况证明,包括银行资信等级证明、财务审计报告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及能够证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相关材料,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1.6. 代理商每年要完成500万元以上的销售额,包含某的全线产品,少于500万元不能成为代理商;经销商不受销售额限制和年度考核,某根据实际销售、回款情况给予差额奖励及一定的年终返利。
1.7.
场内有良好社会关系的证明;
二、代理商(经销商)的责任与义务
2.1. 代理商的责任和义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
代理商
。
代理商有责任和义务并具有相应能力参加行业内的技术比武、行业学术性会议及职业技能比赛等行业性活动,可以独立完成某的产品宣传工作。
代理商完成年度销售目标后,某会给予更多优惠性的激励,包括3%-5%的利润返点,评定出1A级到4A级的代理商等级资格。
4A级代理商的等级标准:超额完成年度销售指标,能够顺利完成项目的回款,市场服务及客户关系处理妥善,代理区域内无矛盾和纠纷;
3A级代理商的等级标准:接近完成年度销售指标,能够顺利完成项目的回款,市场服务及客户关系处理妥善,代理区域内无矛盾和纠纷;
2A级代理商的等级标准:年度销售及回款指标都未能完成,但市场服务及客户关系良好,有明确的市场意向和可靠的销售计划提报;
1A级代理商的等级标准:上述条件都未满足,此类企业将被取消代理商资格。
2.2.经销商的责任和义务
目某不予支持。
经销商可以通过各种资源与渠道,
权,一旦发现将取消经销商资格。
如有
更不允许随便承诺。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代理资格。确实需要更换产品
经销商有责任和义务为某做各种形式的市场宣传,包括在学术性会议、行业性展览、国家性会议上发送某的宣传资料。经销商要代表某进行宣传,不能代表自己企业宣传。某不反对经销商代理其他企业的产品,但同类型或使用性能接近的产品,不可重复代理。
经销商如达到500万元的年度销售额,则具备了成为代理商的基本资格,某会在代理产品的优惠价格基础上进行年终返利激励,返利方式及标准同代理商一致。
三、对代理商(经销商)的结算、返利管理
3.1. 代理商结算原则上支付预付款,按单订做(或是在项目运作前即完成成品或是半成品的制作),订单完成后,根据交货期结算,付款后发货。某会给予10%-20%的优惠性让利。
3.2. 经销商的结算一般按项目为单元,以某的名义结算后,根据项目和报备材料进行利益分配。
3.3.详见某《代理商(经销商)结算管理细则》。
四、对代理商(经销商)的市场支持与考核
4.1.
4.2. 对优秀代理商(经销商)为代理商(经销商)提供市场支持和利益保障。
《代理商(经销商)管理规定》、
10日起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号
乙方:
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构建长期、稳定的营销体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以某产品为平台,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第二条:代理产品
乙方代理产品的种类为甲方提供的。
乙方需增加代理产品的种类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生效。
第三条:代理产品的申请日期、程序
1、申请代理产品日期。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提出顺延三个月的销售计划并提交意向报备材料,及时申请代理产品,甲方在当月25日前做出提供代理产品的供货确认;乙方超过5日以后的代理产品申请,甲方尽力满足,但不承担延期提供代理产品的责任;乙方提出代理产品申请的有效期为20天,即甲方在20天内未提供代理产品的,乙方需重新提出申请。
2、申请代理产品程序:乙方必须提交产品清单来申请代理产品,加盖公章视为有效。
第四条: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省
2、乙方在非代理区域的销售:
2万元/台;核实不属实的,
1万元作为甲方的调查费,及时补
30日未举报的,不再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条:代理模式
2016年度某设以下三种代理模式:战略合作代理商;年度签约代理商;项目经销商。
第六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壹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与甲方合作,双方应另行签订《产品代理合作协议》。
第七条:结算及激励政策
(一)、基本结算价格
1、基本结算价格是指甲乙双方结算代理产品的价格,依据甲方《代理商(经销商)结算管理细则》执行,甲方可根据市场需求随时调整价格。
2
返利。
(二)结算方式
1.、货款结算
付款)
2
(1
(2
(3)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具体办法依据甲乙双方及按揭银行共同认可的办法执行。
3、货款支付时间
(1)一次性付款方式销售的,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后向客户交货;
(2)按揭方式销售的,具体办法依据甲乙双方及按揭银行共同认可的办法执行;
(3)乙方超过上述约定期限向甲方付款的,超期部分甲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