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法条释义第百九十二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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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对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

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甚至在赠与合同已经一部或者全部履行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撤销权人可以撤销赠与。本条规定的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它是在赠与合同成立乃至已经部分履行或者全部履行的情况下,由于某种法定的事由出现,而赋予赠与人及近亲属的利益,促使受赠人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不为加害行为。

二、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根据本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三项法定情形有如下: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首先,侵害的对象必须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妹。其次,受赠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必须是达到严重的程度,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再次,受赠人的侵害必须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首先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其次,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再次,受赠人有扶养能力。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赠与人没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即使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三、本条规定的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本条的撤销权与本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撤销权,其适用范围也不同。本条的撤销权不仅适用于普通的赠与合同,也适用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受赠人负有义务的赠与合同。

四、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了避免赠与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撤销权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为除斥期间,撤销权人如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蔡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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