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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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规章制度
【篇一:创新创业管理制度5个1】
浙机电院﹝2009﹞69号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报送创新创业管理制度的报告
浙江省财政厅: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举措,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推动我院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供销社和省属集团公司所属高职学院创新创业资金财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创新创业相关管理制度,现将各制度呈上,请审阅。
附件:1、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型师资团队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5、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创新与竞赛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创新创业制度报告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印发附件1: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举措,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推动我院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浙江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学院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学院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教学研究、课程改革、专题辅导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
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创业项目的资助,以及与技能创新有关
的其他支出。
3、师资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学院创新型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
包括用于聘请国内外的专家指导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
地输送专业教师到境内外开展考察、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支出。
第四条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
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
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财
务处、人事处、团委、各系部(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
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
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七条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教育组。开展全院的创新创业教育,以及对学生创业园
的有效管理。由团委书记任组长。
2、技能创新与竞赛组。负责学院学生技能培训和竞赛的开展与奖励,以及按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开展专业和课程改革。由教务处副
处长任组长。
3、创新型师资建设组。负责制定学院创新型师资的培养计划,并组
织实施。由人事处处长任组长。
4、科技研究与发明组。负责学院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
申报、审核。由科研处处长任组长。
5、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对学院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并
采用有效的财务手段对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由财务处处长任组长。
第八条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为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公
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协调
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学院创新创业课题(项目)进
行评审,并提交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
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专
业技能突出,以及在全国、省、市、院级等各类大型竞赛中获得较高
奖励的学生和指导教师优先。
第十条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学院创新创业年度整体规划,从学院提供
的课题目录选择项目或自立项目(课题)进行申请,并填写浙江机
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项目(课题)申请表。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项目应目标明确,依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
案具可操作性。项目要注重实践,着眼于创新或创业。
第十二条项目应选定专门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必须具备项
目实施所需的业务水平和时间保证。
第十三条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受理项目(课题)申请人申请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课题)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确定资助项目(课题)。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是学院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项目负责
人应当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务处的指导下,按照有
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
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应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低值易耗品支出、图书资
源费、会议调研费、科技成果鉴定与验收费、人员费等支出,严禁
将项目经费用于与创新创业无关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从项目经费
中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
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者转入与项目无关的单位。
第十七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根据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核定
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财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并对各项目经费的使
用实施跟踪管理。
第五章项目检查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