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最新版)
某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范文(3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范文一、背景: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特制定本《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矿全体员工,包括领导、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三、原则:1. 加强信息共享。
每日进行工作沟通,确保每个岗位的关键信息得到传递和共享,及时掌握矿井安全状况。
2. 注重沟通技巧。
沟通谈话应注重讲清楚、听明白、问清楚,避免信息遗漏和误解,做到问题清楚、目标明确。
3. 尊重员工权益。
在进行沟通谈话时,要尊重员工的自尊心和利益,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4. 沟通谈话结果要有落实。
通过沟通谈话获取的信息要及时处理和反馈,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措施的有效执行。
四、具体措施:1.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沟通会议。
每月举行一次安全生产沟通会议,由矿长或总经理主持,会议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状况、事故隐患排查情况、隐患整改措施、员工安全教育等。
2. 建立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每日由各部门填写安全日报表,详细记录当天矿井安全运行状况、事故隐患排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上报给主管领导。
3. 部门间交流协调。
各部门之间应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定期开展沟通谈话,及时传递重要信息和问题,共同协调解决。
4. 加强日常谈话。
领导人员应进行日常谈话,了解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安全责任感。
5. 建立安全投诉箱。
在各部门设立安全投诉箱,员工可以匿名投诉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矿方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六、制度执行:1. 本制度由矿方组织实施,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进行定期检查。
2.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沟通谈话的人员,将依据矿方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3. 部门应自觉配合和落实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附则:1.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本制度进行适度调整,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员工宣传和解读。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后经过修改或者补充的,也同样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究责任和提出整改要求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事故责任的追究,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约谈的程序和对象(一)约谈程序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2. 在调查结果确认后,上级主管部门应与事故责任人约谈,通知其到场并做出解释;3. 约谈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和证人参加;4. 约谈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约谈人员应签字确认。
(二)约谈对象1.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2.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约谈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3. 对于恶意隐瞒事故或拒绝配合调查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追究并依法处理。
二、约谈的内容和要求(一)约谈内容1. 事故责任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详细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自己的责任;2.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责任人提问、征询意见,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3.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决定,提出整改要求;4. 约谈记录应当保存并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
(二)约谈要求1. 严肃认真对待,责任人应如实陈述事实,对自身的责任和失误有清醒的认识;2. 听取并积极回应上级主管部门的问题和意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3. 对于违法和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4. 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约谈的效果和作用(一)效果1. 切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促进了责任人的自查自纠能力;2. 对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了对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视和遵守。
(二)作用1. 通过约谈,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进一步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2. 约谈对于责任人来说是一次警示和教育,可以提醒他们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3. 约谈可以加强上级主管部门与相关责任人的沟通和联系,提高管理的效果。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3篇)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问题企业单位及所在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警戒教育,有效杜绝、减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
第二条约谈范围凡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对人民群众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及以上事故,或者经检查发现及群众____查证属实,企业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都要____事故发生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
第三条约谈对象____事故或重大隐患约谈,按照事故发生或存在隐患等级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具体规定:1、凡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事故的,或者一次造成一定人数重伤,或者一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由事故企业单位所在乡—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安全监管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____进行约谈。
被约谈对象主要是:事故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
2、凡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一般事故的(包括____人),或者一次造成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____万元以下经济损失事故的,由事故企业单位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____进行约谈。
被约谈对象主要是:事故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企业单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同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
3、凡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较大事故的(包括____人),或者一次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____万元以下经济损失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____进行约谈。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文(四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事故约谈制度,以便及时追踪、核实和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相关责任人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适用范围本事故约谈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并涉及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
三、责任事故定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安全规定、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的事件。
四、程序与要求1.通报责任事故:当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
2.成立调查组:由上级主管部门成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3.约谈责任人:在调查结果确认的基础上,上级主管部门将会约谈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责任进行解释和调查。
4.约谈记录:对约谈的过程、内容、结果进行记录,并让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约谈记录应详细记录责任人的言论、态度和承诺等。
5.追究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和约谈记录,上级主管部门将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降职或解职等。
6.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约谈后的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人按照承诺履行责任,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附则1.如有违反本制度的情况发生,以及未按要求履行约谈记录和承诺的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本制度由公司负责制订和修订,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实施。
3.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文件。
以上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的范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文(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为确保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以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安全,我单位特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模版一、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和重大隐患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
三、约谈程序1. 事故和重大隐患排查发现:各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一旦发现事故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 初步调查: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确定事故或重大隐患的性质、原因、影响范围等,并将初步调查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 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约谈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初步调查结果后,根据事故或重大隐患的性质和影响程度,确定约谈对象。
4. 约谈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应向被约谈对象发出约谈通知,明确约谈时间、地点、目的和要求。
5. 约谈会议:按照约谈通知的要求,召开约谈会议。
参会人员包括被约谈对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等。
6. 提交整改方案:被约谈对象应在约谈会议后的一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方案,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7. 复查和跟踪:上级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进行整改方案的复查和跟踪,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
8. 结果反馈:复查和跟踪结束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向被约谈对象反馈整改情况和成效,并在必要时建议更进一步的措施。
四、约谈要求1. 约谈目的:约谈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强调责任、明确整改方向、提醒风险和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2. 约谈内容:约谈内容应当涵盖事故或重大隐患的发生原因、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3. 约谈效果:被约谈对象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有效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4. 约谈记录:约谈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保存和备案。
五、处罚措施如果被约谈对象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达标,上级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罚款等,并及时向企业内部通报。
煤矿企业安全约谈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第三条煤矿企业安全约谈制度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约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
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约谈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四)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二章约谈对象和范围第五条约谈对象:(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煤矿企业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四)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约谈范围:(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条件;(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六)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七)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约谈程序第七条约谈启动:(一)监管部门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启动约谈程序;(二)监管部门应当向被约谈的煤矿企业发出约谈通知书,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约谈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约谈实施:(一)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约谈,约谈主持人由监管部门指定;(二)约谈主持人宣布约谈纪律,告知被约谈人员约谈内容和要求;(三)被约谈人员陈述安全生产情况,回答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四)监管部门对被约谈人员的陈述和回答进行记录。
第九条约谈结果:(一)监管部门根据约谈情况,对被约谈的煤矿企业提出整改要求;(二)被约谈的煤矿企业应当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6篇)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为了全面执行____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此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界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系指项目经理针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等情况,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的正式约见谈话。
通过约谈,旨在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共同研究并制定相应措施,同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告诫。
二、约谈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负责人;2. 发生三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3. 涉及瓦斯超限及连续瓦斯预警事件的单位责任人;4. 隐患整改滞后,且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5. 承担安全监管职责但未有效履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6. 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7. 其他经评估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人员。
三、约谈对象应亲自参加约谈,不得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代替。
四、约谈过程中,需全面了解约谈单位近期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整改滞后的原因,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完成的具体原因等。
重点听取约谈对象在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并要求其准备书面材料以备查阅。
五、约谈应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后,及时安排进行。
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灵活调整约谈时间。
六、约谈程序如下:1. 约谈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约谈对象,明确约谈的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2. 约谈时,由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形成详细的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给被约谈单位;3. 约谈结束后,被约谈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项目部经理办公室。
七、对于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认真履行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项目部各部室、区队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4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是指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相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追究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约谈程序和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责任:约谈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询问和调查,确定事故责任人或者安全隐患责任人,并且根据责任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2. 追究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或者安全隐患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责任等。
3. 整改措施:约谈会会要求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的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 处罚措施: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的严重程度,约谈会可以采取吊销、撤销或者限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强制停产整顿等措施。
5. 监管措施:在事故后或者发现安全隐患后,约谈会会对企业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检查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可以更加有效地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2)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的约谈制度以及具体的执行步骤和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3)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约谈制度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相关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约谈的制度。
约谈是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谈话、教育和约束的过程,通过约谈,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会有相应的处罚。
重大隐患约谈制度是指在发现某个企业或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相关主管部门对隐患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的制度。
约谈的目的是要求负责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隐患问题,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具体的执行步骤和措施1.建立约谈制度的基础建立约谈制度的前提是明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将其纳入法律的范畴。
某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4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煤矿安全生产是极为重要的工作,任何一丝的差错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生命的丧失。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沟通谈话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某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的内容,共分为七个部分,包括制度的背景与目的、适用范围、沟通谈话的方式、沟通谈话的要求、沟通谈话的程序、责任与义务以及违反制度的处理措施。
总字数约____字。
一、制度的背景与目的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和权益,某煤矿制定了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矿工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保证信息的畅通和及时传达,及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矿工、领导和管理人员等。
所有从业人员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沟通谈话的方式1.会议形式: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的目的是传达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2.现场检查:领导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谈话交流:煤矿领导和管理人员定期与从业人员进行谈话,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解答疑问,提供必要的指导。
四、沟通谈话的要求1.信息畅通: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传达和反馈。
2.真实透明:沟通谈话必须真实透明,不能隐瞒真相,必须真实传达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风险。
3.尊重与信任:在沟通谈话中应尊重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鼓励他们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4.注重保密:保护从业人员的个人隐私,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沟通谈话的程序1.沟通准备:领导和管理人员在进行沟通谈话之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相关资料和了解问题的背景。
2.沟通目标:明确沟通的目标和计划,沟通谈话要具体、明确,重点解决问题。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篇一:约谈制度关于印发《运河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和矿井财产安全,有效促进矿井安全、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公司20xx年度“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议暨二季度动员会议”精神,经矿研究,制定了《运河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河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职工生命煤矿财产安全,有效促进矿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各生产职能部室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生产辅助工区管理人员及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矿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员或单位,依照本制度进行约谈,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逐级进行约谈:(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发生轻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二)未完成矿下达的月度、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的;(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四)未按时完成矿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五)对于隐患不认真排查整改或未及时上报、销号的;(六)对上级管理部门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工作措施不力、逾期未整改到位或者拒绝整改的;(七)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生产的;(八)应急预案不健全或者落实不到位的;(九)对上级管理部门调度上报的材料未及时上报或拒绝上报、谎报的;(十)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外出的;(十一)值班期间违反值班管理规定的;(十二)矿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内容(一)对未完成月度、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的,发生事故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约谈:重点听取被约谈人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吸取教训的认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性质、程度和处罚等情况的说明,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策措施等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493____)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责任约谈,是指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____,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部门负责人、有关职工约见谈话,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原因和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发生问题或事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二)负有业务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中心主要领导或其委托中心分管领导主持约谈:(一)对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且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的;(二)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展缓慢的;(三)三个月内出现两起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四)发生较大非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不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不按要求排查、治理、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工作受阻,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要听取问题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或事故发生经过、整改或抢险情况,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约谈工作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____安排,各部门主管参加,约谈时间原则上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一周内____进行。
第七条约谈程序(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部门;(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要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事故风险,加强企业安全行为约束,依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性质。
第三条:约谈原则1.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发生后,相关部门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后果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选择性地约谈相关责任人员。
2.约谈应当以对责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警示为目的,促使责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责任。
第四条:约谈对象1.主要约谈对象包括:(1)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2)直接主管责任人员;(3)企业主要负责人;(4)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5)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2.约谈对象应包括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员,以及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决策权的责任人员。
第五条:约谈程序1.约谈时间、地点由约谈方安排并通知约谈对象。
2.约谈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约谈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约谈内容等。
约谈后应对约谈对象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并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约谈结果1.约谈结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要求约谈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落实。
2.对于不配合整改、敷衍整改或其他行为不端的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3.整改情况应记录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第七条:保密性原则约谈应保持保密,除相关利害关系人员外,不向外部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约谈制度。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本制度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范文(2)【标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正文】一、背景和目的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和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忽视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发生了一系列的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安全,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制定本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企业。
三、责任约谈程序1.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人员等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上级主管部门责任约谈: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约谈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质询相关情况,并要求煤矿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3. 煤矿企业反馈整改措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在约谈后的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措施,并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4. 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整改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对煤矿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煤矿企业进行进一步约谈,并要求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5. 后续跟踪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对整改不到位的煤矿企业进行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责任约谈对象1.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应对安全隐患负有最终责任。
2.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并汇报存在的安全隐患。
3. 煤矿企业相关人员: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均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煤矿安全。
五、约谈内容1. 安全隐患情况:约谈中要详细了解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包括隐患的性质、程度、影响范围等,并质询煤矿企业相关人员对该问题的认识和态度。
2. 整改措施:要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约谈情况,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按时完成整改。
3. 跟踪检查安排:约谈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安排相关人员对煤矿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
六、约谈记录1.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约谈内容进行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本(四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本【范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本(二)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人员。
三、约谈程序1. 责任领导发现或接到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2. 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3. 责任领导根据调查报告,召集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4. 约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找出事故责任人;(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3)明确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对其进行警示教育。
5. 约谈记录应当由责任领导或监督部门进行书面记录,并告知相关责任人。
四、约谈的效果1. 责任领导对约谈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责任人按照约谈要求进行整改。
2. 责任领导将约谈结果作为评价责任人安全生产能力的重要依据,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五、保密性原则约谈过程和约谈记录应当严格保密,仅限于相关人员知晓。
六、附则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本(三)第一条为认真执行《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____号)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及时对安全隐患、事故进行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事故约谈是指____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对上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所进行的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包括下列人员: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2、负有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资产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企业职能部门对安全责任人的约谈管理,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改进。
二、责任约谈的定义和目标1. 定义责任约谈是指煤矿企业职能部门与安全责任人之间进行定期会晤,通过询问、讨论和引导,评估和监督安全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的一种制度。
2. 目标•确保安全责任人深入理解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掌握安全责任人履责情况,提出及时引导和建议;•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安全;•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减少事故发生。
三、责任约谈程序和内容1. 约谈程序1.约谈周期:安全责任人应每季度接受一次约谈,实在时间由职能部门确定。
2.预约和准备:职能部门应提前与安全责任人预约时间、地方、人员,并准备相关资料。
3.约谈会晤:–约谈会晤由职能部门主持,参会人员包含安全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职能部门通过询问和讨论等方式,了解安全责任人履责情况;–职能部门提出批判和建议,督促安全责任人解决问题;–安全责任人反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困难和需求。
4.约谈记录和整改:–职能部门应记录约谈会晤内容,并督促安全责任人整改;–安全责任人应按要求订立整改措施和时间表,报告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考核。
2. 约谈内容约谈内容应涵盖以下方面:1.安全责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2.安全责任人对煤矿现有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3.安全责任人对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4.安全责任人对煤矿现场安全风险的管控情况;5.安全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落实情况;6.安全责任人对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7.安全责任人对外部检查和督导的搭配情况。
四、责任约谈的管理标准1. 约谈参加人员约谈会晤应由以下人员参加:•煤矿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依据需要决议是否参会)。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本文分析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的必要性,明确了制度内容和实施流程。
一、背景分析煤矿安全生产是我国煤炭行业的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广大职工安全的重大问题。
过去一段时间,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矿难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些事故的发生往往与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
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对安全生产责任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
因此,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对于推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内容1. 这个制度旨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促使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问题重视起来。
2.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是指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对象,安排相关部门或领导对其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3. 约谈期限一般为一年,每个季度至少约谈一次,约谈的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等。
4. 约谈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约谈或面谈约谈,约谈的方式和内容应由相关部门或领导提前准备好,并进行记录和保存。
5. 约谈的结果将形成书面报告,并由相关部门或领导向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设定具体的整改期限。
三、实施流程1. 确定约谈对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2. 制定约谈计划:根据约谈制度的要求,相关部门或领导应提前制定约谈计划,明确约谈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3. 进行约谈:按照约谈计划的时间和地点,相关部门或领导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约谈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以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
4. 形成约谈报告:约谈结束后,相关部门或领导应按照约谈的内容和结果,形成约谈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向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设定具体的整改期限。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监督,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约谈内容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责任约谈,明确责任。
2. 针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于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责任约谈,督促整改。
3.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约谈,指导解决。
四、约谈程序1. 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在发现问题或隐患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备约谈。
2. 约谈由上级主管与被约谈人进行,可以适当邀请其他部门或专家参与。
3. 约谈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被约谈人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和表达观点。
4. 约谈过程中要求被约谈人如实陈述问题原因、整改进展和存在的困难,并提出解决措施和计划。
5. 约谈结束后,应当对整个约谈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留存相关材料。
五、约谈结果1. 对于个人或部门存在的问题和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提出整改要求。
2. 约谈结果应当及时通知被约谈人,确保其理解和接受。
3. 如果发现更严重的问题或责任不落实情况,可以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或调整措施。
六、监督和评估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查看工作的效果和改进的空间。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约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约谈工作能够有效进行。
3. 对于约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当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于制定后立即生效,之前的约谈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可靠,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4篇)
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沟通和协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是指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各级管理人员、员工以及相关部门之间进行信息共享、沟通和交流的一种工作机制。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的宗旨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企业。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的实施机构为煤矿企业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由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沟通要求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要耐心倾听下级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与下级员工进行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要求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将下级员工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发现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视而不见,应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要求各级管理人员与下级员工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第三章沟通流程第十一条任何员工在发现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单位的安全生产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当认真审核、反馈并及时解决报告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三条当安全生产部门无法解决报告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时,应当上报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调查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五条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对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报告问题的员工反馈。
第四章沟通评估第十六条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沟通和协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评估结果应当以正面案例和典型经验为主,评选出一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责任约谈工作,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约谈情况。
第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当配合约谈单位的工作,积极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七条约谈单位应当在约谈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约谈工作。
第八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得对约谈单位的工作进行干扰、阻挠或提供虚假资料。
第九条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煤矿企业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职工代表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时机和程序第十条约谈单位应当根据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确定约谈的时机和程序。
第十一条约谈单位应当在约谈开始前,提前向被约谈单位发出约谈通知书,并告知被约谈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约谈单位应当制定约谈的具体方案,明确约谈目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三条约谈应当由约谈单位的负责人或指定的专门人员主持,约谈过程中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或监督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约谈单位应当将约谈结果及时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约谈单位应当根据约谈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督促、监督和落实。
第十六条约谈应当及时向被约谈单位通报约谈结果,并要求被约谈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被约谈单位应当积极整改,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内容和要求第十八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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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最新版)
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任务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我矿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二、约谈对象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二)发生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三)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
人;
(四)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五)未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六)上级领导检查通报问题无故整改不到位的区队负责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
(七)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十)作业规程措施现场严重不兑现、存在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三、约谈内容:
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
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四、约谈时间
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组织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五、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矿安监科。
六、约谈纪律
(一)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二)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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