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监理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地监理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
一、备案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参建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做好对外地进镇监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659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镇政发[2012]67号)、《关于加强外地建设类企业进镇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3]14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备案须知。
二、备案范围
注册地不在镇江市范围内的监理企业,初次进镇承接
监理工程项目前,须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三、备案标准
1、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2、在镇江市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性质为非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50㎡且租赁时间不少于1年)和相应办公设备;
3、驻镇经营管理机构明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业务负责人;
4、驻镇经营管理机构人员要求:首次备案时一次到岗到位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名;
5、外省监理企业已到江苏省住建厅办理完相关进苏备
案手续。
四、备案资料
1、《外地监理企业进镇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镇经营管理机构业务负责人委托书;
4、驻镇经营管理机构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5、驻镇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房产权证、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明);
6、外省监理企业提供进苏备案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当场核验,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备案流程
1、提交企业备案资料。
2、核验资料和人员身份。企业驻镇机构负责人和拟在镇江备案的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接受核验。
3、实地查验驻镇机构场所及办公设备。
4、核验合格后,在外地监理企业进镇备案申请表上盖章确认(每页盖骑缝章)。
六、提醒事项
1、外地监理企业办理进镇备案时应作出诚信承诺,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不予受理,并在三年内不接受其新的进
镇备案申请。
2、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和企业在镇承接工程实际情况,外地进镇监理企业应及时更新增减驻镇机构人员名录,确保每次投标(承接工程)及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在进镇备案人员名录中(企业办理单个监理项目备案时须核查人员一致性)。
凡出借资质或项目现场监理人员不在进镇备案人员名录中的,一经查实,将撤回备案。
七、联系方式
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电话:0511-
地址:镇江市长江路33号
外地监理企业进镇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驻镇管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备案承诺书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承诺在办理外地监理企业进镇办案手续时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在镇江承接业务及项目日常经营管理中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公司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