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监理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
镇海区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镇海区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我区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甬建发[2008]4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地建筑业类企业是指注册地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镇海区建设与交通局全面负责外地建筑业类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镇海区建筑安装管理站依照本办法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外地建筑业类企业在镇海区进行年度登记备案的,应在每年的3月至4月到区建筑安装管理站申请办理手续,其余时间只受理工程项目首次单项登记备案,办理单项登记备案时须凭建设单位招标邀请函或合同文本。
注册地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类企业选择镇海区作为首次备案地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按《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甬建发[2008]4号)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企业除按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的有关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外,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市)、区办理首次备案的外地建筑业类企业和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县(市)、区建筑业类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镇海区施工登记备案证》(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证)。
第四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镇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二)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镇海区施工和承接业务及近两年内未发生四级以上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诚信证明;(三)建筑业类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四)企业自有在镇海相对独立的、固定的、非住宅办公用房产权证或办公用房租赁登记证。
外地企业入市备案
20 年第号日照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入市备案表备案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时间:日照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说明一、市外监理企业申请办理入市备案手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资质条件:企业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
(二)驻日照办事机构: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2.内设管理部门齐全,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3.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驻日照技术力量:1.市外监理企业驻日照办事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的经历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驻日照办事机构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公司技术负责人;2.市外监理企业在日照市从事监理活动,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满足《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的要求。
(四)市场行为:1.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有监理责任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2.企业近两年内无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五)工程业绩:1.企业近两年内所监理的项目获省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不少于2项;2.企业拟派驻日照市从事监理工作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近两年内所监理的项目获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不少于1项。
二、市外监理企业办理入市备案手续,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填写《日照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入市备案表》(一式三份);(二)省外监理企业须持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承揽业务介绍信,省内市外监理企业须持当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市承揽业务介绍信;(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需带原件验证后退还);(四)驻日照市办事机构或分公司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权限和期限),以及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上需带原件验证后退还);(五) 企业拟派驻日照市监理人员的岗位证书、执业印章、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以上需带原件验证后退还);(六)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未发生有监理责任的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无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七)近两年内企业和拟派驻监理人员的质量(安全)奖项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需带原件验证后退还);(八)在日照市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需带原件验证后退还);(九)驻日照市办事机构或分公司内设管理部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十)驻日照市办事机构或分公司自有或租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清单;(十一)其他有关资料。
外地监理单位入晋备案登记证
附件5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登记证(工程监理企业)企业名称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山西省建设厅备案说明一、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办理入晋备案,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入晋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4、入晋人员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原章;5、近三年在晋监理业绩。
6、在晋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详细地址、办公电话、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及其房产证明);二、备案企业需提供填写完整的《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登记证》二份、《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基本信息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本、备案附件材料一份。
三、备案企业持备案通知书和经省建设厅签署备案意见的入晋备案登记证按分级管理规定到相应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登记,接受监督管理。
备案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企业自有人员、设备、管理等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未经备案的企业不得参加全省范围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承包活动。
五、入晋备案登记证当年有效,期满自行失效。
六、入晋备案实行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为:1月、6月、7月、12月。
填表说明一、入晋备案登记证从山西建设信息网()下载打印,表格填写完整,不得手写。
二、入晋备案登记证一式二份。
备案企业保存一份,省建设厅存档一份。
三、入晋备案要求提供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型纸,加盖企业印章,用白色软质封皮装订成册,各项材料间用彩页分隔(样式见后)。
四、企业基本情况、驻晋地址、企业在晋负责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登记。
五、首页“企业名称”应书写全称,不得简写,并加盖印章。
六、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领取备案证。
七、入晋备案登记证不得转让、出借、涂改。
表1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公章表2 在晋地址及负责人情况企业公章表3企业代表性业绩(主要填写近二年在晋工程业绩)企业公章表4入晋注册监理工程师情况企业公章表5 审核情况入晋备案附件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目录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在晋负责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入晋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注册监理师证复印件5、在晋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6、其它相关材料(彩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附后)(彩页)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附后)(彩页)在晋负责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附后)(彩页)入晋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注册监理师证复印件(复印件附后)(彩页)在晋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附后)。
关于外省工程监理企业入省从事监理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外省工程监理企业入省从事监理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黑建函[2011]208号)各市(行署)住建局(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为了维护监理市场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对外省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设监理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省监理企业到黑龙江省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到项目所在地办理分公司,并持相关资料到黑龙江省住建厅办理分公司备案,方可在其资质范围内从事监理业务。
二、进入黑龙江省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外省监理企业应为甲级以上相关专业监理企业,应承担公开招标监理项目。
特殊专业和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可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邀请招标。
外省监理企业不能承担直接发包的监理项目。
三、申请进入黑龙江省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外省监理企业应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有关规定从事监理活动,并参加黑龙江省的工程监理企业年度信用评价。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外省监理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实行备案管理。
分为在黑设立分公司备案、开具投标介绍信和中标备案。
(一)设立分公司备案需提供如下资料:1、黑龙江省工商部门所发分公司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黑龙江省地税部门所发税务登记证。
4、企业资质证书。
5、有12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国家注册造价师在我省登记。
6、办公场所证明。
7、技术装备证明资料。
具备设立分公司条件的外省监理企业,省住建厅核发《外省监理企业入黑监理分公司备案证》。
备案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每年参加信用评价),且不超过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
有效期满后继续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前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省住建厅按照上述要求和程序核准后方准予分公司继续备案,否则视为自动失效。
外进监理企业备案须知
外进监理企业备案须知随着中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外国监理企业进入中国也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然而,外进监理企业要想在中国合法经营,必须进行备案并获得相关证书。
在此,我们提供外进监理企业备案的相关须知,帮助外进监理企业顺利开展业务。
外进监理企业的定义外进监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开展监理业务的、依法在外国注册、依法在境外合法设立机构的监理企业。
外进监理企业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在中国开展合法经营。
备案的必要性外进监理企业需要在中国进行备案的主要原因在于确保监理业务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避免违法操作。
备案的过程是外进监理企业获得合法证书的必要步骤。
只有获得相关证书,外进监理企业才有资格在中国境内开展监理业务。
备案的法律依据外国投资法和建筑法是外进监理企业进行备案的法律依据。
外国投资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必须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建筑法中规定开展建筑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备案手续,取得证书后方可开展监理业务。
备案的流程1.备案资料准备外进监理企业需要准备的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业务范围,外国投资者证明,机构设立注册证明,授权书、合同等。
2.提交备案申请外进监理企业需要将备案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的具体流程需根据不同省份的具体规定进行办理。
3.审核备案申请相关部门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现场检查等。
4.领取证书审核通过后,外进监理企业可以领取证书,并获得开展中国业务的资格。
备案前须知1.备案前准备资料的充分性和准确性,是备案成功的前提。
外进监理企业需要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确保备案资料的准确性。
2.外进监理企业在备案过程中需要积极配合审查、调查。
如有问题需要配合解答并按要求作出整改。
3.审核备案的周期比较长,一般需要2-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为避免耽误业务推进,外进监理企业应提前准备并办理好备案手续。
外地施工企业进区施工登记备案需知
一、办理依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二、办理程序申请一一受理一一审查一一备案三、办理地点:镇海区城河西路151号四楼建管站四、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业主的投标邀请函或公开招标信息;3、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人工工资支付函: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150万元;二级企业120 万元;三级企业8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
(附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使用务工人员决不恶意拖欠工资的承诺)5、本区内银行开户证明原件;6、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外地建筑企业,需在镇海区行政区域内设置办事机构,有相对独立固定办公经营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住宅房不得作为办公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机构设备活单。
凡进区外地企业均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镇海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公证机关公证原件)企业法人对驻镇海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原件;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驻镇海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必须提供三类人员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五大员上岗证(劳务分包企业不需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但应提供劳务人员初级以上技工证书),驻镇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人员活单、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企业注册地出具社保证明;(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8、由注册地市级(外省企业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进镇海施工并在近两年有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市场违规行为和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诚信证明;9、办理备案证时,各办事处与区建筑安装管理站签订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10、如实填写《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区施工备案证》一式二份;五、备案登记时间:首次外地企业进区备案,镇海区建设与交通局每月下旬以建工例会形式集中办理一次。
如遇特殊工程或其它情况报请主管局长临时审批。
六、外地进区企业备案年检每年3月1日至3月30日集中办理。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加速推进,各地建筑施工企业也在不断增多。
为了规范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省制定了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的须知。
二、备案范围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有意在豫开展建筑施工业务的外省企业。
根据备案管理制度的规定,须对以下几类企业进行备案:1.从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2.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业务的企业;3.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4.从事施工图设计业务的企业;5.从事工程勘察业务的企业;6.从事工程设计业务的企业。
三、备案手续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的主要手续如下:1.提供申请材料:外省企业需向豫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备案审查:豫建设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企业具备开展建筑施工业务的能力。
3.备案登记:审核通过的申请企业将获得备案证书,并登记在豫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系统中。
四、备案要求1.合法合规:备案企业应当合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严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资质要求:备案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
3.信用评价:备案企业的信用评价应达到一定水平,能够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
4.技术实力:备案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验,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五、备案管理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制度的主要管理机构是豫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备案监督:豫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备案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包括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
2.备案更新: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及时办理更新手续,豫建设主管部门将对更新申请进行审查。
3.备案注销:备案企业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豫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备案注销处理。
区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办理进疆备案的程序及所需资料
区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办理进疆备案的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办理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
1、区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监理企业)实行进疆备案制度,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含建筑劳务企业)经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疆办事机构审核,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疆备案。
2、区外建筑业企业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参加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持中标通知书和工程施工合同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三、办事标准: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新建法〔2005〕6号)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5日内完成。
五、办事结果
审批后在新疆建设网进行公告。
六、申请资质需要提供的资料(参阅附件)
1、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驻疆办事机构出具的跨省经营介绍信,国家各部、委所属单位需持主管部、委的介绍信;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疆委托负责人的有效证明和委托书;
4、企业进疆注册建造师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的名册和从业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5、在高寒地区和7度以上抗震设防区独立承担施工的工程业绩、工程监理企业的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材料,或者联合承包单位或总包单位与其合作的意向性文件;
(注:每日上午办理)
附件一:区外施工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附件二:进疆建筑、监理申请表
附件三:进疆建筑、监理备案册。
1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江苏承接业务备案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江苏承接业务备案一、《非驻苏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登记表》(一式四份)(登记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并要求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五、建设单位的邀请函;六、工程中标通知书;七、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代表委托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八、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内容包括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上年度至今在建筑市场活动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委托人的信用手册);九、企业进江苏省承接工程的承诺书(内容包括: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自愿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总监不得变更人,项目部人员必须到位。
十、参加工程的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十一、提供近期的工程业务手册原件及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存档。
附件: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江苏承接业务备案表非驻苏监理企业单个项目管理核验登记表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填表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非驻苏监理企业办理单个项目管理核验登记须知一、非驻苏监理企业实行单个监理项目管理核验制度。
单个项目管理核验前,须先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每年一次的监理从业人员登记手续,登记监理人员审核通过并登录到《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后,再按规定程序通过系统逐级申报单个项目管理核验。
二、非驻苏监理企业在办理网上申报单个项目管理核验时需同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非驻苏监理企业单个项目管理核验登记表》(一式四份),登记表应为电脑打印,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清晰填写。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外地企业办理入济备案需准备的资料
外地企业办理入济备案需准备的资料第一篇:外地企业办理入济备案需准备的资料一、登记备案范围省内进济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及部属、省属驻济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均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备案。
省外进济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须先到省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进济登记备案。
二、办理登记备案须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安全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省外企业的进鲁施工登记备案证明;5、进济施工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社会保险交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登记备案方法外地企业持有关资料到市建委城建处办理登记备案,填写《外地市政施工企业进济登记备案表》、《外地园林施工企业进济登记备案表》,符合备案条件的,发给《外地市政施工企业进济登记备案证明》、《外地园林施工企业进济登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四、登记备案的要求《备案证明》每年复核一次,备案企业在复核年度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的,在《备案证明》年度复核栏内加盖复核专用章,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记录在案。
第二篇:外地企业进济备案手续外地进济建筑企业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济建管字〔2002〕17号第一条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济南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辖区内,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安装、线路、管道敷设及装饰装修等施工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是指:进入或拟进入我市从事各类建筑活动,而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我市或非经我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
为了创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的行为,并第四条济南市建筑队伍管理处(以下称备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
外地监理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
外地监理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一、备案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参建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做好对外地进镇监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659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镇政发[2012]67号)、《关于加强外地建设类企业进镇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3]14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备案须知。
二、备案范围注册地不在镇江市范围内的监理企业,初次进镇承接监理工程项目前,须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三、备案标准1、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2、在镇江市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性质为非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50㎡且租赁时间不少于1年)和相应办公设备;3、驻镇经营管理机构明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业务负责人;4、驻镇经营管理机构人员要求:首次备案时一次到岗到位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名;5、外省监理企业已到江苏省住建厅办理完相关进苏备案手续。
四、备案资料1、《外地监理企业进镇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镇经营管理机构业务负责人委托书;4、驻镇经营管理机构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5、驻镇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房产权证、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明);6、外省监理企业提供进苏备案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当场核验,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备案流程1、提交企业备案资料。
2、核验资料和人员身份。
企业驻镇机构负责人和拟在镇江备案的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接受核验。
3、实地查验驻镇机构场所及办公设备。
4、核验合格后,在外地监理企业进镇备案申请表上盖章确认(每页盖骑缝章)。
河南省省外进豫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外进豫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建筑市场对外开放政策,规范省外监理企业进豫监理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好省外进豫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进豫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进豫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外,准备或已进入河南省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含项目管理)的工程监理企业(具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第三条进豫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项目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鼓励省外企业参与我省工程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豫企业有义务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与管理。
省建设厅负责进豫企业的备案工作,负责汇总各地上报的进豫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情况并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进豫企业在豫从事工程监理(含项目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检查、统计上报进豫企业在豫从事监理工作的动态情况。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含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科学和独立、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提倡进豫企业引进运用先进管理、专利专有技术从事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备案第七条进豫企业在我省从事建设市场活动,应接受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并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到省建设厅办理告知性备案手续。
第八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进豫企业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对进豫企业需要遵守的有关我省地方性法规、标准、规范及市场监管要求,有义务提醒告知进豫企业并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帮助指导进豫企业遵守我省建筑市场管理相关规定。
衢州市外地企业进衢备案
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手册衢市外建企()第号备案企业:(盖章)备案时间:衢州市建设局监制说明1、《备案手册》是市外进衢建筑业企业自觉纳入衢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凭证。
2、市外建筑业企业到衢州市行政辖区内开展建设工程业务,应持有《备案手册》,办理登记手续。
3、《备案手册》的基本内容由企业如实填写,真实性应经注册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证明签章。
4、《备案手册》仅限本企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5、《备案手册》遗失或书面记录内容已满,企业应及时报备案机关,经审核属实后续补。
6、企业基本情况有变动时,应自变动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或换取新的《备案手册》。
企业诚信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身份证号码:)郑重承诺:本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自觉纳入衢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遵守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自律公约,强化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在衢分支管理机构及项目部的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诚实守信,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项目登记人员按施工合同要求到位履职。
本企业若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在衢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业务期间有不纳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行为,或有其它违反行业管理的不良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本企业项目负责人所办理、处置与任职工程项目相涉的所有行政管理方面的实体和程序事宜,包括接受事实调查、承认、放弃相关权利、接受行政处理并履行义务以及各类文书的送达等,本企业均予以无条件承认。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名称(盖公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得代签。
奖惩记录年度审查情况市外施()第号市外中介服务企业进衢备案手册衢市外中企()第号备案企业:(盖章)备案时间:衢州市建设局监制说明1、《备案手册》是市外进衢中介服务企业自觉纳入衢市建设行政管理的凭证。
2、市外中介服务企业到衢州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建设监理业务,应持有《备案手册》,办理登记手续。
贵州省省外企业入黔备案办理指南
贵州省省外企业入黔备案办理指南办理流程:1、企业按照《贵州省省外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准备备案材料;2、企业将备案材料报送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入黔备案窗口;3、办理贵州省建筑业管理系统用户认证卡,认证卡领取后将相应的企业信息上报至入黔建筑企业备案管理系统;4、在备案材料和网上资料均上报后,进入审批;5、审批合格,颁发《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入滇备案证》。
入黔备案办理流程图:省外企业入黔备案办理流程图下载施工企业备案材料及注意事项:一、所需材料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黔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6、在黔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造师(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项目负责人证)、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建造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数量要求为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5人,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二级(含二级)以下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3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8、在黔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9、《贵州省省外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二、注意事项1、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级别不得低于总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级别;2、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三名,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两名,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一名;3、领取备案证时,带取件委托书。
工程监理异地备案流程
工程监理异地备案流程
好嘞,咱们通俗点来说,监理公司想到外地接项目,得先在当地“报个道”,这个过程就叫做异地备案。
具体咋整呢?我给你捋捋:
备齐东西:首先,你得准备一堆文件。
比如,填几张官方的备案登记表,拿出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许可证这些“硬货”;还要有老家建设局开的介绍信,证明你公司靠谱,没出过大岔子,工资也没欠过。
另外,得有老大签字的授权书,指定谁来负责这个外地的活儿,还有证明你团队里有真本事的人的证书。
递材料:把这些准备好的东西打包好,送到项目所在城市的建设局或者他们说的地方去。
等审核:那边的工作人员会仔细看你的材料,看看全不全,对不对。
补缺补漏:如果他们说还少东西或者哪里不对,你得赶紧补上或者改好再交回去。
拿到通行证:审核通过后,你就拿到了“进门证”,说明你可以在当地干监理的活儿了。
后续小事儿:有时候,你可能还得跑跑税务局,或者正式成立个分公司,这些都是为了以后在当地长期发展做准备。
记住,每个地方规矩可能有点不一样,最好提前上那个城市的建设局官网查查最新的要求,或者直接打电话问问,这样最保险。
别急,一步步来,办好了就能开开心心去外地挣钱啦!。
龙游县外来建筑企业建设局备案程序
龙游县外地建筑业企业进龙备案登记(监理、勘察、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等)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申请单位联系人:电话:龙游县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龙备案登记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企业驻龙组织机构设立文件5、企业驻龙组织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任命文件6、企业法人委托书(委托书需公证)7、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8、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文件(复印件)9、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10、印章留模登记表11、管理人员计划生育责任书和婚育证明12、承接业务合同书注:以上复印件需原件核对一次性告知事项欢迎您参加浙江省龙游县的建设事业,现将龙游县建筑业管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如下:1、《备案登记核准证》是县外进龙建筑业企业自觉纳入龙游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凭证之一。
2、县外建筑业企业到龙游行政辖区内开展建设工程业务,务必办理登记手续。
3、《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基本内容由企业如实填写。
4、《备案登记核准证》仅限本企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如遗失,企业应及时报备案机关补办。
5、企业名称、资质等基本情况有变动时,应自变动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龙游县建设局办理变更手续,或换取新的《备案登记核准证》。
5、进入龙游县建筑市场的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并按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开展建筑活动;必须配备与承揽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师和专业负责人。
6、《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企业和备案机关各一份龙游县建设局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龙游县外地建设工程企业临时进龙承接项目附件2龙游县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附件:4龙游县外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进龙(监理、勘察、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等)备案手册备案企业:(盖章)备案时间:龙游县建设局监制一次性告知事项欢迎您参加浙江省龙游县的建设事业,现将龙游县建筑业管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如下:1、《备案手册》是县外进龙建筑业企业自觉纳入龙游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凭证之一,是记录在县外进龙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和行政处罚情况。
外地监理企业进马登记备案资料要求
进皖(跨区)监理企业进城登记备案资料要求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跨区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建管[2001]409号)规定,凡是进入马鞍山市建筑市场的进皖(跨区)监理企业须持以下资料,办理登记备案。
1、外省企业应持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本省企业持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出承揽工程介绍信;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附复印件);
3、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并附复印件),上一年度企业资质复查(年检)必须合格。
企业所在地上一年度未开展资质复查(年检)工作的应提供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不进行年检(复查)的文件;
4、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市场行为评估资料,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安徽省进皖跨区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表》一式二分;
5、外省进皖(本省进马)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监理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注册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
6、《安徽省监理企业业绩信用登记手册》和《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手册》。
7、新进企业持工程邀标公函,或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的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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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监理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
一、备案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参建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做好对外地进镇监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659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镇政发[2012]67号)、《关于加强外地建设类企业进镇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3]14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备案须知。
二、备案范围
注册地不在镇江市范围内的监理企业,初次进镇承接
监理工程项目前,须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三、备案标准
1、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2、在镇江市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性质为非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50㎡且租赁时间不少于1年)和相应办公设备;
3、驻镇经营管理机构明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业务负责人;
4、驻镇经营管理机构人员要求:首次备案时一次到岗到位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名;
5、外省监理企业已到江苏省住建厅办理完相关进苏备
案手续。
四、备案资料
1、《外地监理企业进镇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镇经营管理机构业务负责人委托书;
4、驻镇经营管理机构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5、驻镇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房产权证、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明);
6、外省监理企业提供进苏备案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当场核验,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备案流程
1、提交企业备案资料。
2、核验资料和人员身份。
企业驻镇机构负责人和拟在镇江备案的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接受核验。
3、实地查验驻镇机构场所及办公设备。
4、核验合格后,在外地监理企业进镇备案申请表上盖章确认(每页盖骑缝章)。
六、提醒事项
1、外地监理企业办理进镇备案时应作出诚信承诺,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不予受理,并在三年内不接受其新的进
镇备案申请。
2、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和企业在镇承接工程实际情况,外地进镇监理企业应及时更新增减驻镇机构人员名录,确保每次投标(承接工程)及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在进镇备案人员名录中(企业办理单个监理项目备案时须核查人员一致性)。
凡出借资质或项目现场监理人员不在进镇备案人员名录中的,一经查实,将撤回备案。
七、联系方式
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电话:0511-
地址:镇江市长江路33号
外地监理企业进镇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驻镇管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备案承诺书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承诺在办理外地监理企业进镇办案手续时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在镇江承接业务及项目日常经营管理中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公司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