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奖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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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奖罚管理办法

1、总则

为提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各级工程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项目安全、优质地按计划投产,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2 管理目标

2.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效,管理责任明确。

●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良好,达到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优良及以

上标准。

●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责任性重大机械设备

事故,未发生责任性重大火灾事故

2.2质量目标

●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有效,管理责任明确。

●分项工程建设质量验评结果合格率全部达到100%,且建筑工程优良率≥

95%,安装工程优良率≥98%。

●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工程建设实现达标投产

2.3工期目标

●进度计划合理、可行,工期控制措施有效,除批准的计划调整外,按照

考核工期按时或提前投产。

●项目上报正式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作为计算工期考核

起始日期的依据。

2.4造价目标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及时、准确,资金到位率、利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未发生影响工程建设或造成费用较大增加的设计变更和索赔事项。

工程项目竣工并移交生产,经审计的竣工决算未超过执行概算控制目标3、考核原则

3.1 项目建设开始时,即应确定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管理的总体考核目标,以及全部实现考核目标的奖励方式和额度,并分解到年度,通过年度目标考核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3.2 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及奖励,以实现工程既定的建设目标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为基础,以实现工程各年度(阶段)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目标为前提,实现控制目标即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来自概算投资节余。

3.3 工程建设实现既定管理目标,并实现投资节余,可另行提取工程投资节余奖,奖励资金原则上来自执行概算节余。

3.4 机组提前发电并产生效益时,可根据提前发电效益和投入成本情况,从总效益中另行提取提前发电奖。

3.5 工程项目按期实现重大里程碑(或重大工程形象)进度目标,或进行重大设计方案优化,可视具体情况从年度或最终考核目标奖励中预提部分奖金。

3.6 工程建设年度目标考核标准应结合年度工程建设特点,将工程建设总目标进行分解,具体确定年度安全、质量、工程形象面貌(或关键节点)和工程造价的管理目标,并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保证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4、奖励标准

4.1 项目管理目标奖励标准根据项目规模,奖励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50万元。

4.2 工程竣工实现安全、质量、工期和工程造价管理总目标,并实现工程投资节余的项目,可按工程投资节余的4%-8%提取投资节余奖。

4.3 工程项目年度考核奖励额度应根据年度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结合工程管理的具体特点,在总奖励额度范围内合理分配。

4.4根据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管理目标考核情况,对未实现管理目标的项目,不得提取相应管理目标的考核奖励。对年度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年

度全部奖励:

(一)项目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责任性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或责任性重大火灾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项目未按确定的工期计划实现投产发电,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工程竣工决算未控制在执行概算之内,并突破概算的。

4.5项目管理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四项管理目标是相互关联、互为依存的,必须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对片面追求单项目标,致使其他管理目标产生重大偏差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将视具体情况根据相应制度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4.6 工程管理目标考核奖励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在实现管理目标中承担责任大小

和做出贡献多少进行分配,并按相关政策办理。

4.7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物资代理等参建单位的考核奖惩办法,在

工程合同中明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另行考核兑现。

4.8 工期奖励标准

4.8.1 里程碑节点奖励标准

43、脱硫土建开工2008年04月20日10万元

44、脱硫安装开始2008年07月20日10万元

45、脱硫安装投入使用2008年02月01日10万元

46、2008年04月30日10万元

47、2008年10月01日10万元

合计540万元

注:

1、上述金额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工代及其他总额。

2、分摊比例为:施工单位45%、监理单位25%、业主单位20%、工代5%、其他

5%。

4.8.2 对于能超额完成日计划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将根据情况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4.8.3 对于能超额完成周计划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将根据情况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

4.8.4 对于能超额完成月计划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将根据情况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4.9质量奖励标准

4.9.1 对于完成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经监理、业主验收一致公认为达到样板工程的将给予施工单位1000~20000元的奖励。

4.10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标准

4.10.1 有下列之一的施工单位的个人,由安全委员会给予500~20000元的奖励:4.10.1.1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竞赛,优化安全管理,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在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

4.10.1.2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4.10.1.3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小损失;

4.10.1.4在安全技术管理,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大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10.1.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建设工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4.10.1.6施工单位由于强化安全管理,全年未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由安委会给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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