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工作法制体系的构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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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工作法制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学生维权意识;学生管理;法制体系
一、学校与学生纠纷的多样性频发
自从北京某大学学生田某一纸诉状将母校告知法庭后,学生和高校就教育管理行为侵权和失范而发生的诉讼日趋增多,这也促使高校从法律的视角重新审视教育管理的制度和程序。学生与高校之间矛盾纠纷所涉及的权利类型也越来越多,中国某政法大学2011级硕士生因新生奖学金金额减少未在招生简章中公布而提起诉讼;某财经政法大学2013级大一学生小顾因不满校方设置转专业门槛,把学校告上了法庭;2015年1月,中国某劳动关系学院学生郑某患血友病被取消学籍,向海淀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诸此种种。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已从过去的那种单纯的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转变为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和民生法律关系的不同主体。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行和法制教育的深化,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作为高等教育对象的大学生,他们的法律意识较之过去也提高很多,在这样的情况下高校势必要高度重视教育教学过程的法制化,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作为教育活动的指导性法律文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大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权利,而学生与高校之间的纠纷也主要是围绕以下四类权利的纠纷。
(一)大学生的受教育权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三十
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高校在处理学生违纪、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学历、学位证资格审核等事务中,往往因处分依据不明、处理程序不当造成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典型的案例就是“田某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因此高校在遇到处理学生时一定要做到,理由充分、证据明确、程序正当合法。
(二)大学生的人身权
我们常说“天赋人权”,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往往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构成的人格权;基于特定的法律身份而主张的各项权利,诸如配偶权、亲权等构成的身份权,共同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人身权。高校在涉及学生处分、贫困生认定、重大疾病、学生亡故、心理障碍等问题的处理上,往往会因为办事流程采取统一管理、缺乏个性化和针对性,而造成处置程序失范,容易出现对学生隐私信息的泄露和保护措施不当。依照最高法司法解释:“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资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在教育管理过程中,没有经过学生本人同意,将学生的不良品行公之于众或进行公开张贴等都会涉及对学生名誉权的侵犯。在网络时代,信息的高速传递更对高校保护学生隐私权增加了工作难度。对于人身侵权的另一类案件就是因高校内的环境、宿舍、公共设施、食堂餐饮等环节,管理不当或疏于管理造成学生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因监管不利造成的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权;以及涉及大学校园暴力引起的侵权责任问题。
(三)大学生的财产权
学生的财产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依法享有获得奖助学金的权利、在寝室中,学生有权使用电脑、电视等。对于奖学金的挪用、参评资格的违规分配、各类资助补贴的卡扣、挪用,师资、教学设备、图书馆、宿舍、教学楼的私自出租和占用都会涉及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
(四)救济权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也就是说法律在赋予学生诸多权利之后,同样规定了学生在所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依法享有通过一定的保障机制获得救济的权利。在法律之外,还有政策、纪律等方面的权利。以上权利都是学生维权活动的法理基础,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任何人都不得以学校内部规定侵犯学生的基本权利或法定权利。
三、搭建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体系避免学生管理中的侵权
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作,既要有学生工作者的谆谆善诱,通过个人魅力和榜样作用引领学生,以人生导师的角色出现,通过“人治”的方式去完成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又要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实行“法治”的管理,依照国家和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然而在两个环节中都需要学生工作者增强法治观念,完善规章制度,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强化监督作用,使学生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管理与育人双重效果。
(一)强化法治观念,营造法治氛围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的思想,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特别要熟悉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关法律条文、规章制度,要正确处
理“权”与“法”的关系。既要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法定权利。同时,要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养成良好的学法、守法和执法习惯。同时,常设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为师生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和服务等。为学生树立良好的依法维权的意识,让学生了解正确的权利救济渠道和程序。在高校形成师生共同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良好氛围和“依法治教、依法受教、依法维权”的法治氛围。
(二)法制管理与人文关怀并济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单纯的依靠高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虽然能够对于建立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实现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显然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育人需求。我们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同时,还要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尤其是处理学生违纪时,本着教育为本的原则,在与学校秩序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对学生违纪的处理尽量限制在最小范围内,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持和谐关系,避免或减少摩擦,降低管理过程中的侵权风险。
(三)加强法制化审视,完善规章制度
高校要结合本校的办学条件和具体实际,按照合法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稳定性原则、程序性原则、适时性原则,完善学校的内部规章制度。在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学生作为权利主体的本质,保障学生权利与管理效率并重的原则,健全制约机制和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建立明确具体的实体性与程序性的制度和法治监督的工作规程,兼顾政策的规范性、普遍性、可行性、教育性原则,避免“恶法非法”的尴尬。同时对于既有制度的施行过程也要做到程序合法和完备,通过送达制度的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