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概述(PPT 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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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背景分析
社会动荡、教权衰落、民族国家 与王权的兴起
(二)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1、1572年英国政府通过强制征收济贫税的条 例。 随后英国议会连续通过了至少13个有关流 浪者的法案
(1)对于身强力壮的流浪者,必须强制他们劳动。 (2)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贫民,允许他们佩戴一个
用马口铁制作的标志,以限定的地区行乞,官方则 不向他们提供救济。
①丧失个人尊严 ②丧失政治权利
(三)济贫制度在其他国家的发展
瑞典1763年制定了《济贫法》,后经多 次修改在1871年将救济对象限定为老年 人
荷兰1854年颁布《济贫பைடு நூலகம்》
(四)评价
济贫法传统仍带有强烈的家长专制主义色彩,其出 发点是维护统治秩序。
“愿意得到工作的人得到工作,不愿工作的人得到 惩罚,不能工作的人得到面包。”
俾斯麦的名言是:“一个期待 领养老金的人,是最守本分的也是 最容易统治的。”
(2)从供给角度来看
经济发展水平 意识形态--新历史学派 国家的行政管理能力--高素质的文官官僚机构
2、立法过程
1883年颁布《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 颁布《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老年 和残障社会保险法》。1911年将上述三部法律 确定为德意志帝国统一的法律文本,另增《孤 儿寡妇保险法》,这样就成为著名的《社会保 险法典》,史称“帝国社会保险法典”。1923 年德国又制定《帝国矿工保险法》;1927年制 定《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法》,至此基本建成 了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二章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慈善事业和济贫制度 第三节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节 社会保障发展规律、经验与教训 第五节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概述
一、发展阶段划分的主要标志 二、影响因素 三、基本线索
一、发展阶段划分的主要标志
•1、一定时期内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铁血宰相”之称由来
“德国所注意的不是普鲁士的自由主义,而 是权力;普鲁士必须积聚自己的力量以待有 利时机;重大问题不是通过演说与多数人决 议所能解决的,而是要用铁和血。”
--俾斯麦
1、德国产生社会保险制度的背景和原因
(1)从需求角度来看 (2)从供给角度来看
(1)从需求角度来看
工业化带来新的社会风险 德国工人阶级力量强大,工人运动高涨
以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的具 体实践内容为依据
社会救 助型发 展阶段
社会保 险型发 展阶段
社会福 利型发 展阶段
以政府介入的程度或制度化作为依据
慈善事 业时代 (前社 会保障 阶段)
济贫制 度的形 成与发 展阶段
现代 社会 保障 阶段
产生 发展 繁荣 改革
第二节 慈善事业和济贫制度
一、慈善事业时代 二、济贫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三、对早期社会保障发展的简要评论
“在英格兰、法国、西班牙和德意志帝国,我们读 到同样的悲惨故事,每个国家每年都有数百人要遭 受鞭鞑、烙刑、枷刑、烧耳朵,把夫妻锁在一起清 洁下水道,长时间的囚禁,最后是死亡。”
缺点
(1)误解了贫困的原因,把大部分贫困理解为人 的道德缺陷,把贫困归结为懒惰
(2)救济带有惩罚性 (3)只能是事后补救,无法对大多数人面临的风
(1948-1979)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时期 (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产生) 时期(1883-1934)
标志:19世纪80年代德国颁布的一系列法令 ▪1883年颁布《疾病社会保险法》 ▪1884年颁布《工伤事故保险法》 ▪1889年颁布《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
奥托·冯·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
2、1601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 (Elizabeth Ⅰ)颁布世界上第一部《济 贫法》(旧《济贫法》)
(1)国家承担济贫责任,承认穷人有权要求 救济
(2)济贫费用由社会共同负担 (3)教区负责济贫
3、1723年通过了设立济贫院的法律--“院 内济贫”,建立贫民收容所,实行强制劳动和 学艺。多数收容所环境恶劣,被人们称为“蒙 着面纱的监狱”。
三、简要评论
1、性质上是居高临下的施舍型。 2、根本目的是防止被统治者反抗。 3、保障项目是极端有限型。 4、保障水平是极端低下型。 5、保障效果是不良型。
第三节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产生)时期 (1883-1934)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时期 (1935-1947)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繁荣(成熟)时期
险进行预防 (4)救济者和接受救济者完全是施舍和被施舍的
关系,严重侵犯了个人的自由和独立性
意义
《济贫法》通过法律形式将早期的社会 保障活动固定了下来,从而埋下了未来社 会保障制度的种子,显然是一个历史进步。 此外对维护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秩序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也为欧美各国社会保障立法 提供了经验。
一、慈善事业时代
1、社会背景与特色 2、宗教慈善事业 3、官办慈善事业 4、民办慈善事业
二、济贫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标志:1601年英国政府颁布世界上第一部《济贫 法》――《伊丽莎白济贫法》(旧《济贫法》)。 该法将已有的宗教或社会救助活动惯例用法律的形 式固定下来,以立法形式来确立社会对贫困者的责 任,首开了通过立法进行社会援助的先河,是一项 重要的制度创新。
•2、一定时期内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需求 •3、政府介入的程度 •4、社会保障实践的出发点与基本目标 •5、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实践的具体内容
二、影响因素
经济因素 社会因素 道德因素 政治因素 历史文化因素
三、基本线索
ILO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家长制 时期
社会保 险阶段
社会福 利阶段
4、1782年英国议会通过《吉尔伯特法》,改 “院内济贫”为“院外济贫”,放宽了济贫法 的实施范围,缓和了旧《济贫法》因“惩戒性” 救助所造成的某些惨况。
5、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 (新《济贫法》)。
(1)停止发放院外救济 (2)撤消教区的管理权 (3)将贫民按年龄、性别和身体条件分为六类 (4)坚持所谓“不合格”原则 (5)规定领取救济的贫民必须接受如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