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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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2.3 照片 文物藏品档案应收录文物藏品的全貌和 重要局部特征照片,藏品本体发生重大 变化前后对比照片,修复前后对比照 片; 文物藏品档案还宜收录文物藏品的重要 纹饰、印记、款识、铭文等局部照片, 残损部位照片,保护监测记录照片,与 藏品有关的重大活动照片等。
4.2.4 拓片 文物藏品档案宜收录文物藏品的器形、 铭文、图案等的拓片。
2007年12月,国家文物局下达《文物藏品 档案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 标准)项目任务书。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为《文物藏品档案规 范》标准项目单位; 河南博物院、天津博物馆、山西博物院为 项目合作单位。
6
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荣大为(中国文化遗产研究 院副院长) 业务指导:张文军(河南博物院院长) 执行组长:侯石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 院) 副组长:田凯(河南博物院副院长)
2108
3396 1459 3232 813 947 1401 8351 1749 732 7208 711 1563
2
序号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收藏单位
荆州博物馆 重庆市博物馆 辽宁省博物馆 湖南省博物馆 山西省博物馆 广东省博物馆 安徽省博物馆 江西省博物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文物藏品档案 archives for museum collections 在文物藏品征集、鉴定、入藏、编目、 保管、保护、利用和研究等工作过程中 形成的有关文物本体属性、文物管理工 作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历史记录,形式有 文字、图表、照片、拓片、摹本、电子 文件等。
4 编制依据
11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
标准依据: ● 《石质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WW/T 0002-2007) ● 《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试行)》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 《藏品档案填写说明》 ● 《文物档案管理办法(送审稿)》 ● 《〈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工作规范〉及相关标准》等专 业工作规范和标准性文件
50件(套)档案范本: 对《文物藏品档案规范》进行测试及实 验,以期尽可能提高本标准的科学性、先 进性和可行性。依据《文物藏品档案规范 (征求意见稿)》,上述四个测试及实验 为50件(套)馆藏文物制作了文物藏品档 案范本。
8
征求意见(书面):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征求意见稿)》完 成后,工作组成员又前往宁波、广州、长 沙、四川等地,先后向广东省博物馆、西 汉南越王墓博物馆、长沙市博物馆、韶山 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四川省文物局、宁波 市文物管理所等二十三个文物收藏单位或 地方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求意见。
9
5.2.3 文物藏品档案应使用统一的卷 盒、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5.2.4 制作档案的书写材料及工具,应 符合耐久性要求,不应使用热敏纸、复 写纸、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 水等。 装订材料不宜有金属物。
5.3 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顺序 5.3.1卷内资料应按类别排序,其顺序 为:案卷封面(卷皮)、卷内目录(排 列在文件材料之前,不编号)、文件材 料、备考表(排列在文件材料之后,不 编号)。
实际数量
1782 712 549 1961 1416 425 747 677
368
749
362
404
358
563
318
681
311
693
307
878
294
648
序号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收藏单位
曲阜孔府文物档案馆 云南省博物馆 昭陵博物馆 西安半坡博物馆 浙江自然博物馆 天津自然博物馆 首都博物馆 成都博物馆 旅顺博物馆
8
相关文件材料和相关文献资料也可粘贴 在相应的《册页》上或装入文物藏品档 案专用袋内收录。 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底片、光盘 等不便装订的档案材料,宜装入文物藏 品档案专用袋内收录。
照片、绘图、拓片、摹本和光盘等应粘 贴在相应的《册页》上或装入文物藏品 档案专用袋内收录。 相关文件材料和相关文献资料也可粘贴 在相应的《册页》上或装入文物藏品档 案专用袋内收录。 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底片、光盘 等不便装订的档案材料,宜装入文物藏 品档案专用袋内收录。
2004-2005年,全国开展文物系统馆 藏一级文物建档备案工作,中国文化 遗产研究院组织实施单位,全国文物 部门共计1000多个单位,数千人参 加。完成了:
5
●《全国馆藏一级文物总目录(2005年 底)》编制工作(共12卷13册); ● 46630卷馆藏一级文物建档备案; ●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还研制了一批标准和规章,提交有 关部门参考。其中包括《一级文物藏品档 案档案工作规范》。 上述工作为本课题奠定了基础。
第八讲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
WW/T 0020—2008
主讲: 侯石柱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解读《文物藏品档案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侯石柱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2009-11
一 说明
1 全国文物系统馆藏一级文物数量
1
●全国文物系统一级文物藏品数量: 46630件/套;(实际数量:109197 件)。 该数字是根据2005年底全国31个省、直辖 市、自治区及故宫、国家博物馆、鲁迅博 物馆等1330个全国文物系统博物馆在国家 文物局备案的数字。
12
还参照了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 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等档案工作标 准、规范,以及《交通档案管理办法》 ●《公安档案管理规定》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等其他专业档案 管理办法。
13
二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藏品档案的归档范 围、立卷和装帧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一级文物藏品建档工作。 其他级别的文物藏品建档工作,可比照 执行。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 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 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 划代码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 码(eqv ISO 3166-1:1997) GB/T 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 识
所属省、市、区
故宫博物院
国家博物馆
国家博物馆
山东省 江苏省 甘肃省 陕西省 陕西省 四川省 北京鲁迅博物馆 甘肃省 天津市 湖北省 上海市 河南省
件/套数 量
8273
实际数量 8273
2135
2217
1902
1379 972 921 813 794 723 700 680 673 646 621 567
4.2.8 相关文献资料 相关文献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与文物藏品 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文献、专 著、论文、研究报告、文摘、报道等文 字资料和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底 片、电影胶片等影像资料。
6
4.2.9 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与文物藏品有关 的各类数字化文字、图表、声像资料 等,并以光盘为载体保存。
●全国馆藏一级文物收藏单位一级品数量 统计(前50个单位)
●全国馆藏一级文物收藏单位一级品数量统计(前50个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收藏单位
故宫博物院 国家博物馆藏品保管二
部 国家博物馆藏品保管一
部 山东省博物馆 南京博物院 文物考古研究所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陕西历史博物馆 四川省博物馆 鲁迅博物馆 甘肃省博物馆 天津博物馆 湖北省博物馆 上海博物馆 河南博物院
实际数量
354 505 234 229 215 221 206 231 203 201 186 4776 4001 215 260
3
序号
46 47 48 49 50
收藏单位
洛阳博物馆 寿县博物馆 吉林省博物院 南京市博物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所属省、市、区
河南省 安徽省 吉林省 江苏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10
●可行性原则。 当前,各地从事文物档案工作的专业人员数量很 少、水平参差不齐,文物收藏单位能够投入到文 物档案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非常有限。在 起草《文物藏品档案规范》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避免脱离实际,片面追求先进性,忽视可行性。 各项规定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要求既应该是合理 的,又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对于具备基本 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或中等水平的文物档案工作 人员而言,又是可实现的。
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 沈阳故宫博物院 青岛市博物馆 湖北省考古研究所 武威市博物馆 苏州市博物馆
所属省、市、区
山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陕西省 浙江省 天津市 北京市 四川省 辽宁省 陕西省 辽宁省 山东省 湖北省 甘肃省 江苏省
件/套数 量
283 277 233 227 215 208 201 197 196 192 186 178 178 168 166
馆 浙江省博物馆 福建博物院 河北省博物馆
布达拉宫 内蒙古博物馆 西安碑林博物馆
所属省、市、区
湖北省 重庆市 辽宁省 湖南省 山西省 广东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 浙江省 福建省 河北省 西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陕西省
件/套数 量
482 447 439 409 405 404 392 369
4
4.2.5 摹本 文物藏品档案宜收录文物藏品的文字、 绘画、纹饰等的摹本。
4.2.6 绘图 文物藏品档案宜收录反映文物藏品整体 形、貌或重要局部特征的平面图、立面 图、剖面图或复原图等。
5
4.2.7 相关文件材料 相关文件材料的内容应包括在文物藏品 征集、鉴定、入藏、编目、保管、保 护、利用和研究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行 政文件、法律文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如历 史档案材料、保护修复报告、检查观测 记录等。
件/套数 量 163 162 160 154 143
实际数量
254 164 161 553 176
2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课题来源及主要工 作情况
4
课题来源: 上世纪末,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和天津博 物馆、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河南博 物院等开展馆藏文物信息指标体系的研究 工作,其中包括文物藏品档案标准化内 容,并由国家文物局公布了《馆藏文物信 息指标体系(试行)》(2001)。
5 立卷和装帧 5.1 立卷 文物藏品档案应每件(套)立一个案 卷。
7
5.2 装帧 5.2.1 文物藏品档案应采用左侧活页形 式装订。
5.2.2 文物藏品档案应采用国际标准 A4幅面。 档案材料大于A4幅面的应折叠成A4幅 面,小于A4幅面的宜粘贴在A4幅面的纸 上或装入文物藏品档案专用袋内收录。 照片、绘图、拓片、摹本和光盘等应粘 贴在相应的《册页》上或装入文物藏品 档案专用袋内收录。
2
4 归档范围 4.1 文物藏品档案材料的记录内容 4.1.1 文物藏品的本体属性信息。 4.1.2 文物藏品的管理工作信息。 4.1.3 文物藏品的研究利用信息。 4.1.4 文物藏品的保护修复信息。
4.2 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 4.2.1 《文物藏品登记表》 4.2.2 《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 表》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玮(副研究馆员,河南博物院) 王建平(副研究馆员,天津博物馆) 邢淑琴(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杨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侯八五(副研究馆员,山西博物院) 郭灿江(研究馆员,河南博物院)
7
测试及实验单位: 河南博物院 中国丝绸博物馆; 南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 浙江省象山县文管会办公室
3 编制原则
9
●科学性原则。 对文物藏品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 等做 出科学的规定。其中最主要的 是据此形成的文物藏品档案:材料齐 全完整;著录内容准确翔实;归档文 件排列有序;规格样式统一标准。
●“不包打天下”的原则 本标准是一个综合性标准,每一个指标项 都可以制定一个标准,如“名称”,应该先有 “定名”标准,才好规定我们的指标著录说 明。如果我们先制定“定名”标准,再规定 “名称”著录说明,应该说不属于本课题研 究范围,而“定名”标准应另行开题。
4.2.3 照片 文物藏品档案应收录文物藏品的全貌和 重要局部特征照片,藏品本体发生重大 变化前后对比照片,修复前后对比照 片; 文物藏品档案还宜收录文物藏品的重要 纹饰、印记、款识、铭文等局部照片, 残损部位照片,保护监测记录照片,与 藏品有关的重大活动照片等。
4.2.4 拓片 文物藏品档案宜收录文物藏品的器形、 铭文、图案等的拓片。
2007年12月,国家文物局下达《文物藏品 档案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 标准)项目任务书。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为《文物藏品档案规 范》标准项目单位; 河南博物院、天津博物馆、山西博物院为 项目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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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荣大为(中国文化遗产研究 院副院长) 业务指导:张文军(河南博物院院长) 执行组长:侯石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 院) 副组长:田凯(河南博物院副院长)
2108
3396 1459 3232 813 947 1401 8351 1749 732 7208 711 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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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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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单位
荆州博物馆 重庆市博物馆 辽宁省博物馆 湖南省博物馆 山西省博物馆 广东省博物馆 安徽省博物馆 江西省博物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文物藏品档案 archives for museum collections 在文物藏品征集、鉴定、入藏、编目、 保管、保护、利用和研究等工作过程中 形成的有关文物本体属性、文物管理工 作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历史记录,形式有 文字、图表、照片、拓片、摹本、电子 文件等。
4 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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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
标准依据: ● 《石质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WW/T 0002-2007) ● 《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试行)》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 《藏品档案填写说明》 ● 《文物档案管理办法(送审稿)》 ● 《〈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工作规范〉及相关标准》等专 业工作规范和标准性文件
50件(套)档案范本: 对《文物藏品档案规范》进行测试及实 验,以期尽可能提高本标准的科学性、先 进性和可行性。依据《文物藏品档案规范 (征求意见稿)》,上述四个测试及实验 为50件(套)馆藏文物制作了文物藏品档 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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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书面):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征求意见稿)》完 成后,工作组成员又前往宁波、广州、长 沙、四川等地,先后向广东省博物馆、西 汉南越王墓博物馆、长沙市博物馆、韶山 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四川省文物局、宁波 市文物管理所等二十三个文物收藏单位或 地方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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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文物藏品档案应使用统一的卷 盒、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5.2.4 制作档案的书写材料及工具,应 符合耐久性要求,不应使用热敏纸、复 写纸、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 水等。 装订材料不宜有金属物。
5.3 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顺序 5.3.1卷内资料应按类别排序,其顺序 为:案卷封面(卷皮)、卷内目录(排 列在文件材料之前,不编号)、文件材 料、备考表(排列在文件材料之后,不 编号)。
实际数量
1782 712 549 1961 1416 425 747 677
368
749
362
404
358
563
318
681
311
693
307
878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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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收藏单位
曲阜孔府文物档案馆 云南省博物馆 昭陵博物馆 西安半坡博物馆 浙江自然博物馆 天津自然博物馆 首都博物馆 成都博物馆 旅顺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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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材料和相关文献资料也可粘贴 在相应的《册页》上或装入文物藏品档 案专用袋内收录。 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底片、光盘 等不便装订的档案材料,宜装入文物藏 品档案专用袋内收录。
照片、绘图、拓片、摹本和光盘等应粘 贴在相应的《册页》上或装入文物藏品 档案专用袋内收录。 相关文件材料和相关文献资料也可粘贴 在相应的《册页》上或装入文物藏品档 案专用袋内收录。 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底片、光盘 等不便装订的档案材料,宜装入文物藏 品档案专用袋内收录。
2004-2005年,全国开展文物系统馆 藏一级文物建档备案工作,中国文化 遗产研究院组织实施单位,全国文物 部门共计1000多个单位,数千人参 加。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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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馆藏一级文物总目录(2005年 底)》编制工作(共12卷13册); ● 46630卷馆藏一级文物建档备案; ●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还研制了一批标准和规章,提交有 关部门参考。其中包括《一级文物藏品档 案档案工作规范》。 上述工作为本课题奠定了基础。
第八讲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
WW/T 0020—2008
主讲: 侯石柱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解读《文物藏品档案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侯石柱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2009-11
一 说明
1 全国文物系统馆藏一级文物数量
1
●全国文物系统一级文物藏品数量: 46630件/套;(实际数量:109197 件)。 该数字是根据2005年底全国31个省、直辖 市、自治区及故宫、国家博物馆、鲁迅博 物馆等1330个全国文物系统博物馆在国家 文物局备案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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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参照了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 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等档案工作标 准、规范,以及《交通档案管理办法》 ●《公安档案管理规定》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等其他专业档案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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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藏品档案的归档范 围、立卷和装帧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一级文物藏品建档工作。 其他级别的文物藏品建档工作,可比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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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 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 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 划代码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 码(eqv ISO 3166-1:1997) GB/T 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 识
所属省、市、区
故宫博物院
国家博物馆
国家博物馆
山东省 江苏省 甘肃省 陕西省 陕西省 四川省 北京鲁迅博物馆 甘肃省 天津市 湖北省 上海市 河南省
件/套数 量
8273
实际数量 8273
2135
2217
1902
1379 972 921 813 794 723 700 680 673 646 621 567
4.2.8 相关文献资料 相关文献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与文物藏品 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文献、专 著、论文、研究报告、文摘、报道等文 字资料和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底 片、电影胶片等影像资料。
6
4.2.9 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与文物藏品有关 的各类数字化文字、图表、声像资料 等,并以光盘为载体保存。
●全国馆藏一级文物收藏单位一级品数量 统计(前50个单位)
●全国馆藏一级文物收藏单位一级品数量统计(前50个单位)
序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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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收藏单位
故宫博物院 国家博物馆藏品保管二
部 国家博物馆藏品保管一
部 山东省博物馆 南京博物院 文物考古研究所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陕西历史博物馆 四川省博物馆 鲁迅博物馆 甘肃省博物馆 天津博物馆 湖北省博物馆 上海博物馆 河南博物院
实际数量
354 505 234 229 215 221 206 231 203 201 186 4776 4001 215 260
3
序号
46 47 48 49 50
收藏单位
洛阳博物馆 寿县博物馆 吉林省博物院 南京市博物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所属省、市、区
河南省 安徽省 吉林省 江苏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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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原则。 当前,各地从事文物档案工作的专业人员数量很 少、水平参差不齐,文物收藏单位能够投入到文 物档案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非常有限。在 起草《文物藏品档案规范》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避免脱离实际,片面追求先进性,忽视可行性。 各项规定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要求既应该是合理 的,又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对于具备基本 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或中等水平的文物档案工作 人员而言,又是可实现的。
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 沈阳故宫博物院 青岛市博物馆 湖北省考古研究所 武威市博物馆 苏州市博物馆
所属省、市、区
山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陕西省 浙江省 天津市 北京市 四川省 辽宁省 陕西省 辽宁省 山东省 湖北省 甘肃省 江苏省
件/套数 量
283 277 233 227 215 208 201 197 196 192 186 178 178 168 166
馆 浙江省博物馆 福建博物院 河北省博物馆
布达拉宫 内蒙古博物馆 西安碑林博物馆
所属省、市、区
湖北省 重庆市 辽宁省 湖南省 山西省 广东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 浙江省 福建省 河北省 西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陕西省
件/套数 量
482 447 439 409 405 404 392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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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摹本 文物藏品档案宜收录文物藏品的文字、 绘画、纹饰等的摹本。
4.2.6 绘图 文物藏品档案宜收录反映文物藏品整体 形、貌或重要局部特征的平面图、立面 图、剖面图或复原图等。
5
4.2.7 相关文件材料 相关文件材料的内容应包括在文物藏品 征集、鉴定、入藏、编目、保管、保 护、利用和研究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行 政文件、法律文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如历 史档案材料、保护修复报告、检查观测 记录等。
件/套数 量 163 162 160 154 143
实际数量
254 164 161 553 176
2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课题来源及主要工 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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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来源: 上世纪末,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和天津博 物馆、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河南博 物院等开展馆藏文物信息指标体系的研究 工作,其中包括文物藏品档案标准化内 容,并由国家文物局公布了《馆藏文物信 息指标体系(试行)》(2001)。
5 立卷和装帧 5.1 立卷 文物藏品档案应每件(套)立一个案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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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装帧 5.2.1 文物藏品档案应采用左侧活页形 式装订。
5.2.2 文物藏品档案应采用国际标准 A4幅面。 档案材料大于A4幅面的应折叠成A4幅 面,小于A4幅面的宜粘贴在A4幅面的纸 上或装入文物藏品档案专用袋内收录。 照片、绘图、拓片、摹本和光盘等应粘 贴在相应的《册页》上或装入文物藏品 档案专用袋内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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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归档范围 4.1 文物藏品档案材料的记录内容 4.1.1 文物藏品的本体属性信息。 4.1.2 文物藏品的管理工作信息。 4.1.3 文物藏品的研究利用信息。 4.1.4 文物藏品的保护修复信息。
4.2 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 4.2.1 《文物藏品登记表》 4.2.2 《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 表》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玮(副研究馆员,河南博物院) 王建平(副研究馆员,天津博物馆) 邢淑琴(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杨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侯八五(副研究馆员,山西博物院) 郭灿江(研究馆员,河南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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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及实验单位: 河南博物院 中国丝绸博物馆; 南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 浙江省象山县文管会办公室
3 编制原则
9
●科学性原则。 对文物藏品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 等做 出科学的规定。其中最主要的 是据此形成的文物藏品档案:材料齐 全完整;著录内容准确翔实;归档文 件排列有序;规格样式统一标准。
●“不包打天下”的原则 本标准是一个综合性标准,每一个指标项 都可以制定一个标准,如“名称”,应该先有 “定名”标准,才好规定我们的指标著录说 明。如果我们先制定“定名”标准,再规定 “名称”著录说明,应该说不属于本课题研 究范围,而“定名”标准应另行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