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6年治理和淘汰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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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6年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双政办发[2016]82号
【发布部门】双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12
【实施日期】2016.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6年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6〕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2016年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双鸭山市2016年治理和淘汰
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黄标车、老旧车治理和淘汰工作,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黑政发〔2016〕8号)、《关于全省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黑政发〔2016〕8号、黑政办发〔2016〕61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原则,加快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进程,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二、工作目标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黄标车3862辆。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任务,2016年底前,全市淘汰黄标车795辆、老旧车1645辆。

2017年底,全市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于长海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景春市政府正处级督察专员
翟慎利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海燕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张明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刘若胜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洪春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运管处处长
郑安福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马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仝晓宇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宣传策划、分解任务、督办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治理和淘汰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翟慎利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明岐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员组成。

四、任务分工
(一)市公安局交管部门牵头组织全市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

办理黄标车注销登记,对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黄标车,实施限制买卖、转入、转出、过户、异地检验“五限”措施。

组织实施黄标车限行工作,联合环保部门建立黄标车数据库,协调环保、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

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对黄标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报废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及车辆淘汰情况相关数据通报。

(二)市环保局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外地转入车辆达标查验工作。

对全市黄标车按车辆注册时间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验,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发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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