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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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工作是工程建设中进行施工控制的主要手段,对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原材料、推广新技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是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为使胶济铁路电气化改建工程试验工作有章可循,使其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现对胶济铁路工程试验工作规定如下:

一、管理规定

㈠、基本规定:

1、按单位工程编制试验检测计划。开工前要按单位工程编制试验检测计划,防止漏检。计划包括配合比设计、土工试验、原材料抽检和施工检测等,检测计划的编制要以图纸为依据,由中心试验室负责,项目部和工点技术主管协助。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及时调整检测计划(路基填土应绘制密度控制图)。

2、配合比选定、设计、校正要齐全、完善、规范。设计、选用配合比时,必须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管理水平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试配强度,按不同设计强度等级和不同水泥标号,不同级配的碎石和不同细度模数的砂子,掺或不掺减水剂和外掺料选出各种配合比,根据设计强度、结构断面、钢筋净距、可泵性等合理选用。水泥砂浆按强度等级和不同材料选出掺或不掺外加剂的各种配合比。各项目所需的各种配合比设计由集团公司指挥

部中心试验室承担,项目部按规定时间、送样数量和要求及时送样,进行设计试拌校正。

3、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是节约水泥、降低杨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掺用砼外加剂和粉煤灰等活性材料,既便于砼施工,提高可泵性,又可提高砼耐久性和节约水泥。为此,应把外加剂、外掺料作为砼的第五种材料列入配合比,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确定的配合比。

4、严格按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其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和经济利益的干预,对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5、水泥、钢筋、砼、砂浆试件必须健全台帐,完善记录。水泥台帐注明:送样单位、品种标号、生产厂家、批号、代表数量、使用部位、报告单编号、结果、结果判定、砼试件编号、一立方圬工水泥用量、砼圬工量、总的水泥用量。

钢筋台帐注明:送检单位、牌号、公称直径、生产厂家、批炉号、代表数量、使用部位、报告编号、屈服强度、极限强度、结果判定。

砼(砂浆)试验台帐注明:送检单位、试件编号、制作日期、龄期、抗压日期、抗压强度、试件代表部位、水泥标号、生产厂家等追溯性要求。

6、加强施工现场控制,严格计量配料,按规定制作试件、监

督、检查主要工程材料的合理保管与使用。

7、对于现场采集的原状土样、砼芯样、砂、石、水泥等均需留样保存,所有留样从报告单发出之日起,保存一个月备查。

8、对于现场使用的外加剂、外掺料,必须将其产品说明书、产品鉴定书、质保单及样品报指挥部中心试验室鉴定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9、试验仪器和设备要分固资和低值易耗品分别进行编号、立卡,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说明书、履历簿、计量检定证等有关资料)。

10、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使用,要粘贴明显的标志,进行标识(标志内容包括:何人检验、检定周期、现在状态等)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标识为合格征、准用证、停用证三种。

㈡、工程材料试验规定:

1、凡发往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在开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规则和验收评定标准要求进行签定,合格后方准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材料,提出试验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指挥部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2、水泥、钢筋、外加剂、外掺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质保单,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试验人员有权对上述产品决定停止使用(凡进场的水泥、钢筋,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批号、出厂日期、进货日期,否则不予检验)。

3、对粗、细骨料,应遵循先试验,后进场的原则,不得边采、

边进、边试、边用,不合格的地材禁止进场。

㈢、现场常用材料的取样规定:

1、水泥:

以同厂、同品种、同标号、同批量生产的水泥,不超过100吨为一取样单位,且从不同部位的20袋以上水泥中共抽取12公斤试样。(TB10210—97规范要求200吨为一批,当不足时也按一批计)

2、石灰;

以同厂、同批出厂的石灰,不超过100吨为一取样单位,且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中抽取6公斤试样。

3、砼用砂:

以同一产地不超过400立方米为一取样单位,且从五个以上不同部位共抽取15公斤试样。

4、碎石(卵石):

以同一产地不超过400立方米为一取样单位,且从五个以上不同部位共抽取45公斤试样。

5、石材:

以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岩石为一取样单位(每一试样代表石料代表石料数量应根据石质均匀程度具体确定),一般不超过50立方米一批,岩石试样应满足试验室内制取70×70×70毫米试件,数量为每个受力方向3块。

6、铁路碎石道碴:

以采石场与用料单位一次签定合同数量为一次取样单位,每份试件为50公斤(面碴按设计为一级道碴标准)。

7、沥青:

以同厂、同规格、同批号,不超过20吨为一取样单位,且从不同部位共抽取2公斤试样。

8、钢筋:

以同一品种级别、同一直径和同一炉号的钢筋,每批不超过60吨为一取样单位,每组试件4根,其中拉伸、冷弯各2根。

拉伸试件长度=10d+300mm

冷弯试件长度=6d+150mm

9、填料用土:

每一取土场的每一种土质应分别取样,填料用土可取扰动土,每份土样约10至20公斤。

10、普通粘土砖:

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等级、同一标号的粘土砖为一取样单位,在成品垛中按随机抽样法留用试件共240块,用于外观检查的试件为200块,用于物理力学试验的试件40块。

11、油毡:

以同厂、同品种标号的油毡不超过100卷为一取样单位。从外观、重量和面积检查合格的油毡中选取最轻的一卷,去除外层卷头2.5米后再切下0.5米作为试件。

㈣、主要工程材料取样频率及数量和送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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