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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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名词解释
2017.12.31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合同法是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5、合同的必要条款:合同的必要条款,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决定着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欠缺它,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

6、合同的非必要条款: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对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不发生影响的条款;二是并非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的条款。

7、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8、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指合同生效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分为一般有效要件和特别有效要件两种。

9、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10、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11、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取决于追认权人是否追认的合同。

12、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并造成当事人损失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1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义务的权利。

14、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实施对待给付之前,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15、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发生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难以实现对待给付的危险时,拒绝履行自己义务并在符合规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

16、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之中,在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条件下,后履行一方享有的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17、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民事行为的制度。

18、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19、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请求法院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

20、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
人的情况。

21、债权让与: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

22、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

23、合同承受: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同意,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4、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而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25、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26、抵消:抵消,是指两个债务相互冲抵,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行为。

27、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28、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使债务消灭的单方行为。

29、混同: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

30、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3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履行或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经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法律强制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3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依法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33、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违约方向他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方式。

34、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一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与他方,他方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35、风险承担:风险承担,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由何方当事人负担的问题。

36、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支付价金的买卖。

37、拍卖: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标的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8、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一方提供电水气热力供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报酬的买卖合同。

39、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40、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本付息的合同。

41、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一方转移特定物与他方使用、收益,他方给付租金并于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

42、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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