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管理组织办法

以物抵债管理组织办法
以物抵债管理组织办法

辽宁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物抵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物抵债操作过程,降低我公司不良担保项目资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物抵债工作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必须以最大限度维护我公司利益为目标,必须保证操作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依据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拥有合法处分权的非货币资产抵偿担保项目代偿资产的行为。包括双方协议抵债和依据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抵债两种形式。

第四条在协议办理以物抵债的过程中,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抵债资产的种类、数量、规格等,不动产需说明位置;

(二)抵债金额;

(三)抵债资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产权证书的交付、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及费用的交付;

(五)违约责任;

(六)其他条款。

第二章以物抵债的范围

第五条担保项目形成代偿的资产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只有当被担保人对抵债资产难以变现或由我公司处置抵债资产更为有利,或出现其它紧急情况时,我公司方可以物抵债。

除依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外,以其它方式受偿的抵债资产须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抵债资产价值。

清分结果为预警和代偿类,方可办理以物抵债。

第六条抵债物应当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具备独立变现能力的已经实际存在的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抵债资产为国有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等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方能转让的,事先须由被担保人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七条担保公司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依据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

1、基于抵债资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资产价值的;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3、资产已经先于我公司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被担保人对该第三人的债务尚未清偿的;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资产;

5、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

生设施;

6、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资产。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项目资产;但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当一并抵偿项目资产。

第三章以物抵债的审批

第八条公司资产保全部负责对以物抵债担保项目的申报,就公司资产评估部进行审核并进行预估后,经公司资产处置委员会审议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办理以物抵债应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

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说明;

②我公司代偿的债务额及所发生的费用;

③申请以物抵债主要理由;

④以物抵债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抵债资产基本情况说明、抵债资产的权属情况、抵债操作合法性及合理性分析、抵债资产的初步处置变现方案;

⑤以物抵债全部费用的预算报告;

⑥委托的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

⑦抵债资产的保管计划。

2、以物抵债申请表。

3、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4、我公司与抵债当事人之间拟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

5、抵债资产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近两年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复印件。

6、调查报告。

7、资产保全部对以物抵债的申报及资产评估部对其的审核意见,资产处置委员会的审议决议。

第四章抵债资产的管理

第十条抵债资产管理是指抵债资产的接收、权属变更、管护等行为。抵债资产的管理应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在管理中应建立责权分明的管理机制。

抵债资产的管理工作由资产评估部负责。

第十一条抵债资产接收工作应在以物抵债方案获得审批后进行。

第十二条抵债资产的接收既包括实物的接收也包括抵债资产相关权证的接收。在接收抵债资产时,需对抵债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名称、数量、位置、来源渠道加以核实,并填制“抵债资产收妥通知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一份交抵债方留存,一份由评估部门留存备案。

第十三条以物抵债方案获得通过后,抵债资产为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或车辆等动产的,应办理抵债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依法

不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必须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双方的抵债协议为根据。

第十四条抵债资产权属变更手续的经办人员应依照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双方抵债协议的内容规定严格执行。如无明确规定,应要求抵债方协助尽快办理。

第十五条我公司应建立抵债资产台帐,由资产评估部对抵债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对抵债资产应及时处置,不得拖延、贻误处置时机,更不得擅自挪用、转借抵债资产。

第五章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

第十六条抵债资产处置变现,是指通过拍卖、招标、协议转让、公开市场出售、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将抵债资产的所有权、处分权让渡给第三人的行为。

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工作由资产评估部负责。

第十七条在取得抵债资产后,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实现抵债资产价值最大化,

1、在采用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方式处置抵债资产的情况下,应利用广告、公告等方式,做到购买方寻找过程的充分公开化;

2、在委托专业机构处置的情况下,应监督受托方做到购买方寻找过程的充分公开化;

3、在处置过程中,必须确保每一位潜在购买者都可以公平地获得与其他潜在购买者同样充分的信息和竞争机会;不得无故拒绝任何

潜在购买者;

4、抵债资产的购买方原则上不得为原债务人或其关联方。

5、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与潜在购买方进行商谈时,一般应至少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会谈完毕后应对主要会谈内容形成纪要,并由参与会谈人员签字。

第十八条抵债资产的处置应优先采用拍卖、招标方式;

日用品、纺织品等低值大众化消费品可以采用公开市场销售方式进行处置;

由于资产本身专用性过强、潜在购买者过少等原因,确实不适宜采用拍卖和招标方式进行处置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公司应积极采用委托专业机构处置的方式。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置的情况下要注意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并保留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第十九条公司在取得抵债资产后应尽快处置变现。易变现资产和难变现资产处置时限分别为:

(一)易变现资产的处置时限

易变现资产应当自取得之日起立即着手变现,原则上应自取得之日起六个月内处置完毕;

六个月内处置完毕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置时限,但最多只能延长六个月;期限延长方案及下一步处置计划应及时向公司资产处置委员会报告。

(二)难变现资产的处置时限

难变现资产应当在取得后及时制定处置计划,积极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手段寻找买家,原则上也应当自取得抵债资产之日起一年内变现;

但大宗房地产、大型厂房、大型专用机器设备等资产确实无法在一年内变现的,在一年期限届满前应提出下一步的处置计划和处置时限,报公司资产处置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处置期限,但原则上只能延长一年。

(三)本办法所称易变现资产是指:

1、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纺织品等普通消费品

2、办公用品

3、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工具

4、小型通用机器设备

5、普通工艺品

6、除以上五项外,抵债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资产。

易变现资产以外的抵债资产为难变现资产。

第二十条在处置抵债资产时,应聘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抵债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1、处置抵债资产时,原办理以物抵债时的资产评估报告仍在有效期内的;

2、采用拍卖、招标或公开市场出售方式处置抵债资产,处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得到充分保证的;

3、资产处置价格高于抵债价格,且取得抵债资产时间未超过两年的。

第二十一条抵债资产变现价款的支付方式应以一次性付款为主。

在抵债资产价值较高、购买方信誉良好、一次性付款确有难度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但首次付款金额不得少于总价款的40%,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情况下,应将所处置抵债资产抵押给我公司或在债务人全部支付价款后再办理过户,以作为购买方支付剩余款项的保障;在抵债资产本身不适宜抵押的情况下,应由购买方提供其他的足值有效担保;原则上,只有难变现资产可以采用此类付款方式。

第二十二条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前,首先由资产评估部制订方案并提供抵债资产处置变现的材料,然后提交我公司资产处置委员会审议。评估部提供的抵债资产处置方案应包括抵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

抵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以物抵债协议、以物抵债审批文件或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2、抵债资产情况介绍;

3、处置工作过程介绍;

4、购买方情况及其他询价者情况介绍;

5、选定购买方的过程与理由;

6、处置价格的形成与合理性分析;

7、分期付款方式下购买方的偿还能力分析和担保措施。

申请报告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处置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会谈记录;

2、有关的广告、公告复印件;

3、其他可以支持申请报告内容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审查抵债资产处置方案时应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一)处置过程是否做到了充分的公开透明;

(二)是否有理由对处置价格的合理性作出怀疑;

(三)付款方式是否合理;

(四)在采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付款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后续款项的偿付有无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十四条抵债资产处置变现方案完成后,资产评估部应及时送交抵债资产处置变现的有关文件(副本),综合业务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凡有变现损失的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综合业务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抵债资产过程中形成的处置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处置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件;

(二)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各种内部请示文件、报告及其附件,相应的批示和批复;

(三)处置过程中的各种会谈纪要和备忘录;

(四)可以证明处置工作公开性的材料,如媒体广告复印件、公告发布记录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定义与解释

(一)本办法所称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多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本办法所称重要媒体是指在拟处置抵债资产目标市场中具有广泛影响、熟为人知的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网络等信息媒介。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司法机关判决或裁定以物抵债的过程中,同样应积极争取,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公司权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辽宁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以物抵账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公司以物抵账业务的管理,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以物抵账业务。 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编写、修改及解释。 2.2开发建设公司负责入网建设费和工程款项的以物抵账手续办理、抵账物资的保管、移交。 2.3热费收缴单位负责热费以物抵账手续的办理,抵账物资的保管和移交。 2.4其他单位负责本部门对外经济往来事项中的以物抵账手续办理。 2.5物资部负责以物抵账入库物资的验收、存储和管理工作。 2.6财务部负责以物抵账的审批申报及账务处理工作。 2.7生产部负责抵账设备的技术、质量鉴定及抵账设备的管理工作。 2.8物业公司负责抵账房屋相关文件的管理、房屋土地资产的实物管理。 2.9综合计划部负责水电费抵账业务的相关手续的登记管理工作。 2.10涉及抵账业务的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工作流程 3.1债权抵入业务的管理

3.1.1抵账原则 3.1.1.1以实物抵偿债权(热费、参建费、工程款等),必须是对方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确认无法收回货币资金的情况下,报公司班子联席会议审批后,方可以物抵账。 3.1.1.2以物抵账要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抵账物资能够生产自用、内部消化、变现、抵出,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抵入。 3.1.1.3 所有抵账物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交付集团公司相关资产管理部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滞留。 3.1.2抵账程序 3.1.2.1抵账资产价值的审批界定 抵入价值50万元以下的资产(包括:设备或物资、房屋或土地),由财务部负责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负责对评估项目进行备案,抵入单位按评估值拟定以物抵帐协议,报企业策划部审定通过后实施,并报财务部备案。 抵入价值50万元以上的资产(包括:设备或物资、房屋或土地),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要上报国资委备案、审批后取得出资人意见书。 3.1.2.2机器设备抵账 抵账部门在抵入资产前必须详细填写“抵账资产申请单”及情况说明,上报资产主管部门;由其组织对抵账资产进行检验,查验抵账资产实际状况及票证是否齐备(车辆需有行车证、车籍档案、完税证明、年检合格证)、是否存在抵押。对符合入账条件的上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金[2005]53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5.05.27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05]53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现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本办法转发给所辖各银行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执行,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用社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以物抵债协议书

以物抵债协议书 甲方(债务人):1、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债权人):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为清偿所欠乙方债务,以其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进行以物抵债,为确保以物抵债后产生物权变动及相应部分债权消灭的法律后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执行: 第一条、债权债务事实确认 1、乙方不对甲方负有任何债务。 2、_______ 年_月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共同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____ __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___ 元),现仍有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整(¥ __________ 元)借款无力归还。 3 、甲方合法享有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该房屋现在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当中, 尚欠贷款本息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___ 元),涤除该抵押贷款需人民币 ___ 元整(¥___________ 元)。 第二条、抵偿债务金额 双方商定甲方_______________ 房屋现状(包括银行按揭贷款)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__ 元)进行等额抵偿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以物抵债完成后甲方所欠乙方债务数额相应减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___ 元)并以此计算后期债务利息。 第三条、相关手续的办理 双方约定于___ 年—月—日前办结以下事项,完成以物抵债行为: 1、由乙方出资涤除甲方房屋银行按揭贷款,赎回相应房屋所有权证书。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乙方可将房屋过户于自己名下也可过户 至其指定人名下,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房屋所有权过户于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时方产生消灭相应债权的法律后果。第四条、特别约定以物抵债完成后甲方可于________ 年_____ 月日前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企业环保组织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

公司环保工作概况 公司环保组织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 一、企业环保组织机构图 1、责任和配置: 1.1组长:(总经理):企业环保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企业环保和治理工作。 组长(副总) 副 组 长 副 组 长 副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1.2副组长(人力部):负责企业环保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环保相关信息搜索、培训、宣传及执行;保卫科负责厂区环境安全卫生的日常维护。 1.3副组长(生产部经理):负责车间生产环境卫生的控制,负责车间用电用水的控制。 1.4副组长(工程部):负责相关环保设备设施的维护及正常运转。 污水处理站负责污水处理相关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1.5副组长(采购部):负责污泥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外运及无公害化处理及负责必要的环保设备的购置。 二、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1、建设单位设置专职的环境监督员,负责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并健全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在项目的运行期实施环境监控计划,应加强对环保处理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作为企业的环境监督员,有如下的职责: 1.1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要求; 1.12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或修订相关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3汇总和审查相关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切实执行; 1.14进行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遇到特别环境污染 事件,有权责令停止排污或者消减排污量,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15指导部门的环境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环境监督员的作用; 1.16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和“三同时”相关事项,参加环保设施 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1.17参加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1.18关部门研究解决本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 1.19负责本企业应办理的所有环境保护事项。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农银发[2000]117号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2000.09.07 【实施日期】2000.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0年9月7日农银发[200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资产风险监管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的管理,积极保全银行资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基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我行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三大类。 第三条抵债资产的管理遵循审慎接收、妥善保管、有效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抵债资产的接收 第四条抵债资产的接收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一)借款人、担保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或被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银行依法取得抵债资产; (二)银行通过诉讼或仲裁渠道主张债权,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抵债资产; (三)抵押、质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质物又不能及时变现,经与抵押人或质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抵偿银行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倒闭,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银行与借款人或担保人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 第五条除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接收抵债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以物抵债协议书

以物抵债协议书 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明人:(以下简称丙方) 经丙方中间协调,关于甲乙双方就2015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一案中,甲方应赔偿乙方人民币¥(大写:),由于甲方无力偿还该部分赔偿以及车辆银行贷款,现自愿以车抵债抵偿案件中所欠潘立波赔偿款及银行贷款,该协议签订后,该案件结案,甲方由其委托人在七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车辆过户以后,乙方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经丙方协调作证,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其朋友身份证号:协助乙方全权办理车辆过户及一切事宜。 二、乙方将自己所有的理念牌轿车折抵给甲方,乙方所欠甲方的案件债务抵销。该车辆的识别代号:;发电机号为:;车牌号为:,甲方提供车辆行驶证及另外一套钥匙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车辆的所有权没有争议,由于车辆登记证在银行暂扣,因此甲方所欠银行车辆抵押贷款由乙方承担偿还。银行退还车辆登记证后由乙方保管。 四、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因车辆由于乙方扣押而存在的脱审、罚款、以及其他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由委托人协助乙方办理。 五、自本协议生效、甲方将钥匙及行驶证交给乙方之日起(2016年08月日

时分)该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及相关法律诉争事实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该车辆的审验由乙方自行审验。甲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给乙方。 六、乙方未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又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通知甲方,视为甲方已经将所欠乙方的款项全部支付给了乙方。 七、甲方将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当为甲方出具收据,收到上述证件时视为车辆已交付给乙方,车辆交付给乙方时甲方所欠乙方的债务消灭。 八、在完成车辆交付后,乙方即为该车辆的实际车主,无论是否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因乙方实际占有该车辆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应当在车辆交付的同时,在法院出具结案书上签字,即表示该案件已办结,其余过户过程由甲方委托人积极配合办理。 十、如因该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不能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在该协议的履行地提起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承诺均完全理解了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且不存在任何一方提供了协议格式条款的情形;丙方作为证明人以及协调人已知晓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该协议在三方签字后即日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委托人:委托人: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的管理,积极保全银行资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基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我行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三大类。 第三条抵债资产的管理遵循审慎接收、妥善保管、有效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抵债资产的接收 第四条抵债资产的接收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一)借款人、担保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或被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银行依法取得抵债资产; (二)银行通过诉讼或仲裁渠道主张债权,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抵债资产; (三)抵押、质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质物又不能及时变现,经与抵押人或质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抵偿银行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倒闭,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银行与借款人或担保人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 第五条除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接收抵债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不实施以资抵债,将使我行债权遭受更大损失; (二)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债资产或用以抵债的抵押物、质物暂时无法变现; (三)取得的抵债资产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能够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转让变现; (四)抵债资产接收价格的确定必须坚持公平合理、市场公允、价值相符的原则。 第六条以下资产不得接收为抵债资产: (一)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二)依法不得转让的资产; (三)其他不宜抵债的资产。 第七条抵债资产以法院裁判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作为接收价格,列入待处理抵债资产,同时等额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 法院裁判价格和双方协议价格均应以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的合理评估为基础,扣除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将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抵债资产的接收价格高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利息)的差额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前,不得以货币资金退还给借款人或担保人。

以物抵债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乙方向甲方供货,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事宜签订了≤买卖合同≥(编号为 ),合同签订后,乙方依约交付了相应货物,但甲方未能按约支付全部货款,截止本协议签订时,甲方仍拖欠乙方货款元。现甲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抵偿上述债务,各方经平等协商,意思表示真实,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抵债财产 (一)甲方同意以下财产抵偿债务:牌型汽车,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下称抵债财产)。 (二)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下称抵债财产)。 第二条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并且不存在第三人对该财产主张任何权利的情形: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基于抵债财产产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甲方保证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五)甲方除和乙方签订本协议外,在此之前未同任何人签订相同内容的协议。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不同其他任何人就本合同的标的签订任何协议。 第三条抵债金额 经结算,甲方确认拖欠乙方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元整,扣除其中10%的折价款作为日后变现费用后,其余90%的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所欠乙方结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不足部分由甲方以其它财产偿还。 第四条财产交付 甲方最迟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权利证书实际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登记 如需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在财产交付后5日内,甲方须应乙方要求办妥必要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及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二)甲方逾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过户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企业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广州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组织机构、业务分工以及职能权限与责任,规范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组织结构的设置与调整,以确保公司的高效运作,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地发展。 第二节组织建立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组织设立的原则: (1)必须支持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2)应扁平、紧凑、高效,并相对稳定; (3)机构职能应清晰、精简、有利于强化责任,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4)应以市场为导向,同时考虑机构自身的成长与发展; (5)有利于经营活动的开展,使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6)应有利于部门、业务单元之间的高效沟通与协作,降低管理成本; (7)有利于信息的交流,促进经营管理活动的良性运行。 第三条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1)管理幅度适宜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3)业务单位之间便于协调、沟通的原则; (4)精干、节约、高效的原则;

(5)职能明确,管理层之间便于授权的原则; (6)目标一致性原则。 第四条职务的设立原则 (1)直接上级唯一的原则; (2)逐级指挥和逐级负责的原则; (3)职权与职责对等的原则; (4)监督职能与业务职能分设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原则 (1)越级检查原则:上级可对直接下级进行检查,也可对下级的下级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但不能越级指挥; (2)例外管理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上级来处理意外出现的问题,凡是有重复性质的例行性工作,要制定出制度、流程和规范,授权下级处理; (3)目标分解控制原则: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战略规划和年度目标,将公司需要完成的主要经营指标层层分解,从总经理到分管副总经理(总监)到部门经理到员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其进行考核和控制。 (4)成果导向原则:管理控制应使各项工作能够按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来进行。 (5)目标一致性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在管理控制系统不完善的地方,在工作和条件处于非常时期时,按照公司的目标要求,主动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 (6)越级上告原则:下级对直接上级的工作失误进行劝阻,但其不听者,可越级上告。 第三节组织沟通和协调的机制 第六条集团各组织沟通和协调的原则

中国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管理 办法

中国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1-01-2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于处置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三章 抵债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 第四章 中介机构管理 第五章 责任的认定原则 第六章 附则 为促进和规范抵债资产处置工作,防范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最大限度回收不良资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以物抵债业务会计核算手续》、《中国银行抵债资产变现损失核销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国内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工作。 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及法院查封资产的,可以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银行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自用资产的,按照总行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将抵债资产转为本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按照总行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海外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工作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前,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本办法中与当地监管法规不一致的规定除外。 第二条 及时原则 抵债资产处置工作应坚持及时原则,不得为掩盖损失或出于其他考虑而人为拖延变现。 第三条 公开透明原则 抵债资产处置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注意防范道德风险,严禁搞暗箱操作。 第二章 关于处置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 处置时限要求 根据抵债物变现难度的大小,将抵债物划分为易变现物和难变现

物,处置时限分别为: (一)易变现物的处置时限 易变现物应当自取得之日起立即着手变现,原则上应自取得之日起六个月内处置完毕; 六个月内处置完毕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置时限,但最多只能延长六个月;期限延长方案及下一步处置计划应及时向本行资产处置委员会报告。 (二)难变现物的处置时限 难变现物应当在取得后及时制定处置计划,积极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手段寻找买家,原则上应当自取得抵债物之日起一年内变现; 但大宗房地产、大型厂房、大型专用机器设备等资产确实无法在一年内变现的,在一年期限届满前应提出下一步的处置计划和处置时限,报本行资产处置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处置期限,但原则上只能延长一年;如需要延长一年以上的,应报总行资产保全部批准。 (三)现有物资处置时限的掌握标准 对于本办法出台前取得的抵债物,其处置期限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计算,并按照前两项规定的处置时限从严掌握。 第五条 处置方式 抵债资产可以通过拍卖、招标、协议转让、公开市场出售、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进行处置。 第六条 处置方式的选择 抵债物的处置应优先采用拍卖、招标方式; 日用品、纺织品等低值大众化消费品可以采用公开市场销售方式进行处置; 由于资产本身专用性过强、潜在购买者过少等原因,确实不适宜采用拍卖和招标方式进行处置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各行应积极采用委托专业机构处置的方式。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置的情况下要注意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并保留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第七条 处置过程的公开化 在采用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方式处置抵债物的情况下,应利用广告、公告、在全体员工中公布等方式,做到购买方寻找过程的充分公开化; 在委托专业机构处置的情况下,应监督受托方做到购买方寻找过程的充分公开化; 抵债物的购买方原则上不得为原债务人或其关联方。 第八条 公平对待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模版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版次号: 生效日期:

目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 .. (3) 第二章组织职责 (3) 第三章相关术语与定义 (3) 第四章工作程序 (4) 第五章检查与监督 (12) 第六章统计分析与改进 (12) 第七章附则 (12) 附件 (12) 附件1《抵债资产情况调查及交接表》 (14) 附件2.《抵债资产管理台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抵债资产接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以物抵债工作始终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管理原则,依照《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类以物抵债及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为本行抵债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和审批机构。 第四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长、行长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抵债资产接收、处置等管理工作的审批 第五条总行信贷业务风险处置会议负责对抵债资产接收、处置等管理工作的审批。 第六条总行计财部负责抵债资产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制定、改进抵债资产管理流程,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抵债资产相关业务使用的会计科目的审核工作。 第三章相关术语与定义 第九条相关术语与定义: (一)抵债资产,是指本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包括借款人、保证人等,下同)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二)以物抵债,是指本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产偿还债务,经本行与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本行债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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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以物抵债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乙方公司债务的清偿和甲方债权的实现,甲方同意乙方将其合法所有的资产转移给甲方,用以抵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抵债金额 1.乙方以总值为____元的资产偿还欠甲方的剩余债务。 2.其中乙方以___________按现状作价人民币_____万元抵偿所欠甲方的_____万元的债务。 第二条抵债金额的确定

甲、乙双方以_____评估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商共同确定本协议项下的抵债物金额作价为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抵偿同等金额的债务。 第三条抵债物 抵债物: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位于_____市_____路的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抵债物已经办理产权证书。(_____房地权属字第_____号) 第四条权利转移和风险转移条款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交付抵债物,以双方签订交接确认书视为交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权利证书和证明资料。 2.广场交付前产生的债权债务及风险(价值增减、灭失、损毁等)由乙方承担,广场交付后产生的债权债务及风险(价值增减、灭失、损毁等)由甲方承担。在交付之前,乙方有维护、管理抵债物的义务,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抵债物价值发生减损,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提供与减损部分抵债物价值相等的财产或其他等值抵债物的义务。

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一、部门核心职责 填写说明: 请描述本部门在公司层面所承担的核心业务方面职责、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协作及对所负有的主要管理、协调职能。 (一)职责一: (二)职责二: (三)职责三: (四)职责四: ………… 二、部门组织架构 填写说明: 请绘制本部门组织结构图(现有班组或模块、下设岗位)及人员配置编制。部门可根据自身对部门核心职能的理解提出组织结构及岗位设置、编制设想,具体设置及标准待人力资源部完成“三定”工作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再行确定。 (一)部门组织结构图 (二)岗位编制

三、各相关岗位工作说明书 填写说明: (1)请对部门设置的每一岗位职责进行描述或归纳,例如xxx部经理岗位、xxx部xx主管岗位、xxx 部xx专员岗位等。您可以对相关岗位职责归纳也可以描述核心工作内容。 (2)结合部门专业要求,请您对相关岗位任职资格提出标准或要求,您所提供的标准或要求不作为现阶段招聘或人员配置依据,具体标准及要求依据“三定”后报经领导批示文件为准。 岗位工作说明书

四、需要建立的制度(规定、流程、办法)(可只填名称) 填写说明: 请结合公司要求,考虑您所在部门业务模块需要出台的的管理制度(规定、流程、办法),例如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会议制度、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等,以及您部门内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例如招聘流程、财务报销流程等。 (一)公司层面制度 1、 2、 3、 …… (二)部门层面制度 1、 2、 3、 ……

示例:集团人力资源部(仅为形式示例)一、部门核心职责 职责一:负责集团成熟人才及所需大学生后备人员招聘管理工作; 职责二:指导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展招聘工作; 职责三:新开分店班子搭配; 职责四:负责集团干部考核与选拔工作; 职责五:负责集团员工关系管理工作; 职责六:负责集团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引导、培训管理工作; 二、部门组织架构 (一)部门组织结构图 (二)岗位编制

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关于处置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三章抵债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 第四章中介机构管理 第五章责任的认定原则 第六章附则 为促进和规范抵债资产处置工作,防范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最大限度回收不良资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ⅩⅩ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试行)》、《ⅩⅩ银行以物抵债业务会计核算手续》、《ⅩⅩ银行抵债资产变现损失核销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国内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工作。 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及法院查封资产的,可以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银行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自用资产的,按照总行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将抵债资产转为本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按照总行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海外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工作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前,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本办法中与当地监管法规不一致的规定除外。 第二条及时原则 抵债资产处置工作应坚持及时原则,不得为掩盖损失或出于其他考虑而人为拖延变现。 第三条公开透明原则 抵债资产处置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注意防范道德风险,严禁搞暗箱操作。 第二章关于处置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处置时限要求 根据抵债物变现难度的大小,将抵债物划分为易变现物和难变现物,处置时限分别为: (一)易变现物的处置时限 易变现物应当自取得之日起立即着手变现,原则上应自取得之日起六个月内处置完毕; 六个月内处置完毕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置时限,但最多只能延长六个月;期限延长方案及下一步处置计划应及时向本行资产处置委员会报告。 (二)难变现物的处置时限 难变现物应当在取得后及时制定处置计划,积极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手段寻找买家,原则上应当自取得抵债物之日起一年内变现;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抵债资产的管理,积极维护本行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行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本行在实现债权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抵偿所欠本行债务的资产。 第三条本行抵债资产的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一)审慎接收原则。即抵债资产的接受必须符合本行有关管理要求; (二)妥善保管原则。即对本行抵债资产应保证其安全,防止出现毁损、灭失; (三)有效经营原则。即对本行暂未处置变现的抵债资产,应采取各种有效经营手段,实现收益; (四)及时处置原则。即对本行抵债资产应当按照本行管理要求及时处置变现。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四条总行资产保全部为全行抵债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持续完善本行抵债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督促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二)根据制度要求和授权情况,审批或上报行领导审批决定各经营单位拟接受的抵债资产; (三)负责对地区各经营单位所接受的抵债资产的保管、经营、处置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检查、监督异地分支机构抵债资产的接受、保管、经营、处置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抵债资产的条件 第五条拟抵债资产原则上应具备权属清晰、价值稳定、易于变现等基本条件。如: (一)以房地产作为抵债资产的,各经营单位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缴纳情况的资料; (二)以车辆作为抵债资产的,各经营单位应提供行车证照、保险费及可依法转让过户的资料; (三)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作为抵债资产的,各经营单位必须验证股权的真实性、有效性;

以物抵债协议书(律师制作版)-民间以物抵债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以物抵债协议书(律师制作版)-民间以物抵债协 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车牌照为)抵偿所欠乙方的债务。 第二条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万元,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丁抵偿乙方债权,其余2万元债务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一年内归还。 第三条财产交付 甲方应在本协议书上签字之日起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抵债财产的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出让人仍继续占有动产,但受让人已取 得动产的所有权)。 第四条登记 对丁本协议涉及车辆登记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变更登记时间。 第五条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六条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丁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公司组织管理规定流程

公司组织管理规定流程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公司组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而制定。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职责、编制,除《公司章程》及其它另有规定外,依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人。 第四条公司设下列九个中心(部)、一个控股子公司及一个全资子公司: (一)行政中心 (二)人力资源中心 (三)财务中心 (四)审计部(五)证券投资部 (六)营销中心:销售部、外贸部 (七)采购中心 (八)技术中心:技术部、质量管理部 (九)生产管理中心:彩印包装制造部、医药包装制造部、食品包装制造部、包装材料制造部、设备动力部 第五条公司在必要时可设置各种委员会或专门办公室。 第八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行政中心:负责公司的文秘、档案、安全保卫、绿化、环保等工作;负责员工卫生健康防护、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车辆管理、房屋财产管理、厂区环境清洁及维护、办

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管理;负责部门间的协调;负责商标管理、各种证件的办理;负责公司的接待工作。 第十条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考勤、工资审核、员工保险、人事档案的管理、员工的考评、员工的解聘;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各部门、分、子公司绩效考核方案的起草,并督促、协助工作计划的完成,组织进行绩效考核;负责督促下属公司、部门制定与公司相一致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方案,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公司的对外宣传、内部刊物的编制;负责一些具体事务的督查。负责对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指导。 第十一条财务中心: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体系;负责编制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计划、成本分析、成本核算、利润计划,及考核工作;负责公司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严格财务管理,审批各种发票、单据;加强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审计部:负责对全公司及下属各企业、部门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包括:负责审查各企业、部门经理任期目标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审查各企业、部门的财务账目和会计报表;负责对经理人员、财会人员进行离任审计;负责对有关合作项目和合作单位的财务审计;协助各有关企业、部门进行财务清理、整顿、提高。 第十三条证券投资部:负责保持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交所及各中介机构的联系;分析证券市场的变化,及时、规范的披露信息;负责股权管理和分红派息工作;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负责股东的接待工作。 第十四条营销中心:负责企业产品市场开发、产品销售和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组织进行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态,制定市场销售策略,确定主要目标市场、市场结构和销售方针,供公司决策参考;负责货款的催收;负责客户档案的建立、管理,

以物抵账管理办法

文件代码:QCR/C·03Z·2505 页码:1/5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公司以物抵账业务的管理,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 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以物抵账业务。 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编写、修改及解释。 2.2开发建设公司负责入网建设费和工程款项的以物抵账手续办理、 抵账物资的保管、移交。 2.3热费收缴单位负责热费以物抵账手续的办理,抵账物资的保管和 移交。 2.4其他单位负责本部门对外经济往来事项中的以物抵账手续办理。 2.5物资部负责以物抵账入库物资的验收、存储和管理工作。 2.6财务部负责以物抵账的审批申报及账务处理工作。 2.7生产部负责抵账设备的技术、质量鉴定及抵账设备的管理工作。 2.8物业公司负责抵账房屋相关文件的管理、房屋土地资产的实物管 理。 2.9综合计划部负责水电费抵账业务的相关手续的登记管理工作。 2.10涉及抵账业务的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工作流程 3.1债权抵入业务的管理 3.1.1抵账原则 3.1.1.1以实物抵偿债权(热费、参建费、工程款等),必须是对方存 在资金周转困难,确认无法收回货币资金的情况下,报公司班子联席会议

文件代码:QCR/C·03Z·2505 页码:2/5 审批后,方可以物抵账。 3.1.1.2以物抵账要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抵账物资能够生产 自用、内部消化、变现、抵出,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 抵入。 3.1.1.3 所有抵账物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交付集团公司相关 资产管理部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滞留。 3.1.2抵账程序 3.1.2.1抵账资产价值的审批界定 抵入价值50万元以下的资产(包括:设备或物资、房屋或土地),由财务部负责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负责对评估项目进行备案,抵入单位按评估值拟定以物抵帐协议,报企业策划部审定通过后实施,并报财务部备案。 抵入价值50万元以上的资产(包括:设备或物资、房屋或土地),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要上报国资委备案、审批后取得出资人意见书。 3.1.2.2机器设备抵账 抵账部门在抵入资产前必须详细填写“抵账资产申请单”及情况说明,上报资产主管部门;由其组织对抵账资产进行检验,查验抵账资产实际状况及票证是否齐备(车辆需有行车证、车籍档案、完税证明、年检合格证)、是否存在抵押。对符合入账条件的上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 3.1.2.3土地抵帐 抵入单位提出抵入申请,由物业公司组织对抵账资产核准其入帐条

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

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抵债资产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防止信贷资产流失,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抵贷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依约归还贷款时,经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协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仲裁机构仲裁,以借款人、担保人的抵押物、质物及其他资产抵偿所欠公司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 第三条:抵贷资产的确认和取得应坚持资产可利用和可变现的原则,抵贷资产的保管应严格执行责任赔偿制度,抵贷资产的处理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逐级上报审批,严密抵贷资产的核算手续。 第四条:抵贷资产实施分级管理,公司成立抵贷资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司经理、信贷员和主办会计组成。 第二章抵贷资产的确认和取得 第五条:拟作抵贷的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产拥有人确实无力以货币形式偿还贷款或履行担保义务,只能以其资产抵偿贷款本息。 (二)对已依法设定的抵(质)押物,必须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评估作价取得后可以将其处理变现为货币形式偿还贷款本息或可以利用并能保值的资产。 (三)抵(质)押物以外的其他抵贷资产应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且易于保管、贮藏、变现。对不易保管且具有使用、保管期限限制的财产或物资,能否确认为抵贷资产,应根据财产或物资取得后,在有效期限内处理变现的难易程度,区别情况确认。 (四)用作抵贷的财产或物资所有权无争议,原则上能办理产权转让等合法手续。 第五条:以下资产不得作为抵贷资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禁止抵押或质押的财产。 (二)各类无形资产如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商誉。 (三)无法保管、贮藏或保管期、有效期已过或若取得后在期限内无法处臵变现的财产或物资。 (四)所有权不明确或有争议,无法合法取得的财产或物资。 (五)不宜作为抵还贷款的其他资产。 第六条:抵贷资产的确认程序。公司确认接受抵贷资产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符合上述抵贷资产条件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以资抵贷意向或贷款人积极争取以资产抵贷的,公司即可明确专人开展调查,调查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贷款发放时的具体情况; 2、摸清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确认借款人的真实还贷能力,阐明借款人以资抵贷的充足依据。 3、拟作抵贷的财产或物资的具体状况,包括财产或物资名称、数量、产权归属、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等。 4、针对不同种类的抵贷资产确定相应合理的估价方式以及合法取得方式。 5、制订抵贷资产取得后的保管方案。 6、落实抵贷资产的处臵变现意向,预测资产取得后公司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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