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智能点火装置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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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智能点火装置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注:本章条款均为本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出现任何不利于招标人的实质性偏离)

(一)设计、制造、验收标准规范

1.API RP 500B《陆地和海上固定式及移动式平台的钻井装置和采油

设施电气设备的区域分类推荐作法》。

2.GB 7251.1-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

则。

3.GB 7251.7 -201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7部分:特

定应用的成套设备。

4.GB 7251.10-201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0部分:规

定成套设备的指南。

5.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6.JBJ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7.SY/T 6202-2013《钻井井场油、水、电及供暖系统安装技术要求》。

8.SY/T 6276-2014《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9.SY 5225-2012《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

术规程》。

10.SY 5974-2007《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

11.SY/T5079-2014 《油井测试设备》。

12.SY 5727-2014《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二)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符合国家GB/T 15579.1-2004制造或选用;制造前提供设计图纸交由甲方审核。

整套系统使用环境条件要求:

环境温度:—35℃—+55℃

相对湿度:≤90% ( +25℃)

适用于海拔高度:不高于3500米野外油田恶劣环境。

火焰检测器检测响应时间:≤2秒

(三)设备技术要求

1、主要参数要求

1.1输入电源:

交流180 V -250V,50Hz或直流24V。

1.2输出能量:不小于2000焦耳。

1.3系统控制箱上按钮和遥控器按键任何时间均可独立操作,无需面板与遥控器转换操作。

1.4负载持续:100%。

1.5绝缘等级:不低于F(155℃)。

1.6整个系统能够在雷雨、雨雪、大风环境下正常工作。

2、点火杆要求

2.1点火杆本体材质使用不低于310S不锈钢,在≤1400℃下持续工作不变形。

2.2点火杆本体壁厚不低于2.5毫米,每根点火杆长度不低于1.5米;点火杆整体长度从1.5米到12米任意连接,同种类型点火杆位置任意互换,满足垂直和水平连接要求。

2.3点火杆任意连接位置扣型一致,均可安装弯头或直管,便于改变点火杆的铺设方向。

2.4海拔在3000米以下时点火头能够产生持续火焰,火焰长度不小于150毫米;海拔在3000米以上时不小于100毫米持续火焰。

2.5点火杆在地面铺设时每个点火杆配备一套高低可调节的支架。作用:保证点火杆在一条直线上,防止雨天地面积水时点火杆侵泡在雨水中。

2.6点火头可独立更换。

3、电源导线要求

3.1电源导线均采用防油、耐酸、碱3x2.5 mm2电源线,导线与系统控制箱采用增安、防水防爆插销连接。

3.2 系统控制箱与电源之间的电源导线长度不小于100米。

3.3 系统控制箱与点火杆之间导线长度不小于100米。

3.4火焰检测器距离系统控制箱导线不小于50米。

4、火焰检测器要求

4.1电源采用24V直流电源。

4.2正常开启时,火把点燃到检测器响应滞后时间不大于2秒。

4.3火焰检测器启动滞后(再次工作时间)不大于2秒。

4.4雷、雨、雾天能正常使用,不影响探测距离。

5、系统控制箱要求

5.1整体要求

5.1.1具备控制点火头的点火和停止功能。

5.1.2控制整个系统装置:交流电源的接通与断开。

5.1.3点火方式控制:具备面板手动、遥控手动、全自动点火三种方式。

5.1.4面板上具有防止误操作的护板。

5.1.5所有按钮均有指示灯和荧光指示标识。

5.1.6面板护板材质要求抗冲击透明阳光板。

5.1.7控制箱整体防水,确保雨雪天气正常使用。

5.2面板操作:

5.2.1面板具有急停按钮、能够自动断开系统控制箱电源。

5.2.2具备手动启动、停止点火功能。

5.2.3具备关闭火焰监测、强制启动功能。

5.3火检方式控制:具备火检检测工作、火焰检测停止两种方式。

5.3.1火检打开:火检检测器检测到火把燃烧,点火器处在准备点火状态(点火停止);火检检测火把熄灭,点火器正常点火状态。

5.3.2火检关闭:点火器具备随时手动、遥控、自动点火和停止功能。

5.4自动控制点火要求:

5.4.1当火焰检测器检测不到火把处火焰时,系统控制箱能够自动点火,保持点火头处不间断火苗。

5.4.2当火焰检测器检测到火把处有火焰时,系统控制箱能够自动停止点火,并处在点火准备状态。

5.5系统高压输出开路、短路要求。

5.5.1系统控制箱输出开路时自动停止工作并声音报警。

5.5.2系统控制箱输出短路时自动停止工作并声音报警。

5.6电源工作方式要求:

5.6.1交流220V工作时:点火装置的点火头处产生火苗,持续24小时不间断工作不小于3个月。

5.6.2直流工作时:

5.6.2.1保证点火头处产生火苗,持续时间不低于40分钟。

5.6.2.2首次使用持续40分钟后,有不低于8次点火能量,每次持续时间5-10秒。

5.6.2.3在零下30℃时,电池可使用容量不低于70%总容量。

5.6.2.4充放电350次,电池可使用容量不低于80%总容量。

5.6.2.5应急电池组快速连接,备有快速插接连接器。

5.7遥控器工作要求:

5.7.1应采用工业型遥控器。

5.7.2遥控距离不低于200米。

5.7.3在同一井场内存在多套系统时,遥控器互不干扰。

5.7.4具备控制系统控制箱的电源启动和停止功能。

5.7.5具备火检的启动、停止功能。

5.7.6具备遥控自动点火启动、停止操作功能。

5.8安全要求:整个系统有接地线的状态,任何金属件(包括点火杆点火头)对地电压符合特低电压等级。

5.9系统控制箱采取可视、防雨措施,线缆采用电缆轴,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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