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合同
[精品]2017年平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合同样本
平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合同2011第号甲方:平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评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1、委托评审项目名称:委托项目评审内容:2、委托评审原则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根据甲方提供的评审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甲方要求的审查内容进行评审。
3、委托评审人员的要求: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委托的评审任务,选派的评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单位在册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员)资格,或根据项目特点要求专业人员,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能独立开展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评审工作,执业资格年检合格,且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委托评审时效要求: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任务,并向甲方出具乙方盖章(含评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甲方应负责给乙方提供项目评审所需的完整、真实的资料。
2、甲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评审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如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单位配合评审工作,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和项目评审会商等相关事宜。
3、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对乙方选派的评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审核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或应回避的评审人员。
4、甲方确认乙方在无特殊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时,有权按委托评审费用的2‰/天扣罚,乙方若超过约定时间100%的,甲方有权全额扣减委托评审费用。
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遵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或经甲方指定的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后,评审结果误差率超过±2%的,甲方有权扣减或不予支付相应评审费用,情节严重的,有权取消其参与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资格。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乙方有权对甲方委托的评审项目独立开展审核工作,并按约定收取相应的委托评审费用。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宁波市级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宁波市级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宁波市级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评审工作,保证投资评审质量,加强投资评审责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市级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委托评审内容、程序和要求(一)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审查、跟踪审计等。
(二)经政府采购程序,现确定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等18家联合体为委托评审入围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一),有效期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财政部门委托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事项,可在入围单位中选择一家社会中介机构负责投资评审工作。
财政部门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委托实行跟踪审计审查的,应通过招标办法确定委托评审社会中介机构。
(三)财政部门选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与被审项目专业、规模相匹配,符合下列条件:1、承接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须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2、具有与被审项目内容相应专业的造价审核资质人员,且必须有三名(含三名)以上本单位在职的、被审项目主体工程相应专业的造价审核资质人员;3、未参与过与被审项目相关的财务、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投标代理等工作。
(四)财政部门可以将造价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作为竣工财务决算依据之一。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协审书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协审书编号:200 - -甲方(委托单位):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乙方(协审单位):丙方(建设单位):甲方、乙方、丙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审的工程概况如下: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协审内容:编审金额:万元二、乙方应确保项目评审质量,于收到完整资料后在及时内向甲方交付协审报告。
其中协审报告初稿交付时间要求为:(1)概预算协审。
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审核期为10个工作日;500—2500万元,审核期为15个工作日;2500—5000万元,审核期为20个工作日;5000-7500万元以上的,审核期为30个工作日;7500—10000万元,审核期为35个工作日;10000万元以上的,审核期为40个工作日。
(2)工程决(结)算协审。
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审核期为15个工作日;500—2500万元,审核期为22个工作日;2500—5000万元,审核期为28个工作日;5000-7500万元以上的,审核期为35个工作日;7500—10000万元,审核期为40个工作日;10000万元以上的,审核期为50个工作日。
协审报告初稿经甲方审核确认后,送丙方征求意见,若有异议,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报甲方。
逾期期不提出的,视为同意。
项目审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
乙方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审核报告送甲方2份,丙方3份,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
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评审报告的,除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外,甲方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协审,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三、甲方、乙方、丙方约定的付费标准、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付费标准按照苏州市财政局SZSX2008-G-013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根据苏府办抄[2004]28号抄告单精神,工程决算核减金额超过总价7%,则其决算审核费用的浮动部分中,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4%计算的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书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书第一篇: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书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书xxx财政局:根据x政〔2008〕第55文件和x财办〔2006〕第15、16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兹委托你单位对xxx市xx区xxxx中学新建xxxxxxxxxxxx等工程进行评审,该工程已竣工,造价约xx万元,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预算定额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进行评审及时为我们出具评审报告。
xxx市xxx区xxxxxxx中学二0一一年八月十九日项目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财政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第二篇: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根据评审委托合同,在规定的标准期限内,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符合的人员配置、严谨的控制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完成委托的工程项目审核工作,并保证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
二、审计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3、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4、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5、招投标书、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图、现场签证单及工程结算的计量支付依据、计量支付清单等相关资料;6、施工同期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和工程结算方面的规定等。
三、评审组织方案根据我公司结算审核的三级复核制度,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经验丰富的土建、水电、暖通空调等各专业的造价工程师组成工程结算审核组。
各专业的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量计算、复核、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具体审核工作;项目经理负责检查复核工程审核质量及与外界一般联系协调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的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书等进行总体审核和技术把关,涉及造价争议方面工作的协调管理等;结算报告初稿经总工程师审核无误后出具并送审计局复核。
三、评审工作流程(一)评审前期准备阶段(1)组织结算审核小组。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8.15•【文号】财建[2001]512号•【施行日期】200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1]512号2001年8月15日)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中国建设银行: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制订的《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作为财政部进行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及结算的依据。
附件: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合同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合同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合同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经过项目委托人、代建人与项目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的目的是规范委托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的名称、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应在本合同中明确。
二、委托代建范围和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单位(即本合同代建人)总揽制,代建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也是本合同委托人)单位职责。
代建人应负责自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的组织实施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期间内的建设管理工作,除资金筹措、征地拆迁、接收、运营以及属于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审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以外(代建人应积极协助)。
代建人还应承担工程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管理等原属于项目业主的职责。
主要代建管理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会同委托人,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组织编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清单)编制,并进行报批;2.在委托人的协助下和使用人共同办理项目规划、消防、园林、人防、环保、气象、XXX、节水节能等有关手续报批工作;3.按照有关规定与委托人共同选定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通过招标选择地质勘探、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并签订三方合同;4.申报项目施工许可及有关手续的办理;5.申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6.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按期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汇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的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监督审查;7.在委托人及相关部门监督下,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变更和预算、决算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8.关系到本项目的重大决策问题,应报委托人审批;9.按项目进度向市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款申请报告;10.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1.在委托人的协助下负责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及协调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内外关系;12.组织工程中间验收,会同委托人、使用单位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在委托人的协助下办理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7.26•【字号】湘财办[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办法》的通知(湘财办〔2013〕17号)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省财政厅制定了《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2013年7月26日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办法第一条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省本级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进行预算编制及结算审核行为,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办〔2011〕16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属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并纳入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计划的省级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需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中介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的预算编制及结算审核。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库)的组建与管理,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组织实施。
入库的中介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采取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产生。
第五条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应按照抽签、排序等方式从中介机构库中选取确定,并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确定中介机构后,建设单位应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合同范本由省财政厅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制定。
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委托评审协议书
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委托评审协议书合同编号:[填写编号]甲方(委托方):[委托单位全称]地址:[委托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受托评审单位全称]地址:[受托评审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对[具体项目名称]进行财政投资评审,乙方具有相应的评审资质和服务能力,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委托评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具体项目名称]进行详细的财政投资评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预算、决算、经济效益分析等。
2. 评审范围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效果评价等环节。
第二条评审标准与依据评审应遵循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行业标准及甲方提供的评审指南和要求,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评审期限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具体天数]天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正式的评审报告。
第四条评审费用及支付方式1. 评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具体支付条款见附件。
2. 甲方将在乙方提交合格评审报告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按照约定支付评审费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协助乙方开展评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按时支付评审费用。
2. 乙方权利与义务: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完成评审任务,保证评审质量。
保守评审过程中接触到的所有信息的机密性。
接受甲方对评审过程的监督,并配合进行必要的沟通与解释。
第六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评审过程中获取的敏感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收费标准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收费标准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
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 (1+难度系数) +特殊要求补助费(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拔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付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拔付同,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位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湖北省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付费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规【2009】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付费管理,规范委托付费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单位,是指依据中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具有财政性投资项目委托评审职能的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等。
本办法所称受托机构,是指由委托单位委托的其所属投资评审机构或经委托单位通过招标选择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单位向受托机构支付评审费用,受托机构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评审工作机制与付费范围第四条财政性投资评审范围:(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等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方式:(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
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财政性投资评审的工作机制:(一)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审计机关依法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二)建立协调机制。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应加强衔接与沟通。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可相互利用有关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建立招标机制。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统一招标或分别招标确定社会中介机构,每两年或三年招标一次。
第七条付费范围:受托机构完成第四条中规定项目评审任务的评审费用。
第三章付费标准第八条付费额的确定。
委托单位根据委托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质量计算确定应付评审费用。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8月15日财建〔2001〕5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
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拨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对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拨付,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项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委托评审协议书
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委托评审协议书关键信息项协议双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评审内容评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评审费用总费用: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责任和义务委托方责任受托方责任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在财政投资评审项目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协议双方第三条项目名称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为: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评审内容乙方需对甲方委托的项目进行全面评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分析财务指标评估风险评估与管理建议其他相关评审内容:______________第五条评审期限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条评审费用本项目总评审费用为______________,甲方应于合同签署后___日内支付乙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责任和义务甲方责任提供必要的项目资料与信息配合乙方的评审工作乙方责任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评审报告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第八条保密条款乙方应对在评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条款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签署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财建[2001]512号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8月15日财建[2001]5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
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拔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付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拔付同,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位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财政投资评审服务合同书
财政投资评审服务合同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对特定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评审,乙方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合同目的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财政投资评审服务,确保甲方的投资决策建立在充分、准确的信息基础上。
第二条服务内容1. 对甲方指定的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详尽的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收益预测、成本估算、风险评估等。
2. 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市场分析、技术评估、法律合规性审查等。
3. 根据评审结果,向甲方提出投资建议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服务费用1. 乙方提供服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
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____%作为预付款。
3. 余款在乙方完成服务并提交评审报告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项目资料和信息,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乙方应保证评审服务的专业性和客观性,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4.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期支付服务费用,应按未付款项的____%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期提供评审服务或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收费标准 (1)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
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 (1+难度系数) +特殊要求补助费(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拔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付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拔付同,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位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委托合同1
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业务委托合同委托人(甲方):咨询人(乙方):建设单位(丙方):为了提高财政投资项目审查的工作效率,节约项目评审费用,保证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三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结算审计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位置:总投资:评审业务内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评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造价结算资料及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范,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规定完成本合同规定工程造价结算评审业务,于签订本合同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评审报告(一式三份)。
三方约定由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及提供时间;1.提供资料的名称;见交接资料清单。
2.提供资料的时间见交接资料清单。
第三条审计费用收费标准;按照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在取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项的前提下,按核减额5%*70%=3.5%支付评审费用。
付款方式;转账1.费用列支渠道;评审经费在相应年度相应建设项目经费中列支。
2.付款时间;评审费用应于乙方提交评审报告后,由甲方书面通知丙方按合同规定付款,付款相关于手续于20日办结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监督并约束乙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事宜、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或严重影响评审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主要评审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2、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审计费及乙方合格的审计档案后,按照向乙方支付审计费用并一次结清。
3、甲方因情况需要,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本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本业务。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本合同委托项目的评审要求,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做到公正,准确地提供委托项目的评审报告,并保留有完整,有效的工作底稿以资料档案,以备甲方或审计复审之用。
2、在委托合同约定的审计范围内履行义务,超出委托合同约定的审计范围所发生的审计费用,甲方将不予认可。
评审服务合同书模板
评审服务合同书模板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委托方向服务方提供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税务审计、合规审计等相关服务。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审计服务,并对审计服务结果负责。
1.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交审计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止,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____。
2.2 若甲方需要延长服务期限,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乙方为本次服务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
3.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
3.3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服务费用,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保密义务4.1 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商业机密及客户信息等保密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4.3 双方应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合同终结后应当归还或销毁保密信息。
五、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违约方应在接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3 若出现重大违约行为,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
6.2 若协商无法解决,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事项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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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合同
**评审[20**] 号
项目名称:
*******制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合同
委托单位:**********
评审中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单位委托审价机构为以下项目提供投资评审服务:
1. 项目名称:
2. 服务类别:
二、委托单位应负责与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提供评审所需资料。
三、审价机构要严格遵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评审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着真实、客观、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评审任务,并对出具的审核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完整性负责。
四、本合同的评审业务
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五、评审费用:双方同意按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付费意见》的规定及采购合同确定优惠率支付评审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评审任务完成后失效。
附:廉政承诺书
委托项目明细表
资料交接清单
委托单位:(盖章)评审中介机构:(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廉政承诺书
******:
我单位受委托在项目的
评审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
规定,并重承诺如下:
一、对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并督促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形式向评审对象借钱借物和报销个人开支费用;
(二)不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以任何名义索贿、受贿、接受馈赠;
(三)不参加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不要求、不接受评审对象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
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五)不向评审对象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项目工程有关的任何经济活动;
(六)不为谋取私利擅自与评审对象人员就工程项目评审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七)不要求和接受评审对象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各种物品;
二、如果一旦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行为,本单位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廉政建设规定和企业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一经查实,你中心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对该项目的评审资格,并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的评审资格,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三、若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及违反回避制度造成评审结果严重失实的,本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被依法追究的经济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对我单位及全体相关人员产生不可撤销的约束力。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项目明细表
委托号:**评审[20**] 号
资料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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