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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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试行草案)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实现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足成都、跨越四川、到服务全国”的战略目标,以“全面抓建设、重点抓经营、关键抓项目”为指导方针,做到经济增长和队伍建设两不误,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的基础。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分公司的设立

第一节分公司开设的条件

一、开设分公司必须在各省省会城市开设;

二、分公司的拟派负责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

三、开设分公司的拟派负责人必须是从事建设行业五年及以上同

时具备相应技术职称或从事过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四、拟派负责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修养、内涵,做事讲规矩、办事

流程清楚、严谨,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强;

五、拟派负责人必须具有风险意识、保险意识、组织意识、市场意

识和行业动态的洞察力;

六、拟派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的社会关系、良好的社会公信度;

七、拟派负责人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或较高的社会地位或政治

地位。

第二节分公司的开设

一、由市场开发部牵头,对所欲设立分公司的市场或产业进行市场

调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交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

后依法开设。

二、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给总公司上交保底分配利润金额不低于三

十万元人民币,施工工程生产总值不低于五千万。

三、对已经成立分公司的建筑市场,应力求避免分公司重复设置,

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

四、分公司组织结构一般“五部一室”,即经营部、工程部、质安

部、财务部、计材部和办公室。其负责人由分公司统一任

免,对分公司负责,鼓励分公司推行直属经营模式。

五、分公司须设立市场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来源按分公司完成

产值的2%提取,该资金的所有权归分公司。该基金主要用于

分公司涉及新的经营领域发展使用,亦可弥补年度亏损。在

承包经营期满,结清往来后作为经营业绩奖励由分公司负责

人支配使用。

六、开设分公司具体流程:

申请(或介绍人)提出口头申请------考察----写考察报告------做出相关意见------填报申请表------提交总经理批准------签订协议----实施

七、考察

分公司考察记录(考察时间:考察地点:考察人:)

a)拟开设分公司的注册地和办公地

b)分公司的拟派负责人身份

c)拟派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

d)拟派负责人的自身能力强和业务技能

e)拟派负责人组织能力和经营能力

f)拟派负责人的优势资源和社会公信度

g)拟派负责人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或政治地位。

八、开设分公司申请表(见附件)

九、分公司合同(见附件)

十、分公司组织结构

分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下设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各一名。分公司机关常设“五部一室”,即经营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计材部和办公室。各部门的权属管理根据各分公司的情况自行确定,报总公司备案。

第三章分公司管理

第一节管理办法

一、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

公司管理体系报总公司备案。

二、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

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

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

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

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

福利待遇、保险等。分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一定收入水平,

其基数不得低于1000元/月,其它收入可视本分公司年经

营效益,人员管理层次、岗位、工作效能等由分公司负责

人确定。

三、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

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聘用期限、岗位、待遇等条

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四、分公司实行请销假制度,在分公司可以参照总公司请销

假制度执行,总公司派驻分公司人员原则上每年中途探亲假不超过两次,累计不超过35天,由分公司负责人批准。

五、派驻分公司女员工的产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参照公司相

关制度执行。

六、分公司应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

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七、分公司应积极为员工创造继续培训教育的机会,以不断

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八、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统一到总公司办公室按总公司

有关规定领用,履行登记手续,总公司定期对分公司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进行检查。

九、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

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由总公司派驻人员保管,经分公司负责人审批使用,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审批人和保管人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

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的使用台帐,使用情况及时向分公司负责人汇报,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总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材料和介绍信。

十、分公司财务管理:各分公司应设立财务科,财务人员配

备不得少于两人,其中总帐会计必须有相应的职称证和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他财务人员由分公司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负责委任,原则上应就近亲回避的原则。

十一、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以及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符合财务纪律的行为。

十二、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并报总公司备案。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员工进行施工操作规程培训,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质量认证体系,不断提高施工人员操作水平和质量意识,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鼓励技术创新。

十三、鼓励分公司工程创优,分公司单独创优工程所获得证书,可在各有需求的分公司间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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