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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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总部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要求
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为契机,培育和打造一批总部经济集聚区、总部经济发展新区、总部型楼宇,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总部企业在京发展,引导总部企业在京合理布局,鼓励总部企业开展实体化经营、战略提升与模式创新,助力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构建与“四个中心”建设。
一、奖励补助区域
(一)被授予总部经济集聚区(或总部经济发展新区)称号的园区;
(二)科技创新型准总部企业相对集中的园区;
(三)总部型企业(总部经济中介机构)相对集中的其他园区;
(四)总部型楼宇。
二、支持方向
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楼宇)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公共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项目,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与服务品质,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企业开展实体化经营、战略提升、模式创新等提供基础条件,不断优化首都总部经济发展环境。
三、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北京市,且
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联盟团体等主体。
(二)申报项目所在园区(多栋楼宇)入驻企业具有一定规模,有总部企业或科技创新型准总部企业入驻;单栋楼宇有总部企业、科技创新型准总部企业或其他总部型企业入驻。
(三)项目资金投入时间原则上为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建设项目投入。
四、项目评价标准
总部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园区(楼宇)入驻企业特别是总部企业或科技创新型准总部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改善,办公环境进一步优化,商业配套服务更加便捷,基础设施保障更加有力等。项目满足以下评价标准之一:
(一)加速引进或培育总部型企业(总部经济中介机构);
(二)入驻的总部型企业(总部经济中介机构)社会、经济效益增长;
(三)既有总部型企业功能进一步完善。在京增设投资中心、财务中心、采购中心、研发设计中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中心、销售中心(含国际营销中心)、结算中心、列入相关规划的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满足其中之一);
(四)入驻的总部型企业开展总部提级、入选权威机构排名、战略提升等能级提升(满足其中之一);
(五)入驻的总部型企业(总部经济中介机构)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一带一路”、非首都功能疏解等全市重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六)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总部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园区(楼宇)服务设施更加健全,服务水平和服务品质显著提高,有明显的社会效益,项目具有一定示范性和带动性。
总部型企业是指总部企业、科技创新型准总部企业、其他总部类型的企业。
五、资金支持方式
主要分两种方式:补助、奖励。
(一)补助方式:对符合项目支持方向且评审、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经审核认定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二)奖励方式:对达到相关标准且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经认定投资总额50%,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奖励和补助资金对被市商务委授予总部经济集聚区、总部经济发展新区称号的园区优先给予支持。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区商务委、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总部型楼宇或企业进行自主申报。
(二)区初审:各区商务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
申报情况,联合本区有关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初步申报意见。
(三)市级评审:市商务委根据各区推荐报送的项目情况,参照项目实施标准对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中介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交由中介机构评审。
(五)联合验收:市区商务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员、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实施验收工作。
附表:2016年度总部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扶持标准及要求
(总部经济发展处杜大琳;联系电话:87211909)
附表
2016年度总部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扶持标准及要求
序号类别新建或规范网点应达到的标准
数量
(个、
家)
单个网点扶
持金额(万
元)
联系处室
1 公共服
务设施
改造升
级
(一)新建或改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
1-3
对达到标准
的项目给予
一定的补助
资金,补助
金额不超过
经审核认定
总投资的
50%,最多
不超过500
总部经济
发展处
1、为总部型企业或总部经济中介机构提供良好的服务设施;
2、服务设施的改造升级包括以下几类:公共空间绿化、道路修缮、公共设施的改造;办公楼或厂房楼体改造、老
旧电梯更换维修、室内装修改造;新建或改建展示厅、会议室、公共休闲场所、餐饮娱乐场所、停车系统等;
3、项目运营后服务不少于10家总部型企业;
4、项目建设手续要求:(1)若项目内容为土建工程(新建、改扩建)等内容,需要有立项、规划、建设等相关
手续;已开始建设的,需要有施工许可证;(2)若项目内容为房屋装修及工程改造等内容,需要有房屋房产证等
证明房屋合法性的证明文件;(3)若场地、房屋为租赁,需要提供相应租赁协议,租赁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
5、项目实施后园区(楼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改善,办公环境进一步优化,商业配套服务更加便捷,基础
5
设施保障更加有力;万元。
6、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
7、配备不少于2名经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
(二)判断新建项目的依据
申报主体资金投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2 公共服
务平台
建设-
“互联网
+收发
室”
(一)新建“互联网+收发室”平台标准:
20-80
对达到标准
且验收合格
的项目给予
不超过投资
总额50%的
资金补助,
且补助金额
总部经济
发展处
1、为总部型企业或总部经济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管理、综合服务;
2、服务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年;
3、项目建设空间因地制宜,有相对独立的空间,且建筑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4、配备标准化货架、电脑、冷链末端存放设备(选配)、运输设备、安防设备、消防设备、安监设备(选配)
等设备;
5、具备三大服务功能:(1)信息管理:与快递公司IT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并全面支持互联网移动端业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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